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计划利益冲突
Section § 144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官员、雇员或其直系亲属在合同或相关组织中拥有重大利益,部门就不能批准或续签任何预付医疗计划或试点项目合同。这包括直接在合同中、与签约组织之间,或在争取此类合同方面的利益。
“州官员或州雇员”的定义包括任何参与这些计划的谈判或管理的人员。局长将发布规定,明确哪些雇员受此影响。
Section § 14476
这项法律要求预付医疗计划的主要决策者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必须披露计划从某些实体购买或租赁服务、设备、用品或房地产的所有交易,前提是这些实体中,某些个人拥有重大的财务利益。这些个人包括在该计划中拥有重大财务权益的人员、任何关键人员(如董事或雇员)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Section § 14477
Section § 14478
本节解释了为与部门签订合同之目的,“重大利益”是什么。它指的是拥有所有权权益,例如股票或贷款,其价值至少为1,000美元,或者至少占公司总股本的5%。此外,本节将“直系亲属”定义为个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合法控制的其他人。
Section § 1447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官员或雇员在离职一年内被承包商或分包商雇用,则预付医疗计划合同不得获得批准、续签或继续。它适用于在离职前两年内参与管理医疗计划的雇员,但某些临时或基于拨款的职位除外。此规定仅适用于本节生效日期或之后涉及的合同和雇员。
Section § 1448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州官员或雇员参与向寻求合同的组织提供法律或管理服务,加利福尼亚州将不会批准或续签其医疗计划合同。此外,这些州工作人员不得从向此类组织提供的任何法律或管理服务中获得经济利益。
Section § 144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官员或雇员收受有价物作为贿赂或诱因以影响合同谈判,则任何预付医疗计划或试点项目合同都不得获得批准或续签。
Section § 1448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预付医疗计划不得与分包商签订合同,除非这些分包商是与该计划密切相关的公司或关联公司。具体来说,如果与医疗计划相关的任何人,例如董事或雇员,在分包商中拥有重大的经济利益,则分包行为将受到限制。这也包括他们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