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a) 受限于 (b) 和 (c) 款、(f) 款第 (2) 项以及 (k) 款,部门应于2003年7月1日或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获得之日(以后者为准)起,扩大本章规定的福利资格,但根据ADAP提供的处方药福利除外,适用于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任何艾滋病毒感染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a)(1) 该人员已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960条注册ADAP计划,并保持在该计划中的注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a)(2) 如果该人员符合 (h) 款所定义的残疾人条件,则其原本有资格获得Medi-Cal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b) 任何根据 (a) 款有资格获得福利并根据本条寻求注册Medi-Cal的人员,应根据部门制定的分配机制,按先到先得的原则注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c) 任何根据本条有资格注册Medi-Cal的人员,应在提供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县选择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除非部门确定,(f) 款规定的成本中立要求和本条规定的注册目标可以在没有此要求的情况下实现。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d) 在执行本条时,部门应确保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d)(1) 适用于州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所有州和联邦法律法规,应适用于本条规定的扩展以及根据本条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受益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d)(2) 根据本条提供的Medi-Cal福利应包括艾滋病药物援助计划未提供的处方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d)(3) 所有对所有医疗服务(包括住院和门诊服务)承担全部风险的参与计划,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诺克斯-基恩法案》(第1条,始于第1340节)获得许可,但《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43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d)(4) 参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医疗服务计划,应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诺克斯-基恩法案》(第1条,始于第1340节)的适用条款,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7节和第1374.16节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16节通过的法规。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d)(5) 参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初级保健病例管理计划,应遵守第2.9条(始于第14088节)的适用条款。初级保健病例管理计划必须保持与现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一致的申诉和上诉程序,以处理受益人的申诉。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e) 部门应为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制定支付给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按人头付费费率。这些按人头付费费率不得超过Medi-Cal计划为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按服务付费等效成本的95%。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f)(1) 部门应通过因艾滋病致残人员自愿注册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所产生的节余,满足联邦收入中立要求,这些人员截至2003年1月1日正在按服务付费方式接受Medi-Cal福利,或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后有资格接受Medi-Cal福利。增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自愿注册所产生的节余,应用于资助根据 (a) 款规定有资格获得Medi-Cal资格扩展的个人的注册。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部门实施其他方式来满足联邦收入中立要求,前提是本条的所有要求均已满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9.3(f)(2) 部门不得注册 (a) 款所述的个人,直到部门能够根据第 (1) 项确保足够的节余,该节余等于或大于向这些个人提供福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