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300

Explanation
在部门与任何预付医疗计划签订或续签合同之前,必须提前60天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告知公众。该通知让公众有机会在对医疗计划履行义务的能力有担忧时,请求举行公开听证会。请求听证会时,个人必须解释他们的担忧。部门只会在担忧看起来合理且严重时才举行听证会。最后,在部门确认医疗计划能够完全履行其承诺之前,不会签署任何合同。

Section § 14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为预付医疗计划中向Medi-Cal受助人提供的服务设定年度支付费率。这些费率基于精算方法,这意味着它们会考虑成本、人口统计数据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如果新费率实施出现延迟,之前的费率将暂时继续,之后再进行调整。

对于运营经验不足以准确估算费率的新预付医疗计划,将按成本基础支付,最长可达一年。计划义务的任何变更都必须通过合同修正案进行,以反映支付费率的调整。

预付医疗计划承担成本变化(如通货膨胀)的风险。向计划的支付将从受益人注册的生效日期开始。在受益人被分配或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之前,州政府承担服务的财务责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a) 部门应通过精算方法,确定参加预付医疗计划的Medi-Cal受益人根据本章所提供服务的预期人均支付费率。支付费率应每年确定,最迟不晚于每年7月1日或部门选择的其他日期生效,且不得超过部门估计的(经适当调整以提供精算等效性)人均总金额(包括管理成本),该金额是如果所有此类服务和要求均根据第7章(自第14000条起)规定的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计划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时,根据预付医疗计划合同涵盖的所有服务和要求应支付的金额。
如果根据本款确定的新年度费率支付发生任何延迟,则继续向预付医疗计划支付延迟发生时生效的费率应仅为临时支付,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新年度费率(自7月1日或部门选择的日期起生效)的水平进行增加或减少。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部门和预付医疗计划已签署了规定新年度费率的合同修正案,但新费率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末尚未获得所有必需的控制机构和部门的批准,则新年度费率的支付应不迟于新费率生效日期后的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规定新年度费率的合同修正案应规定,预付医疗计划承包商同意,通过在最终批准前接受新年度费率的支付,该承包商承诺对超出最终批准费率的任何金额承担认诺判决。如果最终批准的费率与此类修正案中规定的费率不同,州政府的任何少付金额应由部门在这些费率最终批准后30天内支付给预付医疗计划。州政府的任何多付金额应由州政府从预付医疗计划的下一笔按人头支付款中扣除应付金额来收回。如果从后续按人头支付款中扣除的金额超过该月适当按人头支付款的25%,则应从每个连续的月度按人头支付款中扣除最高25%的金额,直至州政府收回这些不足额。
合同应规定具体的按人头费率,这些费率应根据年龄、性别和援助类别,通过健全的精算方法确定,州政府每月为每个参加预付医疗计划的受益人向预付医疗计划支付的金额,确定按人头费率所使用的具体精算方法或方法以及假设的详细描述,以及用于确定按人头费率的数据库摘要,包括成本和通胀假设以及利用率。此外,主任在确定预期人均费率时应聘请并依赖精算师或咨询精算师的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b) 任何被部门认为运营经验和运营规模不足以支持应用精算确定的人均费率的预付医疗计划,应按成本基础报销所提供的服务,最高不超过按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直至主任确定人均方法合理为止,但不得超过一年。就本节而言,在以下任何人员对预付医疗计划的任何供应商或计划分包商的任何供应商拥有第14478条所定义的重大利益的情况下,成本应扣除公司间利润: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b)(1) 任何在该计划中也拥有重大利益的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b)(2) 该计划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或雇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b)(3) 第 (1) 或 (2) 款中指定人员的任何直系亲属。

Section § 143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自2007年8月1日起,为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中的健康计划设定按人头付费费率。按人头付费费率是指无论实际提供了多少服务,向健康计划支付的每位参保患者的固定金额。

费率必须使用特定的精算方法制定,并且可以因健康计划和县而异。这些费率尤其适用于自2012年7月1日起为艾滋病毒阳性或被诊断患有艾滋病的受益人提供服务的计划。计算这些费率时会使用各种数据来源,包括理赔数据和人口统计信息。

法律还规定,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数据,可以使用替代数据,并提及包括行政费用以及对高成本疾病和药物的考虑。健康计划可以根据绩效因素(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获得奖励。部门可以采纳针对特定疾病的费率,例如分娩,并且在最终确定费率之前,必须与健康计划分享费率的制定方式。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提交财务和使用数据用于费率制定目的,这些数据被视为机密。法律还提及区域性按人头付费费率,这可以作为CalAIM倡议的一部分来设定,以改善医疗补助患者的护理。法律强调了与安全网提供者合作的重要性,并包括了与PACE组织合作的条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a) 对于2007年8月1日或之后确定的费率,部门应使用精算方法向参与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健康计划支付总额预付费率,并可制定针对特定健康计划和县的费率。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应适用于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第1340节起))获得许可的任何管理式医疗组织,该组织已根据第7章第2.9条(第14088节起)与部门签订合同,作为初级保健病例管理计划,为艾滋病毒阳性或被诊断患有艾滋病的受益人提供服务,其费率应在2012年7月1日或之后确定。部门应采用针对特定县和模型的费率方法,为部门与根据第7章第2.7条(第14087.3节起)、第2.8条(第14087.5节起)和第2.91条(第14089节起)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制定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总额预付费率,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a)(1) 针对特定健康计划的就诊和理赔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a)(2) 健康计划提交的补充利用率和成本数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a)(3) 部门认为必要的运营所在县或其他适当县的按服务收费数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a)(4) 受管理医疗保健部针对医疗补助运营的财务报表数据。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a)(5) 部门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口统计学因素,例如年龄、性别或基于诊断的风险调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b) 如果部门无法获得足够的实际计划数据,可以替代使用计划模型、类似计划或针对特定县的按服务收费数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c) 部门应制定包含行政成本的费率,并可对不同的援助代码组应用不同的行政成本。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d) 部门应制定费率,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投资回报、风险、意外情况、政策变化以及对健康计划财务报表的详细审查以验证和核对用于制定费率的成本的假设。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e) 部门可以制定基于绩效激励(包括质量指标、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数据提交)向计划支付费用的费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f) 部门可以制定和采纳针对特定疾病的支付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分娩。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g)(1) 在最终确定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总额预付费率之前,部门应向健康计划提供有关费率如何制定的信息,包括该特定健康计划的费率表,并为计划提供提交额外补充信息的机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g)(2) 对于部门与根据第7章第2.8条(第14087.5节起)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部门应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或者如果预算在该日期前尚未通过,则在预算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下一财政年度的初步费率。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h) 为了通过实施本费率制定方法来制定总额预付费率,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应以部门认为必要的形式和内容向部门提供财务和利用率数据以确定费率。这些数据应被视为专有信息,并根据《政府法典》第7927.705节(包含在《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1部第10部(第7920.000节起))中)的规定,免于作为官方信息披露。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增加本分节的法案生效之日起,部门可将本节适用于其根据任何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合同支付的总额预付费率。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j)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部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计划函件、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制定和实施管理式医疗总额预付费率,并解释或具体说明本节以及任何适用的联邦豁免和州计划修正案,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k)(1) 部门应根据要求,向州议会各院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报告本节的实施情况。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k)(2) 部门应在其公共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费率计算方法、用于费率制定数据以及核心精算假设和调整的描述,在部门根据本节制定费率的每一年均应如此。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l) 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风险调整后的全县按人头付费费率不得超过支付给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总按人头付费费率的20%。
(m)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m)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m)(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维护政策目标,即在Medi-Cal参保人被默认分配到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时,支持和加强那些治疗大量无保险和Medi-Cal患者的传统安全网提供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m)(2) 当部门向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默认分配算法中增加额外因素(例如管理式医疗计划成本)时,应咨询自动分配绩效激励计划利益相关者工作组,以制定与政府间转移支付和支持安全网提供者所需的补充支付相关的成本因素豁免。
(n)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1) 部门应根据第8.75章(自第14591条起)签订合同的实体制定并支付按人头付费费率,使用精算方法并以与本节一致的方式进行,但本分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2)(A) 部门可以使用跨管理式医疗计划模式的标准化费率计算方法,为可比较的人群制定按人头付费费率。适用于PACE组织的具体费率计算方法应解决PACE区别于其他管理式医疗计划模式的特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2)(A)(B) 该费率计算方法应符合精算费率制定原则,并应为区域内每个PACE组织提供所有合理、适当和可实现的成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3) 部门可以使用其认为适当的可用数据来源,制定全州费率并应用地理调整。根据精算方法,用于为每个PACE组织制定费率的主要数据来源应是其Medi-Cal成本和利用数据,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来源。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4) 根据本分节制定的费率应反映与合同下服务的特定人群相关的护理水平。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5) 根据本分节制定的费率计算方法应包含一种机制,以核算高成本药物和治疗的费用。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6) 根据本分节制定的费率应在实施前经过精算认证。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7) 部门在根据本分节制定费率计算方法时,应咨询根据第8.75章(自第14591条起)签订合同的实体。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8) 根据联邦法律要求,部门应计算支付给PACE组织的支付上限。在计算支付上限时,部门应根据需要修正适用数据,并在评估PACE参与者的护理水平和风险时,考虑可比较人群入住养老院的风险。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9) 部门应以针对该实体制定的经认证的精算合理费率范围内的费率向实体支付,在符合联邦要求并受第(11)款约束的情况下,以必要时减轻本分节所制定方法对实体的影响。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10) 在新的PACE组织或现有PACE组织进入以前未服务的区域的最初两年内,部门应以针对该实体制定的经认证的精算合理费率范围内的费率向实体支付,在符合联邦要求并受第(11)款约束的情况下,以反映与参保人数较多且在向受益人提供管理式医疗干预方面经验更丰富的PACE组织相比,新PACE组织所具有的较低参保人数和较高运营成本。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11) 本分节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n)(12) 本分节适用于不早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费率。

Section § 143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州财政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延迟向与Medi-Cal合作的特定健康计划和服务提供者支付款项。这种延迟只有在不违反联邦法律的前提下才被允许。此外,这项法律不受2013年某些财务决定的影响,这意味着无论过去的决定如何,它都保持有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2(a) 局长可以推迟在州财政年度最后一个月应支付的按服务付费款项,或根据本章第2.7条(自第14087.3节起)、第2.8条(自第14087.5节起)、第2.81条(自第14087.96节起)、第2.9条(自第14088节起)或第2.91条(自第14089节起),或第8章(自第14200节起)或第8.75章(自第14591节起)与本部门签订合同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老年护理行动网络健康计划以及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提供者的款项(如适用)。本节仅在符合联邦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2(b) 尽管2013年第37章第34节的 (c) 和 (d) 款规定,本节不应因财政局局长根据2013年第37章第34节作出的任何决定而失效。

Section § 143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能够持续履行其职责,特别是第14132.195条中规定的职责。部门可以修改支付给这些计划的费率,通过使用奖励优质护理的支付方式来鼓励更好的健康结果。

Section § 143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实体(如市或县)自愿向州政府转移资金,通过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帮助支付 Medi-Cal 服务费用,只要不与联邦规定冲突。这些转移支付(称为政府间转移支付,IGT)可以为州政府在 Medi-Cal 支付中的份额提供财政支持。

其中一些转移支付会收取 20% 的费用,用于支付行政成本和支持 Medi-Cal。但是,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资金用于特定的提供者报销,则此费用不适用。该法律只有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且不危及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不危及联邦财政参与且符合联邦法律的范围内,本节所述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应为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基于风险支付的非联邦份额提供支持,以使这些计划能够补偿转移实体指定的 Medi-Cal 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并支持 Medi-Cal 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b)(1) “政府间转移支付”或“IGT”是指转移实体根据本节要求向州政府转移公共资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b)(2) “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是指根据本章或第 7 章第 2.7 条(自第 14087.3 节起)、第 2.8 条(自第 14087.5 节起)、第 2.81 条(自第 14087.96 节起)或第 2.91 条(自第 14089 节起)与部门签订合同的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b)(3) “公共提供者”是指任何能够根据州和联邦医疗补助法证明公共支出的提供者。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b)(4) “费率范围增加”是指对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基于风险支付的增加,以将支付从经精算确定为稳健的范围下限提高到该范围的上限,由部门的精算师确定,以考虑承保、风险、投资回报和意外情况的差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b)(5) “转移实体”是指一个公共实体,可以是州内的市、县、特殊目的区或其他政府单位,无论该政府单位是否也是医疗保健提供者,联邦法律禁止的除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c)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转移实体可选择向州政府进行政府间转移支付,且部门可接受来自转移实体的所有政府间转移支付,旨在为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基于风险支付的非联邦份额提供支持,以使这些计划能够补偿转移实体指定的 Medi-Cal 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并支持 Medi-Cal 计划。转移实体应向部门证明其拟转移的资金符合本节要求并遵守所有联邦规章制度。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d)(1) 根据第 (2)、(3) 和 (4) 款,州政府在接受 (c) 款所述的 IGT 后,应对本节所涉的每笔 IGT 征收 20% 的费用,以补偿部门根据本节运营 IGT 计划的行政成本以及用于支持 Medi-Cal 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d)(2) 须缴纳费用的 IGT 应仅限于转移实体为提供费率范围增加的非联邦份额而进行的转移。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d)(3) 20% 的评估不适用于指定用于增加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基于风险支付的 IGT,这些支付旨在增加对指定公共提供者的报销,以使报销金额等于公共提供者在按服务收费支付方法下通过经认证的公共支出所获得的报销金额。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d)(4) 20% 的评估不适用于根据第 14168.7 节和第 14182.15 节授权的 IGT。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e) 就所有适用的联邦法律而言,转移实体根据本节参与政府间转移支付是自愿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f) 主任应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以实施本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g) 如果主任认定根据本节进行的支付不符合联邦医疗补助要求,主任保留退回 IGT 或不接受 IGT 的酌情决定权。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h)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不危及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i)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卷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4(j) 本节应于 2011 年 7 月 1 日或收到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之日(以后者为准)实施。

Section § 143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如何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针对某些新符合条件的受益人的增加费率。它要求这些增加的费率必须至少达到最高可用费率的75%,并受联邦法规和条件的约束。

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的款项取决于与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的协议,以确保这些医院直接收到为医疗补助参与者提供服务的额外资金。这些支付不能取代现有支付,也不能被管理式医疗计划施加的任何费用或扣减所减少。

如果管理式医疗计划不遵守这些规定,州政府可以将其新参保者默认分配数量减少25%,前提是该县的其他计划有能力处理额外的参保者。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a)(1) 在不损害联邦财政参与且符合联邦法律的范围内,并受 (b) 款所列条件的约束,部门应向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费率范围增长,如第 14301.4 节 (b) 款 (4) 项所定义,对于本节目的所有新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参保者,至少达到可用费率范围的 75%。如果需要非联邦份额来资助费率范围增长,如第 17612.2 节 (f) 款所定义的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或附属政府实体可自愿提供政府间转移支付作为非联邦份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a)(2) 在没有本节的情况下,根据精算认证和参保情况应支付的对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增加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第 14182.15 节所述的支付,不得因本节项下的支付而减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b) 根据 (a) 款向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的款项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b)(1)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将本节项下提供的所有费率范围增长作为对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的额外支付,用于向该计划的医疗补助参保者提供和提供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b)(2)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应证明其已与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签订合同或其他安排,以向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提供符合 (1) 项要求的、为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的服务的额外支付。这些协议或安排的存在应由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报告给部门。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b)(3)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b)(3)(1) 项所述的额外支付不得取代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原本应向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支付的款项。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得收取费用或保留金额,或减少对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的其他支付,从而导致这些支付的直接或间接减少。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b)(4) 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或附属政府实体自愿向州提供公共资金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作为增加的人头费率的非联邦份额(如有)。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不得征收第 14301.4 节 (d) 款所述的费用,或任何其他类似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5(c) 如果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不遵守本节对其施加的任何要求,部门应将所有医疗补助受益人默认分配给该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比例减少 25%,只要该县的其他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有能力接收额外的默认成员。

Section § 1430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如何在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期间及之后处理对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支付。部门将调整按人头付费费率(即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按每位成员支付的费用),以应对疫情的影响。他们将设立一个风险走廊,对这些计划可能出现的超额支付或不足支付设定限制。该走廊涵盖了从 2019 年年中到 2020 年底的支付,但如有必要可延长。

此外,如果部门认为因疫情而适当,在此期间可将支付费率降低最高 1.5%。任何变更都需要联邦批准,并且不得危及联邦资金的损失。部门具有灵活性,可以修改这些规则以符合联邦要求并最大限度地争取联邦资金。他们可以在不经过新的监管程序的情况下发布指导方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a)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但受制于 (e) 和 (f) 款,为应对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对 Medi-Cal 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费率的影响,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制定并支付任何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项下的按人头付费费率和按人头付费增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b) 经与受影响的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协商,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一个与风险和利润对称的风险走廊,以限制按人头付费费率显著超额支付或不足支付的财务风险,依照以下两项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b)(1) 风险走廊应适用于部门确定的按人头付费增量、服务和人群。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b)(2) 风险走廊应适用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的期间。如果部门确定继续适用风险走廊在精算上是适当且必要的,以应对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的影响,则部门可继续将风险走廊适用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费率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c) 在部门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部门应依照《联邦法规》第 42 卷第 438.7 节 (c)(3) 款的规定,将适用于与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费率期相关的按人头付费费率的增量减少最高 1.5%。如果部门确定持续的减少在精算上是适当且必要的,以应对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的影响,则部门可将此减少适用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费率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d) 部门应评估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对其根据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制定和支付的按人头付费费率的影响,并应进行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调整,以确保按人头付费费率在精算上是适当的。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e)(1) 本条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范围内实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e)(2) 部门应寻求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联邦批准,以实施本条所述的调整,但受制于 (f) 款。如果本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调整无法获得联邦批准,或如果一项或多项调整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或违宪,部门应实施已获得任何必要联邦批准的其余调整。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f) 部门经与财政部协商,可修改本条的要求,或修改本条在某些按人头付费费率增量、某些 Medi-Cal 管理式医疗参保人援助类别和子类别,或根据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提供的某些医疗援助类别和子类别方面的任何适用,如果部门认为有必要以符合联邦要求、获得或维持联邦批准,或最大限度地提高联邦财政参与。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卷第 3 编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规定,部门可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提供者公告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h)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h)(1)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指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依照《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247d 节(题为“确定 2019 年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全国性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存在”)的规定宣布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以及该声明的任何后续续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1.11(h)(2)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是指与部门签订综合风险合同的任何个人、组织或实体,以依照第 7 章(自第 14000 节起)或本章的规定,向已注册的 Medi-Cal 受益人提供涵盖的全面医疗服务。

Section § 143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章订立的初始合同最长可达一年,而续签合同最长可达五年,除非第 (14490) 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143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州机构应如何处理预付医疗计划的合同续签。如果合同需要续签,机构必须将现有合同延长最多两个月,除到期日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他们必须在现有合同到期前25个工作日起草此延期,并在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以供批准。

州机构在收到延期申请后有10个工作日来批准或不批准。联邦批准对于延期生效至关重要,以确保Medi-Cal计划下的联邦资金可用。延期将一直有效,直到合同的新到期日到来、续签最终确定、决定不续签并已通知,或合同根据特定条款被终止。

如果新合同在延期期间最终确定,则其生效日期为先前合同的终止日期,而非延期的结束日期。延期期间支付的款项将根据新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本法律旨在确保及时高效地支付服务费用,并适用于预计续签过程会延迟的情况。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1) 一旦负责协商这些合同的州机构确定根据本章规定续签预付医疗计划合同,该机构应不迟于现有合同到期日前的25个工作日,或如果该日期已过,则立即起草现有合同的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日历月。 合同延期应包含与先前现有合同相同的条款,但合同的到期日除外。合同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终止日期后的两个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2) 负责协商合同的州机构应同时向每个需要批准合同延期的联邦和州机构提交合同延期草案,提交时间不迟于先前现有合同到期日前的20个工作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3) 每个收到合同延期申请的州机构应在收到合同后不迟于10个工作日内批准或不批准该延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4) 在任何合同协商过程中,负责的州机构应鼓励其他相关州和联邦机构参与协商过程,并应与这些机构以及承包商或拟议承包商合作,以寻求解决合同协议中的任何障碍。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5) 除非收到联邦批准,表明在合同延期期间,联邦资金将可用于Medi-Cal计划下提供的服务,否则任何延期均不得生效。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6) 这些合同延期应保持有效,直至以下情况发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6)(A) 合同因达到延期日期而到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6)(B) 续签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6)(C) 负责协商合同的州机构决定不与提供方签订或续签合同,并书面通知提供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a)(6)(D) 负责协商合同的州机构根据第14197.7节终止合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b) 当签订续签合同时,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先前合同的终止日期,而非任何合同延期的结束日期。负责协商合同的州机构,一旦新合同最终确定,应追溯性地调整在合同延期下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反映新合同中规定的新条款和报销费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及时有效地支付本章规定的服务费用。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碍、禁止或干涉负责的州机构和提供方的协商和合同过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2.1(d) 本节仅适用于双方有理由相信其合同续签过程无法在合同终止日期前完成的情况。

Section § 14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与预付医疗计划之间合同的任何修订,如果涉及:减少服务、扩大服务区域、增加注册人数限制,或做出对参保人获取医疗服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更,则必须进行公告,并且可能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

部门与预付医疗计划之间的任何合同,如果其修订对合同做出以下任何变更,则未经公告且如有必要未经依照第14300条规定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不得修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a) 服务范围或可用性的减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b) 服务区域的扩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c) 合同允许的最大注册人数的增加。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d) 计划组织、运营或服务交付方面的任何其他变更,经主管认定将对参保人获得医疗服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Section § 14303.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当预付医疗计划与非直接关联的其他组织合并时,只要符合特定条件,部门可以修改其合同。新组织必须确保持续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在财务和管理上保持稳健。参保人需在合并发生前至少30天被告知合并及任何变化,并在合并后有60天时间选择退出。还需要发布公告,并可能举行听证会。部门还可以施加其他条件,以确保本章目的得以实现。

部门有权根据预付医疗计划与非该计划的子公司、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合并的条款,修订预付医疗计划合同,但存续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1(a) 存续组织确保向参保人持续且可及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1(b) 相关计划已令人满意地证明新提议组织的财务和行政健全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1(c) 相关计划的参保人应在合并前至少30天被告知即将发生的合并、服务区域或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方面的任何由此产生的变化,以及第14406条(a)款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1(d) 相关计划的参保人应在合并生效日期后的60天内被给予因任何原因退保的选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1(e) 发布公告,如有必要,按照第14300条的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1(f) 该组织符合部门为实现本章目的而认为必要的其他要求。

Section § 14303.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预付医疗计划重组或合并时修改其合同。新组织必须确保医疗保健服务对参保人保持可及,并证明其财务和行政健全。如果重组影响服务区域或服务提供,则必须发布公告并可能举行听证会,且必须在变更前至少30天告知参保人。参保人可以在这些变更后的60天内选择退出计划。该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定额外要求。

部门有权根据预付医疗计划重组或该计划与其子公司、母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合并的条款,修订预付医疗计划合同,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2(a) 合并或存续的组织确保向参保人持续且可及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2(b) 该计划已令人满意地证明新提议组织的财务和行政健全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2(c) 如果拟议的重组或合并导致计划的服务区域或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发生任何变更,或者局长另行认为适当,则须符合以下附加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2(c)(1) 按照第14300条的规定发布公告,并在必要时举行公开听证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2(c)(2) 在重组或合并前至少30天,告知计划的参保人即将进行的重组或合并、服务区域或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方面的任何由此产生的变更,以及第14406条(a)款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2(c)(3) 在重组或合并生效日期后的60天内,计划的参保人有权选择因任何原因退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3.2(d) 该计划符合部门为实现本章宗旨而认为必要的其他要求。

Section § 143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由该部门续签,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不这样做。

Section § 143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预付医疗计划,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通过合作伙伴提供,都必须至少提供另一节中概述的基本医疗福利。州主任负责确定具体细节,并可以强制要求提供额外的服务。该法律还鼓励这些计划以预付方式提供所有规定的服务。 如果医疗计划、部门和医院达成一致,并且对谈判的费率保密,他们可以使用替代支付方式来支付住院护理费用。如果获得主任批准,预付医疗计划可以以合理费用提供额外服务,前提是事先告知会员相关费用。

Section § 14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限制预付医疗计划所涵盖的医疗保健福利,如果疾病或伤害是由灾难性事件(例如战争行为)引起或加剧的,并且该事件发生在某人加入计划之后。

Section § 1430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预付医疗计划的报告义务。首先,这些医疗计划需要按照联邦法律(特别是《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的要求提供信息和报告。其次,州主任可以要求这些医疗计划提供与它们根据《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向受管理医疗部主任提交的报告相同的信息。第三,主任可以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便设定支付费率和提交必要的报告,同时会尽量使报告格式与其他医疗计划的要求保持一致。对于拥有大量参保人的大型医院型计划,其报告要求将与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下的规定保持一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8(a) 每个预付医疗计划应向主任提供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所要求的信息和报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8(b) 主任可要求预付医疗计划向其提供该计划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的规定,即《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向受管理医疗部主任提供的信息和报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08(c) 主任可通过法规要求计划提供统计信息,但仅限于该信息对于部门根据第14301.1条确定支付费率以及根据第14313条提供报告是必要的。在可行范围内,部门应接受与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要求提供的报告格式一致的信息。对于根据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XIII篇获得资格的医院型健康维护组织,且拥有超过一百万参保人,其中Medi-Cal参保人少于10%的情况,根据本款要求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根据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XIII篇要求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提交的报告。

Section § 14309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持续研究并报告预付医疗计划提供的护理质量。它允许部门聘请专业组织评估这些计划,通过考察护理标准、成本、福利以及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方法的有效性。但是,预付医疗计划没有义务提供现有法规未要求的数据。

Section § 14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预付医疗计划及其提供的服务不受法律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服务限制。但是,计算这些计划中Medi-Cal受益人支付费率的规则将保持不变。此外,如果预付医疗计划不涵盖Medi-Cal受助人有权获得的服务,受助人仍可根据法律的另一部分获得该服务。

预付医疗计划、其提供的服务以及接受这些服务的人员,不受第14133、14133.1、14133.25或14133.3条,或第14120条第(c)、(d)和(e)款,或第14105条第(c)款规定的服务限制。尽管有本条规定,第14301条规定的用于确定根据本章提供给注册预付医疗计划的Medi-Cal受益人的服务按人头预付费率的要求应保持不变。
本条或第7条(自第14490条起)的任何内容,均不应免除主管提供第14132条规定的福利的责任。如果部门与预付医疗计划之间的合同不要求预付医疗计划提供Medi-Cal受助人原本有权获得的服务,则该受助人应有权根据本部分第7章(自第14000条起)的规定获得该服务。

Section § 14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实施本章所需的规章制度,重点关注合格个人的需求以及预付费医疗服务中的常见做法。除非联邦法律或本章特定部分另有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应与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保持一致。

局长应制定所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执行本章的规定。在制定此类规章制度时,局长应以合格人员的需求以及预付费医疗服务提供方面的普遍做法为指导。除非联邦法律或本部分另有要求,否则规章制度应符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的要求。

Section § 14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追回支付给预付医疗计划的超额款项。他们可以通过与该医疗计划签订还款协议,以及使用任何其他可用的法律手段来做到这一点。

Section § 14315

Explanation

如果预付医疗计划收到了多付款项,局长可以根据本法或相关法律,通过减少未来应付给该计划的款项来追回这笔多余的钱。

经确定,预付医疗计划已收到一笔应予偿还的多付款项时,局长可根据本章或本部分第 7 章(自第 14000 条起)的规定,通过抵销目前应付给该预付医疗计划的任何款项来追回该多付款项。

Section § 143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与健康计划签订的Medi-Cal相关合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Medi-Cal是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首先,如果一个计划的收费低于Medi-Cal按服务支付费用的90%,那么该计划的费率可以提高,以弥补差额的一半,但不会低于该成本的85%。其次,该法律允许向健康计划为Medi-Cal受益人支付固定的月费,即使他们的资格提前终止。最后,计划可以提供通常规定之外的额外服务,只要这些服务仍然比传统的按服务计费方式更具成本效益。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根据本条订立、续订或修订的计划合同可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16(1) 规定,如果某计划的费率低于预估的Medi-Cal按服务收费成本的90%,则该计划的费率应增加固定费率与预估按服务收费成本的90%之间差额的一半。但是,该费率不得低于预估按服务收费成本的85%。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16(2) 对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章有权获得福利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为期六个月或更短的保证按人头付费,即使此类受益人的福利资格在保证支付期结束前终止。每个保证支付期应从受益人注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316(3) 除第14132节所列福利之外的额外福利,只要提供此类额外服务能使计划比按服务收费报销更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