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援助示范项目一般规定
Section § 18200
这项法律强调了改进公共援助管理的重要性,旨在通过恢复性措施减少依赖并降低成本。它旨在向各县提供州级帮助,鼓励它们创建项目以改善福利服务和管理。此外,该法律鼓励受助人组织开展项目以建立更好的公共援助系统,并敦促公共援助受助人积极参与,以解决延长依赖性的问题。
Section § 18201
Section § 18202
本节解释了加州州政府部门如何制定规则,供各县提交并批准旨在改善地方福利工作的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鼓励创新的地方项目来增强家庭责任感和自理能力。各县及其内部组织可以提交计划,如果这些计划有助于教育公民了解其权利和责任。
为了获得州政府资金,各县必须保证其福利部门将监督这些项目,州政府资金不会取代现有的县政府资金,合格人员将参与项目工作,并且将有评估项目成功的方法。
Section § 18203
这项法律优先考虑县级援助项目中的特定类型。它侧重于减少不同援助类别之间的行政障碍,并支持提供家庭服务、就业帮助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举措。此外,它强调在涉及非婚生子女和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导致的依赖案件中,家庭的参与。该法律还强调了使用医疗和精神科服务、有效管理个案量、提供家政和保护服务,以及实施预防依赖和家庭破裂措施的重要性。最后,它鼓励县级部门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特别是那些解决弱势少数族裔问题的项目。
Section § 18204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通过暂时不执行某些规定来测试提供公共社会服务的新方法。
这些测试可以在特定区域或全州范围内进行,但必须符合法律的关键目标,且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在开始测试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必须同意豁免该项目的某些联邦要求;其次,一份完整的计划和成本分析必须向公众公布,并提交给立法委员会。
Section § 18205
这项法律允许县申请延长居家支持服务实验项目。延期必须在县举行公开听证后由部门批准,并且只要项目总时长不超过五年即可。延期遵循与原始项目设立相同的规则。
如果项目是通过与私人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来运营的,合同可以续签,但项目(包括延期)的总时长不能超过五年。此外,支付费率可以根据可用资金进行调整。
Section § 18205.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抚养费服务局局长批准特殊的县级项目,旨在帮助那些不向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非监护父母。这些父母的子女必须是公共援助的受助人。这些项目侧重于提供就业和培训服务。
如果此类项目获得批准,当地法院可以要求这些父母参与各种与工作相关的项目,例如职业培训、求职,甚至父母发展课程。为了成功运行这些项目,县里的法院、抚养费服务部门和福利部门必须合作。
Section § 1820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居家支持服务实验项目的标准和程序。局长必须制定绩效和质量保证标准,特别是针对县与私人提供商签订合同的项目。这些标准确保服务在需要时(包括周末和夜间)可用,并要求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
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审计和审查以保持质量,并公开其报告,同时保护客户机密。此外,项目启动或延长一年后,审计长必须审查其绩效,重点关注受助人的健康、服务交付和成本影响。在可能的情况下,受助人应有权自由选择其护理提供者并设定服务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