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与希望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县协商特殊合同。他们制定了关于县何时提交计划以及何时做出决定的规则。州政府还必须获得联邦批准才能使用联邦资金。

然而,从某个特定日期起,只有某个特定部门(而非委员会)可以负责协商这些合同。对于 2007 年 7 月 1 日之后签订或更改的合同,这些详细信息是公开的,可以作为公共记录请求获取,披露支付费率和相关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a) 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可与任何寻求提供或安排提供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县协商独家合同。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应制定关于县提交合同提案计划时间的规定,以及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该县提案的时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b) 该部门应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以允许联邦政府参与本条项下的支出。在所有必要的豁免获得联邦政府批准之前,本条不得实施。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c)(1) 尽管有 (a) 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该部门应拥有独家权力,协商本条或第 8 章第 7 条(自第 14490 节起)项下县级组织医疗系统合同和合同修订的费率、条款和条件。自该日起,本条中所有提及谈判者或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之处均指该部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c)(2) 对于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该部门应根据请求披露 2007 年 7 月 1 日之后双方签订的每份协商合同或合同修订,这些合同应被视为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 1 篇第 10 部(自第 7920.000 节起))所指的公共记录,包括披露该部门医疗保健服务支付费率、费率本身以及费率手册的合同。

Section § 1408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为Medi-Cal受助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县,可以直接提供这些服务,也可以雇佣其他机构来提供。县可以与各种医疗服务提供者或组织合作,并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例如预先设定固定费率或按服务付费。但是,支付费率不能超过如果州政府自己管理这些服务时所支付的金额。 此外,如果能长期降低成本并保持优质护理,县必须努力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如果县遵循州健康法典中的医疗服务标准,就符合这项要求。

Section § 14087.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县决定与初级保健提供者合作,他们必须确保受益人收到有关这些提供者的表格和必要信息。这样做是为了帮助受益人就其医疗保健做出明智的选择。

Section § 1408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部门独立监督县根据合同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部门还必须确保县的支出符合合同规定并遵守联邦法律。
当部门根据本条与县签订合同后,部门应至少通过独立于县任何机构的方法,监督县内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县根据合同的支出,并应确保符合联邦法律。

Section § 1408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多个县合作,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服务。它促进了县之间的合作,以实现高效的服务交付。

Section § 1408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圣马特奥县和其他指定县设立专门委员会,以改善公共资助医疗服务的提供。这些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委员会可以协商医疗服务合同,参与健康家庭计划,并为符合资格的个人(包括那些受联邦项目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覆盖的人员)管理医疗保健服务。 委员会还可以向更广泛的个人或组织群体提供服务,但不得将医疗补助计划的资金用于这些服务。此外,此类委员会必须获得官方批准才能在其县外提供服务。该法律详细规定了委员会的设立,包括成员资格及其作为公共实体的职能。

Section § 14087.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贝纳迪诺县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处理该县的公共资助医疗服务。县监事会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设立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管理医疗保健合同和服务,包括“健康家庭计划”中的服务。该委员会将作为一个独立于县的实体运作,并有权拥有财产、雇用员工和签订合同。 委员会还可以借款以启动运营,并对其自身的财务义务负责。如果委员会不再需要,县监事会可以解散它,但必须首先通知州卫生服务部,该部门将对委员会的财务进行审计。然后,县将制定计划如何处理委员会的资产并偿还其负债。任何剩余资产将由县管理,直到制定出州批准的计划,且委员会的负债不会成为县的义务。

Section § 1408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文图拉县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通过促进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来改善公共资助的医疗服务。该委员会独立于县,可以协商合同、管理医疗保健服务,并处理其财产和人员需求。它还可以借款以启动运营。如果委员会无法履行其目的,县可以在履行其义务并处理资产后解散它。县必须在终止委员会之前通知州卫生服务部,并根据该部门的审计结果制定清算计划。文图拉县在与委员会协商时,与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相比,不会获得特殊待遇。委员会终止后,县将管理剩余的委员会资产,但不承担其负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a) 有必要在文图拉县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以解决该县公共资助医疗服务提供方面的问题,并展示促进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的方法。由于没有普通法可以据此成立此类委员会,因此需要通过一项特别法案并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b) 文图拉县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协商第14087.5节中规定的独家合同,并安排根据本章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签订合同为健康家庭计划的参保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如果监事会选择颁布此法令,本条赋予县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将赋予该县委员会。本条中任何提及“县”之处均指根据本节设立的委员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c) 授权法令应明确县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个人成员的资格、委员的任命、选拔或罢免方式、任期,以及监事会认为对开展县委员会活动必要或方便的任何其他事项。如此设立的委员会应被视为独立于县的实体,应提交《政府法典》第53051节要求的声明,并且除了先前授予的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外,还应有权获得、拥有和处置不动产或动产(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雇用人员并签订服务合同以履行其义务,以及起诉或被起诉。委员会的任何义务,无论是法定的、合同的还是其他的,均应仅为委员会的义务,而不应是县或州的义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d) 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向县借款,县也可以向委员会出借资金,或发行收入预期票据以获得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e) 如果委员会不再能履行其设立目的,在委员会当时存在的义务已履行或委员会的资产已耗尽时,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终止委员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f) 在终止委员会之前,监事会应将其终止委员会的意图通知州卫生服务部。该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对委员会的记录进行审计,以确定委员会的负债和资产。该部门应在审计完成后10天内向监事会报告其调查结果。监事会应准备一项计划,以清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委员会的资产,并在委员会资产范围内支付委员会的负债,并在收到这些调查结果后30天内将该计划提交给该部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g) 委员会的任何资产应根据州与委员会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规定进行处置。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h)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果成立了这样一个委员会,文图拉县就其医疗设施和项目而言,在与委员会协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同时,不享有比任何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更高或更低的地位。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3(i) 委员会被监事会终止后,文图拉县应管理委员会的任何资产,直到被部门批准的计划取代。委员会的任何负债均不成为县的义务,无论是在委员会终止时,还是在委员会剩余资产清算或处置时。

Section § 14087.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县或多个县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管理公共资助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在控制成本的同时提高护理质量。县监事会可以设立这个委员会来协商医疗保健合同并安排服务。该委员会还可以向符合不同公共项目资格的人员提供医疗保健,但除非达成协议并获得充足资金,否则不得将医疗补助(Medi-Cal)资金用于这些目的。委员会可以为同时符合医疗保险(Medicare)和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个人提供服务,并且如果扩展服务,必须遵守联邦和州的法规。为这些个人提供的关于医疗保险注册的信息必须清晰明了并提供多种语言版本。

委员会作为独立于县的实体运作,拥有管理财产、雇用员工和签订合同的能力。它们可以向县借款以启动运营,但需要实现财务独立。如果委员会解散,县将处理剩余资产,但任何债务仍由委员会单独承担,而非县的责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a) 任何县或多个县均可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解决县(或多个县)提供公共资助医疗服务方面的问题,并展示促进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的方法。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1) 县监事会可通过条例设立一个委员会,以协商第14087.5节中规定的独家合同,并安排根据本章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一个以上县的监事会也可设立一个单一委员会,负责协商独家合同并安排在这些县提供服务。如果监事会选择颁布此条例,则本条赋予县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均应赋予该县委员会。本条中提及的“县”应指根据本节设立的委员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2) 根据本节运作的委员会也可签订合同,为有资格根据任何公共资助项目获得医疗福利的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前提是委员会和根据与委员会签订的分包合同行事的参与提供者同意,如果资助政府机构与委员会之间的合同未能确保充足资金以支付项目成本,则免除公共资助项目受益人的责任。委员会不得将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的任何付款或储备用于此目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3) 除第(1)款规定的权力外,监事会可通过条例授权根据本节设立的委员会为以下任何或所有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系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3)(A) 有资格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8篇(42 U.S.C. Sec. 1395 et seq.)和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获得医疗福利的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3)(B) 有资格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8篇(42 U.S.C. Sec. 1395)获得医疗福利的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3)(C) 服务区域内的其他个人或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机构、私营企业以及无保险或贫困人员。委员会不得将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的任何付款或储备用于本分款的目的。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4)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根据本节设立的委员会在委员会所在县以外的县提供第(3)款(C)项规定的服务,如果该委员会获得管理式医疗保健部(Department of Managed Health Care)的批准可在这些县提供服务。委员会不得将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的任何付款或储备用于本款的目的。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5) 为向第(3)款(A)项或(B)项所述人员提供服务,如果委员会寻求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federal 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签订合同以作为医疗保险优势计划(Medicare Advantage program)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委员会应首先根据《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第1340节及后续))获得许可。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6) 关于向第(3)款(A)项或(B)项所述人员提供服务,委员会应按照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federal 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的指示,遵守适用的州许可和自由选择要求。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7) 向同时符合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和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 Program)医疗福利双重资格的第(3)款(A)项或(B)项所述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委员会设立的医疗保险服务注册或可注册性的材料,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的通知,并采用以下格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7)(A) 如果该人员未注册医疗保险福利计划,其医疗补助资格不会丧失或受到其他影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7)(B) 该人员无需注册医疗保险计划即可获得医疗保险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7)(C) 该人员可能有其他医疗保险覆盖选择,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联系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电话1-800-MEDICARE或访问www.Medicare.gov。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4(b)(7)(D) 该通知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显著展示,并翻译成委员会需要用于与医疗补助受益人沟通的除英语以外的任何语言。

Section § 14087.5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与各县就其协商的条款和费率达成协议,并在需要时聘请基本服务。这些协议可以不通过竞争性招标进行,并且不受某些公共合同要求的约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5(a) 部门应根据本条与各县签订合同,并应受谈判代表协商确定的费率、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5(b) 在执行本条时,部门可以签订合同以提供基本行政及其他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5(c) 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并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部分第2章(自第1029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14087.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卫生设施融资管理局向参与县拨款最高达40万美元。这些资金旨在帮助支付经批准的开发活动的费用。各县可以使用这笔钱来匹配他们收到的其他资金,例如贷款。

资金也可以授予被选为承包商的县级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使用这笔钱来设计、开发和建立其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授予这些资金的标准将由负责部门制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6(a) 卫生设施融资管理局可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7.2章(自第15430条起)的规定,向每个参与县拨款最高达四百千美元 ($400,000),用于匹配该县收到的其他资金(包括贷款),如果需要用于支付经部门和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批准的开发活动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6(b) 资金可提供给根据本条选定的县级机构作为承包商,以协助设计、开发和安装必要的项目组成部分。这些资金的授予应基于部门制定的标准。

Section § 14087.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与医疗保健计划相关的委员会成员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不会自动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这些条件包括:被任命代表医疗保健相关利益、合同允许被代表方提供服务,以及合同条款与其他合同相似。如果合同条款不同,该成员必须回避,不得影响决策。成员还必须披露其利益并弃权投票。委员会必须在其记录中注明披露和弃权,并且合同可以由其他成员真诚地批准。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经第14087.51或14087.54条授权的委员会成员,或该委员会任何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不应被视为对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利害关系,此处的利害关系系指《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四条(自第1090条起)的含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a) 该成员被任命代表医生、医疗从业者、医院、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的利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b) 该合同授权该成员或该成员所代表的组织在委员会的计划下提供服务。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c)(1) 该合同包含与该成员被任命代表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c)(2) 如果合同不包含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该成员应回避,不得作出、参与作出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利用其官方职位影响作出关于该合同的决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d) 该成员不影响或试图影响委员会或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签订该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合同。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e) 该成员向委员会披露其利害关系并对该合同的表决弃权。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7(f) 委员会在其官方记录中注明该成员的披露和弃权,并由其成员以足以达到目的的票数真诚地授权该合同,不计算有利害关系成员的票数。

Section § 14087.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特别委员会与医疗服务支付费率和谈判过程相关的记录,在合同签署三年后才需要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披露。届时,只有与支付费率相关的部分才向公众开放。

此外,这些委员会的医疗保健同行评审和质量评估记录也受到保护,无需披露。这些记录享有与“同行评审机构”类似的豁免和保护,以确保医疗服务监督的保密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成立的特别委员会的那些记录,凡揭示委员会医疗服务支付费率,或委员会的审议过程、讨论、沟通,或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就支付费率进行的谈判的任何其他部分,均无需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或任何要求披露公共记录的类似地方法律予以披露。但是,在合同或合同修订案签署三年后,合同或合同修订案中与支付费率相关的部分,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开放供查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8(b) 尽管有《加州公共记录法》,或《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9条(自第11120节起)和第5篇第2部第1章第9条(自第54950节起),或任何其他要求披露公共记录的州或地方法律规定,本条授权的特别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的那些医疗保健同行评审和质量评估记录,不应被披露。任何此类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的这些记录和程序,以及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的个别成员,应享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05节所定义的“同行评审机构”可获得的所有豁免、特权和保护,包括《证据法典》第1157节的保护。

Section § 14087.5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奥兰治县卫生局的管理结构,该机构由10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9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和1名来自奥兰治县医疗保健局的无投票权成员。成员由县监事会任命,包括监事会成员、医院行政人员等特定角色。成员必须居住或工作在奥兰治县,并代表其多样性,旨在改善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质量。

成员任期四年,但县监事任期一年。目前,成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罢免成员需要监事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成员人数的变更需要管理机构三分之二票通过,并经监事会多数批准。成员必须遵守利益冲突法,并在离职后一年内限制从事某些活动。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 尽管有第14087.54条(d)款的规定,根据第14087.54条在奥兰治县设立的委员会(称为奥兰治县卫生局)的治理权,应由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管理机构行使:9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和1名无投票权的成员。无投票权的成员应为奥兰治县医疗保健局局长。9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应由奥兰治县医疗保健局提名,并经奥兰治县监事会多数票任命,其组成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A) 两名成员应各自为奥兰治县监事会的成员,另有一名奥兰治县监事会成员担任候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B) 一名成员应为现任或前任医院行政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C) 一名成员应为社区诊所的代表,这可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l)(2)(B)条所定义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的代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D) 一名成员应为奥兰治县的合法居民的公众成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E) 一名成员应为执业的持证医疗服务提供者,且非签约独立医师协会或提供者网络的业主、高级职员或董事会成员。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F) 一名成员应为当前的CalOptima会员或当前CalOptima会员的家庭成员。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G) 一名成员应为会计或公共财政专业人士,或州律师协会的活跃成员律师。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1)(H) 一名成员应为执业的持证医师,且为签约独立医师协会或提供者网络的代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a)(2) 为确定符合资格的个人作为管理机构成员,奥兰治县监事会应咨询奥兰治县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CalOptima会员的提供者、消费者和倡导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b) 管理机构的每位成员应居住在奥兰治县或在奥兰治县受雇,并应普遍代表奥兰治县居民的不同背景、利益和人口构成。管理机构的每位成员应致力于建立一个旨在改善委员会服务对象获得高质量医疗保健的医疗系统,并且该系统实际上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并具有财务可行性。每位成员应具备设计和运营高质量公共资助医疗保健提供系统所需的必要技能和知识。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c)(1) 委员会管理机构的成员任期为四年,但奥兰治县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c)(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c)(2)(a)款(1)项(B)至(H)分项(含)所述的管理机构成员,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连任。根据(1)项所述在管理机构任职一年的人员,在其一年任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不得根据(a)款(1)项(B)至(H)分项(含)的任何规定被任命为四年任期。本项规定的限制仅适用于连任。不旨在对个人可任职的届数施加其他限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c)(3) 委员会管理机构的成员,可经奥兰治县监事会全体成员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将其从管理机构中罢免。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59(d) 委员会的管理机构,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票通过,并经奥兰治县监事会多数票赞成,可增加公众成员的数量,或增加现任CalOptima会员或现任CalOptima会员家庭成员在管理机构中任职的人数;但本款下管理机构组成的任何变更,不得导致(a)款(1)项所述的任何成员被取消。

Section § 14087.6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某些县管理Medi-Cal服务如何提供给受益人。但是,他们可以选择不包括某些服务,例如护理机构的长期护理、牙科服务、联邦或州医院的护理以及某些家庭或社区基础服务。排除这些服务必须获得相关部门和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的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61(a) 根据第14087.5条(a)款签订合同的县可以安排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Medi-Cal服务,但县可以排除以下所有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61(a)(1) 由护理机构或所有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61(a)(2) 牙科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61(a)(3) 任何联邦或州医院的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61(a)(4) 家庭或社区基础护理豁免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61(b) 排除这些服务须经该部门和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批准。

Section § 1408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根据特定条款与州政府部门签订合同的县,在履行这些合同时,不受《健康与安全法》中某些规定的约束。此项豁免专门用于履行这些合同。

根据本条与该部门签订合同的县,为履行合同之目的,应豁免遵守《健康与安全法》第二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