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加州设立一个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该项目将在州内最多五个试点地点整合长期护理服务的资金和管理。根据州批准的计划,至少一个地点应设在农村或服务不足的地区。目标是在每个地点开发一个模式系统,高效且人道地服务所有受益人,无论他们是居家生活还是住在机构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a) 立法机关旨在建立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该项目将在州内最多五个试点项目点整合长期护理服务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视州批准的行政行动计划而定,至少一个点应位于州的农村或服务不足地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b)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在每个试点项目点支持建立一个模式化的综合服务提供系统,以人道、适当和经济有效的方式满足所有受益人(无论是居住在自己家中还是在院外安置的受益人)的需求。

Section § 1413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是负责一项特殊项目计划的主要机构。他们的任务包括选择项目地点、提供技术帮助、制定衡量项目成功的方法以及设定报告规则。他们需要获得该计划所需的联邦批准并设定支付费率。最后,他们可以批准或否决与该项目相关的行动计划。

部门应担任本章实施管理的主管机构。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a) 制定选择试点项目地点的标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b) 选择参与试点计划的试点项目地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c) 向参与地点提供或安排技术援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d) 制定具体的绩效成果衡量标准,以便对计划进行评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e) 制定标准,以遵守州法律中针对根据本条实施并整合到试点计划中的项目所规定的报告要求。根据本款制定的标准应取代这些项目现有的任何报告义务。整合到试点计划中的项目现有的单独报告要求应被视为已通过本节要求的报告得到满足。向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交报告的现有要求不得取消。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f) 寻求试点计划全面实施所需的所有联邦豁免。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g) 设定符合第14139.5节规定的支付费率。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h) 批准或不批准行政行动计划。

Section § 14139.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试点项目地点的要求。一个地点可以是一个县、多个县或一个县的部分区域。

每个选定的地点都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用于长期护理的基金,并由地方实体(可以是政府或非营利机构)管理。

地方实体必须制定详细的行政行动计划,描述服务整合、系统改进以及与社区团体的合作。它还应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并确保对现有护理接受者的干扰最小。该计划必须考虑文化敏感性,确保特殊人群服务提供者的连续性,并符合财务控制要求。

规划过程必须让消费者、服务提供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并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以表明所有相关机构的承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a) 试点项目地点可由单一县、多县单位或县级以下单位组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 每个选定的地点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1) 设立一个综合长期护理服务基金,该基金应符合州和联邦的财政及审计要求,应仅用于本条所述目的,且不得用于任何县级集合投资基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2) 确定一个地方实体来管理该基金,该实体可以是政府实体或非营利性私人机构。该地方实体可以是现有实体,也可以是为管理该基金的明确目的而设立的。该机构应被指定为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并应与该部门签订合同以执行本条规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 制定并向该部门提交一份行政行动计划,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A) 对拟整合的服务和计划的覆盖范围的完整描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B) 对拟议的长期护理提供系统以及它将如何提高系统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完整描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C)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与当地社区团体、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合作以获取他们意见的意愿和承诺证明。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D) 试点项目旨在实现的拟议可衡量绩效成果。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E) 对现有项目服务中符合Medi-Cal资格的受益人以及综合系统中包含的非Medi-Cal服务的消费者预期影响的描述。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F) 确保在试点项目逐步实施期间,对现有长期护理服务接受者的干扰最小。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G) 合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将响应受益人的宗教、文化和语言需求。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H) 保证服务特殊人群需求的提供者,例如宗教和文化团体或政府法典第15432条(d)款第(9)项所定义的多层设施居民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71条(u)款所定义的社区护理退休社区,当他们愿意在与类似提供者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签订合同时,将能够继续为这些人提供服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I) 在试点项目下提供服务的具体替代概念、要求、人员配置模式或方法。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J) 确保Medi-Cal资金按照联邦要求适当支出的流程。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K) 描述试点项目地点将如何保持充分的财政控制并确保受益人的护理质量。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L) 描述试点项目地点将如何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地方管理式医疗计划以及提供不属于试点项目服务范围的其他组织进行协调、关联或整合。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M) 拟议的试点项目规划和启动时间表。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N) 成本和节约的估算。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b)(3)(O) 该计划财务可行性的证明。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c) 行政行动计划应反映一个规划过程,该过程包括长期护理消费者、其家人以及代表他们的组织、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组织以及提供直接长期护理服务的员工代表。规划过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14139.31条要求的地方咨询委员会成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d) 行政行动计划在提交给该部门以获得最终的州批准之前,应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监事会应提供所有目前服务于符合试点项目资格的消费者的公共资助机构,以及所有将负责在试点项目下提供服务的公共和非公共资助机构对行政行动计划承诺的证据。该证据可以包括机构管理机构通过的决议、谅解备忘录或与计划实施相关的其他协议。

Section § 14139.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在管理和实施消费者护理计划方面的职责。该机构必须全天候响应消费者需求,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护理资格,并安排在家庭或护理机构等各种环境中提供必要的服务。他们必须将消费者与医院联系起来,控制服务使用,监测护理质量,并处理消费者投诉。此外,他们的任务是确保试点项目的成本效益。如果社区中没有某些服务,该机构可以帮助开发这些服务,或者只要具有成本效益,就可以直接提供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应负责并承担实施行政行动计划的风险。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1) 全天候、每周七天响应或提供响应消费者需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2) 进行综合评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3) 根据评估信息确定长期护理服务的资格。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4) 根据行政行动计划中包含的方案或服务组合,提供合同安排,用于提供和支付充足的服务,以满足合格受益人在其家中、社区、居住设施、护理设施或其他地点的长期护理需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5) 提供与急症护理医院的联系。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6) 保持对经授权服务利用的控制。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7) 监测提供给消费者的护理质量。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8) 维护消费者申诉流程。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a)(9) 管理试点项目在其持续期间的整体成本效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b) 服务可通过与社区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提供。在社区中不存在特定服务的情况下,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可促进开发提供这些服务的本地项目,或可直接提供服务,如果能证明这样做具有成本效益。

Section § 14139.05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州长期护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所需的改革。它指出这些服务目前缺乏协调,存在许多空白和重叠。

存在财政和监管障碍,阻碍建立一个更整合、更高效的系统。当前系统由于经济激励措施,倾向于将人们推向更高水平的不必要护理,并且相关服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法律建议重组该系统,使其更高效、更方便消费者。

这包括取消复杂的资格要求,并确保服务组织起来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健康状况和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推动建立居家和社区替代方案,以取代院外安置,旨在为使用者提供尊严和独立性。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05(a) 加州的长期护理服务包括一系列不协调的分类项目,提供医疗、社会及其他支持服务,这些项目由各种联邦、州和地方机构资助和管理,并且充满了空白、重复,几乎或根本没有关注个体消费者的具体需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05(b) 尽管长期以来,对协调一致的长期护理服务连续体的需求显而易见,但许多障碍阻碍了其发展,包括僵化和不一致的资金来源、鼓励将消费者安置在最高护理级别的经济激励措施、州和地方层面老龄、健康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以及僵化的州和联邦法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05(c)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及其他方面指出,加州在多个领域的服务提供系统功能失调,原因是相互关联服务的责任和资金分散。立法分析师提出的指导这些系统重组的原则包括认识到项目之间的联系、协调服务提供机制、消除创新障碍,并建立财政激励措施以促进预防和协调。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05(d) 重组长期护理服务既更高效也更人性化,以便重复和令人困惑的资格标准、评估、入院表格和服务限制不会抑制消费者满意度,阻碍消费者健康状况的改善,并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05(e) 人们对社区主导的资金和组织系统越来越感兴趣,该系统旨在为所有年龄段残疾人提供广泛的健康、支持和社区生活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05(f) 为了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者以及整个州的利益,应发展一个为消费者提供尊严和最大程度独立性的长期护理系统,建立不必要的院外安置的居家和社区替代方案,并且具有成本效益。

Section § 1413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部门为试点项目设立一个财务上稳健的支付费率,该费率需基于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数量、所包含的服务种类以及历史支出。支付费率和相关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负责长期护理的当地机构将如何管理财务风险,可能采用风险走廊或再保险等方法。

Section § 1413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地方实体应有足够时间规划和实施新项目中试点项目的意图。部门负责为此过程制定时间表和指导方针。此外,法律允许采用两阶段遴选程序,即首先选择初步地点,然后根据符合特定标准的详细行动计划进行最终遴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6(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试点项目的潜在参与地方实体应确保有足够时间规划其试点项目,并且选定的试点项目地点应确保有足够时间分阶段实施其项目。为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应与潜在试点项目地点和试点项目工作组协商,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时间表,并附有试点项目规划和实施的指导方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6(b)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部门在与试点项目工作组协商后,建立两阶段遴选程序,其中地方试点项目地点可初步选定。地方试点项目地点的最终遴选应基于完成一份行政行动计划,该计划经部门认定令人满意地符合遴选标准。

Section § 14139.11

Explanation

该试点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社会和健康服务,帮助个人保持独立,并融入其家庭和社区,同时确保任何必要的院外护理都是适当且高效的。该项目支持家庭照护者,并侧重于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提供护理。它鼓励消费者参与护理的规划和实施,并自主决定。该项目将根据消费者满意度和成本效益评估结果,并在不同地区试行不同的模式。将努力简化流程,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扩大可用资金,并允许项目点确定必要的额外服务。

本试点项目的目标应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a) 提供一系列社会和健康服务,以促进独立和自力更生,维护个人尊严,并使长期护理服务的消费者能够继续作为其家庭和社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b) 如果有必要进行院外安置,应确保其处于适当的护理水平,并防止不必要地利用急症护理医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c) 如果家庭照护者参与个人的长期护理,应支持照护安排,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与该个人的持续关系和照护。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d) 在对消费者而言最少限制的环境中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e) 在消费者能力和兴趣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鼓励其自主决定,并让他们及其家庭成员作为合作伙伴参与试点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f) 确定将用于评估所提供服务的适当性和质量,以及每个试点项目的效力和成本效益的绩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急症和院外护理的使用、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的健康状况以及受服务者保持独立生活的程度。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g) 测试旨在服务不同地理区域、具有不同人口和服务可用性的各种模式。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h) 通过整合筛选和报告要求,提高效率。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i) 允许每个试点项目点以其认为能够满足当地需求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使用现有资金来源。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j) 允许试点项目点确定为满足符合条件的受益人需求可能必要的其他服务。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1(k) 确定扩大试点项目资金选择的方式,以包括医疗保险和其他资金来源。

Section § 1413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将试点项目的预算控制在现有项目通常会花费的成本范围内。如果预计运行试点项目会产生更多成本,财政部可以停止该项目。州政府不会承担参与试点项目的地点产生的额外费用。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查看财政部如何做出其成本决定。

Section § 14139.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续签合同的规则。如果机构符合特定要求,合同可以续签。部门可以拒绝续签或终止合同,以保护受益人的健康或医疗补助(Medi-Cal)资金,并且此决定无需行政听证。为了提高成本效益,这些合同可以绕过通常的公共合同法程序,并且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主任可以迅速豁免它们遵守某些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3(a) 根据本条订立的任何合同,如果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继续符合本条和合同的要求,则可以续订。未能符合这些要求应成为不续订合同的理由。部门可以根据及时完成双方同意的任何缺陷纠正计划来决定续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3(b) 当主任认定该行动对于保护受益人的健康或拨付给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的资金是必要的时,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终止或拒绝续订合同。第 (14123) 条的行政听证要求不适用于根据本条不续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3(c) 为了实现最大的成本节约,立法机关特此认定,根据本条订立的合同需要一个快速的合同流程。因此,根据本条订立的合同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 (2) 编第 (2) 部分第 (2) 章(自第 (10290) 条起)的规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13(d) 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主任应在主任的要求下,立即批准豁免《健康与安全法》第 (2) 编第 (2.2) 章(自第 (1340) 条起),以执行根据本条订立的任何合同。

Section § 1413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从联邦、基金会或其他非政府来源获得资金,以支持一个示范项目。它可以聘请顾问协助提供技术援助和数据系统,但不能接受那些将从该项目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团体的资金。与顾问的协议必须包含具体的时间表,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部门可以接受来自联邦机构、基金会或其他非政府来源的资金,并可以与合格的顾问签订合同,以协助提供技术援助、开发数据收集、报告和分析系统,或用于任何其他有助于实现本示范项目目标的用途。部门不得接受任何将从试点项目的实施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实体的资金。在与顾问签订合同以协助试点项目时,部门应明确时间表和交付日期,以确保试点项目的持续实施。

Section § 14139.2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设立一个工作组,以协助设计、选择和监督加州的健康和社会服务试点项目。该工作组包括来自医疗保健服务部、社会服务部、老龄事务部以及可能包括康复部的主任或工作人员。选定的试点项目地点的代表也参与其中。

该工作组将就项目的开发、地点选择和持续运营提供建议,作为解决问题和加强部门间及地点间沟通的资源。

目标是优化居家和社区服务,并确保受益人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获得护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2(a) 部门应召集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应包括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社会服务部主任和加州老龄事务部主任,或来自这些部门中直接负责第14139.32条(b)款所列项目的工作人员,并可包括康复部主任,或来自这些部门中直接负责可能作为任何试点项目地点服务纳入的项目的工作人员,以及在选定后来自每个试点项目地点的代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2(b) 部门在设计试点项目、选择试点项目地点以及根据本条监督项目期间,应咨询该工作组,并应利用该工作组作为解决问题的资源以及维持部门间和地点间沟通的手段。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22(c) 工作组应努力确保本条下的试点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居家和社区服务,并在每个受益人的连续护理过程中,鼓励使用受益人能够获得适当护理的限制最少的环境。

Section § 14139.2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一个试点项目启动时,相关项目的运行职责将由该部门接管。如果这些项目符合新的试点项目规则、该部门的指导方针、县的批准计划以及任何适用的联邦豁免,那么它们所有先前的条件都将被视为已满足。

试点项目实施后,管理整合到试点项目中的各项计划的职责将移交给该部门,并应在参与部门之间的机构间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整合到本试点项目中的任何计划,其先前的要求应被视为已通过遵守本条、该部门为试点项目设定的要求、每个县的批准计划以及经批准的适用联邦豁免所确立的要求而得到满足。

Section § 1413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个特定的试点项目启动之前,该部门必须获得联邦政府的许可才能使用联邦资金。除非主任确认所有必要的联邦许可都已获得,否则该项目不会被实施。

Section § 1413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加州普通基金的费用不会超过如果没有试点项目,原本会花费的金额。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普通基金的费用不得超过在没有试点项目的情况下本应支出的金额。

Section § 1413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要选择一个试点项目地点,它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咨询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该包括各种人员,例如长期护理服务的使用者、残疾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成员,以及提供护理服务的员工。重要的是,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必须是这些服务的使用者或其代表。

为了被选中,试点项目地点应证明其设有一个活跃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长期护理服务的消费者、当地残疾人组织的代表、老年人、当地老年人组织的代表、提供直接长期护理服务的雇员代表,以及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组织的代表。咨询委员会至少一半的成员必须是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的服务的消费者或其代表。

Section § 14139.32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一项行政行动计划,旨在将资金收集并整合到一个特定的长期护理服务基金中。它解释了应包含哪些资金,例如来自医疗补助(Medi-Cal)长期机构护理和居家支持服务计划的资金。其他可能的资金可以来自各种老年人支持计划和护理服务。这些计划的资金应整合到一个单一基金中,特别是当这些服务在加入试点项目之前已经获得资助的情况下。

此外,在选择试点项目地点以整合这些资金时,将优先考虑那些包含最多现有计划资金并符合其他标准的地点。通常,鼓励项目地点涵盖广泛的服务,包括初级护理、辅助护理和急症护理,并对农村地区给予特殊考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a) 行政行动计划应确定将转入综合长期护理服务基金的资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 这些资金应包括医疗补助(Medi-Cal)长期机构护理、医疗补助(Medi-Cal)个人护理服务计划和居家支持服务计划,并可包括来自以下计划和服务的资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1) 多功能老年人服务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2) 阿尔茨海默症日间照护资源中心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3) 联结计划。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4) 喘息服务计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5) 成人日间健康护理计划。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6) 医疗补助(Medi-Cal)家庭健康机构服务。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7) 医疗补助(Medi-Cal)居家和社区豁免计划。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8) 医疗补助(Medi-Cal)临终关怀服务。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9) 医疗补助(Medi-Cal)急症护理医院服务。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b)(10) 其他医疗补助(Medi-Cal)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级护理、辅助护理和急症护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c) 第14139.32条(b)款中列举的可选计划资金,在任何计划在整合到试点项目之前已获得资助的情况下,均应纳入长期护理服务基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2(d) 在确定选择哪些项目地点参与试点计划时,部门应优先考虑那些在申请选择时,其项目地点内包含最多现有计划资金的地点,前提是其行政行动计划符合所有其他选择标准。除最多一个农村县外,应优先考虑那些将初级护理、辅助护理和急症护理纳入综合基金的项目地点,前提是其行政行动计划符合所有其他选择标准。

Section § 1413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为合格受益人制定的行政行动计划中必须包含哪些服务。该计划应涵盖诸如护理管理等服务,即与受益人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制定服务计划。它必须确保记录保存有序,并可供需要的人查阅,无论该受益人是居住在家中还是在机构中。

它还应提供对受益人及其家人的教育,以帮助他们独立生活;提供居家服务、成人日间照护、机构长期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以及与不属于主要计划的急性护理和初级护理服务的联系。

行政行动计划应明确规定向所有合格受益人提供的服务。至少,应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3(a) 护理或个案管理,包括评估、与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共同制定服务计划、授权和安排购买服务或与其他相关实体建立联系、服务协调活动,以及后续跟踪以确定所接受的服务是否适当并符合服务计划。服务协调活动应确保每位受益人的记录以一致和完整的方式保存,并可供受益人或其家人以及参与其护理的提供者查阅。无论受益人居住在自己的家中还是持牌机构中,都应如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3(b) 对受益人、其家人以及其非正式支持网络中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独立生活技能培训,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受益人的独立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3(c) 居家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3(d) 成人日间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3(e) 机构长期护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3(f) 临终关怀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3(g) 与急性护理服务和初级护理服务的联系,如果它们未包含在综合计划中。

Section § 14139.3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可作为行政行动计划一部分的服务。这些服务可包括交通运输、房屋改造、各种医疗服务(如初级护理或急症护理)、住房和居住服务。如果试点项目确定为满足合格受益人的需求所必需,其他服务也可能被涵盖。

行政行动计划还可以包括以下任何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4(a) 交通运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4(b) 房屋改造。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4(c) 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级护理、辅助护理和急症护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4(d) 住房和居住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4(e) 试点项目确定为满足合格受益人需求所必需的其他服务。

Section § 14139.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豁免试点项目的某些要求。首先,在项目申请时,该区域没有使用州资金提供这些服务。其次,项目必须展示在试点项目期间开发这些服务的计划和时间表。

部门可以豁免试点项目地点遵守第14139.33条第 (d) 款和第 (f) 款的要求,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5(a) 在向试点项目申请时,试点项目所涵盖的地理区域内未曾使用州资金提供这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5(b) 试点项目地点能够向部门证明其计划如何在试点项目期间开发这些服务,以及在何种时间框架内完成。

Section § 14139.3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试点医疗项目目前不提供初级护理、辅助护理和急性护理服务,那么其行政计划必须说明如何跟踪计划受益人对这些服务的使用情况。该计划还应包括未来如何以及何时将这些服务纳入其中。

部门需要与试点项目地点一起,申请一项联邦豁免,以便在长期护理服务中使用医疗保险资金。一旦豁免获得批准,每个地点需要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这些医疗保健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6(a) 如果试点项目地点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初级护理、辅助护理和急性护理,则行政行动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6(a)(1) 一种跟踪计划受益人使用这些服务情况的机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6(a)(2) 关于未来将这些服务纳入综合计划的规定,包括整合的流程和时间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36(b) 部门应与试点项目地点协商,向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申请一项豁免,允许试点项目将医疗保险资金纳入长期护理服务基金。收到豁免后,在部门为每个地点指定的时间段内,每个试点项目地点应承担初级护理、辅助护理和急性护理服务的责任。

Section § 14139.37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项目管理计划必须清楚说明共享资金将如何用于向项目指定区域内的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提供服务。

Section § 14139.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试点项目中的县,保持其对特定项目的财政投入与这些项目未纳入试点项目时相同。他们本应支出的资金必须存入专门用于长期护理服务的地方基金。

Section § 14139.4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定义为符合Medi-Cal资格且有功能性或认知性障碍的成年人,其中认知性障碍是指由脑部疾病或病症引起的。这些个人要么需要两项或以上日常生活活动的帮助,要么若无试点项目提供的长期护理则无法独立生活。

如果这些个人也从区域中心获得服务,试点项目必须在行政行动计划中说明两个机构将如何协调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1(a) 就本章而言,“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应定义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人员: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1(a)(1) 符合Medi-Cal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1(a)(2) 存在功能性或认知性障碍。就本款而言,“认知性障碍”指由器质性脑部疾病或病症引起的障碍。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1(a)(3) 为成年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1(a)(4) 需要两项或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协助,或若无根据本条运作的试点项目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则无法独立生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1(b) 若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也从服务于试点项目所在地的区域中心获得服务,则试点项目应在其行政行动计划中详细说明两个机构将如何协调服务。

Section § 14139.4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提供长期护理的试点项目点必须服务其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包括那些不享受Medi-Cal福利的人。这样做是为了减少行政成本并优化服务。法律允许将非Medi-Cal资金整合到整体护理基金中,但要求这些资金必须与用于符合Medi-Cal资格个人的Medi-Cal资金分开。这确保了用于Medi-Cal受益人的资金不会被用于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2(a) 各试点项目点应服务于居住在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所服务地理区域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为消除重复的行政成本并实现更高效的递送系统,试点项目点还应服务于那些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个人,如果不是因为试点项目的实施,这些人本应从其资金已纳入综合长期护理服务基金的项目中获得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42(b) 为不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人员分配的资金来源可以整合到综合长期护理服务基金中。在这些资金用于不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人员的服务时,应将其与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按人头计算的资金分开。任何来源于按人头计算的Medi-Cal费率的资金不得用于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人员。

Section § 14139.4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签订额外协议,以便在他们参与的任何试点项目之外,帮助更多的人。

Section § 14139.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试点项目地点必须确保支付给服务提供者的费率足以满足联邦和州的各项标准。

Section § 1413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项目无法通过固定支付计划(即按人头付费)覆盖,州政府可以单独拨款。这些资金的金额应与没有新试点项目时州政府本会支出的金额相当。如果地方试点项目节省了资金,这些节余应优先用于项目的扩展或改进、增加财务储备,或者,如果不需要扩展或改进,可以与州政府分享。

Section § 1413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与长期护理相关的试点项目地点保持财务健康。这些地点必须满足某些标准,例如拥有足够的财政储备、及时向服务提供者付款,以及拥有一个经批准的管理信息系统。如果出现任何可能导致该地点无法履行财务职责的问题,他们必须立即书面通知部门,说明问题、潜在后果和计划的解决方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53(a) 部门应制定标准,以确保试点项目地点保持财政偿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53(a)(1) 在部门为每个试点项目地点规定的时限内,具备实现和保持足够的有形净资产的能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53(a)(2) 具备保持及时向提供者付款的能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53(a)(3) 一个经部门批准并能够满足试点项目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53(b) 根据本条设立的任何试点项目,应立即书面通知部门任何可能导致试点项目或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事实。书面通知应说明该事实、预期的财务后果以及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应要求提供,除非法律另有禁止。

Section § 1413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需要实施该条文时,快速制定紧急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州政府处理紧急情况的程序制定的,旨在保护公共安宁、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一旦通过,这些紧急规章的有效期最长为180天。

部门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行政程序法》,制定为实施本条文所必需的紧急规章。紧急规章的首次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并由行政法办公室认定为立即维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根据本条制定的紧急规章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

Section § 1413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有资金,相关部门就必须评估每个试点项目的有效性。评估时间将与联邦报告时间表一致,并且可以根据请求获取评估结果。评估将侧重于试点项目是否减少了长期护理的碎片化并改善了协调性,是否更有效地利用了资源,以及是否实现了另一节(第14139.11节)中概述的具体目标。

视资金到位情况而定,部门应根据与联邦豁免报告要求相符的时间表,评估每个试点项目的有效性,并应根据请求提供此信息。部门的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62(a) 试点项目是否减少了试点项目区域内长期护理服务系统的碎片化并改善了其协调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62(b) 长期护理服务系统是否更高效并更好地利用了可用资源。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9.62(c) 第14139.11节中确定的目标是否已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