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7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所支付款项的审计流程。它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成本报告和数据被视为正确,除非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根据成本报告期开始时间,为18个月或三年)进行审计。如果发现欺诈或故意拖延审计,则允许进行更正。

此外,如果发现新信息表明存在过度报销,法律允许在三年期之后进行延长审查。某些机构,特别是那些获得工资增长资金的机构,必须保留记录以供审计,直至1992年12月31日。急症护理医院内的护理机构的成本每年都会进行审计,并允许使用具有统计可靠性的抽样进行费率设定。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a)(1) 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应由部门以其规定的方式和形式进行审计。部门应保持充分的控制,以确保联邦和州资金支出的责任和问责制。提供者为确定服务的合理成本或建立支付费率而提交给州机构的成本报告及其他数据,应被视为真实和准确,除非在1969年7月1日之后、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之后,或提供者提交原始或修订报告之日之后(以较晚者为准)的18个月内,由部门进行审计或审查。此外,对于1972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成本报告期,其成本报告及其他数据应被视为真实和准确,除非在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之后,或提供者提交原始或修订报告之日之后(以较晚者为准)的三年内,由部门进行审计或审查。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a)(2)(A)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对成本报告或支付费率的更正,如果发现不准确之处是欺诈意图的结果,或者审计完成的延迟是提供者故意行为或未能就最终结算条款达成一致的结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a)(2)(A)(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部门在(a)款(1)项所载的三年期之后,对1998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成本报告期内的成本报告及其他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在三年期之后,部门发现相关财政期间的这些成本报告及其他数据中通常不包含的信息,表明提供者可能从事了导致过度报销的行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a)(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14110.6和14110.7节已收到和正在收到工资增长资金的护理机构和所有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机构,应保留工资和人事记录,供部门审计员和劳工专员审查,审查期从1985年3月开始,直到记录被审计,或直到1992年12月31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急症护理医院独立部分的护理机构中与Medi-Cal受益人相关的报销目的所报告的成本,应由部门至少每年审计一次。审计可以抽样进行,当样本经部门确定具有统计可靠性时,可用于费率设定目的。

Section § 1417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审计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的药学服务提供者时,处理少付款项的流程。在审计后发出付款要求之前,部门必须计算任何少付款项,并将其抵扣应付的多付款项。对于已就少付款项作出最终决定的审计,提供者不能重新开启。如果提供者认为发生了少付款项,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与部门解决该问题。

本节明确指出,少付款项包括药剂师或财务中介机构在及时处理提交的索赔时所犯的错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a) 在根据第10722条和第14170条进行的审计或审查之后,向药学服务提供者发出任何付款要求之前,应确定向提供者少付的任何款项,包括对于有效提交的索赔或在审计期间产生但无意中未提交的有效索赔的少付款项,并将其计入应付给部门的任何多付款项中。本节适用于根据第10722条和第14170条进行的所有审计和审查,涉及审计期间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款项。 对于根据第14171条已作出最终决定或根据第14172条已提交证明的少付款项,任何审计均不得重新开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b) 当药学服务提供者声称某项索赔被少付,以期根据本节授权获得抵扣多付款项时,提供者应向部门提交足够的信息和文件,以解决关于该索赔是否确实被少付的任何争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c) 就本节而言,“少付款项”一词应包括药剂师造成的错误以及财务中介机构在确定根据第14115条规定的账单时限内提交的索赔付款时造成的错误。

Section § 141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交报销申请时,这些申请不得接受超过九个月的特殊审查程序,除非相关部门提供延长审查期的正当理由。如果部门决定延长审查,他们必须告知提供者这样做的理由。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5(a) 根据本章规定,任何提供者的报销申请不得接受任何特殊索赔审查程序超过九个月的期限,除非部门说明理由为何该提供者的报销申请应继续接受特殊索赔审查程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5(b) 部门应向提供者发出通知,说明其决定该提供者应接受延长特殊索赔审查的理由。

Section § 1417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药品、医疗设备或用品的主要供应商妥善保存会计记录。这些记录应追踪从制造或采购到销售的每一步,并包括发票和送货记录等各种文件。供应商包括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

这些记录将接受审计或检查,以确认其准确性和合规性。记录必须自销售或服务日期起保存10年。

此规定不适用于某些获得许可的诊所或在FDA注册的制造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药品、医疗设备或用品的每个主要供应商都应维护会计记录,以证明其制造、组装、购买或获取以及随后向第14043.1条所定义的提供者销售任何药品、医疗设备或用品。会计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存货记录、总账、财务报表、采购和销售日记账和发票、处方记录、提货单和送货记录。就本条而言,“主要供应商”应指任何制造商、主要贴标商、组装商、批发商或零售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8(b) 根据(a)款维护的会计记录应接受本部门或其代理人的审计或检查。此审计或检查可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提供者所申报的内容。这些会计记录应自销售日期或服务日期起保存10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8(c)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4条(a)款获得许可的任何诊所,也不适用于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10条(21 U.S.C. Sec. 360)在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任何处方药制造商。

Section § 1417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向Medi-Cal计划收取药物或医疗检测费用,除非他们持有合格处方者的有效医嘱或处方。存在例外情况;例如,某些提供者可以在患者病历中注明配发或检测情况,而无需保留单独的医嘱。提供者必须确保处方或医嘱符合特定的电子或书面格式要求,并按照联邦CLIA临床实验室检测标准进行记录。此外,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在不采取正式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向提供者提供具体指导和指示,确保利益相关者了解并咨询任何变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a) 任何提供者不得向部门或其财政中介机构提交关于配发或提供受控药物、危险药物或危险器械,或需要书面医嘱或处方才能在Medi-Cal计划下获得覆盖的药物或器械,或进行临床实验室检测或检查的索赔,除非该提供者的记录中包含经《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019条授权的医嘱,或由经其执业法案合法授权开具或医嘱配发或提供该药物或器械,或进行符合《联邦法规汇编》第42卷第493.1241节规定的联邦CLIA检测申请标准的临床实验室检测或检查的人员签署的处方,包括电子传输处方,以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或为其提供服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a)(1) 作为医生、诊所、医院或其他非药剂师的提供者,且经合法授权直接向其患者配发或提供药物或器械的,可以代替本款的要求,在其患者病历中注明已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的授权直接向患者配发或提供了该药物或器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a)(2) 解剖病理学检查可由医生在患者住院或门诊手术期间通过病历注明的方式医嘱进行,前提是这些检查符合联邦CLIA要求。任何违反本节规定提出的索赔均应作为多付款项予以追回。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a)(3) 如果需要获取生物样本以便在已建立的医患关系中定期进行检测或检查,或在已建立的医患关系中定期提供或配发药物或器械,则提供者仅需在获取首次检测或检查或首次提供或配发药物或器械所需的生物样本时保留医嘱或申请单,只要每次检测或检查,或每次提供或配发的适当记录已载入患者病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 就本节而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1) “签署”应包括符合《全球和国家商业电子签名法案》(15 U.S.C. Sec. 7001)条件的签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2) “受控物质”应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第2章(第11053条及后续条款)中列出的任何物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3) “危险药物”或“危险器械”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022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4) “药物或器械”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4)(A) 《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025条中定义的“药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4)(B) 《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023条中定义的“器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4)(C) 药品、医疗设备、医疗用品、矫形器和假肢器具以及其他类似产品或设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5) “处方”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040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6) “电子传输处方”包括图像处方和数据处方。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7) “电子图像传输处方”指药房或其他适当提供者从持证处方者处收到医嘱传真件,并由药房或其他适当提供者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的适用规定(包括第4070条)将其记录成书面形式并处理的任何处方医嘱。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8) “电子数据传输处方”指除电子图像传输处方外,由持证处方者以电子方式传输至药房或其他适当提供者,并由药房或其他适当提供者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的适用规定(包括第4070条)将其记录成书面形式并处理的任何处方医嘱。常用缩写不应使原本有效的处方失效。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b)(9) “临床实验室检测或检查”是指对生物样本中任何特定分析物、实体或物质进行检测、识别、测量、评估、关联、监测和报告,旨在获取科学数据,以辅助确定人体疾病或生理状况的存在、进展和来源,或用于辅助预防、预后、监测或治疗人体生理或病理状况,或用于进行非诊断性检测以评估个体健康状况。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局长可以,无需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采取监管行动,通过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部门在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规定时,应通知并咨询相关方和适当的利益攸关者,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c)(1) 将拟议的行动或变更通知提供者代表。通知应在第 (2) 款规定的会议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c)(2) 安排与相关方和适当的利益攸关者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讨论该行动或变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c)(3) 允许就该行动或变更提交书面意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0(c)(4) 就该行动或变更的生效日期提供至少 30 天的提前通知。

Section § 1417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向Medi-Cal计划提交神经传导测试或肌电图报销申请的人,必须证明执行这些测试的个人已完成经认证的神经病学或物理医学住院医师培训。

部门可以要求,只有具备特定培训和认证的合格专业人员才能提供某些医疗服务以获得报销。服务提供者必须为每项服务保留这些证书的副本。

部门可以发布指南或指示来实施或澄清本节,而无需经过正式的法规制定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1(a) 任何人或实体不得向部门或其财政中介机构提交根据Medi-Cal计划报销神经传导测试或肌电图的索赔,除非该人或实体的记录中包含一份副本,证明提交索赔的每项测试或肌电图的执行者,已圆满完成经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 (ACGME) 认证的神经病学或物理医学与康复住院医师培训项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1(b) 部门可以通过在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中发布,明确规定Medi-Cal计划的报销仅限于由具备特定教育、经验和培训水平的人员提供的某些程序、测试、检查或其他医疗服务,这些水平以圆满完成医学住院医师培训项目或在特定领域获得委员会认证为证,并且提交索赔者应保留此证书或文凭的副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0.11(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所有县级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此后,部门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Section § 14170.12

Explanation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与某些合格的医疗补助追回审计承包商签订协议。这一决定符合联邦指导方针,允许这些承包商协助识别医疗补助计划中的不当支付。

自2012年1月1日起,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9130条的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42)(B)条,与一个或多个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追回审计承包商 (RACs) 签订合同。

Section § 1417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审查因医疗服务提供者(如医院)的审计而产生的关于付款和结算的投诉或争议的程序。局长必须制定这些审查程序,这些程序可以根据提供者的类型或所涉具体问题而有所不同。非正式听证会是程序的一部分,允许提供者提出关切并可能解决争议。时间限制至关重要;如果部门在举行听证会或决定争议方面出现延误,可能会减少应支付的罚款金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a) 局长应设立行政上诉程序,以审查根据第10722和14170条进行的审计或检查结果所引起的申诉或投诉,以及最终结算,包括在医院情况下,适用《加州法规》第22篇第51536、51537和51539条。所有这些程序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0171条,通过法规设立并与之保持一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b) 局长可以为根据第10722和14170条由部门或代表部门进行的审计或检查结果所确定的初步或最终结算所引起的申诉或投诉,设立不同的行政上诉程序。但是,根据现有惯例,成本报告的初步结算不提供行政上诉。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c) 局长为初步结算设立的行政上诉程序,包括在医院情况下,适用《加州法规》第22篇第51536、51537和51539条,应为非正式程序,但该程序应保证提供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提出任何申诉或投诉。任何后续听证会应以非正式方式进行,并由部门酌情决定举行。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d)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d)(e)和(f)款中规定的公正听证会和最终决定的时限是强制性的。如果部门未能在(e)和(f)款规定的时限内举行听证会或通过最终决定,则部门最终确定应支付的任何多付款项的金额,应按听证会或决定(或两者)超出(e)和(f)款规定的时限的每个30天期间(或其一部分)减少10%。但是,该时限可通过以下任一情况延长: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d)(1) 由提供方造成的延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d)(2) 应提供方单独请求或提供方与部门共同请求而给予提供方的时间延长。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e)(1) 局长设立的行政上诉程序应以与提供方、部门代表和行政法官的非正式会议开始。非正式会议应在提供方提交及时且具体的争议问题声明后90天内举行。行政法官在适当情况下,可将行政上诉指定到非正式审查级别,在该级别可努力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争议事实和问题,但须符合州和联邦法律的要求。在此非正式级别进行的审查应在提供方提交及时且具体的争议问题声明后180天内完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e)(2)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提供方根据(a)款在公正听证会上提出任何未解决的申诉或投诉。公正听证会应在提供方提交及时且具体的争议问题声明后300天内举行。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e)(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e)(3)(A) 在符合(f)款规定的前提下,非机构提供方上诉的最终决定应在公正听证会记录关闭后180天内通过,机构提供方上诉的最终决定应在公正听证会记录关闭后300天内通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e)(3)(A)(B) 部门应在决定通过之日起30天内,将通过的决定副本邮寄给所有当事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f) 如果局长打算修改拟议决定,则应在非机构提供方听证会记录关闭后第180天或机构提供方听证会记录关闭后第300天或之前,向当事方提供其意图的书面通知,并给予当事方提交书面论证的机会。在此通知之后,局长应在非机构提供方听证会记录关闭后第240天或机构提供方听证会记录关闭后第420天或之前,或在根据提供方单独请求或提供方与部门共同请求而给予的额外时限内,发布最终决定。

Section § 14171.5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获得了其无权获得的费用或服务报酬,他们必须连本带息地退还这笔钱。如果他们之前已被警告但仍主张这些费用,他们将面临额外10%的罚款,并必须承担审计费用。如果他们实施了欺诈,除了利息外,罚款将提高到25%并加上审计费用。他们仍然可以通过标准程序对罚款提出上诉,但已支付的任何罚款都不能获得报销。调查费用也包括在内。

Section § 1417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提供者在本章下不当申报款项的罚款和利息费用。如果提供者收到的款项超出其应得金额,他们必须连本带息地退还。如果审计显示提供者申报了明知不可报销的款项,除了审计费用和利息外,还将加收 10% 的罚款。

如果提供者欺诈性地申报并获得了款项,将处以 300% 的罚款,并加收审计费用和利息。对这些行为的上诉应遵循行政程序。

本法律将某些诊所和机构,以及由市、县或学区运营的提供者排除在这些规则之外。“审计费用”涵盖审计期间产生的工资和开支。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a)(1) 任何提供者,如第 (3) 款所定义,根据本章获得其无权获得的报销,应按本节规定承担利息费用或罚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a)(2) 经审计确定提供者未收到其有权获得的报销时,部门应按第 14171 条 (g) 款规定的利率和方式向提供者支付利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a)(3) 就本节而言,“提供者”指第 14043.1 条所定义的任何提供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b) 经审计确定提供者根据本章申报了其无权获得的款项时,提供者除应支付不当收到的款项外,还应按第 14171 条 (h) 款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c)(1) 经审计确定提供者申报了与服务或成本相关的款项,而部门此前已在审计报告中通知提供者该成本或服务不可报销时,提供者除应支付不当申报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在收到通知后不当申报款项的 10% 作为罚款,加上审计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c)(2) 除第 (1) 款规定的罚款和费用外,还应按第 14171 条 (h) 款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c)(3) 希望保留上诉权或对部门关于上诉问题的立场提出异议的提供者,如果该成本或服务在成本报告中单独列明和呈报,可以申报该成本或服务,但不会获得报销。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d)(1) 经确定提供者根据本章欺诈性地申报并收到了款项时,提供者除应支付不当申报的该部分款项外,还应支付不当申报款项的 300% 作为罚款,加上审计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d)(2) 除第 (1) 款规定的罚款和费用外,还应按第 14171 条 (h) 款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d)(3) 就本款而言,欺诈性申报是指提供者已被判犯有针对 Medi-Cal 计划欺诈罪的申报。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e)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施加提供者可能承担的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罚款。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f) 对根据 (b)、(c) 或 (d) 款采取的任何行动提出的任何上诉,均应遵守第 14171 条规定的行政上诉程序。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g) 在本节中,“审计费用”包括实际小时工资、差旅费和杂费(按总务部通过的规则允许的费率计算),以及由州雇员在执行审计方面管理本章时产生的适用间接费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1.6(h)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 1204 条 (a) 款获得许可的任何诊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 1206 条免于许可的诊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 2 编第 2 章(自第 1250 条起)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或由市、县或学区运营的任何提供者。

Section § 1417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医疗保健提供者收到多付款项但未按时偿还的情况。如果审计或最终决定后90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州政府可以在三年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款。州政府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证明,要求对提供者就多付款项作出判决。但是,如果提供者在90天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并妥善送达通知,州政府就不能提交该证明。如果提供者等待超过90天才寻求法院审查,那么州政府为追回款项而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将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因对医疗保健服务、耐用医疗设备或失禁用品提供者的多付款项而导致任何款项到期应付且未支付,且该多付款项是通过主管或代表主管进行的审计或审查发现的,并且审计或审查结果已完成且未提出上诉,或者主管已根据第14171条就上诉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自该审计或审查完成或该上诉最终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过去90天,则主管可在该款项到期应付之日起三年内,向萨克拉门托县高等法院书记官办公室以及提供者主要营业地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官提交一份包含以下内容的证明: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a)(1) 根据第14171条规定的利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a)(2) 一份声明,表明主管在提交证明前已遵守本条规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a)(3) 一份请求,要求根据证明中列明的金额对提供者作出判决。
书记官在提交证明后应立即对提供者作出有利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判决,判决金额与证明中列明的金额一致。该判决可由书记官存入一本名为“医疗保健多付款项追回判决”的活页簿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b) 如果提供者根据第14171条 (k) 款寻求对主管最终决定的司法审查,并且该诉讼通知在主管作出最终决定之日起90天内妥善送达主管,则主管不得提交 (a) 款规定的任何证明。
如果提供者未根据第14171条 (k) 款寻求对主管最终决定的司法审查,且未在主管作出最终决定之日起90天内妥善送达通知,则主管可以提交 (a) 款规定的证明。如果提供者在主管作出决定之日起90天后根据第14171条 (k) 款寻求对主管最终决定的司法审查,则主管应在收到该诉讼通知后10天内解除根据本条施加的任何留置权,并且作出的任何判决在所有方面均无效。

Section § 141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处理提供者多付款项和罚款的流程。审计完成后,部门会在60天内发出账户说明或还款要求。如果多付款项或罚款得到确认,提供者有60天的时间,之后才开始偿还。偿还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从当前付款中扣除、还款计划或其他适当方法。

如果上诉认定没有多付款项或罚款,任何已收取的款项将连同利息一并退还。提供者可以偿还有争议的款项,但这不影响他们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怀疑提供者破产或采取阻碍还款的行动,部门可以立即调整付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a) 不迟于根据第10722条和第14170条完成审计或检查后60天,部门应发出第一份账户状况说明或还款要求。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b)(1) 尽管有第1417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当确定已向提供者多付款项,或根据第14123.2、14123.25、14171.5或14171.6条评估的民事罚款应由提供者支付时,部门不应在发出确定多付款项的审计或检查报告或确定罚款的文件后,且在发出第一份责任说明或还款要求之日起60天届满之前,开始清算多付款项。部门应在60天期限届满后追缴多付款项或罚款。如果部门经上诉认定未向提供者多付款项,或提供者无需支付罚款,部门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支付利息,自发出指控多付款项的审计或检查报告或确定罚款的文件后,发出第一份责任说明或还款要求之日起60天届满之日算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b)(2) 本款不应被解释为影响部门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清算对提供者多付款项的权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c) 多付款项或罚款的清算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进行: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c)(1) 提供者一次性支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c)(2) 抵销应支付给提供者的当前款项。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c)(3) 提供者与部门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c)(4) 局长认为适当且可用的任何其他追回方法。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d) 抵销当前款项应持续到以下情况之一发生: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d)(1) 多付款项或罚款已追回。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d)(2) 部门与提供者就多付款项或罚款的偿还达成协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d)(3) 部门经上诉认定不存在多付款项或不应评估罚款。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e) 提供者应按照第14171条(h)款的规定,支付任何未追回的多付款项或罚款评估的利息。如果部门已追回不予支付的款项,则在不予支付款项或罚款评估上诉中胜诉的提供者,应按照第14171条(g)款的规定获得利息。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f)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禁止提供者偿还全部或部分有争议的多付款项或罚款评估,且不影响提供者根据第14171条(b)款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0171条获得听证的权利。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g) 如果提供者对民事罚款的评估提出上诉,罚款的清算应推迟,直至上诉被驳回或作出最终行政决定。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2.5(h) 如果部门有可靠证据,有充分理由相信,就某个提供者而言,州或联邦法院已或即将启动程序,以确定该提供者是否根据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破产或资不抵债,或提供者正在或即将采取行动,合理地可能严重阻碍或挫败部门未来追回多付款项的能力,部门可以立即调整对提供者的任何付款,使其达到必要水平,以确保不再向提供者多付款项。

Section § 1417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第14172条 (a) 款对某个提供者获得了判决,他们可以将该判决的摘要提交给县记录官备案。这种备案会在该提供者在该县的所有财产上设立一项留置权,即一项法定债权。该留置权有效期为10年,但如果在到期前提交新的摘要,可以再延长10年。

这意味着提供者在处理该留置权之前,不能出售或再融资其财产。如果未支付款项,州可以像处理其他债务一样强制执行该判决,包括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出售财产以偿还债务。

根据第14172条 (a) 款获得的判决摘要或其副本可在任何县的县记录官处备案。自备案之时起,该判决应构成对该县内提供者当时拥有的或提供者此后但在留置权到期前可能获得的全部不动产或动产的留置权。该留置权应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并自根据第14172条 (a) 款获得的判决摘要备案之时起持续10年,除非提前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除。
该留置权可在判决摘要备案之日起10年内,或以本条规定的方式最后一次延长留置权之日起10年内,通过在任何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新的摘要而延长。自该备案之日起,该留置权应延长10年,除非提前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除。
经主管请求,对此类判决应以与其他判决执行相同的方式发出执行令。财产出售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在此类执行令下进行。在本条规定的所有程序中,主管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代表州行事。

Section § 1417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可以选择使用一种称为“简易判决”的快速法律程序来追收债务,但使用此程序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同时使用其他追收欠款的方法。

Section § 14175

Explanation
负责的政府官员可以解除留置权(这是一种对财产的法定债权),如果留置权所涵盖的债务已还清,或者该债务在法律上无法追讨。

Section § 14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追回支付给参与特定项目的提供者的多付款项。还款可以通过与提供者签订协议来安排,也可以通过使用任何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Section § 141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审计发现医院在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了Medi-Cal服务的超额付款,州政府可以免除这笔债务,前提是医院符合特定条件。医院必须是“不成比例份额医院”,位于克恩县或蒙特雷县,并且必须是非营利医院或独立于任何医院系统。

根据部门进行的审计,如果确定医院收到了针对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Medi-Cal服务的超额付款,并且该医院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部门可以免除因该超额付款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及利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6.5(a) 是一家不成比例份额医院,如第14105.98节所定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6.5(b) 位于克恩县或蒙特雷县。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6.5(c) 是一家非营利医院,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7050节所定义,或不隶属于任何医院系统。

Section § 14177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到了多付款项,局长可以通过从该提供者未来应收到的款项中扣除来追回多余的钱。

当确定参与本章规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到了应付的超额付款时,局长可以通过抵销目前根据本章或本部分第8章(自第14200条起)规定应付给该提供者的任何款项来追回该超额付款。

Section § 14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各县无需因1982年7月1日之前采取行动的审计例外而偿还州政府资金。审计例外是指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资金追回要求,且在本法律生效前尚未达成最终决定。

州政府只会豁免与Medi-Cal计划相关的州政府份额,这意味着除非联邦政府也同意豁免,否则各县仍需承担联邦份额的责任。与非Medi-Cal福利相关的索赔,例如坏账或未获补偿的护理,不受影响。

对于有效的联邦审计例外,各县必须偿还的金额将通过现有的上诉程序确定。本条不适用于1982年7月1日之后行动的审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8(a) 县应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因1982年7月1日之前实施的行为而发布的审计例外所追回的州资金免于承担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8(b) 为本条目的,审计例外应定义如下:指因卫生服务部发布的审计报告而产生的追回要求,且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尚未就该等报告达成最终和解或主任采纳的行政决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8(c) 此类审计例外的豁免仅适用于为支持Medi-Cal计划所支付款项的州政府份额。除非且直到联邦政府同意放弃其追回联邦份额的权利,否则县应保留支付Medi-Cal服务款项的联邦份额的责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8(d) 关于县与非计划福利相关的索赔的审计例外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县的非计划福利索赔应包括股本回报索赔、坏账索赔、未获补偿护理索赔,以及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不可补偿的任何其他索赔。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8(e) 根据(c)款,有效审计例外中联邦份额的追回金额应根据现有的行政上诉程序确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78(f) 本条的任何规定不适用于卫生服务部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发布的、涉及1982年7月1日之后实施的行为的任何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