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51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定义了与儿童福利和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儿童”指任何未满18岁的人。“儿童服务”包括为儿童提供的保护、照护、日托、家政和咨询服务。“成人服务”是为父母提供的,包括自愿安置和咨询等选项。“多学科人员”是指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他们擅长处理儿童虐待案件,包括咨询师、执法人员、医务人员和教育工作者。

“儿童虐待”涵盖了多种情况,例如严重的身体伤害、忽视、缺乏基本照护、故意伤害以及任何威胁儿童福利的状况。“父母”是指依法对儿童负有责任的人。“家庭资源中心”提供社区支持,通过协作方式,重点预防儿童虐待并加强家庭联系。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a) “儿童”指未满18周岁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b) “儿童服务”指为儿童或代表儿童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b)(1) 保护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b)(2) 照护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b)(3) 日托服务,包括临时托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b)(4) 家政服务或家庭助理。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b)(5) 咨询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c) “成人服务”指为儿童父母或代表儿童父母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c)(1) 获得长期或短期自愿安置的机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c)(2) 危机前后的咨询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c)(3) 家政服务或家庭助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 “多学科人员”指由三名或以上人员组成的团队,这些人员受过儿童虐待或忽视案件的预防、识别、管理或治疗方面的培训,并有资格提供与儿童虐待或忽视相关的广泛服务。该团队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人员: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1) 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婚姻和家庭治疗师、临床社会工作者、专业临床咨询师或其他受过培训的咨询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2) 警官或其他执法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3) 具备提供医疗服务足够培训的医务人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4) 具有儿童虐待预防、识别、管理或治疗经验或培训的社会工作者。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5) 公立或私立学校教师、行政人员、儿童福利和出勤主管,或持证学生人事雇员。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6) CalWORKs案件经理,其主要职责是为可能符合CalWORKs服务条件的共同案件或家庭提供CalWORKs和儿童福利服务的跨项目案件规划和协调,并在家庭知情书面同意下,接受跨项目案件规划和协调。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7) 地方儿童虐待预防委员会或家庭强化组织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资源中心。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d)(8) 成人保护服务人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e) 本章中使用的“儿童虐待”指儿童遭受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情形: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e)(1) 非意外方式对儿童造成的严重身体伤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e)(2) 因故意忽视、营养不良或性虐待造成的伤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e)(3) 缺乏必要和基本的身体照护。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e)(4) 负责儿童福利的人员在表明儿童健康或福利因此受到损害或威胁的情况下,对儿童造成的故意精神伤害、疏忽对待或虐待,具体按照社会服务部主任规定的条例确定。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e)(5) 任何导致侵犯儿童权利或身体、精神、道德福利,或危及儿童当前或未来健康、正常发展机会或独立能力的情况。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f) “父母”指依法对儿童行使照护、监护和控制权的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51(g) “家庭资源中心”指提供以家庭为中心、强化家庭的服务实体,这些服务植根于社区,具有文化敏感性,并包括跨系统协作,旨在通过基于影响驱动和循证方法,通过互惠和资产发展来帮助改造家庭和社区,目标是预防儿童虐待和忽视,并强化儿童和家庭。家庭资源中心可设于或由不同实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教育机构、社区资源中心或邻里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