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87.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洛杉矶县医疗保健计划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解释了“县”和“监事会”分别指洛杉矶县及其管理机构。“委员会”是一个公共机构,旨在管理被称为“地方计划”的本地医疗保健计划。这些计划涉及Medi-Cal管理式医疗项目,这些项目在运用管理式医疗原则的同时,限制患者接触某些医疗服务提供者。法律还将“医疗保健消费者”定义为任何有资格根据这些地方计划获得服务的人,并将“医疗保健消费者倡导者”定义为代表这些个人利益的人。最后,“战略计划”指的是一份关于扩大Medi-Cal管理式医疗的特定报告。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条目的目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a) “县”指洛杉矶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b) “监事会”指洛杉矶县监事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c) “委员会”指由监事会设立的独立公共机构,负责在该县运营地方医疗保健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d) “地方计划”指根据本条目设立的委员会拥有或运营的健康计划或其他医疗保健项目,并根据战略计划运营。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e) “Medi-Cal管理式医疗项目”指Medi-Cal项目的所有组成部分,这些部分涉及限制Medi-Cal患者接触特定提供者或健康计划,并涉及管理式医疗原则,包括但不限于第2.7条(自第14087.3节起)、第2.8条(自第14087.5节起)、第8章(自第14200节起)中描述的项目,包括其中第7条(自第14490节起)下的试点项目。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f) “医疗保健消费者”指Medi-Cal受益人或任何其他有资格根据地方计划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包括Medi-Cal受益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以及将根据地方计划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g) “医疗保健消费者倡导者”指以有偿或无偿身份代表Medi-Cal受益人或将根据地方计划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人的利益的个人。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h) “战略计划”指加州卫生服务部于1993年3月31日发布的报告,题为“加州卫生服务部扩大Medi-Cal管理式医疗的计划:保护弱势群体”,或该报告的后续修订或修正版本。

Section § 14087.97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在申请拨款项目、资助和贷款担保时,委员会被视为一个公共机构和地方政府单位。

Section § 14087.9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洛杉矶县地方健康倡议的治理委员会是如何组建的。它规定委员会的理事机构由13名成员组成,每位成员都有义务优先考虑委员会的利益。

这些成员由监事会根据特定实体的提名任命。其中四名由监事会选出,至少三名需具备医疗保健经验。其他提名来自代表私立医院、社区诊所、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医师、预付医疗计划、医疗保健消费者、消费者倡导者以及儿童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协会。

委员会的治理应由一个由13名成员组成的理事机构负责,其中每位成员均负有信托义务,须为委员会和地方倡议的最佳利益行事,成员由以下实体提名并由监事会任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a) 四名成员应由监事会提名,以代表洛杉矶县。监事会提名的成员中,担任监事会成员的不得超过一名,且监事会提名的其余每位成员应具备医疗保健管理人员或医疗保健提供者的经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b) 一名成员应为具有Medi-Cal不均衡份额地位的私立医院的代表,或如果该地位不再存在,则为服务于同等患者群体的私立医院的代表,该成员应由南加州医院协会提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c) 一名成员应为不具有Medi-Cal不均衡份额地位的私立医院的代表,该成员应由南加州医院协会提名。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d) 一名成员应为免费和社区诊所的代表,该成员应由洛杉矶县社区诊所协会提名。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e) 一名成员应为联邦合格健康中心的代表,该成员应由洛杉矶县社区诊所协会提名,或如果该地位不再存在,则由同等健康中心团体提名。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f) 一名成员应为医师代表,该成员应由洛杉矶县医学协会经与县内其他医师协会协商后提名。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g) 一名成员应为Knox–Keene许可的预付医疗计划的代表,该成员应由加州健康计划协会提名。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h) 一名成员应代表医疗保健消费者,且在被提名时应为医疗保健消费者。首位被提名人应由消费者角色工作组提名,此后,应通过社区咨询委员会确定的程序进行,在该程序下,只有医疗保健消费者可以提名和投票选出被任命者。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i) 一名成员应为医疗保健消费者倡导者,该成员应代表医疗保健消费者。首位被提名人应由消费者角色工作组提名,此后,应通过社区咨询委员会确定的程序进行,在该程序下,只有医疗保健消费者可以提名和投票选出被任命者。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j) 一名成员应为儿童医疗保健提供者代表,该成员应由儿童规划委员会提名,作为县内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直接服务或倡导的组织和机构的协调实体。

Section § 14087.96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与地方性倡议相关的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在该倡议所服务的区域内居住、工作或提供服务。这些成员由监事会选定,监事会通常不能拒绝被提名人,除非有特定理由,且该理由需遵循另一节中的规定。

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在该地方性倡议所服务的地理区域内居住、受雇或提供服务。被提名人应由监事会任命为管理机构成员。除非有第14087.964条规定的具体理由,否则监事会不得拒绝任命第14087.961条第 (b) 至 (j) 款(含)所述的被提名人。

Section § 14087.9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委员会理事机构的规则。它要求他们每年至少召开六次会议。成员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 $100,每月上限为 $400,外加出席会议的相关费用。成员出席委员会会议也可获得类似金额。这些费率可在监事会批准后提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3(a) 委员会理事机构应制定其议事规则。每年应至少召开六次会议。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3(b)(1) 每位理事机构成员每次出席理事机构会议,应有权从委员会资金中获得一百美元 ($100) 报酬,并可获得出席理事机构委员会会议的类似报酬,但每位理事机构成员所有会议的总报酬每月不得超过四百美元 ($400),外加按县官员和雇员的支付标准出席这些会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3(b)(2) 每次会议费率和每月限额分别为一百美元 ($100) 和四百美元 ($400),可由理事机构提高,但须经监事会批准。

Section § 14087.9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治理机构成员可能被免职的原因。必须由出席并投票的多数成员同意罢免。原因包括该成员不住在或不在所服务的区域工作、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经常缺席会议、未能履行职责,或由提名他们的实体提出罢免请求。

Section § 14087.96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实体想要罢免管理机构的成员,他们必须以与最初提名该成员相同的方式进行,并向管理机构提交一份书面罢免请求,说明理由。

罢免在管理机构下次会议上采取行动后正式生效。如果实体不遵守罢免规则,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一旦成员被罢免,实体有60天时间提名替代人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a) 根据第14087.9645条提出的罢免请求,应由提名实体以与提名通过相同的方式通过,并应通过提交给管理机构的书面罢免请求予以确认,该请求应阐明罢免理由。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b) 根据(a)款进行的罢免,应在管理机构采取行动后生效,该行动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首次会议上进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c) 提名实体应为不当罢免承担法律责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d) 请求罢免管理机构成员的提名实体,应在罢免生效之日起60天内提名一名继任者。

Section § 14087.966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规定,每个由地方倡议服务的地理区域都必须设立一个区域社区咨询委员会,以促进社区参与。这些委员会最多可以有35名成员,其中大部分应是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倡导者,但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参与。这些区域委员会的主席将组成一个执行社区咨询委员会。立法者建议,这个执行机构的大多数成员应是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并额外增加两名不分区成员。该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向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告活动,并可以将事项提交给管理机构的议程进行审议。

Section § 14087.9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一个委员会签订合同,为符合Medi-Cal资格的人员提供或组织医疗保健服务。这些合同可以是排他性的,也可以对各种提供者开放,并包括双方商定的不同付款安排。此外,委员会的医疗计划不仅可以覆盖Medi-Cal受益人,还可以覆盖享受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个人、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的员工,以及没有保险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

Section § 14087.9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人因为信赖审计长兼主计长所做或未做的事情而蒙受金钱损失或遭受其他损害,县政府对此不承担责任。

Section § 14087.96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委员会或其咨询小组成员在批准合同时不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成员被任命代表特定群体(即利益相关者),并且合同允许同一群体中的其他方以与其他合同相似的条款提供服务,则成员不会被视为存在冲突。如果合同将明确使某成员受益,该成员不得就此投票或试图影响决定,并且任何利益都必须披露并记录在案。当涉及来自承包商的无关收入时,也适用类似规则,只要遵循特定的披露和弃权投票措施,即可确保不存在冲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管理机构成员或管理机构任何咨询小组成员均不得被视为对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或合同修订有利益关系,在《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四条(自第1090节起)的含义内,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a)(1) 监事会或管理机构任命该成员代表县、医生、医疗从业者、医院、药店、其他医疗机构、消费者或消费者倡导者的利益。就本节而言,本款所述利益的每个群体应被称为利益相关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a)(2) 该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授权该成员被任命代表的同一利益相关者群体中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地方倡议提供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a)(3) 该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包含与该成员被任命代表的同一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其他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a)(4) 该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未明确授权该成员或该成员的组织(如分节 (e) 的第 (1) 款所定义)根据地方倡议提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b) 如果分节 (a) 的第 (1) 至 (3) 款(含)得到满足,但该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将明确授权该成员或该成员的组织根据地方倡议提供服务,则委员会管理机构批准的合同应被视为符合《政府法典》第1090节的规定,如果该成员对该合同或合同修订弃权投票,该成员向管理机构或咨询小组(视情况而定)披露其利益,管理机构或咨询小组在其官方记录中注明该披露和弃权,该成员不影响或试图影响管理机构、咨询小组或管理机构或咨询小组的任何成员签订该特定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并且管理机构或咨询小组仅通过其成员的足够票数(不计入该成员的票数)真诚地授权该合同或合同修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地方倡议,承包商支付给成员或成员组织(如分节 (e) 的第 (1) 款所定义)的收入,且该收入是无关收入(如分节 (e) 的第 (2) 款所定义),不应导致委员会管理机构成员或管理机构咨询小组成员被视为对该合同或合同修订有利益关系,就《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四条(自第1090节起)而言,如果该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包含与从同一利益相关者群体(作为无关收入来源)的其他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d) 如果该特定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不包含与从同一利益相关者群体(作为无关收入来源)的其他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则委员会管理机构批准的合同应被视为符合《政府法典》第1090节的规定,如果该成员对该合同或合同修订弃权投票,该成员向管理机构或咨询小组(视情况而定)披露其利益,管理机构或咨询小组在其官方记录中注明该披露和弃权,该成员不影响或试图影响管理机构签订该特定合同或经修订的合同,并且管理机构或咨询小组仅通过其成员的足够票数(不计入该成员的票数)真诚地授权该合同或合同修订。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e)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9(e)(1) “成员组织”指该成员担任雇员、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或顾问的实体,或该成员就《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四条(自第1090节起)而言拥有任何其他财务利益的实体。

Section § 14087.97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特定部门与委员会之间的合同无需经过常规的招标程序,并豁免于某些公共合同规定。它还指出,县在谈判医疗服务合同时应被视为与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一样。

Section § 14087.9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委员会及其地方倡议独立于县运作。它们不被视为县政府结构的一部分,也不受县关于人员、采购或运营方面的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14087.9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提高公共资助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该委员会将根据管理式医疗原则协调医疗保健服务,确保参保人能够经济高效且无歧视地获得优质护理。

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县的公共实体,拥有特定权力:运营健康项目、管理健康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拥有财产以及处理法律事务。它可以与各种医疗提供者签订合同,作为地方倡议的一部分提供护理。

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公共实体的现有法律,并且不能运营超出战略计划中定义的地方倡议范围的任何医疗保健项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a) 监事会可以通过条例、决议或其他行动,设立一个委员会,以解决县内公共资助医疗服务提供方面的问题,并展示促进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的方法。委员会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涵盖的、以协调式管理式医疗模式提供的服务。委员会应在县的全部或部分地理区域内运营地方倡议,以符合管理式医疗原则、技术和实践的方式提供或安排医疗保健服务,旨在确保经济高效且充分获得优质护理,不基于医疗状况、诊断或疾病进行歧视,其数量、持续时间和范围应足以合理实现其对地方倡议参保人的目的。如果监事会设立委员会,则县根据本条与部门签订的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均应赋予该委员会。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1) 委员会应被视为一个公共实体,即一个独立于县的地方政府单位,应提交《政府法典》第53051条要求的声明,并应被视为《政府法典》第一编第3.6分部(自第810条起)所指的公共实体。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和委员会雇员应受适用于《政府法典》第一编第3.6分部第2部分(自第814条起)所管辖的公共实体和公共雇员的豁免保护,除非适用于委员会的其他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2) 委员会应拥有执行以下所有事项所需的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权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2)(A) 运营涉及医疗保健服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和运营一个或多个健康计划的权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2)(B) 与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协议,以按人头付费或非按人头付费模式提供或安排医疗保健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2)(C) 购置、拥有和处置不动产或动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2)(D) 雇用人员并签订服务合同以履行其义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2)(E) 起诉或被起诉。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2)(F) 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7分部第5章(自第6500条起)签订协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b)(3) 委员会可以与公共和私人医疗保健提供者签订合同,为参加作为地方倡议一部分运营的任何健康计划或健康项目的个人提供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05(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委员会运营除战略计划中现有或可能由部门修订的地方倡议之外的任何医疗保健项目。

Section § 14087.9615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如何对委员会的13人管理机构进行更改。要改变其组成,必须获得管理机构全体成员至少三分之二的同意,以及监事会至少四名成员的同意。但是,即使进行了更改,某些群体也必须始终有代表,包括县、私人医生、医院、诊所或消费者倡导者。此外,除非按照另一项特定程序进行,否则不得免除管理机构的任何成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5(a) 委员会13名成员管理机构的组成,如第14087.961条所规定,经管理机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且该行动亦获得监事会至少四名成员的赞成票同意,即可进行修改;但是,管理委员会组成的任何变更均不得导致取消县、私人医生、医院及其他提供者、诊所或消费者及消费者倡导者的代表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15(b) 尽管有(a)款规定,任何管理机构成员均不得被免职,除非按照第14087.964条的规定。

Section § 14087.96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理事机构的成员每届任期四年。此外,个人在理事机构任职的期限为最多连续两届四年任期,且总任期不得超过十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25(a) 委员会理事机构的成员应任职四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25(b) 个人在理事机构任职应受限制,最长为连续两届四年任期,或总计不超过十年。

Section § 14087.9635

Explanation
本法规阐述了管理机构如何做出决策。它规定,超过半数的成员必须出席才能做出决策,且任何决策要正式生效,至少需要四名成员同意。如果部分成员因利益冲突无法投票,规则会进行调整,以确保有足够多的成员能够参与投票。

Section § 14087.96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提名管理机构成员的团体提出请求,该成员可以被罢免。罢免的原因包括法律其他条款中提及的任何理由,或者该成员不再符合提名团体在选择他们时所使用的所需资格或标准。

管理机构的成员可应提名该成员的实体的请求而被罢免。提名成员的实体可出于以下任何原因请求罢免该成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45(a) 第14087.964节中列出的任何原因。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45(b) 该成员不再符合任职资格,或不再符合提名实体在选择该成员作为其被提名人时所采用的标准。

Section § 14087.96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管理机构成立一个提供专家指导的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必须包括各类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例如医学院代表、流行病学家、药剂师,以及其他具有特定医疗保健专长的人员。委员会应定期开会,并向管理机构提供建议和报告。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5(a)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一个技术咨询委员会,以向管理机构提供技术专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5(b) 委员会成员应当包括一名医学院代表、一名流行病学家、一名药剂师、一名护理协会代表、一名家庭医疗保健代表、一名长期护理提供者、一名精神卫生保健提供者、一名医疗康复提供者以及一名医疗保健质量专家,或者,作为替代,其他具有医疗保健专长的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5(c) 该技术咨询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并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报告。

Section § 14087.9657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管理机构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专门关注儿童、青少年和孕产妇健康问题。该委员会应包括卫生部门代表、学区官员以及儿科或产科医疗专家。该小组必须定期开会,向管理机构提供指导和报告。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7(a)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一个儿童健康顾问咨询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供关于儿童、青少年和孕产妇健康问题的专业知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7(b) 委员会成员应当包括当地倡议所服务的地理区域内的政府卫生部门和学区的代表,以及具有儿科和产科护理背景的医疗专业人员,或者,作为替代,其他具有医疗保健专业知识的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57(c) 儿童健康顾问咨询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并向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报告。

Section § 14087.966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从各种来源借入或接收资金,以支持地方项目及其义务。它还允许县向委员会出借资金,具体条款由县监事会设定。此外,县和委员会均可获得特定的州资金,确保他们满足地方倡议的某些财务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65(a)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向任何个人或实体借入或接收资金,以弥补开发成本以及地方倡议的其他实际或预计义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65(b) 县可根据监事会可能规定的条款向委员会出借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6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县和委员会均应有资格根据第14163条 (p) 款获得资金,并且地方倡议应被视为在所有方面均满足第14163条 (p) 款的要求。

Section § 14087.9675

Explanation

县审计长每年至少要审查一次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并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员会和监事会。如果有公共机构提出要求,他们也可以分享这些结果。此外,审计长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进行其他财务或运营审计。为了方便这些审计,如果审计长提出要求,委员会必须允许其完全查阅所有记录和文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75(a) 县审计长应在审计长认为适当的间隔,但每年至少一次,对委员会的财政状况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员会和监事会,并应请求向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审查结果的副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75(b) 经县审计长酌情决定,可以对委员会进行其他运营或财务审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75(c) 经县审计长书面请求,委员会应提供对所有委员会记录和文件的完全访问权限,以使县审计长能够执行本节授权的活动。

Section § 14087.96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特定委员会及其地方倡议的任何财务或法律义务仅由其自身承担,而非由县或州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出现问题,除非县或州通过单独合同同意,否则县和州均不会自动对委员会的行为负责。此外,如果委员会解散或其资产被处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县不会继承其负债。任何针对委员会的金钱索赔必须遵循《加州政府法典》中概述的特定政府程序,除非有其他特定法律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8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及其地方倡议的任何义务,无论是法定的、合同的或其他形式的,应仅是委员会的义务,且不应是县或州的义务。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县和州均不对委员会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85(b) 除非与县通过合同另有约定,委员会的任何责任均不应在委员会及其地方倡议终止时,或在委员会剩余资产清算或处置时,成为县的义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685(c) 所有针对委员会的金钱损害赔偿请求,应受《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三点六分部第三部分(自第900条起)和第四部分(自第940条起)管辖,除非适用于委员会的其他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

Section § 14087.969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卫生部门与县官员和委员会合作,在不使用州资金的情况下,寻求联邦批准一项特殊项目,以测试新的医疗保健方法。该项目旨在扩大医疗补助(Medi-Cal)覆盖范围,将通常不符合资格的人群纳入其中,但不得削减现有的医疗补助(Medi-Cal)权利或服务。此外,该项目也不能改变某些医疗中心和提供者的特定支付规则。

Section § 14087.9697

Explanation
当职能从县雇员转移给委员会时,委员会必须继续承认并与代表这些员工的雇员组织合作。委员会还必须遵守在转移发生时已有的任何现有协议,直到这些协议结束或被新协议更新。

Section § 14087.97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加州作为持牌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运营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在处理Medi-Cal按人头付费款项时。它首先指出委员会必须获得适当的执照。

一旦委员会开始收到款项,各种条件就会生效:委员会必须批准其自身的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定期财务报告,并向当局通报任何潜在的财务问题。在三年内未完全遵守的情况下,有形净资产要求不得豁免。如果发生财务失败或破产,委员会的受益人必须顺利转移到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或系统。

法律强调了维持履行对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财务义务和保护受益人利益的能力的重要性。它还规定,任何委员会终止都应在资产分配方面将县视为任何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05(a) 委员会应当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的规定,取得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执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05(b) 自委员会首次收到用于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Medi-Cal按人头付费款项之日起,且委员会完全符合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获得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所有关于有形净资产的要求之日起,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05(b)(1) 委员会获授权选择和设计其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但须符合以下要求:部门应与委员会合作,在支付按人头付费款项之前批准该系统。部门应测试该系统,以确保该系统能够生成关于委员会财务状况的详细、准确和及时的财务信息,以及部门在其与其他地方倡议和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合同中通常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05(b)(2) 除了受管理医疗保健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以及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主任据此通过和颁布的规则所要求的报告外,委员会应每月向部门、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以及委员会成员提供(a)款所述自动化报告的副本,以及资产和负债的预测(包括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并附有对当前或预计资产和负债重大增减的解释。资产或负债增减的解释应根据请求提供给已与委员会签订合同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院、独立医师执业协会或社区诊所。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05(b)(3) 除了委员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所承担的报告和通知要求外,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应立即书面通知部门、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以及委员会成员,告知任何在其首席执行官或董事合理审慎判断下,可能导致委员会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事实。书面通知应描述该事实、预期的财务后果以及将采取的应对措施。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05(b)(4) 在向委员会开始支付按人头付费款项之日起三年后,受管理医疗保健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豁免或变更,部门也不得要求受管理医疗保健部豁免或变更委员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的有形净资产要求。在委员会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以及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主任据此通过和颁布的规则的所有有形净资产要求之前,委员会应制定一个与其风险相适应的止损计划。该止损计划须经部门和受管理医疗保健部批准。

Section § 14087.9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某些活动的实施将涉及州和县机构以及一个委员会之间的合作。这些努力符合州政府的目标,并被视为州政府行为,尤其是在商业竞争法律方面。

Section § 14087.9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特定目的委员会职责完成后终止该委员会的程序。如果一个委员会不再活跃,县监事会可以将其解散。在此之前,他们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该部门将审计委员会的记录以确定其资产和负债。监事会必须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一项计划来处理这些资产和负债。一旦终止,在偿清债务后剩余的任何资产将根据与州签订的现有合同进行处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22(a) 如果根据本条设立的委员会不再履行其设立目的,在委员会现有义务已履行完毕或委员会资产已耗尽时,监事会可通过条例、决议或其他行动终止该委员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22(b) 在终止委员会之前,监事会应将其终止委员会的意图通知相关部门。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该部门应审计委员会的记录,以确定委员会的负债和资产。该部门应在审计完成后10天内向监事会报告其发现。监事会应制定一项计划,以清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委员会的资产,并在委员会资产范围内支付委员会的负债,并应在收到该部门审计结果后30天内将该计划提交给该部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22(c) 委员会经监事会终止后,县应管理委员会的任何剩余资产,直到被部门批准的计划取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22(d) 委员会根据 (b) 款支付负债后剩余的所有委员会资产,应根据州与委员会之间根据第 14087 条订立的合同进行处置。

Section § 14087.9725

Explanation
第14087.9725条阐明了两个要点:首先,它强调本条文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第17000条中规定的义务。其次,它确保本部门不受限制,可以探索本条文中明确提及之外的其他方法来扩展Medi-Cal管理式医疗。

Section § 14087.9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一项试点项目,旨在通过在洛杉矶县的学校提供视力保健服务,改善儿童获得这些服务的机会。它允许学区让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学生在学校地点从移动视力服务提供者那里获得眼科检查和眼镜等服务。该试点项目要求Medi-Cal计划为这些提供者制定标准,并确保在提供服务前获得家长同意。

该项目包括服务的补偿细节、明确了报销方法,并规定了根据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的年度费率调整。它计划运行三年,最早不早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如果导致服务可及性降低或资金问题,可能会终止。如果证明有效,在有资金和批准的情况下,它可以扩展到其他地区。部门将评估该项目,并可能在有额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延长其期限。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a) 为了确定通过在学校提供视力保健服务是否能增加儿童获得和利用视力保健服务的机会,部门应在洛杉矶县设立一个试点项目,该项目使学区能够允许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学生通过移动视力服务提供者在学校地点接受视力保健服务。本试点项目提供的视力保健服务仅限于视力检查和提供眼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b) 洛杉矶县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共同确定并制定标准和参与条件,参与的移动视力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这些标准和条件才能被视为有资格参与试点项目,需与部门协商,并符合任何适用的联邦关于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合同的要求。如果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未能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或在试点项目预定启动日期(如果更晚)之前制定出标准和参与条件,部门应为本试点项目确定标准和参与条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c)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阻止未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的洛杉矶县学区学生从参与本试点项目的移动视力服务提供者处获得视力保健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d) 根据试点项目,如果洛杉矶县的学区与移动视力保健服务提供者签订书面谅解备忘录,允许该提供者向学生提供本节所述的视力保健服务,则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d)(1) 洛杉矶县的两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与一个或多个移动视力保健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这些提供者应符合根据(b)款制定的标准和参与条件,以便向选择在该学校地点从该提供者处接受视力保健服务的任何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学生提供这些视力保健服务。此合同要求取决于洛杉矶县的两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与移动视力保健服务提供者之间就本试点项目下服务的适用报销费率达成协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d)(2) 本试点项目和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均不得要求Medi-Cal受益人通过在学校现场的移动视力保健提供者接受本节所述的视力保健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d)(3) 在Medi-Cal受益人在学校地点接受移动视力保健服务之前,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应书面同意Medi-Cal受益人通过在学校现场的移动视力保健提供者接受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e) 根据本试点项目,由移动视力保健服务提供者在学校地点提供服务时,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受益人开具眼镜的验光师或眼科医生应作为“开单/转诊/处方”提供者注册到Medi-Cal计划中。对于试点项目下的任何其他目的,持证健康专业人员应满足作为提供者注册到Medi-Cal计划的所有要求。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f)(1)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向移动视力服务提供者支付视力检查、镜片配发和眼镜架的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f)(2) 验光师或眼科医生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参保人开具的眼镜镜片,作为移动视力服务提供者在学校地点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应通过部门根据第14105.3节(b)款签订合同的光学实验室进行制作。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g)(1) 部门应每年调整在洛杉矶县运营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按人头付费费率,以便根据需要,核算移动视力服务提供者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的成本和利用率的预计变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9730(g)(2) 根据本节进行的按人头付费费率调整应基于精算,并使用包括将接受这些服务的目标人群在内的或有事件预测进行制定,并且应符合获得联邦财政参与所需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