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a) 加州社会服务部应根据本条规定设立工作激励营养补充 (WINS) 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b) 根据 (a) 款设立的WINS计划,各县应为每个符合条件的CalFresh家庭(如 (d) 款所定义)每月提供十美元 ($10) 的额外食品援助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c) 州政府应向各县支付WINS福利的全部费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d) 就本条而言,“符合条件的CalFresh家庭”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家庭: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d)(1) 根据第6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条起)领取福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d)(2) 没有家庭成员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领取CalWORKs福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d)(3) 包含至少一名18岁以下的儿童,除非该家庭包含一名符合第11253条要求的儿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d)(4) 至少有一名父母或照护亲属被认定为“符合工作条件”,如《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261.2(n)条和《美国法典》第42篇第607条所定义。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d)(5) 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607条规定的有补贴或无补贴就业的联邦工作参与小时数要求,并提供证明该家庭已符合联邦工作要求的文件。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e)(1) 根据联邦法律,在加州作为CalFresh管理的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福利(第6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条起))、联邦补充保障收入福利、州补充保障计划福利、如第10051条所定义的公共社会服务,以及县援助福利(第5部分(自第17000条起)),不得因领取本章规定的WINS福利而减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e)(2) 根据本章支付的福利不计入《美国法典》第42篇第608(a)(7)(A)条规定的联邦60个月援助时限。WINS福利的支付不得早于2014年1月1日开始,且计划的全面实施应在2014年7月1日或之前完成。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f)(1)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和第10554条)的规章制定条款,但在紧急法规根据 (2) 款提交给州务卿之前,加州社会服务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该部门可以规定本条在各县分阶段实施,以便根据该部门制定的标准(包括各县的运营需求和要求)进行有序实施。自动化流程变更的实施应包括在2013年6月1日之前向各县发布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f)(2) 该部门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本章。根据本条授权的法规的首次制定、修订或废止,就《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而言,被视为处理紧急情况,且该部门为此目的特此免除《政府法典》第11346.1条 (b) 款的要求。在根据本款首次制定、修订或废止紧急法规之后,该部门可以请求行政法办公室批准,根据《政府法典》第11346.1条重新采纳该法规作为紧急法规。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g)(1) 该部门不得全面实施本条,直至该部门召集一个由倡导者、立法人员、县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工作组,审议WINS自动化工作的进展,并结合援助前就业准备系统 (PAERS) 计划以及任何其他可能为CalWORKs计划中的案件量减少抵免提供抵消性福利的计划选项。该部门应在2013年12月1日或之前召集该工作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525(g)(2) 应根据当前和潜在的联邦贫困家庭临时援助 (TANF) 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拥有援助前或其他案件量抵消选项的州如何应对联邦变化,审议PAERS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