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第三方责任
Section § 14124.70
本法律解释了当某人受伤且另一方负有责任时,与福利追偿相关的一些关键术语。“承保机构”指的是任何为伤害责任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包括与车辆相关的保险。“受益人”是指因他人可能负有责任的伤害而获得福利的任何人;这包括他们的法定代表或遗产。“福利的合理价值”涉及Medi-Cal支付的计算方式,具体取决于服务是否在管理式医疗安排下提供。最后,“留置权”是指如果他人对受益人的伤害负有责任,局长有权从受益人的赔偿中追回福利。
Section § 14124.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他人或其保险公司应负责的伤害而获得Medi-Cal福利,州政府可以向该负责方或其保险公司追回这些福利的费用。州政府有多种选择:他们可以协商或解决索赔,甚至在追偿会造成过度困难时选择放弃索赔。
重要的是,即使州政府采取法律行动或达成和解,受伤者或其代表仍然可以就州政府行动未涵盖的损害赔偿提出自己的独立索赔。此外,州政府还可以追回为智力发育障碍受益人提供的服务费用。
Section § 14124.72
如果主管提起与Medi-Cal费用追偿相关的诉讼,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进行。即使Medi-Cal福利的接受者去世,追究此法律行动的权利仍然存在。
如果其他人对造成受益人死亡的责任方提起诉讼,他们通过和解或法院裁决获得的任何款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主管为受益人提供的Medi-Cal福利的价值。
主管可以索赔的金额限于特定的留置权金额。如果受益人自行支付律师费,则该索赔金额将减少25%,以抵扣律师费,并可能根据和解金额按比例抵扣其他诉讼费用,这些扣减发生在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被扣除之前。
Section § 14124.7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Medi-Cal受益人或卫生保健服务部主任对第三方提起伤害索赔,他们必须在30天内通知对方。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代表。此外,通知必须包含受伤日期、受益人的Medi-Cal身份识别号以及责任方的信息等详细内容。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必须在15天内分享。如果主任提起索赔,受益人将被告知他们有权介入或聘请律师。
Section § 14124.74
本节解释了当受益人(已获得政府健康福利)赢得针对另一方的索赔时,法律和解、判决或裁决所得款项应如何分配。如果受益人独自处理法律诉讼,则必须首先支付任何合理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然后,剩余的款项将用于偿还主管有权从和解中主张的任何留置权或债务,其中优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偿付其服务费用。
如果受益人和主管共同提起法律诉讼,报销过程类似。首先支付受益人法律努力的费用,然后是向主管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偿还其留置权。这确保了政府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受益人收到剩余款项之前,从和解所得中获得任何欠款。
Section § 14124.75
Section § 14124.76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DHCS) 在通过Medi-Cal获得医疗服务的人因受伤获得和解、判决或裁决时,处理其留置权的程序。代表DHCS的局长必须被通知并有机会主张其留置权,该留置权只能适用于赔偿中涵盖医疗费用的部分。
如果双方未能就支付中哪一部分用于医疗费用达成协议,该问题将提交法院处理。法院将考虑先前的判例法,例如阿赫尔伯恩案判决,来决定分配。除非任何一方决定上诉,否则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如果没有现有诉讼,加州任何高级法院都可以处理该事项。如果受益人拒绝和解,他们可以基于新证据寻求新的决定。该程序确保向州政府公平支付为受伤人员提供的Medi-Cal福利。
Section § 14124.77
如果某人因受伤获得了白卡福利,随后又因造成伤害的第三方赢得了诉讼或达成了和解,那么白卡计划的负责人可以对这笔钱设定留置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收回为该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受益人已经收到了这笔钱,负责人可以向第三方追讨,必要时也可以向受益人本人追讨还款。这包括像其他债务追讨一样,要求支付利息和额外费用。
Section § 14124.78
Section § 14124.79
Section § 14124.81
本法律阐明,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监督与从人身伤害和工人赔偿案件中追回费用相关的计划。它还规定,任何法律上要求报告Medi-Cal参与情况的人,例如律师或受益人,不能从某些相关计划中获得额外福利。
Section § 14124.8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第三方合作,从本应支付这些费用的第三方那里寻找并追回医疗补助(Medi-Cal)款项。他们优先处理即将到期或已裁决的索赔,以及涉及现有伤害的案件,但也可以处理更早的索赔,除非他们已经对此采取了行动。该部门还可以与公共和私人承包商合作来协助这项任务,并且签订这些合同的规则比通常更灵活——它们不必遵循一些标准的合同规定。
Section § 14124.83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政府与帮助追回第三方欠款的承包商之间合同的要求。合同允许承包商确定何时以及可以向这些第三方追回多少款项。
承包商的报酬采用“无成本”百分比公式,最高不超过追回总金额的25%,这笔费用应涵盖所有相关开支,但不包括部门处理费用。任何追回的、欠州政府的款项必须直接支付给州政府。
承包商必须为其作为催收机构的角色提供适当的保证金,并且虽然他们的文件可以被审计,但文件仍归承包商所有,不过如果部门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索赔副本。他们还必须定期向州政府报告其发现和追回进展。
Section § 14124.89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与健康相关的实体,如保险公司和管理式医疗组织,在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信息。这是为了核实与根据本章申请或接受服务(例如医疗补助Medi-Cal)的个人相关的健康福利。法律规定这些实体必须与部门签订协议,共享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应是确定健康福利索赔所必需的。它还确保共享的信息保持机密,并且仅用于核实所需记录,而不违反隐私法。
Section § 14124.90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如果某人拥有其他健康保险,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即Medi-Cal)将是医疗费用的最终支付方。各种公司和实体,例如健康保险公司和管理式医疗机构,必须集中保存其所有受保人的记录。
这些记录需要包含详细信息,如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和保单详情。他们必须定期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供这些信息,以帮助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并妥善协调福利。
这些实体还需要向州政府提供免费的实时电子访问权限,以核查资格信息。如果存在第三方健康保险,医疗保健提供者必须先向这些来源收费,然后才能向Medi-Cal计划收费。
Section § 14124.91
Section § 14124.92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向那些发现并报告Medi-Cal受益人可能拥有的健康保险或覆盖的机构支付费用和奖励。要获得奖励,该机构必须发现部门此前未知的案件,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并在30天内使用批准的表格进行报告。但是,奖励金额不能超过通过使用所发现的保险在一个月内节省的金额。某些类型的覆盖,例如并非旨在提供健康保险的或仅限于特定情况的覆盖,不符合此奖励计划的条件。“第三方医疗保健覆盖”是指任何可能涵盖受益人医疗费用的健康保险或计划。
Section § 14124.94
本法律规定,当医疗补助受益人的医疗保健福利权利转让给相关部门时,保险公司对待该部门的要求必须与对待受益人的其他代理人或受让人相同。此外,如果某人被法院要求承担儿童在医疗补助计划下的医疗费用,但未能正确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来履行此义务,该部门可以采取扣押工资或州退税等措施来获得偿付。然而,子女抚养费的索赔优先于医疗补助服务的索赔。最后,“保险公司”一词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健康计划和对医疗保健索赔支付负有责任的实体。
Section § 14124.785
这项法律限制了局长可以从与伤害索赔相关的总和解金、判决金或裁决金中追回的金额。追回金额的上限是根据法律特定条款计算出的最小金额。此外,局长提出追偿请求的时限会暂停,直到局长收到通知,确认与该伤害相关的所有案件或索赔都已与所有涉案被告解决。
Section § 14124.791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疗了因他人过失受伤的Medi-Cal受益人,该提供者可以对受益人或Medi-Cal局长从责任方获得的任何法律和解金提起留置权,以追回服务费。但提供者必须首先偿还Medi-Cal计划为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如果对造成伤害的第三方提起法律诉讼,受益人或局长必须在30天内通知提供者,并告知诉讼提交的详细信息。
当提供者获得费用报销时,他们必须将其索赔金额减少25%,以分担法律费用。此外,提供者的索赔不能影响局长追回款项的权利。
Section § 14124.795
这项法律确保Medi-Cal计划仅在所有其他可用健康保险或保障用尽后才支付医疗费用。它要求保险公司,例如汽车和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与Medi-Cal合作,核查人们是否在他人应负责支付伤害费用时获得了福利。保险公司必须与Medi-Cal共享其索赔信息,包括姓名和(如果需要)社会安全号码。该法律还建立了一个系统,用于向保险公司支付提供这些信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