Section § 189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向州政府请求灵活性,以便更好地提供成人社会服务,例如居家支持服务和成人保护服务。如果州法规使得有效协调这些服务变得困难,县可以请求州社会服务部豁免这些规定。 如果州政府拒绝了他们的豁免请求,县可以向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出上诉,以审查该决定。

Section § 1898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县希望请求豁免某项特定法规,其请求中必须包含一些重要细节。他们需要说明希望豁免哪些法规,并解释为何应允许他们不遵守这些法规。他们还必须解释这些法规如何使项目运作变得更困难或效率低下。

请求中应比较在有豁免和没有豁免情况下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人数,并包含因豁免可能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节余。最后,请求还应提及对州和联邦资金的任何影响。

本章项下的任何请求,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a) 县请求豁免的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b) 关于为何应豁免所识别法规的说明。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c) 关于为何所识别法规阻碍项目高效管理的说明。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d) 以下各项的比较: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d)(1) 在请求豁免下将提供的服务和将服务的人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d)(2) 在未请求豁免下将提供的服务和将服务的人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e) 因请求豁免而产生的预计成本或节余。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05(f) 对州和联邦资金的任何影响。

Section § 18988.10

Explanation

当县政府请求与特定项目相关的豁免时,卫生和福利局局长在批准前必须确保满足一些条件。所提供的服务和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应保持不变。国家或客户的成本不应增加,联邦财政支持也不应减少。局长必须在任何豁免生效前至少30天通知相关的州立法委员会。

当批准县政府根据本章提出的豁免请求时,卫生和福利局局长应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10(a) 维持受影响项目下的服务和符合条件的受益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10(b) 国家或客户的成本没有增加。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10(c) 没有损失联邦财政参与。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8.10(d) 卫生和福利局局长应在根据本章批准的任何豁免生效前至少30天通知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