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计划试点项目
Section § 14490
这项法律鼓励开发新的医疗保健服务融资和提供方式。局长可以与各种组织合作创建试点项目,以测试这些想法,最长可达五年,并每年评估其效率和质量。如果某个项目被证明能提供高质量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局长可以将其合同再延长五年。
如果局长希望将一个成功的试点项目永久化,但无法立即实现,只要完成适当的评估,他们可以将其延长一年,直到永久解决方案准备就绪。
Section § 14491
本节要求局长探讨启动涉及特殊合同(称为“按人头付费的风险承担合同”)的试点项目的可能性。这些合同意味着承包商将承担其组织或支付的服务所产生的财务风险。潜在的试点项目包括与负责区域内支付的公司或团体、特定区域内的医院,或管理特定类型服务提供者支付的组织签订此类合同。
Section § 14494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签订合同,探索管理和组织医疗保健的新方法。这些合同可以侧重于高效且经济地利用医护人员、强调预防性医疗、引入管理医疗服务的新颖方式、评估服务提供者的技能和护理质量,以及组织更具成本效益的医疗系统。它们还可以鼓励患者选择更经济实惠的护理、测试新的医疗保健筹资方法,并探讨加州居民以精算确定的保费购买Medi-Cal保险的可能性。
Section § 14495
本节允许主管在多个领域灵活设立试点项目。他们可以根据受益人类型或地理位置等多种分类提供福利。此外,只要联邦法律允许,他们还可以调整福利的范围和期限,可能会限制覆盖时长或服务金额。主管还可以修改Medi-Cal的资格认定流程,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预付费福利。符合Medi-Cal条件的人员可以被分配到这些试点项目,但他们有权在30天内退出,并且仍然可以获得Medi-Cal卡。
Section § 14495.10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旨在通过Medi-Cal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全天候专业护理,但需联邦豁免批准。护理必须在注册护士的监督下进行,其中每天至少八小时为直接监督。该项目将涉及选定的医疗机构,优先考虑拥有四到六张床位的机构,旨在寻找具有成本效益和灵活的护理模式,同时维护患者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参与该项目的机构暂时免除某些州执照要求,前提是它们遵守联邦豁免条件。该项目只有在保持财政中立并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资金后才能实施。如果该项目在获得进一步联邦认可后成为永久性项目,本节将被废止。
Section § 14496
这项法律规定了Medi-Cal试点项目的支付方式,可以包括协商费率或服务费等多种选择。局长必须在预算决定后迅速确定提供者的支付费率,并在预算颁布后30天内进行调整。这些紧急变更被归类为紧急情况,以维护公共福利。法律还要求试点项目合同在60天内进行修订,以反映这些财务变更,确保迅速适应新的资金水平并获得必要的批准。
Section § 14499.5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圣巴巴拉县地方试点医疗保健项目的设立和运作。局长负责设立该项目,重点是地方政府的实施。该试点项目的持续取决于州和联邦资金的可用性。
主要特点包括地方对运营的控制、医生病例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试点项目的合同期限最长可达三年,并且可以非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谈判。此外,与传统的Medi-Cal支出相比,该项目必须保持在特定的预算限制内。
如果获得联邦豁免,它允许圣巴巴拉地区卫生局免除某些法律要求。该项目可以包括牙科服务,并且任何联邦示范资金必须及时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4499.6
本节允许圣巴巴拉地区卫生局为居住在圣巴巴拉县的Medi-Cal患者安排县外紧急或专科医院服务,如果这些服务在当地无法获得。县外医院不得收取高于其约定费率的费用,除非服务成本出乎意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协商新的费率。
此外,有关这些医院费率的记录将保密,并豁免于公开披露。该局必须制定并获得批准以确保这些记录保密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