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章节的正式名称是《伯顿-莫斯科尼-巴格利加州老年人、盲人和残疾人公民收入保障法案》。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伯顿-莫斯科尼-巴格利加州老年人、盲人和残疾人公民收入保障法案》。

Section § 1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加州建立并运行一个项目,为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它是《社会保障法》下联邦大型项目的一部分。

Section § 12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提供援助和服务,支持年长者、失明者或残疾人士。目标是尽可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自己,并增加他们独立生活的机会。

Section § 120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就本章而言,已婚夫妇可以有不同的法定住所。一方配偶的地址或住所不会自动被视为另一方的住所;每位配偶都需要单独证明自己的居住地。此外,只要子女实际身处本州,就被视为本州居民。

Section § 12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应以有利于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的方式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