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45.1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同伴服务提供者在支持有心理健康问题和物质使用障碍的个人方面所公认的价值,但指出加州缺乏一个标准化的全州框架。它将此与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大多数其他州已有的系统进行了对比,这些系统对同伴支持专家有标准化的培训和认证。

该文本强调了同伴支持为心理健康治疗带来的益处,例如改善客户治疗效果和满意度,减少抑郁症、无家可归和住院情况。本节还倡导通过认证来利用具有心理健康挑战亲身经历的个人,从而提高劳动力队伍的有效性和多样性。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0(a) 加州的同伴服务提供者在各种环境中为有心理健康护理需求和物质使用障碍的客户提供个性化支持、指导、协助和教育。然而,目前尚无全州范围的执业范围、标准化课程、培训标准、监督标准或认证规程。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0(b)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和至少48个州采用标准化课程和认证规程来提供同伴支持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0(c)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认识到,作为循证护理模式一部分的同伴支持专家的经验,可以成为一个州提供有效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CMS鼓励各州提供全面的项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0(d) 大量研究表明,同伴支持能够改善客户功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减轻家庭负担、缓解抑郁症及其他症状、减少无家可归现象、减少住院次数和住院天数、提高客户主动性,并增强客户自我倡导能力。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0(e) 认证可以通过利用具有亲身经历的同伴来增加行为健康工作队伍的多样性和有效性。

Section § 1404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同伴支持专家认证计划,旨在实现多重目标。它旨在通过训练有素的专家,为需要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支持的人士提供持续服务。该计划还侧重于辅导个人及其家庭,促进对精神健康问题的理解,与其他护理人员协作,并帮助家庭和个人培养应对技能。此外,它鼓励在康复、自立和倡导方面发展技能。它强调同伴支持专家的就业需要反映他们所帮助人群的多样性。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条设立的同伴支持专家认证计划应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1(a) 支持经认证的同伴支持专家为有精神健康护理需求、物质使用障碍需求或两者兼有的人士持续提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1(b) 支持对有精神健康需求、物质使用障碍需求或两者兼有的人士以及其家庭或重要支持人员进行辅导、联系和技能培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1(c) 通过发挥家庭优势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精神疾病,以帮助个人实现预期结果,从而增加家庭支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1(d) 支持与向个人或家庭提供护理或支持的其他方进行协作。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1(e) 协助父母、家庭和个人发展应对机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帮助个人实现预期结果。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1(f) 促进个人在社交、康复、自立、自我倡导、发展自然支持以及维持在其他支持服务中学到的技能等方面的技能培养。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1(g) 鼓励同伴支持专家认证下的就业能够反映同伴支持专家所服务人群的文化、族裔、性取向、性别认同、精神健康服务经验和物质使用障碍经验。

Section § 14045.1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医疗保健系统中与同伴支持专家相关的关键术语。“认证”是个人符合提供同伴支持服务所有标准的证明。“经认证的”意味着符合联邦和州的各项要求,包括完成培训并遵守道德准则。

“道德准则”包含行为标准。“核心能力”是同伴支持专家所需的基本技能。“文化能力”是指系统中的行为、态度和政策,确保有效的跨文化互动。“部门”指的是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同伴支持专家”是指18岁或以上,在精神疾病或物质使用康复方面有亲身经历,并通过县级项目获得认证的人。“同伴支持专家服务”是具有文化能力的服务,旨在帮助康复和自我倡导。

“康复”是指个人提升健康和福祉,过上更自主生活的过程,同时承认康复途径中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a) “认证”指与核实个人已满足本条目下的所有要求,并且该个人可以根据本条目提供同伴支持专家服务相关的活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b) “经认证的”指寻求根据本条目获得指定资格的个人已满足所有联邦和州要求,包括完成课程和培训要求、测试,以及同意遵守并恪守道德准则。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c) “道德准则”指同伴支持专家必须遵守的标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d) “核心能力”指同伴专家所需的基础和基本知识、技能和能力。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e) “文化能力”指一套协调一致的行为、态度和政策,在一个系统或机构中结合,使该系统或机构能够在跨文化情境中有效运作。一个具有文化能力的护理系统在所有层面都承认并融入语言和文化的重要性、交叉身份、跨文化关系的评估、对文化差异动态的了解和接受、文化知识的扩展,以及服务适应以满足文化独特需求,从而以具有文化能力的方式提供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f) “部门”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g) “同伴支持专家”指年满18周岁或以上,自我认定在精神疾病、物质使用障碍或两者兼有的康复过程中拥有亲身经历的个人,无论是作为这些服务的消费者,还是作为消费者的父母或家庭成员,并且已在县级同伴支持专家认证计划下获得认证。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h) “同伴支持专家服务”指具有文化能力的服务,旨在促进参与、社会化、康复、自给自足、自我倡导、发展自然支持以及识别优势。同伴支持专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经认证的同伴支持专家提供的个性化预防服务、支持、指导、协助或教育。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2(i) “康复”指个人通过改变过程改善其健康和福祉,过上自主生活,并努力发挥其全部潜能。这一改变过程承认文化多样性和包容性,并尊重基于个人及其文化社区的不同韧性和康复途径。

Section § 1404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22年7月1日,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全州范围内的指导方针和要求,用于认证同伴支持专家。各县或代表各县的机构应根据这些指导方针建立认证项目。

他们需要明确这些专家应具备的资格、将承担的任务以及如何进行监督。法律还概述了核心培训主题,例如希望与康复、文化能力、创伤知情护理以及就业准备。

此外,还需要制定明确的道德准则、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指南。法律还涉及现有同伴专家如何获得认证,以及认证如何在不同县或州之间获得认可的问题。

截至2022年7月1日,在符合第14045.19条规定的前提下,该部门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a) 制定全州范围内的要求,供各县或代表各县的机构在制定同伴支持专家认证项目时使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b) 界定同伴支持专家的资格、职责范围、实践指南和监督标准。该部门可利用联邦药物滥用和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以及该领域相关知名专家发布的最佳实践材料作为制定这些定义的基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 确定个人获得同伴支持专家认证所需的课程和核心能力,包括可在专业领域提供的课程,这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转型期青年、退伍军人、性别认同、性取向以及该部门确定的任何其他专业领域。基于核心能力的课程应至少包括与以下所有要素相关的培训: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 希望、康复和健康的理念。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2) 倡导的作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3) 服务使用者和家庭成员的作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4) 精神康复技能和服务提供,以及成瘾康复原则,包括明确的实践。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5) 文化能力培训。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6) 创伤知情护理。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7) 小组引导技能。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8) 自我意识和自我关怀。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9) 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的共病。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0) 冲突解决。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1) 职业界限和道德规范。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2) 就业机会准备,包括学习和应试技能、申请和简历准备、面试以及其他潜在的就业要求。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3) 安全和危机规划。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4) 引导和转介其他服务。
(1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5) 文档记录技能和标准。
(1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c)(16) 保密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d) 明确同伴支持专家的就业培训要求,包括基于核心能力的培训和根据本条获得认证所需的专业培训,并要求培训包含具有服务使用者和家庭成员亲身经历的人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e) 制定道德准则。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f) 确定两年期认证续期的继续教育要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g) 确定初始认证颁发和两年期认证续期的流程。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h) 确定投诉调查和纠正措施的流程,包括暂停和撤销认证以及上诉。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i) 确定截至2022年1月1日已受雇为同伴支持专家的个人根据本条获得认证的流程。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j) 确定各县之间以及州外同伴支持专家的认证互惠要求。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3(k) 寻求其认为实施本条所必需的、与全州认证标准相关的任何联邦批准。对于该部门认为与全州认证标准相关的任何联邦批准,本条仅在该部门获得这些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并在其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4045.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设立同伴支持专家认证项目。同伴支持专家是基于自身经验为他人提供支持的人。县或其机构必须获得州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发这些认证项目。这些项目必须符合所有联邦和州的要求,接受定期审查,并提交年度报告。如果县不希望设立自己的项目,它仍然可以资助符合资金规定的同伴项目。尽管这通常是州的职责,但本法律将认证职责下放给县,同时州政府可能会为启动成本提供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4(a) 经部门批准,县或代表县的机构可以根据本条以及部门制定的任何标准,制定同伴支持专家认证计划。该县或代表该县的机构应监督并执行根据本条制定的认证要求。为申请部门批准县同伴支持专家计划,县或代表县的机构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4(a)(1) 向部门提交一份同伴支持专家计划,说明该同伴支持专家计划将如何满足同伴支持专家认证和监督的所有联邦和州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4(a)(2) 接受部门进行的定期审查,以确保遵守所有联邦和州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4(a)(3) 向部门提交年度同伴支持专家计划报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4(b) 如果县选择不根据本条制定同伴支持专家认证计划,则县可以在这些计划符合适用资金来源的所有要求的情况下,资助同伴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4(c) 立法机关认为,同伴支持专家认证在其他州是在州一级进行的,但本节将此责任转交给县。在立法机关拨款的前提下,州应为实施本节提供启动资金。

Section § 1404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成为同伴支持专家的认证要求。要获得资格,你必须年满18岁,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GED(普通教育发展证书),并且有个人精神疾病或物质使用康复的经验,无论是亲身经历还是作为家庭成员。你需要乐于分享你的经验,对康复表现出坚定的承诺,同意遵守道德准则,完成培训,并通过认证考试。为了保持你的认证,你必须遵守道德准则,并满足持续教育和再认证的需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 为获得本条规定的认证,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1) 年满18周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2) 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3) 自我认定在精神疾病或物质使用障碍康复过程中有经验,无论是作为这些服务的受助者,还是作为受助者的父母或家庭成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4) 愿意分享其经验。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5) 对康复有坚定的奉献精神。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6) 书面同意遵守道德准则。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7) 成功完成同伴支持专家的课程和培训要求。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a)(8) 通过部门批准的同伴支持专家认证考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b) 为保持本条规定的认证,经认证的同伴支持专家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b)(1) 遵守道德准则并每两年签署一份确认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5(b)(2) 完成任何所需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再认证要求。

Section § 1404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本条获得认证的人不能诊断疾病、开药或提供临床服务。他们的认证不赋予这些医疗权限。

Section § 14045.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部门从各种利益相关者那里收集意见,例如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组织、州健康规划协会以及县行为健康主任,以有效执行本条。这包括举行定期会议,并可能在利益相关者提出请求时组建技术工作组。

部门在执行本条时,应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其中可包括来自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同伴支持和家庭组织、心理健康服务和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提供者及组织、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以及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的意见。咨询应包括定期的利益相关者会议。部门还可根据利益相关者的请求召开技术工作组会议。

Section § 1404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代表县的机构制定费用表,以支持同伴支持专家认证计划的管理。但是,在收取这些费用之前,州政府部门必须审查并批准该费用表。

Section § 1404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设立一个示范或试点项目,在特定县提供同伴支持服务,但前提是这些县同意参与并承担非联邦部分的资金。其目标是将同伴支持专家认定为Medi-Cal服务提供者,并为其服务建立计费和报销流程。各县没有义务加入,但如果选择加入,则是自愿行为,并且必须通过特定的地方资金来支持非联邦部分。这些项目不会给各县带来超出现有法律要求的额外成本,也不能使用州普通基金来支付非联邦份额。项目的实施取决于能否获得联邦批准和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a) 部门应寻求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联邦豁免,以在同意参与并为示范或试点项目提供所需非联邦份额资金的县建立一个提供同伴支持服务的示范或试点项目。该示范或试点项目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a)(1) 将根据本条认证的同伴支持专家纳入作为示范或试点项目目的的Medi-Cal提供者类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a)(2) 在选择加入示范或试点项目的县中,将同伴支持专家服务作为一种独特的服务类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a)(3) 为同伴支持专家服务制定并实施一个或多个计费代码、报销费率和索赔要求。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b)(1) 本节不要求县参与根据本节设立的示范或试点项目。选择参与示范或试点项目并提供所需非联邦份额资金的县,就所有州和联邦法律而言,应被视为自愿参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b)(2) 选择根据本节参与示范或试点项目的县,同意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33.51节,通过经认证的公共支出或政府间转账来资助任何适用支出的非联邦份额。每个参与县应证明其用于资助根据本节支出的非联邦份额的当地资金,符合适用的联邦医疗补助法律和任何联邦批准条款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资格,其形式和方式应符合部门的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b)(3) 根据本节制定和实施的示范或试点项目,不应构成一项新计划或更高服务水平的强制要求,从而对选择加入示范或试点项目的县增加2011年调整立法所规定的总成本。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b)(4) 普通基金资金不得用于资助根据本节示范或试点项目产生的任何支出的非联邦份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5.19(c) 本节仅在部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045.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某个部门通过招标或直接协商的方式签订合同,以获取专家建议或技术帮助。这些合同无需遵循某些常规的政府规定和程序,包括《政府法典》和《公共合同法典》中的某些部分。它们也无需获得某些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

为执行本条规定之目的,本部门可以独家或非独家合同形式,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订立合同,包括为获取专业知识或其他技术援助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本条订立或修订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点五章第六章(自第14825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自第10100条起)以及《州行政手册》的规定,并应豁免于总务部或技术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Section § 1404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通过函件、通知或公告等方式,实施、解释或明确本条款的细节,而无需额外的监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