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使用其儿童信托基金,为符合特定标准的虐待儿童预防委员会提供资金支持。如果一个县没有这样的信托基金,它必须向州儿童信托基金申请资金。委员会的初始资金应妥善安排,以确保持续支持,同时不影响现有承诺。这些资金不被视为行政费用。

Section § 18983.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有不止一个委员会,县监事会必须制定一种方式来选择哪个委员会获得资金。同一县内不同地理区域的委员会都可以获得资金。

Section § 18983.4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还没有设立委员会,该县的监事会需要尽力帮助成立并资助一个委员会。

Section § 1898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指定章节获得资助的理事会必须设立为非营利公司、县政府内的独立组织,或经办公室认定的类似独立实体。新成立或现有理事会可以在办理注册手续期间,通过财务代理申请资金。

Section § 18983.6

Explanation
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委员会需要制定一个与不同机构合作的计划,并且必须向县监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根据本章获得资助的委员会应制定机构间协调规程,并向县监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Section § 18983.8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获得资金,它们必须以本地现金或资源配套33.33%的资金。如果委员会无法满足全部配套要求,它们将按每贡献一美元获得三美元拨款的比例获得资金。

根据本章获得资助的委员会应提供33⅓%的本地现金或实物配套资金。对于无法为最高拨款筹集到全部配套资金的委员会,将按每配套一美元提供三美元拨款的比例提供部分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