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金库中设有一笔永久性循环基金,金额为十五万美元 ($150,000),称为循环贷款基金,由该部门管理。该基金应以每年不超过3%的利率向根据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获得因年老、失明或因失明而残疾援助的受助人提供贷款,以使这些受助人能够从事商业、专业或其他有报酬的职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职业,或协助已从事此类工作的人。根据本条,向任何个人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该部门应通过盲人服务办公室制定根据本条发放贷款的条款和条件,并应规定此类贷款的申请程序。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贷款偿还款项应存入循环贷款基金,并应根据本条规定用于发放额外贷款。
符合贷款基金宗旨和目标的收款程序应由盲人服务办公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