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让Medi-Cal医院服务项目尽可能地省钱和高效。一位特别谈判代表有权自由选择如何最好地管理医院服务协议,以节省开支。

已经参与的医院可以继续提供服务并通过Medi-Cal获得报酬,直到有足够多的医院签订合同来满足患者需求。届时,谈判代表可以决定一家医院是否能继续服务Medi-Cal患者。谈判代表的决定不需要正式听证会。

本条目的宗旨是确保Medi-Cal计划以尽可能最具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方式运作,并拥有最佳数量的住院医院服务提供者。为实现此宗旨,立法机关的明确意图是,特别谈判代表应拥有最大的酌情权和灵活性,以便在安排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种方法中进行选择,同时实现显著的成本节约。本条应是根据本章符合此类护理条件的受助人获得住院医院服务的唯一途径。
所有先前符合资格的医院可继续参与Medi-Cal计划,并根据本条就提供住院医院服务获得报销,直到特别谈判代表与足够数量的医院签订合同,以确保某个区域的床位容量能够满足Medi-Cal受益人的需求,并通知该医院其不再有资格服务Medi-Cal住院患者,除非第14087节另有规定。谈判代表根据本节作出的决定无需根据第14123节或任何其他节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140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改进医院向州政府报告信息的方式,特别是那些有资格签订合同为Medi-Cal计划提供服务的医院。当前系统要求医院向各种州机构提交多份报告,这影响了Medi-Cal报销费率的制定。鉴于过去的立法变化,该法律建议审查并简化这些报告要求。目标是可能创建一个单一的、多用途的报告,以满足所有相关州机构的需求,同时保留报告背后的初衷。

Section § 140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医院在特定条件下尝试但未能获得合同,则无需履行向Medi-Cal患者提供住院服务的某些现有承诺。只要本条中的具体规定有效,此例外情况就适用。

根据本条规定未被选中签订合同且已真诚协商以获得合同的医院,只要本条规定仍然有效,则无需履行根据《政府法典》第15459条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9050条(j)款和第127175条(b)款第(4)项所产生的、与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住院服务相关的先前存在的义务。

Section § 14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指派一名特别代表,负责谈判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受益人住院服务的合同和价格。这位代表也可以选择招标,而不是仅仅通过谈判。其他州卫生机构在被要求时必须提供协助。

这位代表拥有部门负责人的权力,但只能制定必要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制定,无需经过常规审查,并立即生效。谈判代表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调整支付给医院的费用以反映通货膨胀。

此外,一个独立的委员会负责处理特定县级项目下的医院护理合同。这项法律最近的修订只是进一步阐明了现有规则,并未创建新规则。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长应在其办公室指定一人作为特别谈判代表,负责谈判与医院签订的合同的费率、条款和条件,以向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受益人提供住院服务。如果谈判代表认为适宜,也可以招标,以代替谈判。特别谈判代表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为住院医院服务拨付的总资金。
部门以及其他所有与医疗保健或公共社会服务相关的州机构,应提供谈判代表可能要求的协助。部门应与医院签订合同,并受谈判代表所谈判的费率、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谈判代表应拥有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编第二章(自第11150条起)规定的部门负责人的权力,但其仅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1152条制定为履行本章第2.6条(自第14081条起)、第2.8条(自第14087.5条起)、第2.91条(自第14089条起)和第2.92条(自第14090条起)专门授予谈判代表的职责所必需的规则和规章。
谈判代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此类规章作为紧急规章。为《行政程序法》之目的,规章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根据本条通过的紧急规章不应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这些规章应在提交给州务卿后立即生效。
除本条规定的权力外,谈判代表还有权根据本章第2.8条(自第14087.5条起)、第2.91条(自第14089条起)和第2.92条(自第14090条起)谈判合同。此外,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应有权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809条,签订合同为县医疗服务计划受益人提供急性住院医院服务。
本条或1984年预算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谈判代表调整支付给医院的费率以反映通货膨胀,前提是此类调整在谈判过程中确定。
立法机关1983-84年度常会期间对本条的修订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Section § 140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14082条在1982-83财政年度期间履行职责的谈判代表,其职责将从1983年7月1日起由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接管。从该日期起,相关法律条款中提及谈判代表的地方都将改为指委员会。此外,自1983年7月1日起,该谈判代表将担任委员会的执行主任。

根据第14082条规定设立的谈判代表应在1982-83财政年度担任该职务,此后,其职能将由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承担。自1983年7月1日起,本条或本章第2.8条(自第14087.5条起)和第2.91条(自第14089条起)中提及谈判代表的任何内容,均应视为提及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
截至1983年7月1日,该谈判代表应担任委员会的执行主任。

Section § 14083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说明医疗服务合同的谈判方式,重点关注谈判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包括确保患者能方便地获得服务、提高护理效率和质量,以及防止欺诈行为。法律还考虑医院如何提供专业服务、应对复杂的紧急情况需求,以及管理大量无保险患者。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医院在非签约医院覆盖区域的作用,以及它们为确保安全和满足特殊医疗需求(例如处理更高比例的Medi-Cal患者或提供特定产科服务)所采取的措施。

谈判者根据本条谈判合同或制定竞争性招标规范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因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a) 受益人可及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b) 利用控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c) 高效且经济地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d) 经证明的提供或安排所需专业服务的能力。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e) 防止欺诈和滥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f) 任何其他能降低成本、促进可及性或提高护理质量的因素。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g) 在区域基础上提供特定三级服务(例如专门的儿童服务)的能力。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h) 认识到疾病严重程度和护理复杂性的差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i) 现有的劳资集体谈判协议。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j) 县医院和大学医疗中心与县签订合同,为根据第17000条有权获得护理的贫困人员提供医疗保健的情况,这些医院比私立医院承受更大程度的坏账、间接成本、医学教育项目和资本需求负担。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k) 服务不成比例数量的Medi-Cal受益人和未被其他第三方支付方覆盖的患者的医院的特殊情况,包括确保注册护士充足供应的相关成本。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l) 提供复杂紧急服务的成本,包括满足和维持州及地方创伤中心指定要求的成本。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m) 医院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m)(1) 提供额外的产科病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m)(2) 与一个或多个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m)(3) 在遵守医院规定并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认证助产士收治患者入院。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m)(4) 扩大医院整体产科服务。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n) Medi-Cal住院利用率超过Medicaid平均住院利用率至少半个标准差的医院的特殊情况。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o) 在封闭医疗机构规划区域内,签约医院向处于危及生命或紧急情况但已在另一非签约机构充分稳定以方便转运至签约医院的受益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和容量。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3(p) 签约医院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环境的能力。在这方面,谈判者应考虑签约医院为提供安全环境可能采取的额外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探测设备或程序检测致命武器、适当使用监控摄像头、限制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急诊科、在指定区域酌情安装防弹玻璃、使用紧急“求助”按钮通知当地执法机构,以及为急诊科配备全职安保人员。

Section § 14083.5

Explanation
在制定或谈判与Medi-Cal相关的合同时,除了必须考虑的其他因素外,还应特别关注医院在治疗艾滋病患者时所面临的财务挑战。

Section § 140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向医疗保健承包商(如医院)付款。付款方式可以是预付款、按人头定期支付,或者这些方法的组合。医院可能会承担服务使用量和成本的全部或部分财务风险。州政府部门必须确保支付系统允许这些付款方式,并且还应能够按天(按日)或按入院次数(按病例)向医院付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4(a) 向承包商支付款项可以按人头付费或预付款方式,或结合两种支付方式,或谈判代表认为可行的其他方式。医院可以承担全部或部分服务利用风险、服务成本风险,或两者兼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4(b) 部门应确保向签约医院报销的系统能够按照根据 (a) 款确定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部门应至少确保报销系统能够按日和按病例支付合同款项。

Section § 14085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规定,医院通常需要遵守住院服务的特定使用控制,以确保服务得到适当使用。但是,如果医院与州政府签订了包含风险共担和固定付款(即按人头付费的、风险共担合同)的特殊合同,州主任有权酌情取消这些要求,如果认为对该医院而言不再必要。这旨在提供灵活性,同时保持对医院服务的监督。

主任根据第14133.1条对住院医院服务施加的所有利用控制,应继续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住院医院服务,但对于根据本条规定签订协商的、按人头付费的、风险共担合同的医院,主任可以豁免不再必要的利用控制。

Section § 14085.5

Explanation

本节为加州承担过重医疗负担的医院在进行大型资本项目时获得补充付款提供了指导。符合条件的医院,即那些服务大量低收入患者的医院,可以获得额外资金,以帮助支付1988年至1994年间进行的建设或翻新所产生的债务。

该法律规定了项目的具体要求,例如必须有最低床位数和急诊服务,并确保资金严格用于偿还债务。医院必须达到Medi-Cal服务水平才能获得资格,州政府将通过防止可能影响其支付权利的变更来支持这些医院。该法律还讨论了如何根据债务和患者服务比例计算报销金额,阐明了资金应如何管理并向联邦政府报告。它通过要求详细的文件和在必要时获得联邦批准来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a) 每家根据本条规定签订合同提供服务或与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签订合同的、并且在根据分部 (b) 的第 (1) 款的 (C) 项提交合格项目的最终计划之前的最近三年内已经或将要符合根据联邦医疗补助计划关于不成比例份额医院的要求制定的州标准的医院,除了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费率外,还可以按照本节规定获得补充报销。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 (A) 根据分部 (a) 获得资格的医院,应当提交关于用于资助医院设施(包括建筑物和固定设备)的建设、翻新或更换的收入债券的偿债文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B) 合格医院可以向部门和委员会提交关于为新资本项目发行的债务的偿债工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C) 合格项目应包括那些由新债务资助的新资本项目,其最终计划已在1988年9月1日之后、1994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给州建筑师办公室和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但1988年9月1日和1989年6月30日之间提交的项目,只有在提交医院在1989日历年具备以下所有额外特征时才合格: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C)(i) 不少于400张普通急症护理执照床位。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C)(ii) Medi-Cal患者平均住院人数不少于总住院天数的30%。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C)(iii) 急诊科就诊次数不少于50,000次。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C)(iv) 现有的基本急诊科、产科服务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D) 部门应书面确认医院和项目根据本节获得部分融资的资格。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E) 部门咨询函,以医院和项目符合计划为条件,医院可在提交最终计划之前申请。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1)(F) 根据本节获得部分融资的资本项目,应资助建筑物和设备的升级或建设,达到当前公认医疗实践标准要求的水平,包括旨在纠正医院和医疗系统认证联合委员会的消防和生命安全、抗震或其他相关监管标准的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2) 项目还可以根据需要扩大服务能力,以维持当前或合理可预见的必要床位容量,在考虑了其他患者(包括无资助患者)所需的床位容量之后,满足Medi-Cal受益人的需求。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3)(A) 偿债款项仅应支付给项目,或项目中的那一部分,这些项目或项目部分可供根据本条或后续计划治疗的患者使用和访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3)(A)(B) 每个项目费用应至少为五百万美元 ($5,000,000);或者,如果少于五百万美元 ($5,000,000),该项目应是保留联邦和州执照与认证以及符合消防和生命安全、抗震或其他相关监管标准所必需的。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4) 补充报销款项应不迟于医院收到入住许可证后的30天开始支付。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5)(A) 州应向为根据本节合格项目发行的任何收入债券持有人作出承诺并达成协议,即在收入债券的偿债款项完全支付之前,或在本节规定的补充费率不再需要之前,州将不限制或改变医院根据本节获得补充报销的既定权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5)(A)(B) 州应承诺,并且医院应作为根据本节收到的补充报销款项的抵押条件,承诺补充报销款项将用于支付收入债券的偿债款项。医院应在其与收入债券持有人的任何协议中包含其承诺和与州的协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c) 医院根据分部 (a) 和 (b) 合格项目的补充报销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c)(1) 对于医院有资格获得报销的任何财政年度,医院应向部门报告为资助该项目发行的收入债券的偿债金额。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本节目的确定医院的医疗补助住院利用率时,部门应在分子和分母中均包含医院在1994年12月31日之后提供给与部门签订合同的预付费医疗计划的Medi-Cal受益人的所有Medi-Cal住院护理天数。如果与参与医院签订合同的Medi-Cal预付费医疗计划能够提供关于1995年1月1日之前所提供服务的可靠数据,部门可在计算中使用该数据。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B)(i)(ii) 为本节目的,Medi-Cal预付费医疗计划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天数,应包括但不限于第14105.985条(b)款(1)项、第14089条中列出的项目,以及根据第14087.3条实施的任何预付费项目,包括部门于1993年3月31日发布的题为《州卫生服务部扩大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保护弱势群体》的报告中描述的两计划模式。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 (i) 医院每年获得的Medi-Cal补充报销应等于每年在(1)项中确定的金额乘以在(2)项中确定的百分比数字。在债务偿清之前,根据(2)项下得出的比例确定的百分比数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比根据(2)项确定的初始比例减少超过10%。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ii) Medi-Cal比例低于最终计划提交时确定的初始水平90%的医院,应至少维持在最终计划提交时记录的Medi-Cal利用量,除非医院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护理的绝对量减少。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B)(i)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节收到的报销总额,加上所有其他专门用于偿债的来源收到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期限内偿债总额的100%。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B)(i)(ii) 符合条件并获得Medi-Cal补充报销的医院,应继续获得该报销,直至符合条件的贷款还清,或者医院作为Medi-Cal选择性承包商被终止,且医院未与县级组织医疗系统签订合同。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B)(i)(iii)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政府和符合条件的医院应真诚协商费率,以确保医院持续参与该项目,并确保Medi-Cal受益人获得充分的服务。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B)(i)(iv) 州政府不得以终止资本补充为目的终止与合格提供者的合同。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B)(i)(v) 如果谈判未能允许符合Medi-Cal补充报销条件的医院合同继续,补充Medi-Cal报销应自选择性提供者合同终止之日起停止。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 为确保向与县级组织医疗系统签订合同的非均衡份额医院提供合格的补充付款,部门应直接向这些医院支付合格的补充款项。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5) 这些补充付款的资金应在每财年的《预算案》中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拨款,用于每年4月1日之后收到付款请求的任何项目。如果《预算案》中未拨款支付这些款项,部门应申请追加拨款。
(6)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A) (1)项至(4)项(含)应纳入医院根据本条签订的任何合同的修正案中。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A)(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A)(B)(i) (A)项要求的任何合同修正案,应包含一种基于向Medi-Cal患者提供的住院医院服务的支付方法,可以是按日计费、按出院计费或任何其他联邦允许的计费方式,并且应与医院的Medi-Cal合同保持一致。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1) 受限于第 (2) 款,任何医院,如果在根据 (b) 分款第 (1) 款 (C) 项提交其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最终计划时符合 (a) 分款中规定的标准,则无论该医院在提交最终计划后是否符合不成比例份额医院的资格,都应继续按照本条规定获得报销。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2) 任何医院,如果在2002年6月30日或之前未能符合不成比例份额地位的标准,则须向部门提交数据,以证明该医院未能符合不成比例份额医院的标准是因为其低收入利用率(根据1987年《综合预算协调法》(Public Law 100-203)第4112条确定)不超过25%,原因在于以下一个或多个因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2)(A) 门诊利用率的增加。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2)(B) 由于医疗服务提供方面的技术进步,Medi-Cal受益人或慈善医疗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间减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2)(C) 州内Medi-Cal预付费健康计划项目的实施增加。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2)(D) 医院门诊就诊获得的报销水平。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i)(2)(E) 医院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影响了医院符合不成比例份额地位标准的能力,即使医院仍致力于为Medi-Cal和慈善医疗患者提供服务。

Section § 1408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医院(即承担过重份额医院)提交资本项目的修订计划,并仍有资格获得额外的财政支持。为此,修订后的项目仍必须符合先前概述的某些资格要求,并且施工应在2002年1月1日前开始,医院应在2009年1月1日前准备好运营。

医院需要每年向相关部门更新项目状态,包括详细的项目描述和成本。修订后的计划应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提交给相关办公室,具体取决于债务发行时间。项目变更可能包括缩小其规模或范围,以及进行必要的抗震升级,但报销金额不会超过最初批准的金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a) 符合第14085.5条规定并已依照第14085.5条(b)款(1)项(C)目提交合格资本项目最终计划的承担过重份额医院,可以提交替代最终计划,并且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应有资格根据第14085.5条获得替代最终计划中所述修订后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a)(1) 替代的资本项目继续符合第14085.5条中规定的合格项目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a)(2) 医院应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每年1月1日或之前向部门提供项目状态的书面通知。此通知至少应包括项目的叙述性描述、拟提供的医疗服务识别、证实服务需求的证明文件、预计施工时间表以及修订后资本项目的总估算成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a)(3) 替代最终计划在1995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或者,如果债务是在1996年7月1日之前为最初提交计划的资本项目发行的,则替代最终计划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b) 修订后的资本项目可以规定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b)(1) 原始项目计划的规模和范围的缩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b)(2) 原始项目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整个建筑物的租户内部装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b)(3) 对地基、结构框架和建筑物外壳(通常称为“壳体和核心”)的修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b)(4) 为遵守当前抗震安全标准而进行的必要修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c) 根据第14085.5条对修订后资本项目提供的补充报销,不得超过原始计划提交和替代计划提交时建筑师和工程师认证的原始计划成本估算所证明的原始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d)(1) 如果项目符合本条和第14085.5条规定的标准,应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前开始施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1(d)(2) 此外,项目应于2009年1月1日或之前获得运营许可并可供占用。

Section § 14085.52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主要治疗低收入患者的医院,根据另一项法律有资格获得某些资金,并且已经提交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计划,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它可以修改这些计划并仍然获得额外报销。

这些条件是:更新后的项目必须仍然符合之前的资格规定;新计划必须在1996年底前提交;并且修改必须是为了符合抗震安全标准。

医院将根据建筑师和工程师估算的成本获得报销,但不会超过最初计划的金额,同时会考虑1994年中期至1995年中期提交的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2(a) 符合第14085.5条规定并已根据第14085.5条 (b) 款 (1) 项 (C) 目提交符合条件的资本项目最终计划的份额过大医院,可以提交修订计划,并应有资格根据第14085.5条获得修订后资本项目(如修订计划中所述)的补充报销,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2(a)(1) 修订后的资本项目继续符合第14085.5条规定的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2(a)(2) 修订计划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给全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2(a)(3) 修订计划中的修改是为了符合当前的抗震安全标准所必需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2(b) 根据第14085.5条针对修订后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不得超过以建筑师和工程师对原始计划提交以及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提交的替代计划的认证成本估算为证的原始资本项目补充报销,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Section § 14085.53

Explanation

阿拉米达医疗系统可以根据需要更新其资本项目计划,并且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仍有资格获得额外报销。这些条件包括保持资格要求、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修订计划,以及不改变建筑物的原始占地面积。

更新可能涉及缩小项目规模、改善内部空间以及进行结构性安全改造。报销将基于更新项目的实际成本,但不得超过原始项目合格报销金额的85%,该金额在1994年估计超过6260万美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 阿拉米达医疗系统可修订依照第14085.5条(b)款(1)项(C)分项提交的关于阿拉米达医疗系统资本项目的计划,并根据本条提交这些修订后的计划。修订后的资本项目计划应有资格根据第14085.5条获得修订后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如修订后的计划所述,尽管分配了不同的许可证编号,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1) 修订后的资本项目继续符合第14085.5条规定的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2) 修订后的计划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a)(3) 修改不涉及偏离原始资本项目计划中声明的建筑占地面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b) 阿拉米达医疗系统的修订后资本项目计划可规定以下任何一项、全部或其任何组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b)(1) 原始项目计划的规模和范围的缩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b)(2) 原始项目计划中未指定的整个建筑物的租户内部装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b)(3) 对地基、结构框架和建筑物外壳的修改,通常称为“壳体和核心”。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b)(4) 为遵守当前抗震安全标准而必要的修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3(c) 本条所述的阿拉米达医疗系统的修订后资本项目计划,应有资格获得补充报销,其计算方式应根据第14085.5条(c)款,并受本条限制。为计算补充报销之目的,阿拉米达医疗系统的初始Medi-Cal住院利用率应为原始项目计划提交时确定的费率。补充报销应基于根据第14085.5条有资格获得报销的修订后资本项目的实际成本。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修订后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不得超过原始阿拉米达医疗系统资本项目中符合补充报销资格部分的补充报销的85%,原始合格金额为六千二百六十九万六千三百四十美元 ($62,696,340),如阿拉米达县于1994年7月11日编制并提交给该部门的预算估算所示。

Section § 1408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南加州大学医学中心在特定条件下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修订后的建筑计划。修订后的项目必须符合先前的资格要求,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提交,并包括总共至少 680 张床位的两处设施。

这些修订可以涉及规模、范围或结构的变更,为抗震安全进行的修改,以及门诊服务的扩建。该法律还详细规定了资金,确保只有不超过原始项目 85% 的成本可以获得报销,不包括联邦或州紧急服务报销的资金。法律规定每年更新项目状况并设定施工截止日期。

如果部门无法按预期费率获得联邦资金,州政府将弥补差额。如果资金不足,洛杉矶县可以选择撤回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a) 洛杉矶县南加州大学医学中心 (LAC-USC) 可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修订后的最终计划,以取代符合第 14085.5 节规定之初始资格要求的原始资本支出项目计划,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a)(1) 修订后的资本支出项目符合第 14085.5 节中规定的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a)(2) 修订后的计划应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但对于圣盖博谷内床位不少于 80 张的设施,修订后的计划最迟可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提交。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a)(3) 该资本项目的范围应包括两处设施,总床位不少于 680 张。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b) 除非满足 (a) 款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否则不得根据第 14085.5 节提供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c) LAC-USC 医学中心资本支出项目的修订计划可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与原始资本支出项目计划提交内容不同的变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c)(1) 全面修订或重新配置,或缩小规模和范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c)(2) 减少或修改部分或全部住院项目组成部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c)(3) 原始资本支出项目计划提交内容中未指定的租户内部装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c)(4) 对地基、结构框架和建筑物外壳(通常称为“壳体和核心”)的修改。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c)(5) 为符合当前抗震安全标准而进行的必要修改。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c)(6) 在 LAC-USC 医学中心执照下运营的门诊服务设施的扩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d) 修订后的资本支出项目可为当前的 LAC-USC 医学中心提供一个额外的住院服务地点,但前提是该额外的住院服务地点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d)(1) 圣盖博谷地点由洛杉矶县拥有和运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d)(2) 圣盖博谷地点合并在 LAC-USC 医学中心执照下。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e)(1) 本节所述的 LAC-USC 医学中心修订后资本支出项目的补充报销,应根据第 14085.5 节 (c) 款计算,并受本节授权和限制。为计算补充报销,LAC-USC 医学中心的初始 Medi-Cal 住院利用率应为原始资本支出项目计划提交时确定的比率。本节项下符合补充报销条件的修订后资本支出项目成本,包括与额外住院服务地点相关的项目成本,不得超过原始资本项目下符合补充报销条件的项目成本的 85%,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建筑和工程、设计、管理和咨询成本。立法机关认定,原始合格金额为十二亿六千九百七十三万五千美元 ($1,269,735,0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e)(2)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洛杉矶县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和紧急服务办公室报销的修订后资本支出项目的任何部分,不应被视为根据第 14085.5 节确定补充报销的合格项目成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e)(3) 部门应寻求 Medicaid 州计划修正案,以最大限度地争取联邦财政参与。但是,如果部门无法按照 (1) 款所述的 Medi-Cal 住院调整费率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则州应全额资助本节项下本应获得资助但无法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任何金额。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f) LAC-USC 医学中心应在每年 1 月 1 日或之前(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向部门提供项目状况的书面通知。此通知应至少包括项目叙述性描述、拟提供的服务识别、证明服务需求的文档、预计施工时间表以及修订后的资本项目总估算成本。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4(g) 如果该项目符合本节和第 14085.5 节中规定的标准,则应在 2004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在 (a) 款提及的两处设施开始施工。

Section § 1408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建设项目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就有资格获得资金。这些项目必须是由新债务提供资金的新资本项目。建筑的最终计划,即所谓的“壳体和核心”部分,应在1988年9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提交给相关的州政府办公室审批。此外,内部装修计划,即所谓的“租户装修”,需要在1988年9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提交。

Section § 1408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康特拉科斯塔县区域医疗中心在前洛斯梅达诺斯医疗中心场地进行建设或翻新,如果他们遵守某些规定,有可能获得额外报销。为此,该场地必须由县拥有或租赁,并属于该医疗中心的普通执照范围。在 1998 年 11 月 30 日前最终确定的计划可获得额外资金,只要它们适应以符合新的安全标准或扩展服务,且成本不超过 8,510,000 美元。报销的计算取决于该场地初始的 Medi-Cal 住院利用率,且绝不会涵盖超出规定限额的成本。此外,额外资金不会涵盖在其他地方已报销的服务,并将受限于债券存续期或租赁/所有权期限。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a) 就本节而言,“洛斯梅达诺斯场地”指前洛斯梅达诺斯医疗中心的场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b) 康特拉科斯塔县区域医疗中心可在前洛斯梅达诺斯场地进行建设或翻新,或两者兼有,且该建设或翻新,或两者兼有,可根据第 14085.5 节被视为符合获得补充报销的资格,如果洛斯梅达诺斯场地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b)(1) 该场地由康特拉科斯塔县拥有或租赁,并由其运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b)(2) 该场地整合在康特拉科斯塔县区域医疗中心普通急症护理执照之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c) 康特拉科斯塔县区域医疗中心应有资格获得补充报销,针对在 1998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的洛斯梅达诺斯场地建设或翻新(或两者兼有)的修订最终计划,并应根据第 14085.5 节获得修订后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资格,如果修订后的资本项目继续符合第 14085.5 节规定的资格要求,并经本节修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d) 修订后的最终计划可规定资本项目与原始资本项目计划提交内容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差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d)(1) 全面修订或重新配置,或规模和范围的缩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d)(2) 为符合当前抗震安全标准而进行的必要修改。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d)(3) 门诊服务设施的扩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d)(4) 对地基、结构框架和建筑物外壳的修改,通常称为壳体和核心。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e) 为根据第 14085.5 节计算符合本节规定的修订后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初始的 Medi-Cal 住院利用率应为修订后资本项目计划提交时确定的比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f) 为根据第 14085.5 节确定符合本节规定的修订后资本项目的补充报销,补充报销应基于修订后资本项目符合第 14085.5 节报销资格的实际成本。但是,如果这些成本超过八百五十万一千美元 (8,510,000),则修订后的资本项目成本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洛斯梅达诺斯场地建设或翻新(或两者兼有)的补充报销资格。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g) 根据本节支付的建设补充报销不得与康特拉科斯塔县区域医疗中心因在洛斯梅达诺斯场地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任何报销重复。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h) 受第 14085.5 节 (g) 和 (h) 款的约束,康特拉科斯塔县区域医疗中心应根据本节获得与修订后资本项目相关的债务偿还补充报销,期限为以下两者中较短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h)(1) 收益债券的存续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6(h)(2) 洛斯梅达诺斯场地由康特拉科斯塔县租赁或拥有的期间。

Section § 1408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公立医院为其建设或翻新项目获得额外的财政报销。要符合条件,医院需要满足与2007年至2011年间建设的债券融资相关的特定标准,并且项目必须符合抗震安全标准。医院在报销期间必须保持运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重要的是,这些报销的非联邦部分不能使用州资金;相反,联邦援助将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该法律仅在获得联邦批准和资金的情况下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a) 根据第14166.1条(d)款定义的指定公立医院,如果根据本条规定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并且在根据(b)款(3)项提交合格项目最终计划之前的最近三年内,已符合或将符合第14105.98条或第14166.3条(c)款(1)项(B)分项规定的标准,则可在第14085.5条规定的范围内获得补充报销,但须遵守(c)款规定,此报销是在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费率之外的。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b)(1) 根据(a)款符合条件并选择根据本条获得报销的医院,应向部门提交有关用于资助医院设施(包括建筑物和固定设备)的建设、翻新或更换的一般责任债券或收益债券的偿债证明文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b)(2) 根据(a)款符合条件的医院,在根据本条提供的补充报销期内应保持开放。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b)(3)(A) 合格项目应包括由新债务资助的新资本项目,其最终计划已在2007年1月1日之后、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b)(3)(A)(B) 根据(a)款可能获得补充报销的合格项目仅限于与满足抗震安全截止日期相关的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c) 不得从普通基金或任何专项基金中支出州资金,用于本条规定的补充报销的非联邦份额。对于符合(a)款标准的指定公立医院,部门应视需要和情况,通过使用经认证的公共支出或政府间转账来申请联邦支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5.57(d) 部门应及时寻求实施本条所需的所有可用联邦批准。本条仅在获得联邦批准和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08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与医院谈判或招标合同的规则仅适用于特定医院。属于健康维护组织或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其他有组织系统的医院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此外,州立医院和州外医院也不包括在内,它们遵循单独的报销规则。

Section § 140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医院即使未与州医疗计划签订特定合同,仍能就某些医疗服务获得报销。这包括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患者被安全转运至签约医院之前提供紧急护理,或需要立即治疗以防止严重后果的情况。它还涵盖了患者距离签约医院过远,以及医院为符合联邦医疗保险资格的患者提供服务的情况。此外,当管理式医疗计划使用谈判的Medi-Cal费率向医院付款时,除非与部门共享,否则限制披露付款详情。最后,它确保即使患者转院被延迟或签约机构不接受,医院也能获得必要护理的报销。

然而,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排除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根据部门根据第14105.1条通过的州计划所确定的方式,就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获得报销: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a) 在受益人被运送到签约医院之前,向位于封闭医疗机构规划区域内、处于危及生命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受益人提供所需的稳定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b) 如果受益人位于封闭医疗机构规划区域内,并处于危及生命或紧急情况,但无法充分稳定以方便转运至签约机构,则为缓解剧烈疼痛或立即诊断和治疗不可预见的医疗状况而医疗上必要的健康服务,如果这些状况不立即诊断和治疗,可能导致严重残疾或死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c) 向也符合联邦老年人和残疾人医院保险计划福利资格的受益人提供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d) 向居住或生活在距离签约医院超过部门定义的社区旅行时间标准的受益人提供服务,如果提供服务的医院比签约医院更近。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e) 向签约医院付款的医疗管理计划,当费率是根据第2.6条(从第14081条开始)谈判的Medi-Cal合同费率时,不得披露任何关于支付给医院的报销信息,除非向部门披露。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在稳定后提供医疗必要护理的报销,以防签约医院不接受患者转院或在等待转院至签约医院期间。

Section § 14087.1

Explanation

部门或其授权代表会定期检查根据本法律签订的合同。这些检查可能包括实地考察,以了解实际情况。

他们会查看护理服务提供得如何,以及这些服务是否必要和合适。效率、成本效益和质量控制程序也会被评估。审计还会审查关于医疗护理的投诉以及这些投诉是如何解决的。如果需要,还会检查财务记录,以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妥善使用。

部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根据本条规定,对任何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或审查,包括现场审计或审查。这些审计或审查可评估以下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a) 护理水平和质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b) 确保效率、经济性和护理质量的内部程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c) 与医疗护理相关的申诉及其处理结果。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d) 仅当部门认定为保护公共资金所必需时,才审查财务记录。

Section § 1408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加州的儿童医院在1984年10月31日之前,无需根据本条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这些医院在1984年11月1日之前提供的任何服务,都必须按照1984年1月1日生效的州支付计划进行报销。儿童医院的定义是,其服务的婴儿和儿童中至少有30%符合Medi-Cal的资格,并且该医院主要服务于儿童。

如果儿童医院选择在1982-83或1983-84财政年度签订合同,那么在谈判合同时,应考虑其提供的任何特殊服务,特别是为儿童提供的服务。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在1983-84财政年度之后,也必须继续对儿童医院给予这种考虑。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儿童医院在1984年10月31日之前无需根据本条规定签订合同。这些医院在1984年11月1日之前提供的服务,应根据1984年1月1日生效的州计划予以报销。儿童医院定义为,单一机构所服务的婴儿和儿童中30%符合Medi-Cal支付系统的资格,且该机构主要服务于儿童的医院。
如果儿童医院选择在1982-83或1983-84财政年度根据本条签订合同,谈判者应考虑该医院提供的特殊服务,包括为儿童提供的服务。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在1983-84财政年度之后,应继续将此考虑延伸至这些医院。

Section § 1408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医院与Medi-Cal签订了提供服务的合同,并且有医生可以接收病人,同时有合适的床位、工作人员和设备来照顾他们,那么这家医院必须接受非签约医院转来的Medi-Cal病人。

Section § 1408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根据特定项目提供医疗服务的县,包括圣巴巴拉县(如果提及)。对于参与临床试验的癌症参保人,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COHS)必须承担与试验相关的常规护理费用,前提是患者的主治医生认为试验可能带来益处并推荐参与。常规护理费用包括与试验相关的必要医疗服务和监测,但不包括未经批准的药物、旅行等非医疗服务,或由研究赞助商免费提供的服务。

临床试验必须是涉及联邦法律豁免药物的试验,或经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认可机构批准的试验。该法律还包括对参与和非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支付费率指南,并允许将试验承保范围限制在加州的医院和医生,除非无法提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a) 本节规定适用于任何寻求根据第2.8条提供或安排提供医疗服务的县,以及圣巴巴拉县,如果其寻求根据第14499.5节提供或安排提供医疗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b) 对于被诊断患有癌症并被纳入癌症I期、II期、III期或IV期临床试验的参保人,在本州签发、修订、交付或续签的每一份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合同,均应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常规患者护理费用提供保障,如果参保人的主治医生(根据参保人的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合同向参保人提供受保医疗服务)在确定参与临床试验对参保人具有显著潜在益处后,建议其参与临床试验。就本节而言,根据与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签约实体签订的分包合同提供护理的医生,应被视为根据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合同向参保人提供受保医疗服务的医生。就本节而言,临床试验的终点不应仅限于毒性测试,而应具有治疗目的。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1) “常规患者护理费用”指与提供医疗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药品、物品、器械和服务,如果这些药品、物品、器械和服务不是与经批准的临床试验项目相关联而提供,则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本应承保的费用,包括: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1)(A) 在没有临床试验的情况下通常提供的医疗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1)(B) 仅为提供研究性药物、物品、器械或服务所需的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1)(C) 为对研究性物品或服务进行临床适当监测所需的医疗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1)(D) 为预防因提供研究性药物、物品、器械或服务而引起的并发症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1)(E) 因提供研究性药物、物品、器械或服务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护理所需的医疗服务,包括并发症的诊断或治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2) 就本节而言,“常规患者护理费用”不包括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相关的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2)(A) 未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药物或器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2)(B) 除医疗服务以外的服务,例如参保人因临床试验治疗可能需要的旅行、住宿、陪同人员费用及其他非临床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2)(C) 仅为满足数据收集和分析需求而提供且未用于患者临床管理中的任何物品或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2)(D) 除在临床试验中提供这一事实外,否则根据参保人的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明确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的医疗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c)(2)(E) 研究赞助商通常免费为试验中的任何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d) 该治疗应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临床试验中提供: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d)(1) 涉及根据联邦法规免于新药申请的药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d)(2) 经以下机构之一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d)(2)(A)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之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d)(2)(B) 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研究性新药申请的形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d)(2)(C) 美国国防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d)(2)(D)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e) 对于由参与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支付费率应按约定费率执行。对于非参与提供者,支付费率应按计划本应支付给参与提供者相同服务的协商费率执行,减去任何适用的共同支付和免赔额。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11(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县级有组织医疗系统将临床试验的承保范围限制在加州的参与医院和医生,除非该临床试验的方案无法在加州医院或由加州医生提供。

Section § 14087.21

Explanation
从1984年11月1日开始,儿童医院的报销是根据他们处理的医疗病例(特别是儿童病例)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在这里,“儿童医院”指的是至少30%的患者是符合Medi-Cal资格的儿童和婴儿,并且该医院主要治疗儿童。

Section § 14087.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县营社区诊所,如果在特定条件下根据法律无需执照,并且其所属县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停止运营其医院门诊部,那么在联邦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这些诊所可以通过Medi-Cal获得报销,报销方式与有执照的外科中心相同。然而,如果这些诊所的医生独立为其服务开具账单,他们的报销将会减少,这与医院门诊部医生服务的处理方式类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2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b)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个县营社区诊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免于许可,且由一个在1997年11月30日或之前停止运营带有门诊部的县营医院的县运营,应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采用与有执照外科中心报销相同的计算方法,就Medi-Cal服务获得报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23(b) 在(a)款所述诊所提供医生服务并独立开具账单的提供者,其报销应按照与医院门诊部提供的医生服务一致的方式进行削减。

Section § 1408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节省成本,某些合同可以快速处理,无需经过招标程序。这些合同免除了政府通常要求的一些特定规则。实质上,它允许更快且可能更经济的合同安排。

Section § 1408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谈判代表指定一组医院作为一个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州政府认为,允许以这种方式进行谈判有重要原因,这意味着这些谈判不受联邦反垄断法的约束。

Section § 14087.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进行司法审查,这是一种法律途径,用于解决与合同相关的争议,或解决特别医院谈判代表或委员会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采取行动的争议。但是,对于基于医院审计或绩效审查而进行的追回款项工作所产生的争议,将不通过此方式处理,而应根据另一项法律进行审查。 对于合同医院,针对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选择行政审查程序,而非诉诸法院。这包括由一名独立的审查员提出建议,最终决定由主任作出。 此外,如果有人选择司法审查途径,他们只能在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县进行。

Section § 1408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参与Medi-Cal项目的医院不能仅仅因为医生个人资质以外的原因,拒绝医生获得医务人员职位或临床特权。医生的资质应根据公平一致的专业和道德标准进行评估。医院不能基于合同状况、专业团体隶属关系或缺乏专业依据的标准来做出决定。但是,医院可以为病理学或放射学等某些服务签订独家合同,只要这些合同合理且不影响主治医生要求的会诊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28(a) 根据本章与Medi-Cal项目签订合同的医院,不得以医生个人资质以外的理由拒绝授予医务人员资格或临床特权,医生的个人资质应根据统一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申请人及成员的专业和道德标准来确定。医务人员资格或临床特权的决定不得基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28(a)(1) 与医院或其他人签订合同的存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28(a)(2) 隶属于任何学会、医疗团体或教学机构,或与之有联系,或基于任何缺乏专业依据的标准,例如《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中列出的任何依据,这些依据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28(b) 特别谈判代表可授权签约医院对授予医务人员资格或临床特权施加合理限制,以允许签订提供病理学、放射学和麻醉学服务的独家合同,但主治医生要求的会诊服务除外。

Section § 14087.2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本条签订了特定合同的医院或医院集团,无需遵守《健康与安全法》第2.2章中的某些规定。此豁免仅限于履行这些合同的目的。

Section § 14087.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局长可以向提供Medi-Cal服务的健康计划追回过高的行政费用。这些费用会根据《加州法规》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健康计划以按人头付费的方式向其合作方支付费用,那么在判断行政费用是否过高时,必须将这些合作方的行政费用也计算在内。追回这些过高费用的具体程序,将按照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对于2004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行政费用,局长可以追回本条授权的健康计划根据《加州法规》第28篇第1300.78节被认定为过高的任何行政费用。以按人头付费方式向其分包商支付报酬的健康计划,应遵守《加州法规》第28篇第1300.78节关于行政费用的规定,并应考虑健康计划及其按人头付费分包商(且是获得诺克斯-基恩(Knox-Keene)许可的医疗服务计划)的Medi-Cal业务的合并行政费用。过高行政费用的追回应根据第14087.103节和第14087.105节进行。

Section § 14087.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部门想从医疗计划追回超额行政费用,必须至少提前30天将此决定通知医疗计划。如果医疗计划在30天内没有提出上诉,部门可以立即开始追回费用。但是,如果医疗计划不同意并选择上诉,部门必须等到医疗计划合同中列出的所有上诉选项都已用尽后,才能追回这些费用。

部门应在启动追回程序前至少30天,将主任根据第14087.101条寻求追回超额行政费用的决定通知医疗计划。如果在30天通知期后医疗计划未提出上诉,部门可立即追回超额行政费用。医疗计划可根据其与部门就本条项下服务签订的合同中的争议条款,对主任的决定提出争议或上诉。如果医疗计划选择对主任的决定提出争议或上诉,主任可在医疗计划有机会用尽其与部门签订的合同中争议条款规定的所有上诉程序后,方可追回任何被视为超额的行政费用。

Section § 14087.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一个健康计划的行政费用被发现过高,局长可以追回这些多出来的费用。追回方式可以是:从健康计划本应收到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多余的部分。此外,局长也可以与该健康计划签订一份还款协议,或者采取其他法律途径来追回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