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改进公共援助管理的重要性,旨在通过恢复性措施减少依赖并降低成本。它旨在向各县提供州级帮助,鼓励它们创建项目以改善福利服务和管理。此外,该法律鼓励受助人组织开展项目以建立更好的公共援助系统,并敦促公共援助受助人积极参与,以解决延长依赖性的问题。

立法机关认识到有必要改进公共援助的管理,以便通过恢复性和预防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依赖性,并降低公共福利服务的总成本,同时扩大对儿童和成人的保护性服务。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向各县提供州援助,鼓励它们设立旨在实现本节所述目标的示范和实验项目,并加强、扩展和改进公共福利服务及其管理。
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在本章的限制范围内,鼓励和帮助受助人组织开展旨在促进更有效和高效的公共援助和服务体系的示范和实验项目。立法机关旨在最大限度地鼓励公共援助受助人参与公共福利计划的运作,并希望通过本章提供一种机制,使有组织的受助人群体能够调动其资源,通过协调一致的合作行动,为解决那些倾向于延长依赖性的经济、社会和个人问题做出贡献。

Section § 18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政府部门使用州资金,帮助支付由县级部门或有组织团体开展的项目费用,前提是这些项目符合本章目标并满足特定标准。县级部门必须承担设备、用品和设施的费用,除非项目是由受助者组织提交或由多个县共同承担的。州资金可以全额支付由部门或教育机构代表县级部门指导的项目。由部门或教育机构管理的项目无需满足第18202节中规定的常规标准。

Section § 182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州政府部门如何制定规则,供各县提交并批准旨在改善地方福利工作的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鼓励创新的地方项目来增强家庭责任感和自理能力。各县及其内部组织可以提交计划,如果这些计划有助于教育公民了解其权利和责任。

为了获得州政府资金,各县必须保证其福利部门将监督这些项目,州政府资金不会取代现有的县政府资金,合格人员将参与项目工作,并且将有评估项目成功的方法。

部门应制定并公布拟根据本章开展的县级项目计划的提交和批准标准。此类标准应旨在鼓励和促进地方努力,以提高员工绩效,并开展专门旨在增强家庭责任和自理能力的新型实验性活动。
标准应包括可由县内受助者组织提交的计划,当主管认为此类计划将有助于增强受助者的社会责任感并增加公民权利和责任方面的知识时。
为了获得州政府对任何地方项目或活动成本的参与资格,县应向部门提交一份计划,该计划应提供以下保证: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1) 该项目或活动将由县福利部门负责实施和指导,受助者组织提交的计划除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2) 州政府资金不得用于抵消或减少目前用于或预算用于正在进行的行政活动和服务的县政府资金数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3) 雇用具备与项目所需专业领域相符资格的人员,受助者组织提交的计划除外,在此情况下,部门应负责评估职能。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4) 一套用于维护记录和分析方法,以便能够对项目或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准确和定期的评估。

Section § 18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优先考虑县级援助项目中的特定类型。它侧重于减少不同援助类别之间的行政障碍,并支持提供家庭服务、就业帮助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举措。此外,它强调在涉及非婚生子女和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导致的依赖案件中,家庭的参与。该法律还强调了使用医疗和精神科服务、有效管理个案量、提供家政和保护服务,以及实施预防依赖和家庭破裂措施的重要性。最后,它鼓励县级部门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特别是那些解决弱势少数族裔问题的项目。

部门批准的县级项目中,应优先考虑涉及以下内容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a) 在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减少各类援助之间的行政差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 提供家庭服务项目的示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c) 为公共援助受助人提供就业咨询、培训和安置项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d) 为未被康复部接受服务的残疾和丧失行为能力者提供康复和自理服务的延伸;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e) 旨在特别关注因非婚生子女、父母行为、青少年犯罪及其他家庭关系问题而导致依赖的家庭;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f) 协调使用医疗、精神科和个案工作服务于公共援助受助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g) 发展个案量管理和个案分类项目;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h) 为家庭和成年人提供家政服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i) 为儿童和成年人提供保护服务;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j) 示范使用与依赖、家庭破裂或个人适应不良相关的预防性服务的项目;以及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k) 县级部门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特别是针对少数族裔受助人所面临的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办法。

Section § 18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通过暂时不执行某些规定来测试提供公共社会服务的新方法。

这些测试可以在特定区域或全州范围内进行,但必须符合法律的关键目标,且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在开始测试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必须同意豁免该项目的某些联邦要求;其次,一份完整的计划和成本分析必须向公众公布,并提交给立法委员会。

为了使其能够开展和管理实验项目,以测试向公共社会服务受助人提供援助和服务的方法和程序,该部门可以通过主管的正式命令,在一个或多个县或在全州范围内,豁免执行特定的法定要求、法规和标准。设立豁免的命令应提供替代性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不得与法律规定的基本目的、覆盖范围或福利相冲突,范围不应普遍,而应仅适用于此类项目的持续期间,且不得超过三年,并且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生效:
a. 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已同意,就同一项目,豁免与全州统一性相关的公共援助计划要求。
b. 一份综合计划,包括对预期成本的分析,已在一家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并提交给立法机关两院的规则委员会。

Section § 18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申请延长居家支持服务实验项目。延期必须在县举行公开听证后由部门批准,并且只要项目总时长不超过五年即可。延期遵循与原始项目设立相同的规则。

如果项目是通过与私人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来运营的,合同可以续签,但项目(包括延期)的总时长不能超过五年。此外,支付费率可以根据可用资金进行调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应县的请求,经县举行公开听证后,部门可以延长根据第18204条设立的居家支持服务实验项目,额外一段时间,只要项目总时长不超过五年。延期应由主任以正式命令确立,并应遵守根据第18204条设立该项目的初始命令的所有其他要求和条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5(b) 对于受(a)款约束且根据私人服务提供商与县之间的合同进行的实验项目,该合同可以续签一个或多个额外期限,前提是初始合同期限和延长合同期限的总时长不超过五年。可以根据可用资金水平协商新的报销费率。

Section § 182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抚养费服务局局长批准特殊的县级项目,旨在帮助那些不向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非监护父母。这些父母的子女必须是公共援助的受助人。这些项目侧重于提供就业和培训服务。

如果此类项目获得批准,当地法院可以要求这些父母参与各种与工作相关的项目,例如职业培训、求职,甚至父母发展课程。为了成功运行这些项目,县里的法院、抚养费服务部门和福利部门必须合作。

抚养费服务局局长可根据本条批准县级示范项目,旨在向不提供抚养费的非监护父母提供就业和培训服务,这些父母的子女是根据第三部分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或第六部分第3.3章第5条(自第18241条起)获得援助的受助人,或根据第10051条定义的任何其他公共社会服务的受助人。在根据本条运营示范项目的县中,高等法院可以命令根据第三部分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或第六部分第3.3章第5条(自第18241条起)获得援助的儿童,或根据第10051条定义的任何其他公共社会服务的受助人的不提供抚养费的非监护父母,酌情参与职业培训、求职、职业康复和其他工作活动,以及父母发展培训。在示范县中,高等法院、县抚养费服务部门和县福利部门应一致同意合作运营该示范项目。

Section § 18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居家支持服务实验项目的标准和程序。局长必须制定绩效和质量保证标准,特别是针对县与私人提供商签订合同的项目。这些标准确保服务在需要时(包括周末和夜间)可用,并要求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

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审计和审查以保持质量,并公开其报告,同时保护客户机密。此外,项目启动或延长一年后,审计长必须审查其绩效,重点关注受助人的健康、服务交付和成本影响。在可能的情况下,受助人应有权自由选择其护理提供者并设定服务时间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a) 局长应规定绩效和质量保证标准,以纳入根据第18204条开展或根据第18205条(a)款延长的任何居家支持服务实验项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b) 对于根据私人提供商与县之间的合同实施的、受第18205条(a)款约束的项目,这些标准应确保在服务需要时(包括周末和夜间)提供所有所需服务;建立对直接服务提供人员的适当筛选、培训和监督;并建立频繁的定期质量控制审计和所有服务的利用审查。这些标准不受《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c) 质量控制审计和利用审查应由独立于县和私人承包商的实体执行。质量控制审计和利用审查的报告,不包括客户机密信息,应向公众公开。这些质量控制审计和利用审查的费用应被视为管理合同的县行政成本的一部分。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d)(1) 在根据第18204条设立的任何居家支持服务项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或根据第18205条(a)款延长之日后,审计长应委托进行一项研究,审查该项目的绩效。现有合同中指定的任何独立审查员均可受委托进行该研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d)(2)  该研究应特别关注以下两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d)(2)(A) 项目下受助人的健康和福祉,包括所有所需服务交付的程度、院外安置率、对受助人投诉的及时回应,以及局长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问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d)(2)(B) 项目的成本影响,估算可能存在的持续节约潜力(如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d)(3) 该研究可包括对合同的财务审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6(e) 受第18204条关于居家支持服务以及本条约束的项目,应在最大程度上允许受助人选择自己的合格护理提供者并设定自己的服务时间表。

Section § 182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18205条和18206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那些根据18204条设立、且在1994年7月1日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居家支持服务实验项目。

18205条和18206条仅适用于根据18204条设立的、于1994年7月1日已存在的居家支持服务实验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