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替代支付模式项目
Section § 14138.1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相关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特定医疗支付项目中的关键术语。
它解释了什么是“替代性就诊”,即在该项目框架内批准的、不可计费的就诊。“替代性支付方法”(APM)概述了一种不同的患者护理补偿方式。
“APM援助类别”明确了这些中心可以获得治疗补偿的患者群体,例如成人或儿童。它定义了资金如何分配,并解释了每位患者的支付术语,例如“诊所特定PMPM”,即每成员每月费率。
文本还阐明了“APM参保人”是谁,详细说明了那些被分配到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接受某些服务的个人。服务提供网络中的各种角色,如“主要健康计划”和“分包付款人”也得到了澄清。Medi-Cal规则下关于传统计费和支付的其他术语也一并涵盖。
Section § 14138.10
这项法律认识到,如今的医疗保健不仅仅是面对面的医生就诊;它是一种全面的、全人照护的方法,包括各种健康服务和活动。
它强调了使医疗保健可及且个性化,以改善结果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性。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被强调为服务不足社区的关键提供者,但由于当前的支付结构而面临限制。
该法律主张改革支付方式,以支持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提供及时和灵活的护理,例如团体就诊或电子邮件咨询。
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患者为中心、成本效益高的支付系统,该系统在不中断护理的情况下维持或增加当前的资金水平。
Section § 14138.12
本节规定加州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必须采用替代支付模式 (APM) 实施一项支付改革项目。该项目最早可于2024年1月1日启动,前提是获得联邦批准。在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启动此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之前,将收到其具体的每月每成员 (PMPM) 费率通知,并可选择退出,但需提前至少120天通知。主要健康计划也将在项目实施前至少90天收到其替代支付模式 (APM) 补充按人头付费费率的通知,任何费率变动都将进行沟通。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必须符合联邦要求,且州政府不得寻求豁免关于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服务的特定联邦法规。本法律不限制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在医疗补助 (Medi-Cal) 计划下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14138.13
本节概述了加州针对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的替代支付模式(APM)项目的规则。部门邀请FQHC申请参与APM。资格标准包括数据提交能力、监管合规性以及财务准备情况等。
部门和健康计划共同制定遴选标准,并可以限制参与FQHC的数量。如果健康计划有签约的FQHC站点获批参与APM,则健康计划必须参与。APM影响FQHC向参保患者提供服务的支付规则。
不同的支付规则适用于取决于参保人是否属于与FQHC签约的Medi-Cal计划。FQHC可以选择退出APM,但须在新评级期开始前至少180天发出通知。
Section § 14138.14
本法律规定了参与APM(替代支付模式)项目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如何为其向参保人提供的服务获得支付。他们将根据设定的每位成员每月(PMPM)费率从健康计划获得支付,该费率针对每个诊所量身定制,并考虑历史服务使用情况和当前费率等多个因素。支付协议可能涉及分期付款,但每月总支付额必须达到或超过设定的PMPM。
主要健康计划必须确保这些支付,即使分包付款人未能履行义务。州政府可以出于费率变化或服务范围变更等各种原因调整支付金额。参与APM项目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不会获得传统的额外支付,也不会就此方法内的服务请求对账。禁止为避免支付义务而终止合同,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在必要时可以寻求补救措施。
Section § 14138.15
本节解释了加州卫生部门如何补偿健康计划提供替代支付模式(APM)下的服务。它规定,拥有参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的健康计划,每位参保成员将获得一笔额外的支付,称为补充按人头付费金额,以覆盖APM服务。这笔金额的计算会考虑诊所的特定支付、现有服务资金以及过去的支付等因素。
健康计划必须每月向部门报告APM参保人数,部门会根据核实的参保数据检查并调整支付。部门还会根据相关医疗保险费率或FQHC提供的服务发生的任何变化来调整支付费率。
Section § 14138.16
Section § 14138.17
本法律概述了参与替代支付方法(APM)项目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的支付调整系统。该系统旨在激励FQHC在提供优质护理的同时管理就诊量和成本。它允许根据实际服务使用量是高于还是低于预期进行针对特定地点的调整。
如果实际服务使用量超出预期,FQHC将根据差额获得额外支付。然而,如果服务使用量低于预期(最多可低30%),只要FQHC符合特定的质量和可及性标准,仍可维持部分资金。
该系统要求每年进行调整,且必须在评级期结束后尽快提出请求。这些调整只能由特定方提出,包括健康计划和部门。
Section § 14138.18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并且联邦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本条款才能生效。部门有权修改本条款中的任何方法或规定,以遵守联邦法律、获得联邦批准或确保联邦资金持续可用,前提是这些修改不违背本条款的主要目标。
如果需要进行修改,部门应尽量与相关的社区健康中心 (FQHC) 和主要健康计划进行讨论。一旦做出修改,受影响的各方,包括健康中心、健康计划和立法委员会,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
Section § 14138.21
本法律明确,相关变更不影响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就牙科服务或截至2024年1月1日与健康计划现有合同之外的服务所获得的支付金额或报销方式。它还指出,FQHC仍可获得其他符合条件的款项,例如激励或奖金,这些款项独立于其标准支付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