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政策与宗旨
Section § 11002
法律规定,公共援助计划提供的任何经济援助,无论如何都不能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Section § 11003
Section § 11004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公共社会服务得到公平管理,使符合条件的人能够及时获得援助,同时保护公共资金。申请人和受助人必须报告准确信息,以确定资格和补助金金额。多付款项可能会减少未来的补助金;如果是由机构错误造成的,减少额度会降到最低。有程序通知受助人补助金减少事宜,并允许举行听证会。如果多付款项金额超过特定门槛,将尝试追回;重大系统性错误可能导致多付款项被免除。除非涉及欺诈,否则个人离开系统三年后,通常不再追回多付款项。少付款项会得到纠正,并且这些款项不计入家庭收入。本节定于2022年7月或新自动化系统到位时失效。
Section § 11004
本法律旨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州政府资助的社会服务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援助。申请人和受益人必须了解资格规定,并准确报告任何相关变化。如果因错误导致多付款,未来的福利金可能会根据原因被扣减5%或10%。
受助人会被告知拟议的扣减,并有权要求听证。对于因欺诈造成的多付款会积极追回,但如果不是欺诈,对旧多付款的追回努力会受到限制。如果多付款金额低于250美元或由重大系统性问题引起,则无需追回。
Section § 11004.1
本节规定了CalWORKs计划中处理多付款和少付款的规则,包括确定这些款项的具体条件。多付款发生在实际收到的补助金与本应收到的补助金之间存在差异时,但收入已正确报告的情况除外。少付款不基于收入估算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异来确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在COVID-19紧急状态期间发生的任何多付款都被标记为行政错误,这意味着除非被认定为欺诈性,否则不会受到处罚。各县被要求在2013年10月1日前实施并证明半年度报告。
Section § 11005.5
Section § 11006
Section § 11006.1
Section § 11006.2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援助金在每月任何时候发放,并允许领取人授权将款项直接存入他们选择的银行账户或预付账户。直接存款必须存入“合格账户”,这些账户可以是标准银行账户,也可以是符合特定条件的预付账户,例如受保且不附带任何自动信用或透支费用(除非免费)。各县必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来处理这些交易,但他们不负责核实账户是否合格。如果直接存款账户不符合规定要求,县财务主管和福利部门不承担责任。此外,不符合账户合格标准的个人或实体不得处理公共援助金的直接存款。部门可以发布这些款项的程序性指导,而无需制定新法规。
Section § 11006.4
Section § 11006.5
这项法律允许以替代方式向因身体或精神困难而无法管理现金补助的受援人提供援助。如果一个人无法明智地管理金钱,县主任可以决定最好不要直接向他们支付现金。
相反,援助可以支付给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如果没有,则可以支付给其他关心受援人福祉的人。除非有冲突的联邦法律,否则部门将为这些支付制定规则。
Section § 11006.6
本节允许加州相关部门设立一个中央系统,通过主计长直接向受助人发放福利,例如补助金和CalFresh现金支付。如果某个县正在使用此系统,则其他与福利相关的特定法规在该县不适用。
在需要快速获取资金的紧急情况下,各县仍可授权从指定账户即时支付,从而绕过常规程序以避免延误。这些紧急支付的支票,如果在180天内未兑现,则作废,资金将退回原账户。相关通知会印在支票上。
部门必须确保使用此系统不会延迟或减少受助人获取福利和服务的机会。
Section § 11006.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经营或管理护理机构或某些护理机构的人员,将本应给住户的个人援助金据为己有,无论是作为额外费用收取,还是未能将其交付给受助人,他们的执照或许可证都可能被吊销。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将启动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的程序。
Section § 110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获得公共援助,您获得的援助不会被视为对您任何财产的债务。具体来说,如果县支付了您的住院费用,他们不能要求您的物品或您的墓地来抵偿这些费用。此外,如果您获得了住院支持,并且您不属于“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即使县赢得了针对您的法律判决,县也不能对您的房地产提出索赔。
Section § 11008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领取公共援助的人通过允许他们赚钱而不失去福利来获得经济独立。州政府希望这些受助人能为社区做出贡献,因此只要联邦法律允许,他们的收入就不会减少他们的援助金。但是,他们会考虑受助人目前使用的资产价值,但有一些例外情况。请注意,另一条款中规定的一类受助人不受此规则约束。
Section § 11008.1
这项法律规定,特定州援助计划的受益人所获得的某些收入,包括来自任何收入来源的7.50美元,在确定其援助金额时不会被计算在内。实际上,它确保了这笔收入不会减少他们所获得的援助。这是“社会保障转嫁条款”的一部分。
Section § 11008.2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收到一笔社会保障金的一次性补发款,只要联邦法律允许,这笔款项就不会影响您获得某些州援助计划的资格,例如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盲人和老年人援助、残疾福利、医疗补助(Medi-Cal)或县级援助。这项规定确保这些追溯性付款不会减少您的援助福利。
然而,本条款不改变《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1008.1) 节的任何内容。
Section § 11008.3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个人可以从各种公共援助计划中获得多少援助时,某些1974年的退税和一笔特定的50美元付款不应计入其收入或资源。这些计划包括为有孩子的家庭、加州老年人或残疾人以及其他人群提供的帮助。此外,它还明确指出,这项规定不会改变相关条款11008或11008.1的含义。
Section § 11008.4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在特定条件下被推迟缴纳或获得援助的财产税,以及租房者抵免,在计算个人根据加州福利和机构计划可获得的财政援助金额时,不应被计入收入或资源。
这确保了获得此类延期或抵免不会降低个人获得福利的资格。
它还澄清,这项规定不改变第11008条或第11008.1条中的其他相关法律。
Section § 11008.6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公共援助受助人的收入时,某些福利不应被计入。具体来说,根据 1964 年《住房法》获得的搬迁援助,以及根据《人力开发和培训法》或《初等和中等教育法》获得的福利,不被视为收入或资源,也不会减少受助人获得的援助金额。但是,如果受助人并非出于医疗原因,在两年内主动更改其培训计划超过一次,则这些不计入某些福利的规定将不适用。
Section § 11008.7
本节规定,根据某项美国特定法律(公法 90-507)获得的任何资金或财产,在决定某人是否符合福利资格或应获得多少援助时,不予计算在内。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共援助,例如对有子女家庭的援助、对盲人的援助、对老年人的援助、对残疾人的援助,或对需要医疗帮助的人的援助。
Section § 11008.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由于社会保障福利增加导致州和县的公共援助成本减少,节省下来的资金应全部用于增加受助人的每月援助金。自1972年10月1日起,援助金必须增加12美元,这笔增加是现有其他福利(如生活费用调整)的额外补充。支付这笔增加的资金将来自每个县的普通基金,以确保非联邦成本得到覆盖。
Section § 11008.9
来自《教育法典》第69650条的教育相关贷款或补助金,只要联邦法律允许此例外,就不会影响你申请公共援助福利的资格或需求计算。
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获得福利的人。
Section § 11008.10
Section § 11008.11
Section § 11008.12
Section § 11008.13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决定1997年12月19日之前有人为其签署了支持宣誓书的美国非公民的资格和财政援助金额时,必须将签署宣誓书的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和资源计入他们自己的收入和资源中。这符合联邦法律和《社会保障法》的某些规定。
Section § 11008.14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确定 CalWORKs 计划的资格和补助金额时,收入是如何被处理的。它规定,与子女居住在同一住所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收入,将被视为可用于家庭的援助计算。但是,对于未被纳入援助计算的子女的子女抚养费不予计算。对于寄养福利申请人,监护人的收入不予考虑。这些规定即使在没有联邦资金参与的情况下也适用,并且这项政策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1008.15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受抚养子女或少年法庭被监护人所赚取的收入将不被计入。这包括根据《就业培训伙伴关系法案》工作的儿童、根据《赤字削减法案》规定的全日制学生、参与独立生活计划的青少年,以及2012年以后参与过渡性计划的非未成年人。主要目的是帮助这些年轻人培养必要的工作技能和责任感,同时不影响他们的经济援助或福利。
Section § 11008.17
本法律规定,根据美国1988年联邦法律支付给二战期间被拘禁的日裔美国人的赔偿金,以及加拿大政府支付的类似款项,在确定Medi-Cal或公共援助福利资格时,不计入收入或资产。只要联邦法规要求,此规定就适用。
如果这些赔偿金被转换为其他资产,只要有联邦支持,它们仍不计入Medi-Cal资格的资产,也不用于受益人去世后的遗产追偿。加州卫生服务部不能从已故受益人的遗产中追讨这些资金。
Section § 11008.18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遵循一项联邦规定,该规定允许向家庭提供的某些形式的援助,例如实物形式的扶助或维持,不计入收入。这意味着当家庭获得基于需求的非现金帮助时,在计算其福利收入时,这项帮助将不被考虑在内。
Section § 11008.19
第11008.19条规定了加州如何与联邦计划协调,为领取公共援助的家庭提供托儿服务资金。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合作,准确记录并申领《社会保障法》第四篇A部分项下的联邦托儿资金,确保不会给州预算带来额外开支。
这些资金用于扩大对领取AFDC(援助受抚养子女家庭)福利的家庭的托儿服务,优先考虑那些参加教育或培训计划的家庭。这些资金不得取代现有的州资金,因为这可能违反联邦要求。
该法律还允许在特定财政年度内,在适当通知立法机关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结转资金,用于这些计划的行政费用,重点是获得托儿服务的联邦报销。
Section § 11008.20
这项法律规定,大屠杀受害者收到的金钱或财产,无论是来自德国的赔偿计划还是与实体的和解,在确定其Medi-Cal或其他公共援助福利的资格时,不计入收入或资产。此外,根据联邦法律符合条件的任何赔偿金,对于合法声称此项排除的个人,也不计入其收入或资源。然而,这项法律不允许基于这些排除而提供Medi-Cal或公共援助的追溯性福利或付款。
Section § 11008.135
本法律条款解释,在加州确定非公民的福利援助资格和金额时,他们的担保人(即为他们签署了支持宣誓书的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和资源,将被计入该非公民的收入。存在例外情况,例如针对贫困者(极度贫困)或家庭暴力受害者。此外,非公民申请人必须在援助申请过程中提供其担保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和资源信息。
Section § 11009.1
如果领取福利的人暂时离家不超过一个月,并且在此期间获得免费食宿,这不会影响他们的福利。
如果离家时间超过一个月,免费食宿的价值将被计入收入,但仅限于其价值超出该人仍需支付的维持住所费用部分。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在另一章(自第12000条起)中详细说明的某些领取者。
Section § 11010
Section § 11010.5
这项法律规定,捐给慈善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的捐款,不应减少为提供特定分部下的服务而计算的金额。
Section § 11011
安全网储备基金是加州州金库中的一个专门账户,旨在支持医疗补助(Medi-Cal)和加州工作福利(CalWORKs)等项目。以前为这些项目设立的独立账户现已合并到该基金中。
根据现有规定,审计长可以在需要时将该基金用于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2018年预算法案颁布时,有2亿美元从普通基金拨出,直接用于支持加州工作福利项目。
在经济困难时期,安全网储备基金可用于帮助维持医疗补助和加州工作福利项目的福利,以确保其顺利运行,具体取决于立法机关如何拨款。
Section § 11011.2
在2021-22财政年度,加州财政部长可以指示主计长将4.5亿美元从普通基金转移到安全网储备基金。这是一项旨在支持州预算和安全网计划的财政措施。
Section § 11013
本条法律允许部门向接受援助的人发放身份证件。这些身份证件必须包含受助人的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彩色照片和识别特征。部门可以决定是否应在卡上添加任何额外细节或说明。
Section § 11014
Section § 11015
Section § 11017
在计算和提供援助时,任何与需求或收入相关的非整数美元金额,都应向下舍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元。
Section § 11017.1
这项法律指示加州州社会服务部,从 (1969) 年 (8) 月 (28) 日之后的下一次生活费用调整开始,将公共援助金支付调整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 (50) 美分。此后,任何未来的生活费用调整都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美元,以简化补助金的计算和支付。
Section § 11020
如果有人在拥有过多财产的情况下,从CalWORKs等项目获得了援助,他们实际上不符合获得该援助的资格。他们必须偿还在此期间获得的所有福利,因为他们的额外财产本可以用来供养他们自己。对于某些项目,联邦政府负责追回这笔钱。
对于CalWORKs,多付款项是额外财产的价值或因未计入超额财产而导致报告不准确期间所获得的援助中较小者。
本条于2013年4月1日生效,各县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实施新的报告规定。确认这些变更的证明必须提交给州官员,以确保合规。
Section § 110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正在申请或接受联邦《社会保障法》下某些项目的援助,他们不能被强制选择人寿保险单的某些赔付方式,例如《保险法》第10113.1条规定的资金或加速死亡赔付金,作为获得或保留其福利的条件。
此外,他们也不会因为没有选择这些赔付方式而受到惩罚或福利被削减,除非这样做会导致他们因超出联邦限制而失去资格。“加速死亡赔付金”是指被保险人在世时,根据对其预期寿命的新评估,从人寿保险单中获得的一笔款项。
Section § 11022
这项法律要求州卫生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制作宣传材料。这些材料解释了收到某些保险资金如何影响个人获得各种援助计划的援助或福利的资格。这些信息必须提供给福利顾问和生前受益结算公司,由这些公司在接触客户时进行分发。
Section § 1102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县级人类服务机构在使用消费者信用报告来确定CalFresh或CalWORKs项目的资格或福利水平时的规则。如果使用信用报告,县级机构必须首先获得申请人或接受者的书面许可。当县级机构基于信用报告做出不利决定(例如拒绝福利或减少福利)时,他们必须通知当事人并遵守联邦通知标准。机构还必须向要求获取信用报告信息或对决定提出上诉的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授权和通知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如果县级机构使用信用报告来核实福利水平,除非信息存在疑问并有书面记录,否则他们不能要求提供重复的文件。
Section § 11023.5
如果您正在申请或领取加州食品援助计划或医疗补助计划等福利,您有权在向县福利部门递交文件时获得书面收据。这份收据表明他们已收到您的文件。县政府必须在您递交文件的地点张贴有关此权利的信息。但是,如果某个县已经有文件登记系统或自动提供收据,则无需张贴此通知。
收据仅适用于亲自递交给福利办公室非您常规个案工作者的文件。如果您邮寄文件,此规定不适用。县政府将与福利团体协商,以确保通知和收据符合指导原则。
Section § 11023.7
如果县具备能力,它可以使用短信与申请或正在领取CalWORKs、CalFresh或现金援助计划福利的人沟通。短信必须遵守联邦通信法律,并省略敏感的案件信息。任何行动通知都必须通过安全的在线门户访问。短信中只能显示申请人的名字或姓氏,但不能两者都显示。所有使用的技术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与残疾人的沟通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