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a)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a)(1) 自2014年1月1日起,根据联邦法律,作为医疗改革的一部分,许多低收入个人将有资格获得Medi-Cal医疗补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a)(2) 在实施Medi-Cal医疗补助覆盖范围的扩大时,至关重要的是要保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的作用,这些系统传统上为Medi-Cal受益人和无保险受益人提供服务,以确保新的Medi-Cal成员能够获得充分的医疗服务,并保留支持和加强传统安全网提供者的政策目标,这些提供者治疗大量无保险和Medi-Cal患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1)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应具有第17612.2节(f)款中规定的含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2) “默认成员”是指在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中注册的、在注册过程中未主动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的、新符合条件的受益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3) “注册目标”是指分配给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内初级保健提供者的新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数量,不得超过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中低收入健康计划和无保险患者的唯一计数。该唯一患者计数应由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认证,并连同其拟议的注册目标,于2013年11月30日前提交给部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可根据其接收新患者的能力,通知部门拟议减少其注册目标。确定该目标的标准化协议应由部门与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县协商制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4) “低收入健康计划”应指第15909.1节(c)款中定义的LIHP。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5)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是指根据第2.7条(自第14087.3节起)、第2.8条(自第14087.5节起)、第2.81条(自第14087.96节起)、第2.91条(自第14089节起)或第8章(自第14200节起)与部门签订合同的组织或实体。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6) “新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应具有第17612.2节(s)款中规定的含义。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7) “初级保健提供者”是指初级保健医生或非医生医疗从业者、医疗团体、诊所或医疗之家。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b)(8) “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县”应具有第17612.2节(u)款中规定的含义。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c) 在符合(d)款规定的前提下,居住在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县的默认成员应由该县的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按照以下规定分配给初级保健提供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c)(1) 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间内,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将至少75%的默认成员分配给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内的初级保健提供者,直至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达到其注册目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c)(2) 在(1)款规定的三年期满后,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将至少50%的默认成员分配给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内的初级保健提供者,直至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达到其适用的注册目标。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c)(3) 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目标的任何时期内,(1)款和(2)款不适用于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在(1)款和(2)款不适用的时期内,默认成员应以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中其他未主动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的Medi-Cal成员相同的方式分配给初级保健提供者。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得因本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系统内初级保健提供者的默认分配要求而修改分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