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特殊情况”,即个人可能因为独特、不常发生且并非人人都有的需求而需要帮助。这些需求可能包括购买或修理重要的家居用品、必要的搬家费用、重要的房屋维修,或紧急的住房需求。相关部门会对此类需求设定限额。这项法律于1998年7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a) 为本条目的目的,“特殊情况”指并非所有受助人普遍存在的情况,且因对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需求,以及因个人情况特有的、非经常性的身体虚弱或其他状况而产生。特殊情况应包括购买、修理和更换基本家用家具、设备或衣物,必要的搬家费用,所需的住房维修,以及未满足的住房需求,但须遵守部门设定的限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b) 本节应于1998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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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自2001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针对各种需求的最高财政援助限额。最高1,500美元可用于住房相关费用,例如购买、维修或防止止赎。设备和电器可获得最高600美元的援助。床上用品和床垫的上限为300美元,而衣物援助的上限为250美元。部门有权制定紧急法规来执行这些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1(a) 自2001年7月1日起生效,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规定应提供以下福利: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1(a)(1) 用于购买、维修或改造住房,或防止止赎,或用于搬迁费用的最高金额应为一千五百美元 ($1,5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1(a)(2) 用于购买、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电器)的最高支付金额应为六百美元 ($600)。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1(a)(3) 用于购买、维修或更换床上用品和床垫的最高支付金额应为三百美元 ($300)。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1(a)(4) 用于购买、维修或更换衣物的最高支付金额应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0.1(b) 部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节规定。

Section § 12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特殊情况”包括第11023条和第11023.1条中定义的具体“特殊需求”。本法于199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特殊情况也应包括第11023条和第11023.1条所规定的特殊需求。
本条将于1998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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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县政府检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发现,则按照具体的指导方针签发付款凭证。签发凭证后,县政府必须向州政府提交付款申请以获得报销。这项规定于1998年7月1日开始生效。

县应核实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并应按照部门提供的指导方针签发支付令。县随后应向州政府提交付款申请。
本节将于1998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5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将行政成本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增加客户福利。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县在行政开支上设法节省了一些钱,它就可以利用这些节余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多支持。这项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2.1(a) 县可以将其为执行本章而收到的资金,从其行政拨款中转入其福利拨款,以在实现行政节余的范围内,用于向客户提供额外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2.1(b) 本节应于2001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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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为拥有服务犬(如导盲犬或信号犬)的合格受助人提供一项特殊津贴,以帮助支付狗粮和护理费用。从1991年1月1日起,这项津贴为每月40美元,并于1991年7月1日增加到每月50美元。

合格的受助人是指那些领取联邦补充保障收入或州补充计划福利的人。部门会寄出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填写并寄回,并在伪证罪处罚下确认符合条件。

县福利部门会协助申请人填写这些表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3(a) 尽管有第12552条规定,特殊情况还应包括部门根据本条对每位拥有导盲犬、信号犬或其他服务犬的合格受助人进行管理和支付的经常性特殊需求津贴,以支付狗粮以及与犬只护理和维护相关的其他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3(b) 自1991年1月1日起,特殊需求津贴应为每月四十美元($40)。自1991年7月1日起,该金额应增加到每月五十美元($50)。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3(c) 部门应向每位合格受助人邮寄津贴申请表。该申请表应采用部门规章规定的标准表格,并包含一份书面声明,确认该声明是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并可能根据《刑法典》作为伪证罪受到起诉。受助人,或者如果受助人无能力,则由第11054条所述的另一个人作出确认。部门应根据确认,通过向受助人邮寄分部 (b) 中所示金额的月度付款凭证来发放特殊需求津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3(d) 县福利部门应配合协助受助人完成本条授权的特殊需求津贴申请。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3(e) 就本条而言,“合格受助人”是指以下一项或两项福利的任何盲人或残疾受助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3(e)(1) 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7章第16分章(自第1381条起)提供的联邦补充保障收入福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3(e)(2) 根据第3章(自第12000条起)提供的州补充计划福利。

Section § 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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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每月向拥有服务犬(如导盲犬或信号犬)的合格居民提供 50 美元,以帮助支付其照护费用,例如狗粮。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居住在加州,领取联邦社会保障残疾保险 (SSDI) 福利,并且收入不高于联邦贫困线。

州政府将自动向已知拥有服务犬的合格受助人或任何提出申请的人邮寄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包含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信息,并且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确认。县福利部门可根据需要协助申请人填写表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4(a) 尽管有第 12552 条规定,特殊情况还应包括部门根据本条规定管理和支付经常性特殊需求津贴,给每位拥有导盲犬、信号犬或其他服务犬的合格受助人,用于支付狗粮以及与狗的照护和维护相关的其他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4(b) 就本条而言,特殊需求津贴应为每月五十美元 ($50)。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4(c) 部门应向部门已知其拥有导盲犬、信号犬或其他服务犬,或已向部门申请表格,且是本州合法居民的联邦社会保障残疾保险 (SSDI) 计划的每位福利受助人邮寄津贴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的资源以及申请人所有收入来源和金额的披露。申请表应采用部门规章规定的标准格式,并包含一份书面声明,声明确认是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可根据《刑法典》作为伪证罪起诉。受助人或,如果受助人无能力,则由第 11054 条所述的另一个人进行确认。为了根据 (e) 款确定资格,申请人还应被要求提供联邦社会保障局的收入证明。部门应根据确认,通过向受助人邮寄 (b) 款所示金额的月度付款凭证来发放特殊需求津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4(d) 县福利部门应合作协助受助人完成本条授权的特殊需求津贴申请。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2554(e) 就本条而言,“合格受助人”是指任何合法居住在本州,且是联邦社会保障残疾保险 (SSDI) 计划的福利受助人(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章 (42 U.S.C. Sec. 401, et seq.) 规定提供),且其收入和资源不超过联邦贫困线的人。为了确定本条下的资格,收入和资源应以与确定第 3 章(从第 12000 条开始)援助资格时使用这些术语相同的方式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