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县监事会指定一个现有的地方团体,例如委员会或理事会,来执行本条的目标。所选团体应主要侧重于儿童服务,特别强调预防和处理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问题,或者他们应更广泛地从事人类服务领域的工作。

县监事会可以指定一个现有的地方自愿委员会、理事会或议事会,以执行本条的目的。该委员会应为主要职责与儿童服务相关的委员会,特别侧重于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预防和干预服务,或其职责与人类服务相关的委员会。

Section § 189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当县监事会指定一个儿童福利事务委员会时,县儿童信托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出生证明费、为虐待儿童预防项目收取的赠款、礼物或遗赠,以及任何地方或立法拨款。

当地登记员或县记录员可保留高达10%的附加费以支付收取成本。当儿童的母亲居住在不同的县时,县财务主管有责任将出生证明费转交至相关的县,前提是接收县有此类项目。具体而言,这适用于拨给儿童信托基金的四美元 ($4) 费用,不适用于其他评估费,例如脐带血采集项目基金的两美元 ($2) 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a) 当县监事会根据第18965条指定一个委员会时,该监事会应设立一个县儿童信托基金。该儿童信托基金应由以下各项组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03625条收取的出生证明费;来自私人来源的用于虐待和忽视儿童预防及干预项目的赠款、礼物或遗赠;地方政府实体拨付给该信托基金的任何资金;以及州立法机关为该信托基金拨付给县的任何资金。但是,当地登记员或县记录员可以保留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03625条(b)款可收取的附加费的百分比,但不得超过10%,以支付收取费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b)(1) 如果接收资金的县已根据本条设立了项目,县财务主管应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03625条(b)款为县儿童信托基金收取的、针对出生时母亲是另一县居民的儿童的出生证明费,转交至出生时母亲居住县的财务主管。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b)(2)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b)(2)(1)款仅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03625条(b)款向县儿童信托基金收取和支付四美元 ($4) 的费用,不适用于向脐带血采集项目基金收取和支付两美元 ($2) 的费用,或任何其他经法规授权并由地方管辖区征收的评估费。

Section § 189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加州用于预防虐待儿童的联邦资金如何分配给各县的儿童信托基金。如果各县每年从出生证明费中获得的资金少于 (20,000) 美元,它们可以获得足够的联邦资金来补足到这个数额。如果资金不足,会有一个机制确保每个县从所有来源获得的资金总额至少达到 (20,000) 美元。剩余的资金将平均分配给所有县,每个县最高可达 (10,000) 美元;如果还有多余,则根据人口进行分配。

联邦赠款资金由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管理。各县必须提供联邦报告所需的信息才能获得资金,并且有权决定哪些地方项目将获得资助。私人对这些信托基金的捐款不影响联邦拨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a) 任何用于儿童虐待预防挑战赠款的联邦资金,旨在向已设立儿童信托基金的州提供配套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各县的儿童信托基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a)(1) 各县儿童信托基金每年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3625) 条收取的出生证明费用中获得的资金少于 (20,000) 美元时,应从联邦配套资金中获得必要金额,以使该信托基金的收入达到每年 (20,000) 美元。
如果州每年的联邦配套资金拨款不足以向每个县儿童信托基金提供至少总计每年 (20,000) 美元的资金水平,则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应确定联邦配套资金的分配流程,以确保每个县儿童信托基金从所有来源获得最低年度资金水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2) 联邦挑战赠款的剩余资金应随后在所有县之间平均分配,每个县最高可达 (10,000) 美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3) 如果在每个县儿童信托基金获得总计每年 (20,000) 美元的儿童信托基金拨款,并且每个县儿童信托基金获得最高每年 (10,000) 美元的联邦配套资金拨款之后,仍有足够的联邦配套资金,则剩余的联邦配套资金应根据人口分配给每个县儿童信托基金。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b)(1) 联邦挑战赠款资金应由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接收,并按照 (a) 小节中规定的方式分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b)(2) 监事会可以制定标准,以确定哪些项目应获得资金。监事会可以接受所有项目提案,对这些提案进行优先排序,并就哪些项目应获得资金作出最终决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c) 联邦配套资金应根据 (a) 小节分配给尚未设立地方儿童信托基金的县,并应转入该县由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在州儿童信托基金中设立的现有儿童信托基金。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尚未设立地方儿童信托基金的县设立地方儿童信托基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d) 县接收本节所述目的的任何可用联邦资金,应以提供保证为前提,即该县将向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提供满足联邦报告要求所需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需求应由该部门在联邦资金分配时确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6.1(e) 县儿童信托基金从私人自愿捐款中获得的资金,不应在根据 (a) 小节计算联邦挑战赠款分配时予以考虑。

Section § 1896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各县儿童信托基金的资金应如何使用,主要用于虐待儿童预防和干预项目。这些项目必须由私营非营利组织或在儿童福利方面具有专长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运营。一个指定委员会将设定哪些项目可以获得资助的标准,审查提案,对其进行优先排序,并将其推荐给监事会。监事会将作出最终的资助决定。重要的是,信托基金中只有不超过5%的资金可用于行政开支。

各县儿童信托基金中的资金应被用于资助由私营非营利组织或在儿童福利相关领域具有公认专长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虐待和忽视儿童预防及干预项目。指定委员会应制定标准,以确定哪些项目将获得资助。委员会应接受所有符合其设定标准的项目提案,应优先处理这些提案,并应就委员会认为应获得资助的提案向监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就哪些项目获得资助作出最终决定。县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的信托基金金额不得超过5%。

Section § 1896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的监事会没有指定一个委员会来处理与某项条款相关的事务,那么从出生证明额外费用中收取的钱款,大部分应送往州儿童信托基金。唯一的例外是,可以保留一小部分用于收取这些费用的金额。

Section § 1896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从出生证明附加费中收取的款项,通常会进入州儿童信托基金,但如果县监事会指定一个委员会来管理儿童信托项目,这笔钱将转而进入县儿童信托基金。

Section § 18969

Explanation

州儿童信托基金是加州的一项专项基金,旨在支持预防和解决儿童虐待与忽视的创新项目。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县级捐款、州政府征收的款项、私人捐赠以及立法机关的拨款。这笔资金专门分配给州社会服务部,该部门不得用这笔基金取代其他资金来源。

该部门可以使用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但不得超过5%。该基金旨在促进公私合作,提高公众对儿童虐待的认识,支持研究,并鼓励慈善捐款。最终目标是通过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对儿童虐待预防产生持久影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a) 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一个基金,该基金应称为州儿童信托基金。该基金应由以下各项组成:根据第18968条从县收到的资金;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625条(b)款以及《税收与税法典》第2部第10.2部分第3章第1条(自第18701条起)由州收取并转入该基金的资金;私人来源向州提供的用于创新和独特的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及干预项目的赠款、捐赠或遗赠;以及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给该基金的款项。州登记官可保留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625条收取的费用的一部分,但不得超过10%,以弥补收取成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b) 州儿童信托基金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分配给州社会服务部,用于资助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及干预项目。该部门不得用通过州儿童信托基金提供的任何资金取代任何联邦、州或县的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c) 该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职位,以实施和管理由州儿童信托基金资助的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及干预项目。但是,该部门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的资金不得超过根据本条拨付资金的5%,不包括根据《税收与税法典》第2部第10.2部分第3章第1条(自第18701条起)转入州儿童信托基金的资金。行政管理费用不包括根据《税收与税法典》第18703条(b)款所述,分配给该部门用于开展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及早期干预公共教育的款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d) 州儿童信托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取代州普通基金的资金,无论出于任何目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儿童信托基金应提供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e)(1) 通过鼓励持续接触私人基金会和企业界,发展公私合作关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e)(2) 用于大规模信息传播的资金,以提高公众对儿童虐待的性质和发生率以及干预服务可及性的认识。这些公共宣传活动应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公益广告、精心设计的海报、小册子、手册、视频和其他媒体工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e)(3) 探索儿童虐待的性质和发生率以及制定长期解决方案的研究和示范项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69(e)(4) 建立一种机制,通过促进信托基金的慈善税收减免并寻求持续捐款的活动,提供持续的公众宣传。这些活动可包括召开慈善圆桌会议、为加州律师协会开发用于传播的文献,以及任何其他被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旨在推广信托基金的活动。

Section § 18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会服务部使用资金,通过在儿童福利方面有专长的非营利组织或大学,创建创新的儿童虐待预防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包含正式的评估。

这些资金还可以支持研究和分享成功项目模式的信息,以鼓励其复制推广。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以及县级指定委员会,必须收集并公布有关这些项目的数据,包括项目类型、受益人群、信托基金金额和支出情况。州和地方儿童信托基金每年为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公布提供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a) 部门应根据第18969条拨付的资金,用于由在儿童福利相关领域具有公认专长的私人非营利组织或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创新性地方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及干预项目。这些项目应附带正式的评估部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b) 这些资金也可用于评估、研究或传播有关现有项目模式的信息,以复制成功的模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c) 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和县监事会指定的地方委员会应收集并公布以下与州和地方儿童信托基金相关的数据: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c)(1) 由地方和州儿童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和服务类型,以及受益于这些项目的目标人群的描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c)(2) 截至每年6月30日(从1987年6月30日开始),州和地方信托基金各部分的金额,以及上一财政年度的支出金额。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e)(1) 资金应从根据本法典第18969条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590条拨付给州儿童信托基金的款项中支出,以使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能够每年收集并公布(c)款中指定的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0(e)(2) 资金可从根据第18966条设立的地方儿童信托基金中支出,以使县监事会根据第18966条指定的地方委员会能够每年收集并公布(c)款中指定的数据。

Section § 189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州儿童信托基金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由在儿童福利方面有专长的私人非营利组织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项目。这些项目应设在资金来源县,除非该县已设立了特定的委员会或基金。对于小县,资金可以集中起来或用于区域性项目。部门将制定资助合格项目的标准,并征集提案。如果没有收到合适的提案,部门可以在允许的情况下将资金用于其他地方。

依照第 (18968) 条转入州儿童信托基金的资金,应优先用于资助由在儿童福利相关领域具有公认专业知识的私人非营利组织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及干预项目,这些项目应位于资金来源县,且该县监事会尚未依照第 (18965) 条指定委员会,也未依照第 (18966) 条设立县儿童信托基金。部门可以允许小县的资金累积到可用金额,或资助服务于多个小县的区域性项目。部门应制定确定哪些项目应获得资助的标准。资金申请者应根据征求建议书向部门提交建议书。如果某县内没有合格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或私人非营利组织对部门的征求建议书作出可接受的回应,则部门可以依照第 (18970) 条使用该县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