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a) 为本章之目的,“PACE组织”指《联邦法规典》第42篇第460.6节中定义的实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b) 局长应设立加州老年人全方位护理计划(PACE计划),以作为州Medi-Cal州计划下的可选服务,并根据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本部门和PACE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基于社区、基于风险和按人头付费的长期护理服务,该计划应符合1997年《平衡预算案》(公法105-33)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c) 专门服务PACE参与者(如《联邦法规典》第42篇第460.6节所定义)的初级保健诊所(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0节(b)款(1)项所定义)、成人日间保健中心(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70.7节(b)款所定义)或家庭健康机构(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27节(a)款所定义),免于受州公共卫生部许可。专门服务PACE参与者的初级保健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庭健康机构应由本部门监督和管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c)(1) 经本部门根据本节批准,专门作为PACE组织一部分运营的初级保健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庭健康机构,可在个人提交入学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0个日历日内,向正在评估其加入PACE计划资格的个人提供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c)(2) 如果本部门确定经批准专门作为PACE组织一部分运营的初级保健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庭健康机构已向PACE计划注册者以外的个人,或根据(1)项正在评估资格的个人提供服务,则该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庭健康机构应向州公共卫生部申请许可。根据本项要求从州公共卫生部获得许可的初级保健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庭健康机构,应在本项所述的本部门决定之日起不迟于60个日历日内申请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该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庭健康机构不得接受PACE计划的任何新参与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c)(3) 本款仅在局长确定并书面告知州公共卫生部,已为实施本节建立了符合(d)款和(e)款的运营标准合规计划时方可生效。本款中定义的初级保健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庭健康机构,应继续受州公共卫生部的监督和监管,直至局长将其书面决定告知州公共卫生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d) 为了向PACE参与者提供服务,根据本节免于许可的PACE组织应遵守所有运营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d)(1) 专门服务PACE参与者,或也服务于正在评估其加入PACE计划资格的个人(自个人提交入学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0个日历日)的初级保健诊所,应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1章(自第1200节起)中规定的诊所运营标准,除非经本部门修改以满足PACE参与者或正在评估的个人的需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d)(2) 专门服务PACE参与者,或也服务于正在评估其加入PACE计划资格的个人(自个人提交入学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0个日历日)的成人日间保健中心,应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3.3章(自第1570节起)中规定的中心运营标准,除非经本部门修改以满足PACE参与者或正在评估的个人的需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d)(3) 专门服务PACE参与者,或也服务在个人提交注册申请后不超过60个日历日内正在评估资格以注册PACE项目的人员的家庭健康机构,应当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8章(自第1725条起)中规定的机构运营标准,除非经部门修改,以满足PACE参与者或正在评估的个人的需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e) 根据本节免于许可的PACE组织,应当配合部门的评估、监督和持续监测,并应当遵守(d)款所述的运营标准。PACE组织的配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e)(1) 允许部门或其代理人立即进入检查与PACE组织服务相关的任何实体场所。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e)(2) 立即向部门或其代理人提供任何要求的关于PACE组织以及向PACE参与者提供的服务的记录副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e)(3) 立即向部门或其代理人提供要求的关于PACE组织运营的信息。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1) 在批准专门服务PACE参与者,或也服务在个人提交注册申请后不超过60个日历日内正在评估资格以注册PACE项目的人员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之前,部门应当获取针对拟议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的行政主管、项目主任和财务主管的犯罪记录清查。每次填补这些职位时,部门都应获取犯罪记录清查。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设施不得允许新聘用的行政主管、项目主任或财务主管在完成本款规定的犯罪记录清查之前与设施的客户或居民直接接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2) 犯罪记录清查应要求行政主管、项目主任和财务主管向司法部提交司法部要求的电子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以获取关于州或联邦定罪记录、州或联邦逮捕记录以及司法部确定该人员在审判或上诉期间保释或具结释放的州或联邦逮捕记录的存在和内容的信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3) 收到后,司法部应将根据本节收到的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传输给联邦调查局,以获取联邦犯罪历史记录检查。司法部应审查联邦调查局返回的信息,并编制和向部门发布回复。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4) 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p)款第(1)项,向部门提供州级或联邦级犯罪人员记录信息搜索回复。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5) 部门应针对第(1)项所述人员,向司法部请求后续通知服务,该服务根据《刑法典》第11105.2条的规定提供。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6) 第(1)项所述人员应承担与传输电子指纹图像相关的任何费用。司法部应收取足以覆盖处理本款所述请求成本的费用。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f)(7) 当部门已从司法部获取该人员的犯罪人员记录信息搜索回复,并已确定该人员未被取消从事需要清查的活动的资格时,犯罪记录清查即告完成。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i) 如果根据本节免于许可的PACE组织未能遵守 (c)、(d)、(e)、(f) 或 (g) 款,部门可以要求该PACE组织提交一份纠正行动计划,以使该PACE组织符合这些款项的要求。如果部门批准该纠正行动计划,PACE组织应在部门满意的情况下完成该纠正行动计划。如果PACE组织未能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令人满意地完成纠正行动计划,部门可以采取PACE组织与部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行动。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j)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部门可以签订独家或非独家合同,或可以修改现有合同,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进行。根据本款签订或修改的合同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5.5章(第14825节起)第六章和《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10100节起)的规定,并应免于接受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k)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第3.5章(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信函、公告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l) 本节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m) 部门应不迟于2021年1月1日实施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但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n)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n)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n)(1) 部门应设立一项行政费用,由每个免于许可的PACE组织在注册成为PACE提供者时以及此后每年支付,金额应足以支付实施和管理 (c) 至 (l) 款(含)的合理费用。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n)(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n)(2)(A) 本款所述的费用不得高于根据与州公共卫生部许可和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初级保健诊所、家庭健康机构或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施加的相应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n)(2)(A)(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款所述的费用对PACE组织而言并非额外成本,因为免于许可的PACE组织不受州公共卫生部为许可和监管目的而施加的其他费用的约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n)(2)(A)(C) 根据本款支付给部门并由部门收到的所有费用应存入州财政库,并应记入特设基金,该基金特此设立为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PACE监督基金。存入本基金的款项应由部门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实施和管理 (c) 至 (l) 款(含)。州医疗保健服务部PACE监督基金的任何盈余均不得存入普通基金或任何其他基金,也不得转入普通基金或任何其他基金。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92(o) 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应完全由联邦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除非法规另有规定,或除非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已颁布立法中明确从普通基金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