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38.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相关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特定医疗支付项目中的关键术语。

它解释了什么是“替代性就诊”,即在该项目框架内批准的、不可计费的就诊。“替代性支付方法”(APM)概述了一种不同的患者护理补偿方式。

“APM援助类别”明确了这些中心可以获得治疗补偿的患者群体,例如成人或儿童。它定义了资金如何分配,并解释了每位患者的支付术语,例如“诊所特定PMPM”,即每成员每月费率。

文本还阐明了“APM参保人”是谁,详细说明了那些被分配到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接受某些服务的个人。服务提供网络中的各种角色,如“主要健康计划”和“分包付款人”也得到了澄清。Medi-Cal规则下关于传统计费和支付的其他术语也一并涵盖。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a) “替代性就诊”指由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提供的、经部门批准用于APM项目,但未被认定为第14132.100条(g)款所述的可计费就诊。部门应与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协商,制定一份经批准的APM项目替代性就诊清单,该清单可不时更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b) “替代性支付方法”(APM)具有《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bb)(6)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c) “APM援助类别”指部门指定的Medi-Cal援助类别。对于其在APM援助类别中的所有APM参保人,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站点应根据APM项目获得补偿。APM援助类别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援助类别: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c)(1) 成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c)(2) 儿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c)(3) 老年人和残疾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c)(4) 根据第14005.60条符合条件的成人扩大部分人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d) “APM参保人”指由主要健康计划或分包付款人分配给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提供初级保健服务,并且属于指定APM援助类别之一的成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e) “APM项目”指本条授权的项目。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f) “APM服务范围”指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有权根据第14132.100条收取每次就诊费用的服务范围,但仅限于这些服务根据部门与适用主要健康计划之间的合同所涵盖的范围。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g) “APM补充按人头付费”指部门向其提供者网络中包含一个或多个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的、特定于APM援助类别的每成员每月金额。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h) “诊所特定PMPM”指主要健康计划或分包付款人须向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支付的、针对APM服务范围的每月每指定成员按人头付费金额。诊所特定PMPM不包括任何激励付款,并应制定以反映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根据第14132.100条规定的预期支付系统方法本应收到的金额。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i)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指《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l)(2)(B)条所定义的任何社区或公共“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并提供《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a)(2)(C)条所定义的服务。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j) “成员”指在主要健康计划注册的Medi-Cal受益人,包括那些被委托给分包付款人的受益人。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k) “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指在一个或多个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站点参与APM项目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也指参与APM项目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站点。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l) “PMPM”和“每成员每月”均指为成员提供或安排医疗保健服务而支付的月度款项,并可指部门向主要健康计划支付的款项,或主要健康计划向分包付款人支付的款项,或主要健康计划或分包付款人向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支付的款项,或本条中指定的其他实体之间支付的款项。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m) “主要健康计划”指在实施APM项目的县内,第14184.101条(j)款所定义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n) “分包付款人”指直接或间接与主要健康计划签订分包合同,以提供或安排其成员护理的组织或实体,并且其提供者网络中包含一个或多个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o) “传统就诊”指第14132.100条(g)款或经批准的Medi-Cal州计划中所述的、被认定为可计费就诊的就诊。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p) “传统补充支付”指在没有APM项目的情况下,就向Medi-Cal管理式医疗参保人提供的服务,应支付给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的补充款项,这些款项由部门根据第14087.325条(e)款和第14132.100条(h)款支付。

Section § 1413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认识到,如今的医疗保健不仅仅是面对面的医生就诊;它是一种全面的、全人照护的方法,包括各种健康服务和活动。

它强调了使医疗保健可及且个性化,以改善结果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性。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被强调为服务不足社区的关键提供者,但由于当前的支付结构而面临限制。

该法律主张改革支付方式,以支持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提供及时和灵活的护理,例如团体就诊或电子邮件咨询。

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患者为中心、成本效益高的支付系统,该系统在不中断护理的情况下维持或增加当前的资金水平。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a) 如今的医疗保健不仅仅是与提供者面对面的就诊,而是一种全人照护方法,通常包括医生、由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组成的护理团队、医疗中心内外的技术,以及健康活动,包括营养和锻炼课程,所有这些都旨在更容易地融入患者的日常生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b) 以符合患者需求的方式提供可及的医疗保健,对于提高患者满意度、建立信任并最终改善健康结果至关重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c)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是重要的社区提供者,为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高质量、经济高效的综合初级保健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d) 如今,联邦合格健康中心面临某些限制,因为当前的支付结构仅在与提供者进行传统接触时才向其报销。现行法律禁止在同一天对初级保健就诊和心理健康就诊进行支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e) 一种更实际的方法是在经济上激励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在正确的时间提供正确的护理。将当前基于就诊的按服务收费模式重组为按人头付费的等效模式,为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提供了支付保障和以最适当的以患者为中心的方式提供护理的灵活性。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f) 改革后的支付方法将使联邦合格健康中心能够利用替代性接触。替代性接触,例如团体就诊和电子邮件咨询,是有效的护理提供方法,有助于患者的整体健康和福祉。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g)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的替代支付方法,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计和实施,并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g)(1) 为加州庞大的Medi-Cal受众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提供选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g)(2) 提高成本效益,改善人口健康和患者满意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g)(3) 提高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向数量不断增长且需求日益复杂的受众提供高质量护理的能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g)(4) 摆脱奖励服务量的支付系统,转向灵活的替代方案,该方案认可当Medi-Cal受益人能够更轻松地获得所需护理以及提供者能够以最适当的方式向患者提供护理时所增加的价值。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g)(5) 促进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替代性接触的及时、准确、完整和系统性报告。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0(g)(6) 实施替代支付方法(APM),确保联邦合格健康中心获得的资金至少与在当前支付系统下获得的资金相同,并且不中断患者护理或威胁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的生存能力。

Section § 14138.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必须采用替代支付模式 (APM) 实施一项支付改革项目。该项目最早可于2024年1月1日启动,前提是获得联邦批准。在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启动此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之前,将收到其具体的每月每成员 (PMPM) 费率通知,并可选择退出,但需提前至少120天通知。主要健康计划也将在项目实施前至少90天收到其替代支付模式 (APM) 补充按人头付费费率的通知,任何费率变动都将进行沟通。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必须符合联邦要求,且州政府不得寻求豁免关于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服务的特定联邦法规。本法律不限制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在医疗补助 (Medi-Cal) 计划下提供的服务。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a)(1) 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授权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使用替代支付模式 (APM) 实施支付改革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a)(2) 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的实施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并须经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a)(3)  在针对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站点实施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之前,部门应书面通知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站点适用的诊所特定每月每成员 (PMPM) 费率草案。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可就其选择的一个或多个站点,选择退出该项目,但须遵守部门确定的通知要求,且不得少于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实施前120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a)(4) 在针对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站点实施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前至少90天,部门应书面通知主要健康计划,告知该主要健康计划针对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的特定替代支付模式 (APM) 补充按人头付费费率。部门向主要健康计划发出的通知应基于部门提交联邦批准的费率。如果在通知主要健康计划后,替代支付模式 (APM) 补充按人头付费费率被修改,部门应通知主要健康计划修订后的费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a)(5) 在针对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站点实施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前至少90天,部门应书面通知主要健康计划和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站点,告知针对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站点的诊所特定每月每成员 (PMPM) 费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b) 替代支付模式 (APM) 项目应符合联邦替代支付模式 (APM) 要求,且部门应提交州计划修正案并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以实施本条规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部门寻求联邦批准以明确豁免《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bb)(6)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2(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取消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作为医疗补助 (Medi-Cal) 计划中的承保福利所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14138.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针对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的替代支付模式(APM)项目的规则。部门邀请FQHC申请参与APM。资格标准包括数据提交能力、监管合规性以及财务准备情况等。

部门和健康计划共同制定遴选标准,并可以限制参与FQHC的数量。如果健康计划有签约的FQHC站点获批参与APM,则健康计划必须参与。APM影响FQHC向参保患者提供服务的支付规则。

不同的支付规则适用于取决于参保人是否属于与FQHC签约的Medi-Cal计划。FQHC可以选择退出APM,但须在新评级期开始前至少180天发出通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a) 部门应通知州内所有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有关替代支付模式(APM)项目,并邀请任何有兴趣的FQHC就其一个或多个站点申请参与APM。根据联邦法律,第14138.12条(b)款所述的州计划修正案应明确规定部门和每个参与的FQHC自愿同意APM。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1) 部门应与有兴趣的FQHC和主要健康计划协商,并根据联邦法律,制定用于评估有兴趣的FQHC参与项目申请的资格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1)(A) 该FQHC已证明有能力以符合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收集和提交就诊数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1)(B) 该FQHC在相关州和联邦监管机构处信誉良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1)(C) 该FQHC具备实施支付改革的财务和行政能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2) 除了第(1)款中列出的标准外,部门可以考虑每个FQHC站点由计划分配的APM参保人数,作为FQHC参与的资格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3) 根据第(1)款和第(2)款制定的流程和标准,部门应批准或拒绝有兴趣的FQHC站点参与项目的申请。部门可自行决定限制项目中的参与FQHC数量以及项目运营的县数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b)(4) 所有主要健康计划和适用的分包付款人均须根据本条参与APM项目,只要计划所在县的一个或多个签约FQHC站点被选中参与该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c) APM仅适用于参与的FQHC,针对其向APM参保人提供的、在其APM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d) 对于向Medi-Cal受益人(但该受益人不在指定的APM援助类别内)提供的服务,对参与FQHC的支付应继续受第14087.325条和第14132.100条规定的管辖。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e) 对于向指定APM援助类别内的Medi-Cal受益人(该受益人参加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未与该FQHC签约)提供APM范围内的服务,对参与FQHC的支付应按根据第14132.100条确定的每次就诊费率支付。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3(f) APM项目实施后,参与的FQHC可就其选择的一个或多个站点,选择终止参与该项目,但须在下一个管理式医疗评级期开始前不少于180天发出通知。

Section § 14138.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参与APM(替代支付模式)项目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如何为其向参保人提供的服务获得支付。他们将根据设定的每位成员每月(PMPM)费率从健康计划获得支付,该费率针对每个诊所量身定制,并考虑历史服务使用情况和当前费率等多个因素。支付协议可能涉及分期付款,但每月总支付额必须达到或超过设定的PMPM。

主要健康计划必须确保这些支付,即使分包付款人未能履行义务。州政府可以出于费率变化或服务范围变更等各种原因调整支付金额。参与APM项目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不会获得传统的额外支付,也不会就此方法内的服务请求对账。禁止为避免支付义务而终止合同,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在必要时可以寻求补救措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a) 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应根据本条规定,为其APM参保人提供的APM服务范围获得补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b) 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应从主要健康计划或适用的分包付款人处,以诊所特定的PMPM(每位成员每月)形式,获得每位APM参保人的报销。部门应在考虑以下所有因素后确定诊所特定的PMPM: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b)(1) 每个APM援助类别中适用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服务的历史利用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b)(2) 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的预付制费率以及与该财政年度相关的适用调整,例如年度费率调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b)(3) 跨APM援助类别分配成员的预计构成。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b)(4) 其他酌情进行的趋势和利用率调整,以反映在没有APM项目的情况下,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本应获得的报销水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c) 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与适用的主要健康计划或分包付款人可以达成协议,其中(b)款规定的诊所特定PMPM金额可以分多次按人头支付,只要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每月收到的每位成员总人头费至少等于诊所特定的PMPM。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d) 在涉及分包付款人的情况下,主要健康计划应向部门证明并保证其已签订合同或作出其他安排,以满足(b)款的要求;并且,如果分包付款人未能遵守本条的适用要求,主要健康计划则应负责确保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及时收到根据本条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e) 部门应酌情调整(b)款中的金额,以考虑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预付制费率的任何变化,包括根据第14132.100条(d)款因医疗保险经济指数变化而产生的变化,根据第14132.100条(e)款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服务范围的任何变化,以及跨APM援助类别分配成员预计构成的变化。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f) 参与APM项目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站点,在其参与APM项目的任何服务期内,不应为其APM参保人提供的APM服务范围内的就诊收到传统的补充支付。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站点无权根据第14132.100条或第14087.325条,就其在参与APM项目的任何服务期内向APM参保人提供的APM服务范围内的就诊提出对账请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g) 主要健康计划或分包付款人不得以规避根据本条规定实施的支付义务为特定目的,终止与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的合同。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4(h) 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有权针对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或分包付款人寻求任何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酌情进行与本条要求相关的司法审查。

Section § 14138.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卫生部门如何补偿健康计划提供替代支付模式(APM)下的服务。它规定,拥有参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的健康计划,每位参保成员将获得一笔额外的支付,称为补充按人头付费金额,以覆盖APM服务。这笔金额的计算会考虑诊所的特定支付、现有服务资金以及过去的支付等因素。

健康计划必须每月向部门报告APM参保人数,部门会根据核实的参保数据检查并调整支付。部门还会根据相关医疗保险费率或FQHC提供的服务发生的任何变化来调整支付费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a) 主要健康计划应根据本节规定,就其向APM参保人提供的APM服务范围获得部门的补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b) 对于其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中至少包含一个参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的每个主要健康计划,部门应确定针对每个APM援助类别的APM补充按人头付费金额,该金额将由部门支付给主要健康计划,并以PMPM(每成员每月)金额表示。此补充按人头付费金额将是主要健康计划已由部门支付的按人头付费费率中已包含的APM服务范围资金之外的额外资金,并且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8.4节的规定精算合理。部门应在考虑以下所有因素的情况下,确定针对每个APM援助类别的APM补充按人头付费金额: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b)(1) 计划网络中每个参与的FQHC的各诊所特定PMPM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b)(2) 已包含在主要健康计划按人头付费费率中的APM服务范围的资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b)(3) 部门为每个APM援助类别中指定成员的参与FQHC支付的历史性补充支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b)(4) 如适用,成员在多个参与的FQHC之间的可能分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c) 主要健康计划应每月以部门与主要健康计划协商确定的形式,向部门报告计划中每个APM援助类别的APM参保人数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d) 部门应根据主要健康计划根据 (c) 款报告的每个APM援助类别的APM参保人数量,向每个主要健康计划支付其适用的APM补充按人头付费金额,并应适当资助每个主要健康计划,以支付第14138.13节 (e) 款所述的未指定医疗补助受益人的每次就诊费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e) 部门应与主要健康计划协商,制定方法核实根据 (c) 款报告的信息,并可酌情调整根据 (d) 款支付的款项,以反映每个APM援助类别核实的APM参保人数量。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5(f) 部门应根据需要调整 (b) 款中的金额,以考虑参与的FQHC的预期支付系统费率的任何变化,包括因根据第14132.100节 (d) 款的医疗保险经济指数变化而产生的变化、根据第14132.100节 (e) 款的FQHC服务范围的任何变化,以及指定成员在适用APM援助类别中预计组合的变化。

Section § 14138.1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将如何建立一个结构,以管理参与特定支付项目(即APM项目)的健康计划的财务风险。它解释说,州政府将创建一个“风险走廊”,这意味着他们将与健康计划分担任何额外成本或节省的资金。这种设置旨在公平,平衡双方获得利润或承担损失的机会。州政府将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决定具体细节,这些条款将通过官方指导文件正式添加到与健康计划的合同中。

Section § 14138.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参与替代支付方法(APM)项目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的支付调整系统。该系统旨在激励FQHC在提供优质护理的同时管理就诊量和成本。它允许根据实际服务使用量是高于还是低于预期进行针对特定地点的调整。

如果实际服务使用量超出预期,FQHC将根据差额获得额外支付。然而,如果服务使用量低于预期(最多可低30%),只要FQHC符合特定的质量和可及性标准,仍可维持部分资金。

该系统要求每年进行调整,且必须在评级期结束后尽快提出请求。这些调整只能由特定方提出,包括健康计划和部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a) 为确保参与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有动力管理就诊量和成本,同时在以最有效和质量驱动的方式提供护理方面保持合理的灵活性,在替代支付方法(APM)项目期间,部门应根据本款规定,建立支付调整结构。支付调整结构应在利益相关者投入下制定,并应符合《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bb)(6)条以及《联邦法规》第42卷第四章C分章第438部分(自第438.1条起)的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b) 支付调整结构应按具体地点适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c) 当参与的FQHC站点的实际服务利用率超出或低于预期时,支付调整结构应允许对所收到的款项进行总额调整,这些预期已反映在根据第14138.14条和第14138.15条制定的费率计算中。为本支付调整结构之目的,实际利用率和预期利用率均应表示为传统就诊的总次数,这些就诊次数将根据第14132.100条(h)款的规定,针对参与FQHC站点的APM参保人在所有APM援助类别中予以确认,并按每成员每年平均计算。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 根据本条进行的调整在APM项目期间,每个参与的FQHC站点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且应在评级期结束后的90天内提出请求,除非部门允许额外时间。所有调整均须经部门批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1) 当任何一年的利用率超出预测时,将触发对高于预期利用率情况下的支付调整。如果某一年需要进行调整,参与的FQHC站点应从主要健康计划或适用的分包付款人处获得一笔总额支付调整,该调整基于其当年的实际利用率与当年预测利用率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支付调整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1)(A) 应确定适用年份实际APM参保人的实际总利用率,以传统就诊次数表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1)(B) 应确定适用年份实际APM参保人诊所特定PMPM中包含的预测总利用率。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1)(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1)(C)(A)款中的金额应减去(B)款中的金额。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1)(D)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1)(D)(C)款中的金额应乘以根据第14132.100条为参与的FQHC站点确定的每次就诊费率,从而得出对参与的FQHC站点的支付调整。支付调整应由主要健康计划或适用的分包付款人以一笔总付款形式支付给参与的FQHC站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2) 为鼓励以不同于传统护理提供方式提供护理,参与的FQHC应有灵活性,可经历低于预期就诊利用率达预测利用率30%的情况。部门应在受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下,制定客观标准,以确保最低限度的可及性和质量标准。如果FQHC站点未能达到这些既定的质量和可及性标准,参与的FQHC将被要求根据部门在受影响利益相关者投入下制定的公式,返还一部分PMPM收入。参与的FQHC所获得的收入不得低于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2)(A) 应确定适用年份的实际总利用率,以传统就诊次数表示。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2)(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d)(2)(B)(A)款中的金额应乘以根据第14132.100条为参与的FQHC站点确定的每次就诊费率,从而得出对参与的FQHC站点的支付调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7(e) 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调整只能由主要健康计划、分包付款人、参与的FQHC或部门提出请求。

Section § 14138.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并且联邦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本条款才能生效。部门有权修改本条款中的任何方法或规定,以遵守联邦法律、获得联邦批准或确保联邦资金持续可用,前提是这些修改不违背本条款的主要目标。

如果需要进行修改,部门应尽量与相关的社区健康中心 (FQHC) 和主要健康计划进行讨论。一旦做出修改,受影响的各方,包括健康中心、健康计划和立法委员会,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8(a) 本条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8(b)(1) 部门可在其认为必要时,修改本条中规定的任何方法或其他规定,以符合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要求,获得或维持联邦批准,或确保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或未受到其他损害,前提是该修改不违反本条的宗旨、目的和意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8(b)(2) 如果部门根据第 (1) 款确定有必要进行修改,部门应在可行范围内与相关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和主要健康计划进行协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18(b)(3) 如果根据本款进行修改,部门应在修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影响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主要健康计划、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Section § 14138.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相关变更不影响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就牙科服务或截至2024年1月1日与健康计划现有合同之外的服务所获得的支付金额或报销方式。它还指出,FQHC仍可获得其他符合条件的款项,例如激励或奖金,这些款项独立于其标准支付费率。

本条不应被视为影响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就牙科服务以及就部门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适用主要健康计划之间合同范围之外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或适用的报销方法,也不应影响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在预期支付费率之外可能符合资格的任何其他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激励或补充付款。

Section § 14138.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或提供者公告,将本条付诸实施或进行解释。他们可以这样做,而无需经过制定正式法规的常规规则制定程序。

Section § 14138.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该部门签订合同,无论是独家的还是非独家的,以获取实施本条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术援助。这些合同可以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授予。重要的是,这些合同不受特定的标准政府合同法规的约束,并且不需要总务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