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诊所员工队伍稳定留任支付项目
Section § 14199.70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州“合格诊所”的重要性,这些诊所对于为低收入和医疗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初级和预防性医疗保健至关重要。立法强调,这些诊所拥有稳定的劳动力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应对COVID-19疫情和州内其他健康挑战方面。为支持这一点,法律建议提供留任金,以留住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专家、医疗助理和高级执业专业人员等关键医护人员。
Section § 14199.71
本法律条款为特定条文中所使用的术语提供了定义。“记录日期”是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简称“部门”)设定的一个日期,在该日期,员工有资格获得一项留任金计划,且该日期不得晚于某项法律生效后的90天。“符合条件的员工”指的是在合格诊所工作的非管理人员。法律还定义了谁属于“经理或主管”,这涉及到特定的工作职责,例如承担管理职责和达到一定的薪资标准。“HCAI”是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的简称。
“合格诊所”包括多种类型,例如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免费诊所、印第安人健康诊所和乡村健康诊所,它们服务于特定社区,包括加利福尼亚州邻近的部落土地。本节还详细说明了这些诊所类型的进一步标准和定义,包括“FQHC类似机构”,它们遵循联邦指导方针但未获得联邦资金。
Section § 14199.72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通过向诊所提供资金,帮助它们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留用金,从而留住员工。政府将告知诊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和提供的数据,诊所必须在规定日期后的 30 天内提供员工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和地址。
每个诊所决定哪些员工获得这笔钱,但它们必须确保员工没有从其他项目获得过类似的款项。每位员工的资金最高为 1,000 美元,具体取决于可用资金。诊所必须在收到资金后的 60 天内支付给员工,否则需退还未使用的资金。每个诊所收到的金额将在网上公布,诊所不得用这些资金取代其对员工的常规支付。
Section § 14199.73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计划支付给特定诊所的款项,不会通过调整或扣减来改变Medi-Cal的付款。这些款项不被视为患者护理或服务费用。诊所必须遵循HCAI关于在规定报告中报告此项收入的指导。
部门可以签订或修订合同,无需遵循常规的政府合同规定,也不需要额外的批准。部门还可以通过非正式指示来实施本法律,无需采取更多监管措施。本法律在联邦规定下被承认为州法律,并且只有在不危及Medi-Cal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会实施。
法律规定,诊所获得和支付的资金,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应计入任何付款对账或费率计算。
Section § 14199.74
Section § 14199.75
本节解释说,合格诊所是州计划款项的支付渠道,这意味着除非另一条款(14199.74)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因管理这些款项相关的问题而在民事法庭上起诉它们。同样,人们也不能因这些支付计划而在民事法庭或行政程序中起诉州、其部门或相关机构。
此外,根据劳动法,本计划下支付的款项不被视为“工资”,这意味着一些与工资相关的法律不适用。最后,法律保护诊所、州和相关机构,使其在与这些款项相关的诉讼中免受旨在惩罚不当行为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