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计划行政
Section § 14300
Section § 1430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为预付医疗计划中向Medi-Cal受助人提供的服务设定年度支付费率。这些费率基于精算方法,这意味着它们会考虑成本、人口统计数据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如果新费率实施出现延迟,之前的费率将暂时继续,之后再进行调整。
对于运营经验不足以准确估算费率的新预付医疗计划,将按成本基础支付,最长可达一年。计划义务的任何变更都必须通过合同修正案进行,以反映支付费率的调整。
预付医疗计划承担成本变化(如通货膨胀)的风险。向计划的支付将从受益人注册的生效日期开始。在受益人被分配或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之前,州政府承担服务的财务责任。
Section § 14301.1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自2007年8月1日起,为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中的健康计划设定按人头付费费率。按人头付费费率是指无论实际提供了多少服务,向健康计划支付的每位参保患者的固定金额。
费率必须使用特定的精算方法制定,并且可以因健康计划和县而异。这些费率尤其适用于自2012年7月1日起为艾滋病毒阳性或被诊断患有艾滋病的受益人提供服务的计划。计算这些费率时会使用各种数据来源,包括理赔数据和人口统计信息。
法律还规定,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数据,可以使用替代数据,并提及包括行政费用以及对高成本疾病和药物的考虑。健康计划可以根据绩效因素(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获得奖励。部门可以采纳针对特定疾病的费率,例如分娩,并且在最终确定费率之前,必须与健康计划分享费率的制定方式。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提交财务和使用数据用于费率制定目的,这些数据被视为机密。法律还提及区域性按人头付费费率,这可以作为CalAIM倡议的一部分来设定,以改善医疗补助患者的护理。法律强调了与安全网提供者合作的重要性,并包括了与PACE组织合作的条款。
Section § 14301.2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州财政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延迟向与Medi-Cal合作的特定健康计划和服务提供者支付款项。这种延迟只有在不违反联邦法律的前提下才被允许。此外,这项法律不受2013年某些财务决定的影响,这意味着无论过去的决定如何,它都保持有效。
Section § 14301.3
Section § 14301.4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实体(如市或县)自愿向州政府转移资金,通过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帮助支付 Medi-Cal 服务费用,只要不与联邦规定冲突。这些转移支付(称为政府间转移支付,IGT)可以为州政府在 Medi-Cal 支付中的份额提供财政支持。
其中一些转移支付会收取 20% 的费用,用于支付行政成本和支持 Medi-Cal。但是,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资金用于特定的提供者报销,则此费用不适用。该法律只有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且不危及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Section § 14301.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如何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针对某些新符合条件的受益人的增加费率。它要求这些增加的费率必须至少达到最高可用费率的75%,并受联邦法规和条件的约束。
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的款项取决于与县立公立医院卫生系统的协议,以确保这些医院直接收到为医疗补助参与者提供服务的额外资金。这些支付不能取代现有支付,也不能被管理式医疗计划施加的任何费用或扣减所减少。
如果管理式医疗计划不遵守这些规定,州政府可以将其新参保者默认分配数量减少25%,前提是该县的其他计划有能力处理额外的参保者。
Section § 14301.11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如何在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期间及之后处理对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支付。部门将调整按人头付费费率(即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按每位成员支付的费用),以应对疫情的影响。他们将设立一个风险走廊,对这些计划可能出现的超额支付或不足支付设定限制。该走廊涵盖了从 2019 年年中到 2020 年底的支付,但如有必要可延长。
此外,如果部门认为因疫情而适当,在此期间可将支付费率降低最高 1.5%。任何变更都需要联邦批准,并且不得危及联邦资金的损失。部门具有灵活性,可以修改这些规则以符合联邦要求并最大限度地争取联邦资金。他们可以在不经过新的监管程序的情况下发布指导方针。
Section § 14302.1
本法律规定了州机构应如何处理预付医疗计划的合同续签。如果合同需要续签,机构必须将现有合同延长最多两个月,除到期日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他们必须在现有合同到期前25个工作日起草此延期,并在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以供批准。
州机构在收到延期申请后有10个工作日来批准或不批准。联邦批准对于延期生效至关重要,以确保Medi-Cal计划下的联邦资金可用。延期将一直有效,直到合同的新到期日到来、续签最终确定、决定不续签并已通知,或合同根据特定条款被终止。
如果新合同在延期期间最终确定,则其生效日期为先前合同的终止日期,而非延期的结束日期。延期期间支付的款项将根据新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本法律旨在确保及时高效地支付服务费用,并适用于预计续签过程会延迟的情况。
Section § 14303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与预付医疗计划之间合同的任何修订,如果涉及:减少服务、扩大服务区域、增加注册人数限制,或做出对参保人获取医疗服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更,则必须进行公告,并且可能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
Section § 14303.1
本条规定,当预付医疗计划与非直接关联的其他组织合并时,只要符合特定条件,部门可以修改其合同。新组织必须确保持续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在财务和管理上保持稳健。参保人需在合并发生前至少30天被告知合并及任何变化,并在合并后有60天时间选择退出。还需要发布公告,并可能举行听证会。部门还可以施加其他条件,以确保本章目的得以实现。
Section § 14303.2
本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预付医疗计划重组或合并时修改其合同。新组织必须确保医疗保健服务对参保人保持可及,并证明其财务和行政健全。如果重组影响服务区域或服务提供,则必须发布公告并可能举行听证会,且必须在变更前至少30天告知参保人。参保人可以在这些变更后的60天内选择退出计划。该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定额外要求。
Section § 14304.5
Section § 14305
Section § 14308
本节概述了加州预付医疗计划的报告义务。首先,这些医疗计划需要按照联邦法律(特别是《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的要求提供信息和报告。其次,州主任可以要求这些医疗计划提供与它们根据《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向受管理医疗部主任提交的报告相同的信息。第三,主任可以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便设定支付费率和提交必要的报告,同时会尽量使报告格式与其他医疗计划的要求保持一致。对于拥有大量参保人的大型医院型计划,其报告要求将与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下的规定保持一致。
Section § 14309
Section § 14311
这项法律规定,预付医疗计划及其提供的服务不受法律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服务限制。但是,计算这些计划中Medi-Cal受益人支付费率的规则将保持不变。此外,如果预付医疗计划不涵盖Medi-Cal受助人有权获得的服务,受助人仍可根据法律的另一部分获得该服务。
Section § 14312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实施本章所需的规章制度,重点关注合格个人的需求以及预付费医疗服务中的常见做法。除非联邦法律或本章特定部分另有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应与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保持一致。
Section § 14314
Section § 14315
如果预付医疗计划收到了多付款项,局长可以根据本法或相关法律,通过减少未来应付给该计划的款项来追回这笔多余的钱。
Section § 14316
这项法律允许与健康计划签订的Medi-Cal相关合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Medi-Cal是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首先,如果一个计划的收费低于Medi-Cal按服务支付费用的90%,那么该计划的费率可以提高,以弥补差额的一半,但不会低于该成本的85%。其次,该法律允许向健康计划为Medi-Cal受益人支付固定的月费,即使他们的资格提前终止。最后,计划可以提供通常规定之外的额外服务,只要这些服务仍然比传统的按服务计费方式更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