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a) 自1998-99财政年度起,并取决于通过《预算法案》拨款,部门可与一个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的非营利实体签订合同,该实体成立宗旨是作为长期护理整合中心。该中心可作为协调中心,通过公私合作关系促进社区型地方组织团体的建立。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b) 该非营利中心可执行以下所有
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b)(1) 为长期护理整合的关键利益相关者担任顾问角色,包括消费者、消费者倡导团体、研究人员、服务提供者和购买者代表,以及地方和州政策制定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b)(2) 收集、整理并提供来自全州和全国的关于长期护理整合的技术信息、数据、专业知识和模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b)(3) 协助地方社区进行长期护理规划和分析、服务提供和融资系统的开发、全州数据共享以及私人资金开发。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b)(4) 与州卫生服务部协调目标和活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c) 该中心可通过发展和支持一个跨县、全州的消费者、提供者和资助者网络,以及与州保持持续关系,从而建立并维持工作伙伴关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d) 该中心可协助地方组织团体 (LOGs) 寻求地方财政支持,并为全州范围内的拨款活动获取基金会配套资金。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e) 该中心可通过识别关键的长期护理发展问题,并根据需要将信息传播给地方规划团体,从而协调和传播长期护理规划信息。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f) 该中心可通过识别和分享有用的工具和资源、设计地方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的服务协议模型、协调信息系统、标准化评估
要素,并向LOGs提供低成本培训和技术援助,以促进其实施,帮助LOGs在地方发展和实施所需的共同任务中取得进展。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g) 该中心可收集和跟踪跨LOGs站点的信息。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45(h) 该中心可准备年度进展报告,并应将这些报告提交给部门和立法机关的预算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