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于居住在非医疗性院外照护机构的人员,政府部门可以设定不同的食宿和照护津贴。但每月最低津贴不得少于563美元。此外,这笔金额还需遵守另一条款(第12201条)中的某些规定。

重要的是,这项津贴不包括个人和附带需求,这些需求由单独的条款(第13921条)规定。

对于居住在非医疗性院外照护机构的人员,部门可以为食宿和照护设定不同的津贴,但最低津贴每月不得少于五百六十三美元 ($563),且如此设定的金额应受第12201条规定的约束。
根据本条设立的食宿和照护津贴不包括根据第13921条设立的个人和附带需求。

Section § 13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为接受院外照护的人员提供一笔固定金额的钱,以满足其个人和附带需求。最低金额必须至少为每月83美元,并且该金额必须符合另一条款中概述的某些指导方针。

Section § 13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来自特定条款的财政津贴总额对个人而言至少为510美元。但是,如果这个金额导致个人或夫妇失去获得关键医疗服务的资格,那么总额可以进行调整。这样做的目的是在遵守财政限制的同时,让人们能够继续获得这些医疗服务。

第13920条和第13921条中规定的津贴总额不得少于五百一十美元 ($510),并应作为第12200条 (g) 款项下的总额。如果该总额导致个人或夫妇成员根据第14005.1条失去获得分类贫困医疗服务的资格,则该总额应单独为个人减少至允许所有个人保留第14005.1条项下资格的最高整数美元金额,并为夫妇成员减少至允许所有夫妇成员保留该资格的最高整数美元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