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a)(1) “预付医疗计划”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a)(1)(A) 经受管医疗保健部主任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第1340条起))许可为医疗保健服务计划,但根据《公司法典》第10810条组织和运营的、实质性赔偿订户或参保人所提供服务费用的计划除外,或其许可申请正在审批中且在《诺克斯-米尔斯健康计划法案》废止前已根据该法案注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a)(1)(B) 符合以风险承担方式参与医疗补助计划(《社会保障法案》第XIX篇)的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a)(1)(C) 同意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合作,以预定周期性费率直接或间接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医疗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a)(2) “预付医疗计划”包括任何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获得许可并受受管医疗保健部根据该法案监管,且仅作为风险承担型财务中介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合同的组织。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b)(1) 除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的许可要求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可豁免本章中其认为不适用于风险承担型财务中介的任何规定。豁免或弃权应在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的风险承担型财务中介合同中列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251(b)(2) “风险承担型财务中介”指根据1973年6月1日生效的第14000条(f)款,以试点方式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根据该合同,该实体从州政府获得按人头支付的款项,并以按服务收费或其他方式向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报销至少第14256条所定义的医疗保健服务基本范围的费用,这些服务提供给居住在州内特定地理区域的所有合同覆盖受益人。风险承担型财务中介应承担至少第14256条所定义的医疗保健服务基本范围的管理和利用成本或服务成本,或两者兼有,这些服务提供给居住在州内特定地理区域的所有合同覆盖受益人。风险承担型财务中介可与提供者或再保险机构或两者共同分担风险。受益人的资格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确定,按人头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确定的受益人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