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预付医疗计划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任何合同,在获得批准或续签之前,必须符合特定标准。首先,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设施必须遵守医疗补助计划、诺克斯-基恩法案和联邦标准。预付医疗计划还必须建立一个申诉程序,供参保人提交投诉,该程序必须获得部门批准,并在必要时包括公平听证程序。计划必须在其营销材料中透明地披露任何仲裁要求。此外,计划必须为医疗补助受益人制定可行的营销计划,并证明其具备履行义务的财务和行政能力。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的管理式医疗合同,具体内容在加州特定立法条款和章节中列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a) 部门与预付医疗计划之间的合同,除非预付医疗计划的提供者和设施符合主任制定的医疗补助计划参与标准,否则不得批准或续签。此外,预付医疗计划应符合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的规定、联邦法律特别要求的标准以及以下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a)(1) 每个预付医疗计划应建立一个申诉程序,参保人可通过该程序提交申诉。该程序须在合同批准前获得部门批准。部门应为该程序制定标准,以确保充分考虑和纠正参保人的申诉。预付医疗计划应就每项处理的申诉作出事实认定,并将副本传送给参保人。如果参保人有未解决的申诉,第2部第7章(自第10950条起)规定的公平听证应可用于解决所有关于预付医疗计划提供的护理和管理方面的申诉。部门根据听证官的决定作出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对预付医疗计划具有约束力。拟议医疗计划申诉程序的任何变更,必须在变更生效前获得部门批准。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a)(2)(A) 医疗补助参保人应享有与其他参保人相同的责任和权利,涉及作为医疗计划会员条件的任何仲裁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a)(2)(A)(B) 仲裁要求应在承包商的所有医疗补助营销演示、材料和宣传册、入会协议、承保凭证和披露表格中明确披露。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a)(3) 预付医疗计划应向主任提供一份向医疗补助受益人推销其服务的计划,以供其批准,该计划应将拟议服务与服务需求以及拟议服务区域内潜在服务人口的规模联系起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a)(4) 预付医疗计划应向部门证明其拥有充足的财政资源、行政能力和健全的计划设计,以履行其合同义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b) 本节的要求应适用于根据以下任何一项订立的所有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b)(1) 增加本款的法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b)(2) 第7章(自第14000条起)的以下任何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b)(2)(A) 第2.7条(自第14087.3条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b)(2)(B) 第2.9条(自第14088条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b)(2)(C) 第2.91条(自第14490条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b)(3) 第8章第7条(自第14490条起)。

Section § 144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卫生部门与由县监事会管理的预付医疗计划之间的任何合同,必须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16条中规定的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应与联邦和州的医疗补助规定保持一致。重要的是,本法律不改变任何现有的医疗补助要求。

这些规定适用于与现有医疗保健相关立法的某些章节有关的所有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其中包括第7章下的特定条款以及第8章第7条,这些条款涉及加州医疗补助服务的管理和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a) 部门与由县监事会签订合同、管理、拥有或运营的预付医疗计划之间的任何合同,除非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16条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批准或续签。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16条制定的治疗计划应符合联邦和州的医疗补助要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16条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改变或废除联邦或州法律关于医疗补助的任何其他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b) 本节的要求应适用于根据以下任何一项签订的所有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b)(1) 增加本款的法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b)(2) 第7章(自第14000条起)的以下任何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b)(2)(A) 第2.7条(自第14087.3条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b)(2)(B) 第2.9条(自第14088条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b)(2)(C) 第2.91条(自第14089条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0.5(b)(3) 第8章第7条(自第14490条起)。

Section § 14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根据预付医疗计划合同提供的服务,都必须遵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所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144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预付医疗计划承包商不能通过分包的方式来规避其提供服务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它还允许承包商购买再保险,但这种保险不能将他们对每位参保人的年度责任降低到5,000美元以下。然而,承包商可以为非签约提供者提供的紧急服务购买再保险,也可以为超出其财政年度收入115%的成本的90%购买再保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1.5(a) 预付医疗计划承包商不得签订分包合同,如果此类行为将免除承包商在提供所涵盖服务时所承担大部分风险的义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1.5(b) 预付医疗计划可以为提供所涵盖服务的费用获得再保险。此类再保险不得将承包商对每位参保人在任何一个12个月期间的责任限制在五千美元 ($5,000) 以下,但承包商也可以为非承包商紧急服务提供者向参保人提供的服务的总费用,以及为超出其在任何承包商财政年度收入115%的所有费用的90%获得再保险。

Section § 14452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规定,所有与预付医疗计划相关的分包合同都必须遵守《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和联邦法律。这些分包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提交一份副本给相关部门。分包合同需要明确分包商的报酬,除非分包商是受薪员工。报酬可以基于主要承包商从部门获得的付款的百分比,也可以按人头付费的方式确定。

预付医疗计划还必须将分包商的记录作为公共记录保存,这些记录包括分包商的高级职员、所有者、主要股东和重要债权人的信息。对于不属于合格健康维护组织(HMO)的预付医疗计划,其提供者和管理分包合同在生效前需要获得部门批准。

每份分包合同都必须允许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分包商的营业地点或加州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检查与分包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记录。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2(a)(1) 所有分包合同均应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和联邦法律的要求订立。所有分包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其副本应提交给该部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2(a)(2) 每份分包合同应包含分包商根据与预付医疗计划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将获得的报酬或其他对价金额。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受雇于预付医疗计划或领取其薪水的提供者。除非该部门提出异议,预付医疗计划可以订立分包合同,其中对价根据主要承包商从该部门获得的付款的百分比确定。本款不应被解释为禁止任何对价按人头付费方式确定的分包合同。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2(a)(3) 预付医疗计划与分包商之间的分包合同应是提交给该部门的公共记录。分包商的高级职员和所有者的姓名、持有分包商已发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分包商5%以上债务的主要债权人,应由每个预付医疗计划提交给该部门,并应是提交给该部门的公共记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2(b) 根据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XIII篇,非合格健康维护组织(HMO)的预付医疗计划,应在分包合同生效之前,将所有提供者和管理分包合同提交给该部门审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2(c) 每份分包合同应要求分包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其营业地点或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提供其根据分包合同条款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所有账簿和记录,供该部门检查、审查或复制。

Section § 144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预付医疗计划,如果其合同包含视力保健服务,则必须提供验光师和眼科医生的服务。它还规定,参保人必须能够选择由医生或验光师进行首次视力保健咨询。

Section § 1445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预付医疗计划提供牙科服务,参保人应能直接获得这些服务,而无需非牙科人员的事先批准或筛查。

Section § 144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预付医疗计划包含心理健康服务,则必须提供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生的服务。参保人可以选择最初由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或根据法律规定受到适当监督的精神科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Section § 1445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预付医疗计划及其分包商,如果已经收到提供某项服务的固定费用(即“人头费”),就不能再就其计划涵盖的这些服务向参保人收费。此外,医疗服务提供者也不能要求参保人支付本计划涵盖的任何服务费用。法律中提到了一个例外情况,但该例外仅适用于另一章节(第7条,自第14490节起)中规定的情况。

预付医疗计划或其分包商,不得就本章所涵盖且已支付人头费的福利向任何参保人收费,但本章第7条(自第14490节起)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就本章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向参保人寻求报销。

Section § 14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预付医疗计划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支付的报酬,不得远高于同一社区内类似职位通常支付的报酬。在计算报酬时,医疗计划及其分包商支付的所有款项(不包括合理费用)必须加在一起,以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Section § 14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预付医疗计划支付其成员所需的紧急服务费用,即使这些服务是由其网络外的提供者提供的。如果医疗计划之间就此项支付发生争议,非网络提供者可以请求主任解决。他们必须证明紧急治疗是必要的,以及为什么无法进行转院。主任将处理争议并决定预付医疗计划是否必须支付,而不会将费用转嫁给患者。

如果主任裁定非网络提供者胜诉,医疗计划有30天时间支付。如果不支付,主任将从部门未来支付给预付医疗计划的款项中扣除欠款,并将其支付给提供者。此外,医疗计划和提供者可以通过仲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解决争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4(a) 预付医疗计划应对合同要求且由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提供的所有区域内和区域外紧急服务承担责任。此类服务的支付应包括紧急情况的治疗,并应持续到参保人可以被转移到预付医疗计划的任何提供者为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4(b) 当预付医疗计划与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之间就预付医疗计划对此类服务的责任产生争议时,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可以向主任提交一份索赔,以供裁定。该索赔应尽可能充分地记录紧急情况的性质、所提供治疗的必要性、住院护理停留时间的适当性、患者无法被转移到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的原因,并包括预付医疗计划对导致争议的索赔的任何回应。主任应通过法规规定及时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以确保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规定之程序正当性要求的方式进行,但部门应使用其自己的听证官。听证官可由一名医生协助。在可行范围内,主任应合并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对预付医疗计划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预付医疗计划或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均不得就根据本条由主任审查的服务向参保人收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4(c) 如果主任裁定预付医疗计划对紧急服务负有责任,该计划应在30天内向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偿付。如果预付医疗计划未能在30天内向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偿付,主任应安排从部门应支付给预付医疗计划的不少于两笔未来按人头付费款项中抵销未支付索赔的金额,并且部门应将此类抵销款项转交给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在进行此类抵销安排时,主任应与受影响的预付医疗计划协商,以尽量减少此类抵销对现金流的影响。当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的索赔通过抵销得到满足时,主任应仅使用预付医疗计划的资金来满足该索赔,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州资金来满足此类索赔。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4(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预付医疗计划和非预付医疗计划提供者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或其他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就争议服务索赔达成自愿协议。

Section § 14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预付医疗计划为每位参保人保存一份全面的医疗档案。这些档案必须包括所有接受治疗的信息,即使是来自分包商。档案必须按照主任的指示以特定方式保存,并应可供州部门和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审查。

Section § 14456

Explanation

加州每年都要求对每个预付医疗计划进行医疗审计,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额外审查。这些审查遵循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的标准,如果时间符合联邦法律要求,通常会与诺克斯-基恩审查一并进行。

州政府可以聘请专业组织或与受管理医疗保健部合作进行这些审查。他们会评估医疗计划的服务质量、同行评审流程以及服务使用控制情况。审计结果会在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完成后90天内公开报告,除非需要更多时间以确保报告的完整性。

除非主任认定有正当理由进行额外审查,否则该部门应每年对每个预付医疗计划进行医疗审计。
审查应酌情使用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制定的标准和准则。除非存在重大意外行政障碍,或经主任认定有正当理由,否则审查应与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进行的审查联合安排和执行,前提是审查将在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时间段内进行。
该部门有权酌情与专业组织或受管理医疗保健部签订合同,以执行本节要求的定期审查。该部门或其指定人员应就预付医疗计划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同行评审的有效性、利用控制机制以及预付医疗计划在向其参保人提供医疗保健福利方面的整体表现作出事实认定。
主任应尽快公开报告根据本节进行的已完成年度医疗审计的调查结果,但不得迟于根据审计启动的任何纠正行动计划(如有)完成后的90天,除非主任自行决定,认为需要额外时间才能充分和公正地报告审计结果。

Section § 1445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卫生部门必须与管理式医疗保健部共享关于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医疗审计信息和月度报告。这些计划为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医疗服务。

此外,任何发送给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的初步调查结果,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规定,不予公开披露。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3(a) 本部门应与管理式医疗保健部共享其对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医疗审计结果和每月提供者档案,该计划根据第7章(自第14000条起)或本章向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服务,并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的管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3(b) 在部门根据(a)款向管理式医疗保健部传达其初步调查审计结果的范围内,这些通信应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部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披露。

Section § 14456.5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确保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覆盖由地方精神健康提供者开具的必要处方药物及相关服务。关于药物覆盖的决定应在24小时内作出,而关于医疗服务的决定应在七天内作出。如果因需要更多信息而延迟决定,计划必须通知相关方并说明所需信息。拒绝必须明确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方和患者。计划应加快批准来自可信赖的精神健康提供者(即使他们未与计划签订合同)的处方。管理式医疗计划与精神健康计划之间需要签订协议以确保顺畅合作。部门可以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计划进行处罚。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应要求向公众提供其药物清单,并显示任何药物偏好。这些规定适用于2001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的合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a) 为本节之目的,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指任何与部门签订合同,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01部第4部分(自第101525条起)或本章,或第7章(自第14000条起)的规定,向已注册的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服务的预付医疗计划或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 部门应确保为地方精神健康计划提供者开具的、属于医疗补助福利范围但根据第8.9章(自第14700条起)被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需处方药物及相关医疗必需医疗服务提供覆盖,至少通过以下所有方式: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1) 要求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遵守以下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1)(A) 关于处方药的责任和覆盖范围的决定,应由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自通过电话或其他电信设备收到决定请求之日起24小时内或一个工作日内作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1)(B) 关于因精神健康提供者开具的药物而医疗必需的服务(例如实验室检测)的责任和覆盖范围的决定,应由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自通过电话或其他电信设备收到决定请求之日起七天内作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1)(C) 如果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对请求的决定是延期,原因在于确定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需要更多信息,则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应通过传真或其他电信系统向药剂师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开具处方的精神健康提供者以及指定的精神健康计划代表发送延期通知。该通知应具体说明做出医疗必要性决定所需的额外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1)(D) 任何拒绝授权或支付处方药物,或拒绝授权或支付因精神健康计划提供者开具的药物而可能医疗必需的任何服务(例如实验室检测),均应具体说明拒绝的理由。拒绝通知应通过传真或其他电信系统发送给药剂师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开具处方的精神健康提供者、指定的精神健康计划代表,并通过邮件发送给医疗补助受益人。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1)(E) 为后续药物请求之目的,开具处方药物的地方精神健康计划提供者应被视为《健康与安全法》第1367.22条(a)款下的计划提供者。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1)(F) 如果因请求额外信息而无法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任何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自第1340条起)获得许可的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按照《健康与安全法》第1367.01条(h)款第(5)项的要求通知参保人。对于根据(a)款所述,于2001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修订或续签的,且未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自第1340条起)获得许可的计划的任何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如果因(C)项中规定的额外信息请求而无法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该计划应书面通知参保人,该计划无法就批准、修改或拒绝授权请求作出决定。所有管理式医疗计划在收到所有合理必要且由计划请求的信息后,应在(A)项或(B)项(以适用者为准)规定的时限内批准、修改或拒绝授权请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2) 经与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和地方精神健康计划协商,建立一个认可地方精神健康计划提供者资质的流程,旨在加快批准由未与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合同的地方精神健康计划提供者开具的药物。在实施此要求时,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应被要求违反其他实体的许可、认证或资质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b)(3) 要求任何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与地方精神健康计划签订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应符合适用法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c) 部门可根据第14088.23条或第14197.7条对违反本节规定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进行制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d) 每个提供处方药福利并维护一个或多个药品目录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根据请求向公众提供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药品目录中最新处方药清单的副本,按治疗类别列出,并注明清单上的任何药物是否优于其他列出的药物。如果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维护多个药品目录,则该计划应告知请求者有多种药品目录清单可供选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6.5(e) 本节适用于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修订、修改或延长的任何合同。

Section § 144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政府定期访问预付医疗计划,以检查其运营情况。这些访问包括观察医疗计划的整体运作方式、设施维护情况、紧急服务的可用性、参保人的满意度、投诉处理方式以及计划的财务和行政管理。

这些评估通常应遵循《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的标准,但申诉系统或营销活动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访问应与《诺克斯-基恩法案》要求的访问合并进行,前提是符合联邦的时间要求。

州卫生服务部可以与管理式医疗保健部合作进行这些访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7(a) 除第14456条要求或授权的审查外,部门应在主管认定有正当理由后,由部门代表进行定期现场访问或额外访问,以观察预付医疗计划的总体运作情况、提供医疗服务的设施状况、紧急服务的可用性、参保人的满意度、计划申诉系统的运作情况,以及预付医疗计划运作的行政和财务方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7(b) 除审查计划的申诉系统或营销活动外,本评估应采用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制定的标准和准则。除出现重大、不可预见的行政障碍阻止,或主管认定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外,这些访问应与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进行的审查同时安排和执行,如果该法案下的审查将在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时间段内进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7(c) 州卫生服务部可与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签订合同,以执行本条要求的定期访问。

Section § 144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预付医疗计划建立流程,定期检查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医务人员的表现,并评估其服务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成本。这些评估的结果必须与负责监管它们的部门共享。

Section § 144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预付医疗计划的财务记录保存要求,以及由独立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的规定。这些审计对于确保透明度至关重要,并且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作为公共记录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果预付医疗计划由公共实体运营,则审计方式需经部门批准。除非实际不可行,这些审计应与根据其他医疗保健法律进行的审计保持一致。受管理医疗部可以受托执行本节要求的审计,并且预付医疗计划必须允许部门查阅其财务记录。

此外,年度财务报表必须详细列出所有支出,包括医疗服务和行政费用,以及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款项,并说明其用途,例如竞选捐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医疗服务计划已根据另一项特定健康法规获得受管理医疗部主任的许可,并且能够提供受管理医疗部就同期进行的财务审计报告,则可以豁免本条款的某些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a) 预付医疗计划应维护财务记录,并应在主管认定有正当理由后,由独立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或额外审计。由公共实体运营的预付医疗计划应以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年度审计。所有经认证的财务报表应在预付医疗计划会计年度结束后实际可行后尽快提交给部门,且无论如何,应在此后不超过90天内提交。这些财务报表应提交给部门并作为公共记录。部门应对预付医疗计划承包商及其附属分包商进行例行审计。除非遇到重大意外障碍,或经主管认定有正当理由,否则审计应与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进行的审计联合安排和执行,如果该法下的审计在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时间段内进行。部门获授权与受管理医疗部签订合同,以执行本节要求的审计。预付医疗计划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其主要营业地或部门在加利福尼亚州指定的其他地点,将其所有账簿和记录提供给部门进行检查、审查或复制。如有正当理由,部门可准予延迟向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时间。第14313条要求的年度报告应包括每个预付医疗计划在以下支出类别的支出明细:医生服务、住院和门诊医院服务、药学服务和处方药、牙科服务、医疗运输服务、视力保健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实验室服务、X光服务、参保人教育计划、营销和注册费用、数据处理费用、其他行政费用和医疗服务支出,以及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款项及其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竞选捐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b) 对于经受管理医疗部主任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许可的任何医疗服务计划,部门进行财务和行政审查的要求,可在提交受管理医疗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82条进行的同期财务审计报告后予以豁免。

Section § 1445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部门在监督加州医疗补助服务质量方面的职责。它要求对州与健康维护组织签订的合同下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年度独立审查。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告知部门其是否已获得私人机构的认证,并分享详细的认证结果。

部门必须在线公开这些审查报告和认证状态,并每年更新。这些信息有助于立法机关和公众评估医疗保健的表现和结果。这些要求适用于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始的合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a) 由联邦政府授权,本部门负责监督本州提供的所有医疗补助服务质量。这一监督职能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进行年度、独立的外部审查,审查根据州与健康维护组织签订的每份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并按照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规定执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b) 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38.332节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其合同要求,每个管理式医疗计划告知本部门其是否已获得私人独立认证机构的认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c) 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38.332节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其合同要求,每个已获得私人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授权该私人独立认证机构向本部门提供其最新认证审查报告的副本,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c)(1) 认证状态、审查类型和级别(如适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c)(2) 认证结果,包括建议的行动或改进措施、纠正行动计划和调查结果摘要。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c)(3) 认证的有效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d)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从外部审查中获得的最终报告将提供关于医疗保健结果以及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的整体护理质量的有效和可靠信息。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e) 本部门应在每次外部审查完成后的30个日历日内,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健康政策委员会提供最终报告。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f) 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38.332节的规定,本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每个签约实体的认证状态,包括每个实体是否已获得认证,以及(如适用)认证机构的名称、认证项目和认证级别。本部门应至少每年更新此信息。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g)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5(g)(b)、(c)和(f)款应适用于2017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的评级期。

Section § 1445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制定并公布牙科健康计划的绩效衡量指标,以确保它们符合质量标准。这些指标包括网络充足性、服务利用率和患者满意度等。评估结果必须每季度在线公布,并从特定的过往财政季度开始。

部门必须听取包括牙科健康计划代表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更新这些标准。牙科计划还需接受外部审查,以确保符合这些衡量指标。这些审查结果将予以公布,以提高透明度。

牙科健康计划必须向部门提交营销计划、会员服务和供应商协议以供批准。这些提交旨在确保服务沟通清晰,并确保处理会员投诉和上诉的程序公平。部门将在线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以方便公众查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 部门应制定一份绩效衡量指标清单,以确保牙科健康计划符合部门要求的质量标准。该清单应明确部门用于确定牙科健康计划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达到各项绩效衡量指标的基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并在此后每季度,部门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清单以及各计划的绩效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医疗管理部门和根据第14089.08节设立的咨询委员会应有权查阅本节所述的部门使用的所有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1) 自2017年4月30日起,本款要求的季度报告应按以下方式公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1)(A) 在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应公布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含该期间)的财政季度报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1)(B) 2017年4月30日之后,报告应在每年的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和1月31日或之前按季度公布,报告期为此前七个月结束的财政季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2) 部门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供应商网络充足性、牙科服务总体利用率、年度牙科就诊次数、每位供应商接诊的患者总数以及每位供应商在每个日历年提供的牙科服务总数、预防性牙科服务的使用、牙科治疗服务的使用、检查和口腔健康评估的使用、窝沟封闭与修复比例、充填与预防服务比例、治疗与龋齿预防比例、牙科窝沟封闭剂的使用、诊断服务的使用,以及会员对计划和供应商满意度的调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3) 会员对计划和供应商满意度的调查应采用与“健康家庭计划”所使用的“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系统评估 (CAHPS)”调查相同的牙科版本。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4) 部门应在这些绩效衡量指标实施日期前至少30天通知牙科健康计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5) 部门应将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的初始清单纳入部门与牙科健康计划根据第14204节签订的任何牙科健康合同中。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 部门应根据以下各项更新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并制定额外的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A) 部门应考虑其他州、联邦政府以及制定牙科项目绩效和质量衡量指标的国家组织所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B) 部门应在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的更新或变更实施日期前至少30天通知牙科健康计划。部门还应在实施前至少30天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这些更新或变更,以向公众提供透明度。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C) 为确保满足Medi-Cal受益人的牙科健康需求,部门在评估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的保留、新增或删除时,应考虑以下所有标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C)(i) 每月、每季度、每年和多年期的Medi-Cal牙科管理式医疗趋势数据。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C)(ii) 县级和全州范围的Medi-Cal牙科按服务收费绩效和质量评级。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C)(iii) 其他州和国家牙科项目的绩效和质量衡量指标。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a)(6)(C)(iv) 其他州和国家绩效评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b) 在制定和更新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时,部门应咨询根据第14089.08节设立的咨询委员会,以及牙科健康计划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来自各县、地方牙科学会、非营利实体、法律援助实体和其他相关方的代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c) 在评估牙科健康计划满足通过绩效衡量指标和基准设定的标准的能力时,部门应从(a)款中确定的绩效衡量指标中选择特定指标,作为设立财务或其他激励或惩罚措施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款项扣留以及对受益人分配到计划算法的调整。这些激励和惩罚措施应包含在牙科健康计划合同中。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1) 部门应指定一个合格的外部质量审查组织 (EQRO),该组织应根据第14204条的规定,对与部门签订合同的任何牙科健康计划进行外部质量审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2) 根据部门的决定,但至少每年一次,牙科健康计划应安排由部门指定的EQRO进行外部护理质量审查,该审查评估牙科健康计划在达到本节规定的绩效衡量标准方面的表现。牙科健康计划应与EQRO合作并协助其进行此项审查。管理式医疗保健部应在向部门提出请求后,直接获取所有外部护理质量审查信息。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 不迟于2018年7月1日,部门应要求牙科EQRO拥有足够的信息用于进行审查,并且部门应要求外部质量审查 (EQR) 符合以下要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i) 用于进行审查的信息应根据联邦医疗补助法规,包括《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58节,从EQR相关活动中获取;或者,如果适用,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60节的授权,从医疗保险或私人认证审查中获取。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ii) 对于每项EQR相关活动,为EQR收集的信息应包括联邦医疗补助法规中描述的要素,包括《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64(a)(2)(i)至(iv)节(含)中描述的要素。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iii) 根据本款提供给EQRO的信息应通过符合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根据联邦医疗补助法规,包括《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52节,制定的协议的方法获取。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iv) 审查结果应按照联邦医疗补助法规,包括《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64节的规定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B) 合格的EQRO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64(a)节的规定,制作并向部门提交年度EQR技术报告。部门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技术报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C) 年度技术报告定稿后,部门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EQR技术报告的最新副本发布在《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10(c)(3)节要求建立的互联网网站上。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D) 外部护理质量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部门制定和更新的选定绩效衡量标准和基准的绩效、(a)款第(2)项中提及的CAHPS成员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系统以及计算绩效衡量标准的方法。包含上述所有组成部分的外部护理质量审查应由牙科健康计划支付费用,并每年或按部门指定的任何其他频率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在线发布。部门应应要求向利益相关方(例如参与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管理式护理计划实体的参保人和潜在参保人、受益人倡导团体以及普通公众)提供《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64(a)节规定的信息的印刷版或电子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d)(3)(A)(E) 部门应在收到请求时,向残疾人提供《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364(a)节规定的信息的替代格式。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6(e) 牙科计划使用的所有营销方法和活动应遵守第10850条(b)款、第14407.1、14408、14409、14410和14411条以及《加州法规法典》第22卷,包括《加州法规法典》第22卷第53880和53881节。每个牙科计划应将其营销计划提交给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1445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卫生部门为Medi-Cal计划建立一个数据系统。这个系统,称为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MIS/DSS),有助于监测患者护理和服务的质量,设定提供者费率,并寻找改善医疗服务的方法。

该部门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系统的进展、成本和未来计划,并将实际成就与项目时间表进行比较。

到项目第三阶段,该部门还必须允许立法机关访问此系统,确保患者身份得到保护,并在项目结束时提供公众可访问的摘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7(a) 部门应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实施一个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MIS/DSS),该系统应整合来自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数据,以监测和评估向受益人提供的护理质量,包括服务可及性,确定提供者费率,并分析改进管理式医疗和按服务收费系统的方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7(b) 部门应每年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卫生政策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MIS/DSS实施情况的进展和现状报告。年度进展和现状报告应包括对项目当前状态的描述,包括截至报告时已达到和未达到的具体项目目标清单,以及项目实际进展与立法机关批准的最新项目时间表的比较。报告还应包括当前财政年度的预计支出和人员配备,以及下一财政年度的拟议支出和人员配备,以及截至目前累计项目总支出的摘要和完成项目所需的未来支出预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7(c) 在此多阶段项目第三阶段结束时,部门应采用最经济高效的技术,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卫生政策委员会提供系统或信息访问权限。访问权限应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和即席报告系统,或其等效系统,并设有保障措施以阻止访问个人患者身份信息。在项目完成时,公众应至少可以访问管理信息系统摘要演示文稿,或其等效内容。

Section § 14459.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相关部门必须在不迟于2013年3月15日以及此后每年,报告萨克拉门托和洛杉矶的牙科管理式医疗情况。这些报告应详细说明为提高Medi-Cal受助人获得预防性牙科服务和治疗的机会、服务使用情况以及受益人满意度而进行的变更和改进。报告还必须强调与参与的牙科护理计划相关的调查结果。

对于萨克拉门托,报告必须包含关于受益人牙科例外流程的数据,并比较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该部门可以寻求额外资金,以支持广泛的数据分析和报告。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8(a) 不迟于2013年3月15日,此后每年更新,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委员会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萨克拉门托县和洛杉矶县牙科管理式医疗的综合报告或多份单独报告。该报告应阐明为增加Medi-Cal受益人获得预防性服务和牙科治疗的机会、提高服务利用率以及提升受益人满意度而实施的具体变更和改进。与参与的牙科管理式医疗计划和提供者网络相关的关键措施、成果和部门调查结果也应包括在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8(b) 根据 (a) 款提供的任何关于萨克拉门托县的报告,还应提供关于部门根据第14089.09条实施的受益人牙科例外 (BDE) 流程的成果和调查结果的数据,包括与现有强制注册相比,对萨克拉门托县自愿注册的考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59.8(c) 该部门可以寻求基金会资助或联邦拨款资助,以促进为此目的适用的数据分析和报告。

Section § 14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受管医疗保健部或保险部与州卫生服务部应共同制定审查、访视和审计计划。这些活动可以联合进行,但州卫生服务部在必要时也可以单独进行,以跟进先前审查或审计中的任何发现。

受管医疗保健部或保险部(视情况而定)与州卫生服务部应共同制定审查、访视和审计计划表。第 (14456)、(14457) 或 (14459) 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州卫生服务部为跟进根据本章进行的审查、访视或审计所产生的调查结果而联合或单独进行审查、访视或审计。

Section § 14461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提出要求,任何预付医疗计划都必须向其提供发送给其他机构的财务报告副本,前提是该报告与他们已经提交给部门的报告有所不同。

Section § 14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法典》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医院,如果这些医院主要服务健康维护组织(HMO)的成员。无论医院是否曾尝试获得特定类型的合同,这一点都适用,只要HMO正在积极争取获得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的预付合同。

根据第14081.5条,《政府法典》第15459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医院,无论其是否根据第2.6条(自第14081条起)谈判以获得合同,只要该医院主要服务或将主要服务已真诚谈判以根据本部分或根据第2.91条(自第14089条起)获得预付合同的健康维护组织成员。

Section § 144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预付医疗计划在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方面的财务责任。通常,医疗计划承担注册受益人的所有费用,但部门将承担超出25,000美元年度风险限额的费用。该限额可能根据费率调整和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变化增加至35,000美元。

预付医疗计划必须为超出风险限额的医疗必需护理支付初步费用,并且不能仅仅因为费用超限而取消受益人的注册。为了报销超出限额的费用,计划必须提供详细的费用报告。计划不能利用分包商来转移其财务责任。“重大风险”一词意味着计划需对超出预计支出115%的费用或所有住院费用承担财务责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a)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每个预付医疗计划应负责根据本章规定向在该计划中注册的任何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b) 部门应承担向注册在预付医疗计划中的每个Medi-Cal受益人提供该计划所涵盖服务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的总额,基于Medi-Cal报销水平,且不包括第三方追偿款,超过12个月的风险限额。风险限额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基于Medi-Cal报销水平,应在部门与计划之间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应与年度支付费率的确定同时进行。
部门有权制定法规以提高风险限额,至不超过三万五千美元 ($35,000) 的金额。提高风险限额的法规应基于并支持于部门支付的预付医疗计划费率的变化以及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 医疗组成部分的变化,经部门精算确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风险限额调整不得超过三万五千美元 ($35,000),直到1986-87财政年度或之后。对于在本节生效日期已存在合同的计划,风险限额应在每个州财政年度的第一天或之前公布,与下一个州财政年度新支付费率的生效日期同时生效。
部门可以与预付医疗计划协商,确定一个双方同意的风险限额,金额可超过三万五千美元 ($35,000)。
在收到根据第 (2) 款要求的文件后90天内,部门应支付本节规定的报销款,只要其确定所提供的服务是医疗必需的,且为这些服务所寻求的支付金额是合理的。如果对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医疗必需或这些服务的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存在争议,部门可以延迟支付此类服务的报销款,直到争议作出最终裁决。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1) 每个预付医疗计划应安排并提供初步支付,按Medi-Cal报销水平,用于为在该计划中注册的任何Medi-Cal受益人提供医疗必需的护理,当此护理费用超过12个月的风险限额时。任何预付医疗计划不得仅因为其在计划下的护理费用已超过风险限额而将任何人取消注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2) 作为报销超出风险限额的护理费用的条件,对于注册在预付医疗计划中的Medi-Cal受益人,计划必须以部门指定的格式向部门提交在12个月期间为受益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文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c) 任何预付医疗计划不得签订任何分包合同,以任何方式限制其根据本章承担的义务,即保留根据本章向任何注册在该计划中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费用的重大风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d) 作为部门批准预付医疗计划根据本章签订的任何分包合同的条件,计划应通过指定 (e) 款下的一个选项作为其重大风险的操作定义,或通过部门批准的任何其他符合 (c) 款规定的方法,明确其保留重大风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e) “重大风险”指对以下任一情况的财务责任: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e)(1) 超过每个分包合同项下估计的指定总支出115%的所有支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3(e)(2) 经部门确定的所有住院费用,包括与住院相关的服务支出。

Section § 1446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部门协商并设定为医疗补助参保者提供服务的每个预付医疗计划或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行政成本上限。行政成本不仅包括典型的运营开销,还包括任何超出其支出的利润或收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4(a) 部门可以与其根据第 7 章(从第 14000 节开始)或第 8 章(从第 14200 节开始)签订合同的、为医疗补助受益人参保者提供服务的每个预付医疗计划或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协商并设定单独的行政成本上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464(b) 在本节中,预付医疗计划或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行政成本”包括超出支出的净利润或收入,此外还包括《加州法规》第 10 篇第 1300.78 节中规定的项目以及由主任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