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财产资格
Section § 11150
Section § 11151
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未用于特定目的,则无法获得公共援助。这些目的包括:将财产用作住所,只要它符合某些规定;根据特定规则,用它来为他们的生计产生收入;将其作为储备金以应对援助金未涵盖的意外需求;或者如果它是个人性质的,满足特殊需求,或者是一个康复计划的一部分,并且遵循某些指导方针。
Section § 11152
这项法律允许申请人或受助人保留其个人财产或不动产,只要这些财产能为他们提供住所,且无需担心其价值。住所可以包括多单元房产,如果多余的单元能产生收入来支持他们。如果他们没有合适的住所,他们可以使用其他房产或出售这些房产所得的钱来购买住所。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必须制定计划在六个月内使用这些房产,并且出售所得收益必须在一年内用于购买住所或相关费用,如搬家或维修。任何不能立即用于购房的转换收益可以保留,但最终必须用于与住所相关的开支。
Section § 11153.7
这项法律允许申请或正在接受援助的人保留他们自己或与配偶共同拥有的房产,只要扣除债务后的价值不超过25,000美元。前提是该房产必须得到妥善利用,或者产生足以维持他们生计的收入。如果房产未能产生足够收入,他们将有合理时间去出租、租赁或出售该房产,并且在必要时可以提供估价报告。如果出售是唯一可行的利用方式,那么该房产应在持牌经纪人处挂牌,并且必须证明正在真诚地努力出售。通过出售此类房产获得的资金,如果用于满足受助人的需求且不超过25,000美元,也将被视为房产。市场价值被定义为评估价值的四倍。
Section § 11154
这项法律允许申请或正在领取公共援助的个人保留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财务安全网。单身人士可保留最高 $1,200 的个人财产或不动产,而领取援助的已婚夫妇则可保留最高 $2,000。任何被视为此储备一部分的不动产,其价值按市场价值减去与之相关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来计算。
Section § 1115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CalFresh等项目)的经济援助申请人和受助人可以保留哪些个人资源。其目的是与联邦允许的额度保持一致。例如,申请人可以拥有的资源金额,与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允许的金额相同。
对于非豁免的机动车辆,其价值是根据净值(即市场价值减去任何债务)来计算的。净值在9,500美元或以下的车辆不计入家庭的资源限额,并且这个门槛每年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如果某些车辆用于重要目的,例如创收、用于与就业相关的出行、作为住所或运送残疾家庭成员,则其全部价值可以完全豁免。
这项规定是临时生效的,直到2020年6月1日失效,或者直到自动化系统能够处理这些变更(以较晚的日期为准)。
Section § 11155
在加州,申请援助(例如福利)的人可以保留比以前更多的个人资源。对于没有老年或残疾家庭成员的家庭,他们可以保留最高 $10,000 的资源。如果家庭有老年或残疾成员,他们可以保留最高 $15,000。这些限额每年根据生活成本上涨。
机动车辆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一辆车的净值在 $25,000 或更少,它不计入资源限额。如果净值更高,则只有超过 $25,000 的部分才计入。有些车辆完全豁免,例如用于工作、作为住所或帮助残疾家庭成员的车辆。这些规定旨在每年根据经济变化进行调整。
Section § 11155.2
这项法律允许CalWORKs援助的受助人将储蓄存入一个单独的账户,用于教育、职业培训、创业、购房或获得租赁住房。如果这些储蓄的利息保留在账户中,则不计入收入。但是,如果利息未存入账户,则被视为非合格提款,将导致处罚。
受助人必须与县政府签订书面协议才能开设此账户,并提供账户活动证明。用于非批准用途的提款将导致援助资格不符期限,该期限根据账户余额和最低生活费用标准计算。如果加州储蓄和资产项目成立,受助人还可以为其储蓄获得最高 3,000 美元的配套资金,如果资金来自私人来源,则可能获得更多。
Section § 11155.3
这项法律旨在让各县和接受援助的家庭在管理其业务开支和报告收入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目标是支持地方小型企业,帮助家庭实现经济独立,同时减轻县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具体而言,它允许自营职业者在计算援助收入时,可以选择从其总收入中扣除标准的40%,或使用实际核实的开支。家庭可以在其资格被审查时或每六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更改其扣除方法。
Section § 11155.4
Section § 11155.5
这项法律允许16岁及以上的寄养儿童,以及作为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年轻人,保留一定的个人储蓄。这些储蓄应符合他们在个案计划中列出的独立生活目标。这笔钱必须存入由联邦机构承保的银行账户。
法律还规定,如果儿童想使用他们的储蓄,他们需要获得缓刑监督官或社会工作者的书面许可,以确保这笔钱用于支持他们实现自给自足的目标。非未成年受抚养人提取储蓄则不需要这份书面批准。
Section § 11155.6
本法律解释,在申请或重新评估CalWORKs等特定福利的资格时,某些类型的储蓄账户和退休计划不被计入个人财产。对于新申请人,只有401(k)、403(b)和457计划不被考虑。对于已经接受CalWORKs福利的人,IRA、529大学储蓄计划和Coverdell教育储蓄账户等额外计划也同样不被计入。
Section § 1115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福利资格的人用现金购买了一件必需品,他们可以将原本会作为特殊需求津贴获得的金额每月存入储蓄,而这不会影响他们的经济援助。但这仅限于在90天内报告了该购买。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法律允许在报告截止日期上具有灵活性。这些储蓄被视为个人财产。
Section § 11157
本法律解释了在申请某些援助计划时,不同类型的收入如何被考量。一次性付款通常在收到的当月计入收入,但社会保障或残疾福利等某些款项除外。然而,不可预测的收入、大学勤工俭学收入以及为儿童提供的某些奖学金不计入收入。临时人口普查工作报酬和联邦疫情失业补偿金也免于计入。此外,保障性收入支付不计入收入或资源。这些规定将持续有效,直到特定的系统更新到位,之后本法律可能会被废止。
Section § 11157
本法律解释了在确定援助计划资格时,某些类型的收入应如何处理。一次性付款在收到的当月计入收入,但某些社会保险金(如社会保障或残疾福利)除外。无法预期的收入、大学勤工俭学收入以及儿童成就奖不计入收入。临时人口普查工作的收入也不计入收入。联邦疫情失业福利和保障性收入支付也不被视为收入。HOPE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不计入。本法律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或在特定自动化系统准备好应用这些规则时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11157.1
自2024年1月1日或必要的计算机系统准备就绪之日起,CalWORKs申请人或受助人收到的某些无需转让或无需与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合作的抚养费,在计算资格和补助金时,将不计入其收入或资源。这意味着更多的申请人可能符合领取福利的资格,或获得更高的补助金。
在正式规定出台之前,州社会服务部的临时指导方针将指导如何管理此事,这些指导方针将与正式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Section § 11157.5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接受援助并不会阻止某人出售或改变其财产。但是,如果受助人赠送或以低于实际价值出售其资产,他们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失去援助资格。这个期限的计算方法是,用资产价值的损失除以家庭的标准需求。这项规定适用于可能影响某人援助资格或福利金额的资产转让。
Section § 11158
这项法律承认,领取援助的人(比如那些需要儿童家庭援助的人)所拥有的一些财产和权利,对他们的即时需求没有帮助。在评估援助资格时,此类财产不应被计入可用资源。具体来说,这包括存入信托用于丧葬相关费用的资金或证券,以及某些人寿或丧葬保险。它还涵盖了与墓地相关的投资。此外,在这些评估中,墓地地块应被视为没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