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医疗补助福利计划
Section § 14131
Section § 14131.0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Medi-Cal计划下助听器福利的限制。它为助听器福利设定了最高报销金额,即“福利上限”,为每位受益人每个财政年度1,510美元。此上限需经2024年11月选举的选民批准;如果未获批准,上限仍不得低于1,510美元,但可由部门每年调整。某些群体,如孕妇和特定护理计划的参与者,不受此上限限制。
此外,受管理医疗计划必须调整支付金额以反映这些福利上限,但某些网络除外。这些规则的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并将遵循特定的时间表。法律允许在没有进一步监管程序的情况下发布指导方针。
Section § 14131.10
这项法律规定了由于资金变化,加州Medi-Cal计划通常不涵盖的某些可选医疗服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些服务可以被涵盖。
最初排除的服务包括成人牙科护理(特定医疗必需情况除外)、听力学和言语治疗、脊椎按摩服务、验光护理、足病服务以及失禁用品。一些排除项,如成人牙科和验光服务,后来根据联邦批准和预算决定得以恢复。
与妊娠相关的服务以及治疗可能使妊娠复杂化的疾病的服务仍然涵盖,年轻受益人或长期护理机构中的受益人所获得的服务也同样涵盖。最后,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是否符合联邦法律并获得资金。
Section § 14131.11
本节解释说,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因其造成的、可预防的状况而增加对Medi-Cal计划的收费,这些费用将不予报销。这适用于按服务收费和管理式医疗等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如果可预防的问题在治疗前就已存在,则不适用此规定。提供者需要报告这些可预防的状况,如果他们收到了此类费用的款项,则必须将其退还。提供者也不能向患者收取与这些可预防状况相关的费用。法律允许州部门实施和调整这些规则,并且预计在最终确定之前将有紧急法规到位。最后,如果该法律不会导致失去联邦资金,它才能完全生效。
Section § 14131.15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指定,在管理式医疗计划有能力接收更多成员的地区,某些医疗补助福利只能通过管理式医疗计划获得。如果人们想要这些福利,并且符合条件并居住在该计划覆盖的区域内,他们必须加入管理式医疗计划。即使管理式医疗计划达到容量上限,局长也可以安排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福利,例如通过合同或按服务收费的方式。
管理式医疗计划可以使用自己的标准来确定医疗必要性并审查服务利用情况。该法律还明确规定,管理式医疗计划不被要求与任何特定的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最后,部门将寻求联邦豁免,以确保在这些安排下获得联邦资金。
Section § 1413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Medi-Cal计划提供的医疗保健福利范围。它涵盖了各种治疗和针灸等门诊服务,包括紧急医疗护理在内的住院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以及有特定条件的处方药购买。福利还延伸到家庭医疗护理、假肢、计划生育以及就医所需的交通等服务。该条款还详细规定了牙科服务、临终关怀以及针对婴儿的快速基因组测序等专业医疗服务。它明确了财政参与条件、所需的联邦批准,并概述了各种豁免或特殊服务考量。
Section § 14132
Section § 14132.0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诊所和免费诊所如何就Medi-Cal和家庭PACT豁免计划下的药品和用品开具账单并获得报销。它明确指出,这些诊所应按成本或其向公众收取的常规价格中的较低者收费,并定义了“成本”包括哪些内容,例如药品的采购价格和少量配药费。
一些诊所,特别是那些服务低收入患者或收取象征性费用的诊所,可以免于某些报销削减。此外,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可以选择按服务收费模式获得报销。
最后,如果诊所选择不为Medi-Cal患者使用340B药品计划下的折扣药品,则必须通知相关的联邦办公室。
Section § 14132.02
这项法律旨在为根据新收入标准首次符合 Medi-Cal 资格的特定个人提供一种替代福利方案。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该方案必须与全面 Medi-Cal 的福利相符,但除非另有要求,否则不包括长期服务。然而,符合 Medi-Cal 资产要求的个人将可获得长期服务。
长期服务包括护理和同等护理、居家服务以及个人护理。该法律允许部门寻求必要的批准来实施这些变更,并通过各种文件进行沟通。它规定这些变更只有在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并批准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Section § 14132.0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某些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将作为基本医疗福利纳入医疗补助(Medi-Cal)的覆盖范围。这包括由州采纳并经联邦批准的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包括某些行为健康治疗,将通过特定项目提供给个人。该法律还鼓励寻求必要的联邦批准来实施这些变更,并且其实施依赖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
Section § 14132.3
这项法律规定,医院除非获得特殊许可证或批准,否则不能就某些服务获得报销。具体来说,如果医院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6.1条需要特殊许可证或额外服务批准,它们必须首先从州卫生服务部获得这些许可或批准,才能获得这些服务的报销。
Section § 14132.4
本法律规定,注册助产士提供的服务将获得承保,具体承保范围由联邦法律规定,但这些服务也需遵守特定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原则。
Section § 14132.05
本节要求一个部门向州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其报告的副本。这些报告是关于他们对家庭PACT计划的评估,该计划是联邦医疗法规豁免的一部分。
Section § 14132.06
本法律规定,如果联邦财政参与可用,地方教育机构(LEA)提供的服务,例如健康评估、医疗运输和治疗服务,将由Medi-Cal承保。这些服务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监督,且不得扩大现有专业医疗保健实践的范围。地方教育机构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这些服务,并优先利用现有医疗服务提供者,而不是重复建设服务能力。
承保服务包括护理、治疗服务、心理健康咨询和言语病理学等。地方教育机构可以选择提供部分或全部这些服务。该法律确保即使这些服务免费提供给社区,也可以向Medi-Cal开具账单,并规定了地方教育机构如何向第三方追偿。该法律要求每年公开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拨付给地方教育机构的资金账目。
Section § 14132.6
这项法律确保外部假体(例如硅胶制成的)、假体植入物以及乳房切除术后所需的重建手术被视为医疗必需,并会获得承保。在此,乳房切除术被定义为根据执业医生确定的医疗必需性切除部分或全部乳房。
该法律还确保根据医生的处方提供初始和后续的假体装置。
Section § 14132.07
这项法律确保参加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合格提供者来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式医疗计划不能限制他们的选择。“合格提供者”是指那些获许可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已加入医疗补助计划的提供者。这些提供者可以是受益人特定计划或网络之外的。
此外,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按照标准的按服务收费费率向这些计划外或网络外提供者支付费用。如果这项法律的实施需要联邦批准,那么只有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Section § 14132.8
这项法律涵盖了因中风或脑损伤导致身体或认知障碍的患者的康复服务。如果患者有改善或预防退化的潜力,则适用。康复服务可以在医院、康复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中进行。如果有康复的可能性,这些服务被认为是医疗必需的。“脑损伤”一词包括由创伤、感染或缺氧等事件造成的损伤,但不包括与年龄相关的退化。该法律不限制部门审查这些服务使用情况的权力。
Section § 14132.09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4年7月1日,生物标志物检测将成为Medi-Cal受益人的一项承保福利,前提是具有医疗必要性。生物标志物检测用于诊断、治疗、管理或监测疾病和状况。如果检测获得FDA批准、由医疗保险推荐或有临床指南和科学研究支持,则可获得承保。
该法律不强制要求进行筛查目的的检测,除非另有规定,并指示检测应尽量减少对护理的干扰。受限制或被拒绝的检测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提出异议。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和批准。
生物标志物检测涉及分析生物样本中健康状况的指标,包括基因突变或蛋白质,并涵盖各种检测方法。对于Medi-Cal承保的特定阶段癌症患者,还有额外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4132.10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加州的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是一项承保福利。它由持牌机构提供,不包括长期住院护理或家庭喘息护理。服务可以在任何时间提供,但不得超过授权的总小时数,每天最多23小时。
部门必须制定紧急法规和报销费率,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以确保效率和质量。只有在不增加净项目成本且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才提供承保。如果患者目前是住院病人,或者费用高于其他医疗上适当的护理级别,则儿科日间医疗保健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Section § 14132.11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药物基因组学检测将成为Medi-Cal计划承保的一项福利,这意味着它将帮助确定一个人的基因如何影响他们对药物的反应。这项承保将遵循特定的指南和规定,以确保其正确使用。
然而,这项承保取决于获得联邦当局的必要批准,并且不会有失去联邦资金的风险。该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提供关于实施本节的指导,而无需额外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14132.13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辅助医疗项目、分流至替代目的地项目和移动综合健康项目提供的服务由Medi-Cal承保。州政府将与这些项目合作,制定服务费率。然而,这些规定只有在获得联邦豁免和财政参与,并且州政府已为此目的拨款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本法提供了这些项目的定义,强调了它们在支持紧急医疗服务和为患者护理提供替代目的地方面的作用。
Section § 14132.15
本法律将“康复服务”定义为旨在帮助身体或认知障碍人士提高或恢复其行动能力、自我照护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服务。
Section § 14132.16
自1988年1月1日起,本法律规定,如果医生推荐,无论是用于筛查还是诊断乳腺问题的乳房X光检查都必须予以承保。此承保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要求。
Section § 14132.17
本法律规定,自1991年1月1日起,年度宫颈癌检查将由州的福利计划承保,前提是这些检查须经患者医生转诊并符合联邦指导方针。
Section § 14132.1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通过联邦医疗补助计划提供“社区支持生活安排”作为一项福利,但前提是联邦资金可用。这些服务旨在帮助个人在社区环境中生活,而不是在机构中。
州政府必须与州发展服务部协商,以申请并维持任何必要的联邦豁免。如果获得批准,区域中心将使用其现有资金来匹配联邦资金,加州普通基金不会提供新资金。
州政府负责制定标准,以保护使用这些服务的人的健康和安全。该法律还要求收集成本数据,以比较实施前后的费用。
如果联邦批准或资金停止,或者加州选择退出该计划,本节将失效。
Section § 14132.19
这项法律要求成立一个咨询工作组,负责更新、修订或制定工具和规程,以便在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福利下对儿童进行创伤筛查。该工作组由各种精神健康和儿童福利专家组成,必须审查Medi-Cal计划中使用的现有工具,例如“保持健康评估”等,以确定其有效性和适当性。
该工作组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召集,并于2019年5月1日前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需要立法拨款的调查结果,在拨款获批之前不会实施。这些规程应每五年审查一次,或应要求进行审查。
培训指导无需采取监管行动即可发布,并且本节的实施前提是联邦财政参与不受损害。本条中的“创伤”是指任何对儿童福祉造成持久负面影响的有害或威胁性事件。
Section § 14132.20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通过医疗补助(Medi-Cal)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全天候(24/7)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护理必须在经批准的机构中提供,机构内至少有一名护士全天候在岗,其中至少八小时需在注册护士的直接监督下进行。这些服务是基于联邦豁免或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提供的。
该项目优先在限制最少、居家式的环境中提供护理。要获得资格,需要护理的人士和提供护理的机构都必须符合特定的联邦和州标准。该项目的费用不得超过联邦设定的成本限制。
机构必须遵守所有豁免条款,并且州政府可以在没有标准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外包服务。该项目只有在联邦批准豁免或计划修正案并由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正式宣布后才能启动。
Section § 14132.21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探讨修改医疗补助州计划的可能性,以向两类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服务:一类是怀孕期间滥用药物的妇女,另一类是生下受药物或酒精影响婴儿的妇女。这些妇女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被发现,例如自我转介或公共卫生项目。
提供的服务将包括评估她们的需求、制定协调的健康和治疗计划,并提供个案管理以帮助她们获得医疗、社会和教育服务。法律列出了具体的转介项目和服务,例如儿童健康项目、补充食品援助、药物戒毒项目,以及家庭内服务、交通和危机干预支持。
Section § 14132.22
Section § 14132.2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Medi-Cal计划下的正畸治疗如何支付。通常,正畸护理的活动期和保持期的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这是根据预计治疗所需的时间来确定的。然而,一旦美国牙科协会更新的牙科编码系统被采纳,保持期的支付方式将发生变化。
该法律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132.24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成立一个工作组,审查Medi-Cal计划下导乐服务的提供情况。该工作组将由导乐、医疗保健提供者和社区倡导者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组成。他们将重点确保有需求的合格人士能够获得这些服务,改进支付流程,并提高合格人士的知晓度。
到2025年7月1日,该部门需要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使用导乐服务的Medi-Cal用户数量(按不同人口统计数据细分),并查明获取这些服务的障碍。报告还应比较使用导乐服务者与未使用者的分娩结果。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但如果该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继续召集工作组并发布报告。
Section § 14132.025
本法律规定,紧急医疗服务和护理属于承保福利,这意味着即使涉及精神科疾病,紧急情况的治疗也包含在医疗福利中。无论一个人是自愿寻求紧急护理,还是根据精神健康评估法律被拘留,其护理仍然受到承保。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支付这些紧急服务费用,但一旦某人入院接受住院精神科护理,专科精神健康服务就不属于此承保范围。
这不改变常规Medi-Cal受益人的承保范围,且部门可以在正式法规制定前发布关于本法律的指示。紧急服务包括医生费用和所用设施的费用。本法律旨在澄清而非扩大现有Medi-Cal福利,并且仅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
Section § 14132.2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1983年7月1日之前建立一个亚急性护理计划,以有效利用有限的医疗补助资金,并为符合亚急性护理标准的医疗机构中的患者提供必要服务。亚急性护理可由任何与该部门签订协议的合格机构提供。
该部门将决定如何计算报销费率,这可能包括固定的每日费率或根据个别患者需求定制的费率。报销资金取决于年度预算的可用性。
该部门可根据个别患者评估与符合亚急性护理标准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制定护理级别和利用标准。
儿科亚急性服务专门针对21岁以下使用医疗技术弥补重要身体功能丧失的人。医疗必要性由对医疗技术或干预措施的特定依赖性决定,例如机械通气、管饲或熟练护理。
这项判定用于评估患者从急性护理环境转入亚急性护理环境的可能性。
Section § 14132.26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计划,以测试在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下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辅助生活福利,这需要豁免联邦法律。该计划旨在帮助个人在获得必要医疗和个人护理的同时,留在类似家庭的环境中,提供标准州计划未涵盖的服务,例如药物管理和病例管理。
资格适用于那些已获医疗补助批准且可能被安置在护理机构的个人。参与者必须充分了解并选择参与。该计划将测试两种服务方式:通过持牌住宅护理机构和公共资助的老年人住房提供福利,由独立机构管理服务。
初步参与仅限于评估,评估将衡量参与者满意度、有效性和成本,以期可能节省政府资金。豁免计划只有在不产生额外费用且资金可用时才会实施。部门可以不经竞争性招标而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
Section § 14132.27
这项加州法律指示州卫生部门申请联邦豁免,以测试一项针对Medi-Cal受益人的疾病管理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促进医疗依从性、改善生活条件(包括教育和生活方式改变)来支持患有某些慢性病的人士。资格仅限于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或未参加管理式医疗的21岁以上人士,且被诊断患有特定慢性病的人士。该计划的有效性、成本节约和参与者满意度将得到评估,评估结果将为潜在的全州推广提供依据。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必要时部门可以外包服务。豁免只有在资金可用时才会制定和实施,如果联邦资金被拒绝或中断,则不会继续。
Section § 14132.28
如果医疗机构的亚急性护理服务合同即将终止或不续签,部门必须提前30天通知该机构。通知后,部门将指导机构安全转运患者,旨在尽量减少创伤并确保遵守相关的转院和出院法律。在任何转院前,机构应保持所需的亚急性服务水平和人员配备,并获得这些服务的相应报酬。如果他们不符合人员配备法律,报酬将恢复到较低的护理机构费率。合同结束后,新收治的患者将不会获得亚急性支付费率,除非获得新合同。只有当患者在规定的“留床期”内返回时,机构才能获得某些亚急性支付。
Section § 14132.29
这项法律要求与部门签订亚急性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在患者转院和出院时必须遵守特定规定。如果机构的执照状态或运营发生变化,它必须遵守州和联邦关于患者转院和出院的法律。这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某些条款和联邦法规。患者及其代表有权对任何转院或出院提出上诉,机构必须以他们能理解的书面形式告知他们这项权利。
Section § 14132.34
这项法律规定,由经认证的母乳库提供的人乳及其衍生物,被视为一项承保服务。这意味着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将支付这些母乳库提供人乳的费用。
母乳库是非营利组织,负责收集、处理和分发由志愿者捐赠的人乳。它们必须遵守北美母乳库协会制定的具体标准。
Section § 14132.35
这项加州法律确保门诊康复服务(例如物理治疗和咨询)在特定条件下可用。这些服务对老年人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保持独立并在家中生活。法律特别提到卒中中心可以提供团体治疗和培训,作为符合条件的提供者。为了从医疗补助计划获得报销,这些中心必须经过官方认证并符合特定的法律标准。重要的是,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不得歧视老年患者。
Section § 14132.36
本节规定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是Medi-Cal的承保福利。社区健康工作者充当医疗服务与社区之间的中介,帮助人们获得护理并确保服务具有文化敏感性。他们可能包括Promotores和其他非执业健康工作者。Medi-Cal必须告知参保人这些服务、提供者以及如何获得转介。这些服务必须满足文化和语言需求。
Medi-Cal计划被要求告知提供者这项福利,并应在2025年7月1日前,为急诊科就诊和门诊随访期间的服务建立计费程序。州政府将指导这些程序并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和批准,并且可以通过政策指南进行调整,而无需新的法规。
Section § 14132.39
本节规定,持证助产士提供的助产服务属于承保服务,但前提是联邦资金可用,并且需遵守某些使用限制。
Section § 14132.41
Section § 14132.42
这项法律规定,正常阴道分娩后,母亲和新生儿至少应获得48小时的住院护理;剖宫产后,则至少应获得96小时的住院护理。如果医生和母亲同意,他们可以提前出院,但随后在出院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医生随访是必不可少的。这次访视应提供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指导和健康检查,并且母亲应了解她可以选择在家中或附近机构进行这次访视。医生会根据家庭的交通需求以及其他社会或环境风险来决定这次访视的最佳地点。
Section § 14132.44
本节规定了自1995年1月1日起Medi-Cal下的目标个案管理(TCM)服务。地方机构可以提供或承包TCM服务,这些服务旨在帮助Medi-Cal受益人获得所需的各种服务,如医疗和社会支持。然而,这些机构并非必须提供TCM服务。
计划提供这些服务的地方机构必须建立系统来监控绩效、防止服务重复并确保护理协调。他们需要跟踪成本并报告,以便根据联邦指导方针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报销。
不同的弱势群体符合资格,例如高风险个人、非英语使用者以及有药物滥用问题的人。该法律还规定了联邦审计,要求地方机构分担因不被批准的索赔而产生的任何财政责任。用于这些服务的当地资金不应产生超出联邦要求的新的资金义务。
Section § 14132.45
本法律规定,任何有助于实施或详细说明第14132条(z)款的法规,无需遵循《政府法典》第3.5章中规定的常规程序。
Section § 14132.46
这项法律允许卫生服务部主任向任何对支付提供给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的定向病例管理服务负有法律或合同义务的人追回费用。
Section § 14132.4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机构和教育团体选择参与旨在帮助管理Medi-Cal计划行政任务的项目。
这些项目有助于从联邦政府获得用于医疗补助活动的适当资金。机构需要签订合同并出示费用证明才能获得报销资格,并且可以与私人或公共合作伙伴合作完成。如果任何机构的申报被发现没有充分支持或未能满足联邦标准,州政府可以拒绝这些申报。此外,如果他们的申报在联邦审计中受到处罚,机构必须承担任何费用。地方机构还必须支付年度参与费,该费用用于资助流程管理。美洲原住民部落和学校机构针对其参与有具体的程序和责任规定。
该法律通过技术支持确保州政府遵守规定,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用的联邦资金。它还包括关于Medi-Cal下符合条件的个人非紧急医疗服务运输的指导方针,强调申报的问责制和准确性。
Section § 14132.48
本节规定了目标个案管理服务,这些服务根据加州法律被列为特定群体的福利。这些服务旨在为由州发展服务部管理的项目所服务的人群提供,也包括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14021.3条接受服务的人员。主任有权酌情决定纳入更多适当的项目。
Section § 14132.49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联邦财政援助获得批准,将为怀孕和育儿的青少年及其子女提供目标个案管理服务。这些服务取决于可用资金和州预算流程。部门必须将这些服务限制在可用资金范围内,并且可以从现有的青少年项目中重新分配资金,以确保联邦配套资金能够发挥作用。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额外的联邦资金都应用于扩大现有项目,而不是取代现有资金。关于是否继续、扩大或终止该项目的决定,将取决于项目的有效性、成本以及获得额外联邦资金的潜力。部门必须在1993年6月30日前提交必要的修改,以供联邦批准。
Section § 14132.55
这项法律规定,言语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若想通过“白卡”计划获得报销,他们必须获得加州特定审查委员会的执照,或在他们工作的其他州获得类似机构的执照。此外,持有执照的专业人员可以使用并报销其雇用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这些工作人员正在完成州专业法典规定的某些要求。
Section § 14132.56
Medi-Cal将为21岁以下的人群提供行为健康治疗 (BHT) 覆盖,但前提是联邦政府要求并提供资金。BHT包括应用行为分析等服务,旨在帮助患有发育障碍或自闭症的儿童更好地发挥功能。
州政府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预算涵盖且有社区意见的情况下才会实施此项规定。特殊服务可能会帮助一些失去Medi-Cal BHT覆盖的儿童办理健康保险。州政府将使用快速沟通方式指导此过程,并必须在2017年7月1日前通过正式法规。
他们可以签订合同以获取专业知识,而无需遵循通常的州招标规则。他们还将确保联邦协议的任何变更公开透明,并在实施前考虑社区反馈。这项计划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和批准的落实。
Section § 14132.57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获得联邦批准,以便在Medi-Cal受益人经历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危机时,提供移动危机干预服务。这些服务将通过Medi-Cal行为健康系统提供。卫生部必须遵守联邦指导方针,以获得额外资金,并为这些服务及其提供者制定标准和指南。
他们还需要监督这些要求的遵守情况。卫生部可以签订合同来支持该计划的实施。如果获得联邦批准,该计划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并运行五年。
Section § 14132.5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利用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CHIP) 下的医疗服务倡议 (HSI) 项目,通过移动验光诊所向全州的低收入儿童提供视力服务。这项计划的实施前提是获得联邦资金批准,且联邦资金不得超过联邦预算中非医疗补助或健康保险援助支出的3%。该计划预计将于2025年1月1日或联邦批准获得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实施。
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视力服务CHIP-HSI专项基金”的专用基金,用于存放这些视力服务的资金,且这些资金只有在州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该计划的资金必须来自州普通基金以外的来源,例如私人馈赠或拨款。最后,在具体法规制定之前,州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类似指示来启动这项计划,而无需采取正式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62
加州法律规定,当重建手术因身体异常或损伤而需要改善功能或恢复正常外观时,应予以承保。重要的是,该法律明确区分了重建手术和美容手术,后者旨在自愿改变外观,不予承保。只有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才能拒绝重建手术的承保。法律还允许进行审查程序,以确保选择最合适的手术,并列出了可能的拒绝理由,例如改善效果微乎其微或缺乏事先批准。
Section § 14132.6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供矫形器或假肢服务的人员,都必须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证,即矫形师认证委员会或美国矫形与假肢认证委员会之一。
这项要求将一直有效,直到部门主任正式宣布他们已采纳强制要求此项认证的法规。一旦该声明发布,本特定条款将不再生效。
Section § 14132.69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患者符合全面福利的资格,并且手术是在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的,那么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器官移植手术都将由Medi-Cal计划承保。这些手术必须经过被称为“利用控制”的特定审查,以确保合理使用。此外,部门有权通过不同类型的文件来实施或解释本条,而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本条不适用于第14133.8条。
Section § 14132.70
如果某位医疗补助(Medi-Cal)受助人接受了器官移植,他们可以获得最长两年的防止器官排斥药物。但是,如果在此期间他们获得了医疗保险(Medicare)或涵盖这些药物的私人保险,则此项覆盖将停止。
卫生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通知来解释或实施这项规定,而无需经过正式的立法程序。
Section § 14132.71
这条法律规定,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指导方针,以批准哪些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获得器官移植手术的费用报销。
部门有权使用信函或公告等不太正式的方式来实施和澄清这些器官移植标准,而无需经过更复杂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14132.72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的远程医疗,特别是与Medi-Cal计划相关的内容。远程医疗允许患者远程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无需与医疗提供者面对面接触。医疗提供者仍可根据特定的报销政策,像面对面服务一样获得远程医疗服务的报酬。重要的是,使用远程医疗无需说明无法进行面对面就诊的原因,并且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提供地点也没有限制。然而,远程医疗必须被医疗保健提供者认为适用,如果他们认为面对面就诊更好,则不会强制他们使用远程医疗。卫生部门可以通过信函和公告发布关于如何实施这项法律的指南,而无需遵循常规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14132.74
这项加州法律在Medi-Cal计划内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旨在为21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儿科姑息治疗服务。该项目将探讨这些服务是否应永久提供。
这些服务旨在满足儿童的独特需求,并可能包括可与旨在治愈疾病的治疗同时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
该项目需要联邦批准,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特定标准才能参与。项目成果将报告给州立法机关,以评估其效益和成本。重要的是,这项工作不会减少Medi-Cal或加州儿童服务计划下的任何现有福利,也不会影响其他服务的资格。
Section § 14132.75
《加州福利和机构法典》的这一部分旨在确保姑息治疗成为Medi-Cal计划下提供的服务之一。姑息治疗是对重症患者的全面支持,通过缓解症状、疼痛和压力来提高生活质量。法律规定,姑息治疗应适用于所有年龄和所有严重疾病阶段,并可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与治愈性治疗同时进行的临终关怀服务。法律要求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这些服务制定标准,并强调这些服务对州普通基金必须是成本中立的。
此外,授权提供者必须是持有Medi-Cal合同的持牌临终关怀机构或家庭健康机构。该法律还确保不会减少或取消其他Medi-Cal福利,并且Medi-Cal受益人仍将同时获得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非法规方式实施这些规定,并且必须将实施指示告知利益攸关方。
Section § 14132.76
那些在21岁之前开始接受临终关怀或姑息治疗服务的人,即使在达到21岁之后,也可以继续接受这些服务。要继续接受临终关怀,医生必须根据某项联邦法律证明其符合资格。对于姑息治疗,个人的主治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确定其是否符合资格。如果有必要,州政府将寻求联邦批准,并且只有在获得这些批准且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实施此规定。
Section § 14132.7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乡村医院参与一个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在该项目中,医院可以自行管理医疗补助计划下的住院治疗授权。这些医院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以确保治疗的适当性,并且除非因不合规而被移除,否则必须在该项目中至少停留一年。
部门将每六个月审查25%的受治患者,以确保医院没有多收费。如果发生多收费,部门将相应调整付款。如果医院有太多未经批准的治疗,可能会采取审计或培训等措施,并且医院的参与资格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被撤销资格的医院有所改进并限制未经批准的治疗,它们可以在三个月后重新获得参与资格。项目将在第一年结束后六个月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应继续。付款可能会根据索赔情况每两周调整一次,这需要联邦批准。
Section § 14132.81
这项法律规定,参加Medi-Cal计划且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认知障碍或有危及生命的药物过敏的人,可以免费获得身份识别手环。这些手环必须由提供24小时免费紧急热线的机构提供。必须由执业医生认定此人需要这种手环,并且州政府必须确保至少有两家提供商提供这些手环。州政府只有在联邦政府提供资金资助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费用。
Section § 14132.85
这项法律旨在规范加州Medi-Cal计划下,向有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受限的患者提供复杂康复技术。它定义了“复杂需求患者”和“复杂康复技术”等关键术语,后者包括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等定制化设备。
提供者必须符合特定标准,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确保零部件和技术人员的可用性,并提供维护和维修信息。患者在获得某些设备之前,需要由医疗专业人员和康复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车的处方有指导方针,这需要医疗评估和必要性证明。部门可以实施额外的控制措施,并且必须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实施这些规定。
Section § 14132.86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Medi-Cal将覆盖通过导管或类似方式摄入的处方营养产品的费用。覆盖范围将依据一份特定的批准产品清单和使用规定。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通过公告或类似通知向提供者公布具体细节,而无需经过完整的监管程序。这项规定只有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并且该部门还将申请获得联邦资金来支持这项覆盖。
Section § 14132.88
本节根据年龄组和资金可用性,概述了Medi-Cal受益人的牙科福利。21岁及以上的成年人每年有权享受一次牙齿洁治和一次初次检查,以及根据特定标准对后牙进行医学上必要的牙冠修复。同时,21岁以下的人每年可获得两次洁治和检查的覆盖。此外,由某些材料制成的牙冠可按不锈钢牙冠报销。Medi-Cal牙科标准手册列出了所有涵盖的福利,并与牙科协会的指南保持一致。为防止牙齿填充索赔中的欺诈行为,需要提供治疗前X光片,但幼儿和发育障碍人士除外。任何政策变更都可以通过非正式的监管行动进行传达,其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和资金。
Section § 14132.89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如果获得联邦批准,21岁及以上人群的某些牙科服务将由Medi-Cal承保。这些服务包括检查、X光片、洁牙、氟化物治疗、补牙、牙冠、根管治疗和全口义齿,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急诊程序。然而,这些福利的实施仅限于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卫生保健服务部无需制定新法规来实施此项规定;他们可以使用现有的沟通方式,例如公告。他们还必须为这些服务寻求联邦批准和财政支持。
Section § 14132.91
本法律条款要求该部门为使用Medi-Cal(一项加州医疗保健计划)的人群开展一项牙科外展和教育计划。该计划仅在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才需开展。它旨在教育Medi-Cal用户了解牙科护理的可用性、建议的牙科护理频率、如何获取Medi-Cal牙科服务、如何避免诈骗以及如何获得牙科问题的帮助。
该计划特别关注服务不足的群体和儿童的父母。其组成部分包括将牙科信息纳入正在进行的外展和广告活动中、邮寄教育材料,以及在牙科服务地点展示消费者保护材料。该部门应与牙科专业人士、社区团体和媒体专家合作,以使该计划有效。
Section § 14132.92
Section § 14132.93
Section § 14132.9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机构的批准,加州的Medi-Cal计划可以包含由老年人全方位护理计划 (PACE) 提供的服务。要符合资格,受益人必须符合Medi-Cal标准中对护理机构服务需求的要求。
PACE涵盖的具体服务详见《联邦法规汇编》第42篇第460.92节。
Section § 14132.95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特定个人提供个人护理服务作为一项承保福利,但需视联邦财政参与情况而定。个人护理服务是全面的,包括协助日常活动,如洗澡、梳理、穿衣和医疗任务,但这些服务必须由合格人员在家中提供,并经社会服务部门授权。
法律要求实施这些服务须获得联邦批准,且财政限制与1990年代初期的历史州拨款水平挂钩。具体而言,资金不得超过往年财政年度的既定水平,并需根据案件量增长进行调整。法律还详细规定了服务提供者的报销费率,鼓励各县在特定条件下利用其资金获取联邦配套拨款。
有具体的资格规定,特别是排除了对持牌机构居民的服务,并且仅涵盖需要此类居家护理的重症患者。如果本节的任何部分被法院宣告无效,则整个章节将失效。该法律旨在确保为类别贫困人员和医疗贫困人员提供医疗补助服务,同时管理州和联邦预算限制。
Section § 14132.96
本法律条款要求,在为Medi-Cal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设定新的支付费率之前,各县必须审查并确保这些费率与其预算保持一致。他们需要确认自己能够承担任何成本增加中应分担的部分。此项证明必须在费率提交给相关部门时一并附上。
Section § 14132.97
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是为符合特定豁免下护理服务资格的人提供的特殊护理服务。这些服务帮助人们留在自己的家中,而不是搬到护理机构。
要获得这些服务,个人必须拥有已批准的豁免、医生医嘱,并且必须亲自同意或由决策者代为同意。这些服务必须是确保他们在家里安全所必需的,并且不能取代其他已授权的服务。
当有人符合资格时,州政府将通知地方管理者,这些管理者随后将核查他们还符合哪些其他服务的资格。服务可以由经认证的家庭健康机构或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提供,付款将按照现有系统处理。
Section § 14132.9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医生推荐且临床试验可能对癌症患者有益,Medi-Cal计划必须为参与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的癌症患者支付常规护理费用。常规费用包括典型的医疗服务、监测以及与研究性治疗相关的护理,但不包括未经批准的药物、非医疗费用、仅用于数据收集的服务或试验赞助商通常免费提供的服务。
该临床试验必须被认可为旨在解决严重疾病。承保范围可能仅限于加州的医疗机构,除非该试验在加州无法提供。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的批准和财政支持。
Section § 14132.99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在特定条件下,将居民从护理机构或医院转移到社区的相关权利和程序。它将“机构居民”定义为由Medi-Cal支付费用居住在护理院,或等待从医院转出的个人。对于仍在医院接受护理的患者,法律要求加快处理申请,以支持他们过渡到社区生活。
该法律引入了一项豁免,支持社区过渡服务,费用最高可达5,000美元,包括家具和水电等必需品,并涉及帮助个人提高在社区生活所需技能的服务。某些护理人员如果符合条件,例如与患者同住、连续护理两年以上或存在语言障碍,可以获得豁免,允许他们延长工作时间。
提供者可以申请这些豁免,并且必须在30天内传达决定。本法律仅在保持预算中性条件并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服务财政支持的情况下有效。
Section § 14132.100
本法律概述了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和乡村医疗诊所 (RHC) 医疗服务的报销流程,明确规定按每次就诊支付。它包括根据所提供服务变化调整支付费率的规定,并允许对新设施或服务的成本进行调整。该法律涉及远程医疗服务的计费,详细说明了就诊如何可以包括各种医疗专业人员和互动模式,如仅音频或视频通话,以及这些如何影响计费费率。
对于服务范围变化和特殊情况下的费率调整,有具体的规定。该法律允许在FQHC或RHC根据特殊协议提供药物医疗补助 (Drug Medi-Cal) 和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时进行计费调整。寻求调整的流程已明确,包括文件要求和请求提交时限。
该部门保留对补充支付和费率调整的酌情决定权,任何变更通常需经联邦批准。该法律还允许FQHC和RHC对费率设定和服务变更中的争议提出上诉。它规定了这些条款的失效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Section § 14132.100
本节概述了加州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和乡村健康诊所(RHC)如何获得医疗服务的资金和报销,包括根据服务变化进行的调整。医疗保险经济指数会影响每次就诊费率,如果服务发生变化,诊所可以申请费率调整。还提供了特殊情况和远程医疗服务的报销详情。服务范围的变化会影响报销费率,这些变化必须每年提交。FQHC和RHC在特定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补充付款。
此外,本节允许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对与心理健康和药物医疗补助相关的服务进行计费,同时将其成本排除在一般每次就诊费率之外。它包括了如果诊所或服务搬迁或扩建时,建立新设施费率和调整的程序。本节规定了资金条件需要联邦批准,并概述了在实施变更之前需要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它将于2026年全面生效。
Section § 14132.101
本节强调了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或乡村健康诊所提交服务范围变更请求的截止日期。通常,这些请求必须在变更发生的年份之后的诊所财政年度开始后的150天内提交。然而,符合另一节中概述的特定标准的某些FQHC,如果满足额外要求,则可被视为及时提交。
Section § 14132.102
本法律概述了洛杉矶县曾参与过豁免示范项目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从基于成本的报销过渡到预付款系统 (PPS) 的过程。从2005年7月1日起,这些中心将根据过去的每次就诊费率数据或按照特定规则调整的基本费率,采用PPS费率。
FQHC只需报告截至2005年6月30日的服务变更,无需提交新的成本报告。所有与服务范围变更相关的文书必须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提交。部门将计算费率调整,追溯至2005年7月1日,并且如果资金允许,将寻求必要的联邦批准,以便在不采取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实施这些变更。
Section § 14132.107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处理报销申请的时间表和流程。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有 150 天的时间来最终确定。最终确定后,应在 30 天内完成支付。如果对金额存在争议,则需遵循另一条款中规定的不同流程。这些申请的范围变更必须在 90 天内最终确定,并在最终确定后 30 天内支付。
Section § 14132.108
本法律条款允许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和乡村医疗诊所 (RHC) 针对其在截至2004财年期间发生的服务变更请求费率调整。只要这些请求在特定150天期限结束后90天内提交,即被视为及时提交。此规定适用于2001年1月1日至2003财年末期间发生的变更。
Section § 14132.171
这项法律确保65岁或以上的Medi-Cal受助人,如果他们尚未通过医疗保险获得类似评估的资格,可以接受年度认知健康评估。医生只有在使用州政府推荐的特定工具进行评估时才能获得报酬。这些评估应遵循公认标准,帮助检测阿尔茨海默病或痴呆症的迹象。到2024年初,州政府必须审查并公布有关这些评估的信息。该法律可以通过各种指示实施,无需额外的监管程序,但这取决于联邦的批准和资金。
Section § 14132.195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联邦法律,三岁及以下儿童的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服务中必须包含发育筛查。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负责确保这些筛查遵循美国儿科学会推荐的特定时间表和工具。
服务提供者必须根据推荐指南,完整使用经过验证的发育筛查工具。
该法律还明确,它不改变Medi-Cal儿童的其他EPSDT福利或血铅筛查义务。
Section § 14132.723
本法律允许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其后,远程提供医疗服务,无需患者亲身到诊所。这适用于社区诊所和其他Medi-Cal提供者。
“已注册社区诊所”一词包括各种类型的诊所,例如联邦认可的部落诊所和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此外,“紧随其后”的紧急状态期限最长可达9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在此期间提供的远程医疗和电话服务,如果获得联邦批准和资金,则可报销。该法律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可延伸至患者的住所、临时住所或紧急区域内的其他地点。
最后,只要获得联邦许可和资金,本部门即可发布指导方针,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724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在线发布指南,以帮助社区诊所和其他Medi-Cal提供者在紧急状态期间获得服务报销。该指南解释了如何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交索赔,即使这些服务是在诊所之外(例如在患者家中)提供的。
Medi-Cal计划必须确保其支付处理方遵守所有法律和指南。它明确了哪些服务可以通过电话提供,哪些需要视频或其他技术,并列出了可以使用的和可以报销的设备。此外,它还概述了索赔应如何及时支付,甚至允许更简化的账单流程。
该法律还解释了“远程医疗”和“异步存储转发”等术语,并要求在必要时寻求联邦批准。最后,部门可以在不采取监管行动的情况下提供更新,并且必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制定正式法规。
Section § 14132.725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Medi-Cal计划中远程医疗服务的处理方式。它明确指出,对于可以通过远程医疗(如视频通话、电话交谈或远程监测)提供的承保服务,只要符合特定的护理标准,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之间无需进行面对面会诊。到2024年1月,这些服务将需要同时通过视频和音频平台提供,某些情况下允许例外。
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告知患者选择面对面就诊的权利以及使用远程医疗的自愿性,并记录已传达此信息。新的医患关系可以通过视频互动建立,但对于其他远程医疗方式则有局限,除非在特定条件下。
该法律确保虚拟服务的支付与面对面服务相同,前提是它们符合所需标准。它还强调根据联邦法律维护患者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任何实施均须经联邦批准,本节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或在获得联邦批准后生效。
Section § 14132.73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各县或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如何处理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下的远程医疗服务。它指出,认证提供者可以通过视频或音频通话提供医疗上必需的服务,但需遵守特定规定。
提供者不得使用某些虚拟方式建立新的患者关系,除非另有规定例外情况。所有服务都必须遵守像HIPAA这样的隐私法律。该法律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和资金到位后才能生效,并且预计官方法规将在2024年7月1日前出台。在法规完全通过之前,可能会非正式地提供指导意见。
Section § 14132.755
自2022年7月1日起,Medi-Cal将开始覆盖配对行为健康访视。这种访视采用以家庭为中心的方法,关注儿童的心理和发育健康。这些服务在医疗访视期间提供,旨在通过筛查和转介行为健康问题、食物不安全和住房不稳定等问题,来支持儿童的社会情感健康、促进符合发展阶段的育儿方式以及母亲的心理健康。
这些服务的实施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批准,并确保联邦资金的稳定。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信函等多种方式来管理这一规定,而无需采取额外的法规制定程序。
Section § 14132.76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假肢设备的费用或其维修、更换费用低于500美元,则无需事先批准。矫形器设备也是如此,如果费用低于250美元。这项政策于1994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前提是某份报告显示其具有成本效益,或者该报告未在1993年底前提交。然而,如果发现取消事先批准导致资源被过度使用,那么在提前30天通知某个特定的立法委员会后,可以恢复事先批准的要求。
Section § 14132.905
这项法律规定,日间康复服务专门提供给曾接触酒精或药物的孕妇和产后妇女。它还提到,如果联邦法律有要求,也可以提供这些服务。重要的是,这项规定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132.915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绩效衡量指标,以确保加州的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提供优质护理和可及的服务。部门在最终确定这些指标之前,必须与各利益相关者协商,这些指标将评估儿童和成人护理的利用率、可及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法律列出了具体的衡量标准,包括牙科就诊次数、预防性服务和治疗服务次数,以及窝沟封闭剂与修复的比率、补牙与预防性服务的比率等。这些衡量指标的数据必须在线公布并定期更新。
部门可以根据反馈以及与其他项目的比较来更新这些衡量指标。
Section § 14132.925
本节概述了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在安排和资助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方面的责任,这些服务是个人项目计划的一部分。这些服务通过区域中心协调,机构必须向区域中心偿付这些费用。州发展服务部将向这些机构偿付费用,包括额外的行政管理费。如果机构未能在30天内付款,债务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或抵销政府付款等多种方式追回。
此外,州政府旨在争取联邦资金以帮助支付这些费用,如果无法获得此类资金,将由普通基金承担。本节的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并可能进行修改以符合联邦要求。
Section § 14132.951
本法律讨论了加州通过一项名为“IHSS Plus豁免”的医疗补助豁免来扩展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的方案。目标是在有联邦资金的情况下,将IHSS作为医疗补助福利提供。
该豁免旨在保留现有的IHSS资格和操作要求,但赋予主管灵活调整这些条款的权力,以确保获得联邦批准。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将通过豁免而非标准计划获得IHSS服务,其福利将受豁免条款和联邦资金可用性的限制。
法律规定,服务不得提供给持牌护理机构的居民,并确保报销费率与现有IHSS计划的费率保持一致。该部门可以在常规监管程序之外实施本节,并暂时发布紧急法规。
如果豁免与州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对于豁免涵盖的服务,豁免条款优先。IHSS计划的某些部分保持不变,并且主管必须报告为获得豁免所需的任何重大调整。
Section § 14132.952
本法律概述了IHSS Plus选项的实施,该计划将自主个人协助服务作为州医疗补助计划下的医疗补助福利。它需要联邦当局的批准,并旨在与现有的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保持一致。但是,可以对资格和福利进行调整以满足联邦要求。
一旦IHSS Plus选项可用,符合其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传统IHSS计划中获得重叠服务。此外,IHSS Plus福利不适用于某些医疗和护理机构的居民。IHSS Plus选项的报销费率将与各县现有IHSS计划的费率相匹配。
该选项的实施绕过了传统的监管程序,部门被授权通过函件而非正式法规发布指南,这些指南有效期最长可达18个月。部门不能修改特定的现有IHSS规定,以保持与当前保障措施的一致性。
Section § 14132.955
这项法律允许通常在家中提供的个人护理服务,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接受者的工作场所使用。首先,这些服务必须已经获批用于家庭使用,并且应该帮助个人获得、保持或重返工作,同时不能取代雇主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所承担的义务。其次,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个人护理小时数不得超过已获批用于家庭使用的总小时数,这意味着不能仅仅为了工作目的而增加额外的小时数。
Section § 14132.956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评估,根据一项特定的联邦选项提供居家和社区服务是否具有成本效益。这些服务将包括协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和残疾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该部门将与其他州机构合作做出此决定。如果它决定此选项具有成本效益,该部门必须设立一个主要由残疾人和老年人组成的委员会,以协助制定该计划。
在正式法规制定之前,该部门可以使用非正式方法(例如信函)来实施决定,并且服务可以由不同的州部门管理。他们还必须在联邦批准后的两年内制定紧急法规,这些法规被认为对立即维护公共福祉至关重要,并且无需经过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
Section § 14132.966
这项法律规定,医师助理提供的服务在某些医疗保健计划下是受保的,只要联邦法律允许并遵守特定规则。如果某项服务由医生提供时受保,那么只要医师助理在其专业范围内提供,该服务也受保。
此外,对于医师助理的工作,监督医生在审查或签署方面,无需遵守比现有专业法规和条例更严格的规定。
Section § 14132.968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药剂师服务属于Medi-Cal计划的覆盖范围,但需获得联邦当局的批准。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旅行药物、纳洛酮、自我给药避孕药、免疫接种、戒烟支持以及特定的预防性治疗。药剂师服务的报销费率为医生服务费率的85%,但与专科药物相关的某些管理服务除外。
药剂师在提供可报销服务之前,必须注册为服务提供者。该法律还允许部门最初在没有正式法规程序的情况下制定指导方针,但要求在2021年7月前制定法规,并且部门必须每半年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Section § 14132.969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系统,用于报销药剂师在处理某些专科药物时提供药物治疗管理(MTM)服务的费用。它要求药房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才能获得这些报销。该计划由年度拨款支持,旨在加强Medi-Cal对药剂师的现有支付,以帮助那些可能难以遵守用药计划的患者。部门将制定这些服务的规程、报销费率和资格标准。该计划的实施需要联邦政府的批准和配合,并将从2021年7月1日或联邦批准到位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生效。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应限制法律目前允许的任何药剂师服务。
Section § 14132.971
本节规定,县或指定的公共机构被视为雇主,负责为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人员协商工资和福利。这些工作人员被纳入居家支持服务的既定谈判单位。
接受服务的人仍然可以雇佣、解雇和监督他们的护理人员。雇佣条款,包括工资和福利,必须与当地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中的条款相同。福利资格取决于在居家支持服务(IHSS)和豁免服务中工作的总小时数。
该法律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和财政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Section § 14132.985
本法律规定,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某些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必须使用州资金支付。它涵盖了《健康与安全法典》其他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服务。
Section § 14132.99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管理“护理机构/急性医院过渡和分流豁免”的续签和运作。它允许局长与护理管理承包商合作,为从医疗机构过渡或需要长期护理的个人提供服务和支持。护理管理承包商必须处理个人需求评估,安排所需服务,并协调护理以预防不必要的住院。他们还需要确保成本中立,并可在联邦批准下扩大服务名额。此外,承包商必须财务稳定,否则局长可以终止其合同。最后,该法律允许加快合同处理,并要求联邦批准以确保资金的成本中立。
Section § 14132.993
如果现役军人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已列入加州某些医疗豁免计划(如居家和社区替代方案豁免计划)的等候名单,并因军事调令迁往州外,如果他们返回加州,可以保留其在名单上的位置。他们必须告知相关部门其迁出和返回的意向。
如果他们此前已加入计划,并因军事调令返回加州,有空位时可以重新加入计划,否则将留在等候名单上。申请可以在迁回加州之前提交,但服务只有在他们居住在本州并注册Medi-Cal后才能提供。
此流程不允许他们在州外居住期间获得服务。州政府需要联邦批准才能实施这些规定。“受抚养子女”包括未成年人和经济上依赖父母或监护人的成年人。
Section § 14132.994
本法律要求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为与COVID-19相关的医疗保健提供覆盖,包括筛查、检测、疫苗接种和治疗。此覆盖必须遵循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方针、医疗补助手册以及与部门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14132.995
Section § 14133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中控制某些医疗服务使用的不同方法。首先,它提到了“预先授权”,即服务必须根据医疗必要性提前获得批准。这可能包括针对持续性病症的延长治疗计划。
其次,有“服务后预付款审计”,它在服务提供后但付款最终确定前,审查服务的必要性。如果服务不在承保范围内或不必要,付款可能会被调整。
第三,“服务后付款后审计”在服务提供和付款后检查其必要性和覆盖范围。如果有款项被错误支付,州政府可以追回这些资金。
第四,某些服务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使用频率可能受到限制。最后,服务可以根据专业标准审查组织协议进行审查。
Section § 14133.01
这项法律允许Medi-Cal局长使用抽样方法来批准治疗授权申请,该方法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定期审查。不迟于2016年7月1日,这些申请(牙科提供者提交的除外)必须通过部门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法律还强调提高申请流程的效率。独立执业者和农村提供者必须获得时间和培训,以适应这些电子提交方式。如果系统中断,必须提供替代的提交方法。部门可以在没有正式法规的情况下发布指示,但必须在咨询利益攸关者后,不迟于2017年7月1日制定法规。
Section § 14133.1
本节概述了如何控制某些医疗服务的利用和成本的规则。局长负责决定哪些服务需要进行利用检查。每月的前两项医疗服务或处方,只要符合特定清单和要求,就不需要事先批准。还有一项特殊规定,即成本低于100美元的治疗、用品或设备不需要事先批准,但如果这导致过度使用,该规定可以更改,并且必须事先通知预算委员会。
Section § 14133.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覆盖某些癌症治疗。如果制造商同意提供回扣,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专门批准用于癌症治疗的药物必须纳入医疗补助计划的清单。这些药物无需遵守某些合同要求。此外,用于治疗与癌症相关感染的药物,以及经FDA批准或在某些医学参考资料中认可用于化疗的药物,只要制造商有回扣协议,也同样被覆盖。这些药物须遵守使用指南,除非它们符合某些合同条款。
Section § 14133.3
本节解释了加州何时要求医疗服务提供医疗理由。服务提供者需要证明服务是医疗必需的才能获得批准。即使对于未经事先批准且由非签约医院提供的紧急服务,也必须进行检查,以确保这些服务确实是挽救生命、缓解疼痛或预防重大健康问题所必需的。计划生育和某些联邦服务不受此规则影响。此外,未签约提供住院服务的医院有特定规则,但心理健康服务不包括在这些要求中。
Section § 14133.05
Section § 14133.6
这项法律规定,在决定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事先批准请求时,部门必须考虑所有关于需要服务的人的现有信息。这些请求必须快速高效地处理。重要的是,部门不应在其外地办事处设立单独的部门来处理这些请求。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人口超过600万的县。
Section § 14133.07
这项法律规定,足病医生(专门治疗足部疾病的医生)在提供服务时,如果普通医生提供相同服务时无需获得事先批准,则足病医生也无需获得事先批准。这适用于医院和非医院环境。
足病医生必须遵守加州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下与其他医生相同的账单规则,其中包括对每月可提供服务数量的限制。
Section § 14133.8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全面福利资格的癌症患者,如果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骨髓移植可以获得报销:医生推荐、在符合资质的Medi-Cal医院进行、被认为是合理的并获得医疗政策委员会批准,且不因其是实验性治疗而被拒绝。供者和受者的手术都可以报销。州政府可以在必要时设定不同的医院费率,并且不限制报销本章规定的其他已批准的骨髓移植。利用控制措施适用,并且可以不通过正式法规发布指导方针。
Section § 14133.9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Medi-Cal服务的事先授权如何处理。它要求为服务提供者设立一个全天候免费电话,以便他们获得专业的支持。部门必须提供并公布批准治疗请求的客观医疗标准,这些请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此外,对于某些择期服务,如果被认为不紧急,可能会延迟最多90天,这些决定将使用额外的标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
此外,如果对住院急性医院护理授权请求的拒绝,最初并非由指定的标准组织审查,则可应请求进行审查。不认同审查结果的一方必须承担费用。涉及服务成本风险管理的合同不受本法律管辖。
Section § 14133.10
Section § 14133.12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如何通过规定来确保试点项目中的持续专业护理服务在医疗上是必需的且具有成本效益。它要求部门进行事先批准和监督,以防止患者需要更密集的护理。部门必须与其他州机构合作,以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些服务的支付受Medi-Cal计费标准和这些利用控制的约束。最后,本法律仅在特定的联邦豁免获得批准后才适用。
Section § 14133.14
Section § 14133.1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对滥用或误用医疗援助福利的符合资格的个人进行监控和限制。如果有人滥用这些福利,他们可能被要求在最长两年内只能通过一名初级保健提供者获得服务。如果滥用行为持续存在,此期限可以延长。滥用行为包括药物滥用、篡改身份卡、实施欺诈或与提供者串通。如果有人被判欺诈罪,他们的福利也可能受到限制。在施加此类限制之前,个人有权获得公平听证。这些限制不影响计划中的其他人或需要立即治疗的紧急情况。
Section § 14133.16
这项法律规定了Medi-Cal(医疗补助计划)对助听器的承保。助听器在由耳鼻喉科专家(或在没有此类专家时,由其他主治医生)开具处方,并附有听力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承保。在开具助听器处方前,医生或专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耳、鼻、喉检查。此外,助听器评估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例如医生、执业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承保与否取决于这些检查和评估的结果。每年只承保一次助听器评估,除非出于医疗需要进行额外评估。
Section § 14133.2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同时符合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资格的个人(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的药品福利规则。本质上,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不提供药品福利。这包括医疗保险D部分或MA-PD计划未涵盖的药物。如果联邦资金无法获得,该法律提供了紧急药品覆盖的指导方针。它还讨论了州政府将暂时承担药品费用的情况,例如医疗保险拒绝索赔、信息不准确或共同支付额高于标准。药店必须遵守特定条件,并可能接受审计。当药店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获得医疗保险的预先授权时,也可以提供紧急覆盖。
药店需要是Medi-Cal提供者,并证明问题是合法的。州政府将尝试从医疗保险药品计划中收回费用。紧急福利的覆盖期限在特定日期内有明确规定。该法规强调财政参与,并概述了实施这些规则的行政程序。
Section § 14133.25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决定哪些外科和医疗程序在适当时可以安全地在医院外进行。局长还必须检查这些门诊程序是否必要并由项目覆盖。程序可能需要事先授权,除非它们属于符合更广泛项目目标的例外情况。此外,这项法律允许对作为门诊程序进行的手术向外科医生支付更高的费用,而不是住院手术。然而,这不适用于Medi-Cal覆盖的精神健康服务。
Section § 14133.37
Section § 14133.45
Section § 14133.65
这项法律允许需要非紧急医疗接送去透析治疗的患者,获得最长一年的批准。批准的条件是:他们过去一年里使用过这项服务,医生确认他们的病情短期内不太可能好转,并且这项服务是医疗上必需的。如果患者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好转,则需要提交新的医生证明。
Section § 14133.85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您无需事先获得批准即可接受临终关怀服务,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个重要的例外是,如果入院程序违反联邦法律,则需要事先授权。
但是,如果您希望在住院期间接受临终关怀服务,则必须首先获得事先授权。
请注意,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完全废止。
Section § 14133.225
Section § 14134.2
Section § 14134.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Medi-Cal计划下应如何提供综合围产期服务。“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可以是各种医疗专业人员或机构,例如根据Medi-Cal标准认证的医生、助产士或诊所。
这些服务涵盖从怀孕到分娩后一个月的期间,提供咨询、营养指导以及健康和育儿教育等。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这些服务通过其自身人员或转介方式提供。
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雇用各种专业人员,如医生、护士、助产士、社会工作者和营养师来提供这些服务。法律要求服务必须符合州卫生部门设定的具体标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围产期服务提供者的报销方式,明确指出他们不应承担与围产期护理无关的住院服务的财务风险。州政府鼓励地方卫生部门在州的技术援助下建立和监督社区围产期项目。
参与围产期服务是自愿的,患者的权利受到保护。法律还提到了对持证助产士的调整,允许他们在特定条件下担任围产期服务提供者。
Section § 14134.6
这项法律规定,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只能向住户收取机构为他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成本,并且不能收取病号服费用。住户必须在初始合同中被告知洗衣、理发和电话等个人服务的任何费用。如果任何费用发生变化,必须相应地通知住户。所有费用都必须在账单上逐项列出,显示每项商品、产品、服务和药物。此外,对于老年人,账单必须注明药物是否获得了老年人折扣。
Section § 14134.25
这项法律意味着,在加州的Medi-Cal计划下,希望戒烟的人可以获得戒烟服务。18岁以上的成年人每次戒烟尝试最多可以获得四次咨询服务,可以亲自进行或通过电话进行,他们还可以使用FDA批准的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18岁以下的年轻人则根据针对儿童的特定指南获得服务。重要的是,你不会被强制要求先尝试某种特定服务才能使用其他服务,而且一张简单的处方也可以用于购买非处方药。这些服务必须符合顶级的健康建议,并且只有在获得联邦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Section § 14135
这项法律要求设定费用,例如报名费或保费,以确保获得最多的联邦资金。如果联邦法律有规定,局长必须设立这些费用。
Section § 14136
这项法律规定了市和县在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方面的规则。他们不能制定与州标准冲突的设备和人员标准,也不能在不必要时强制要求使用救护车。许可、执照或检查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成本,并且市/县在收取这些费用之前必须向服务提供者提供详细的成本明细。虽然地方当局可以监管这些服务,但必须符合州标准,并且可以选择授予独家特许经营权以确保服务的经济可行性。他们还可以根据服务的需求来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
Section § 14136.1
Section § 14136.3
Section § 14136.4
Section § 14136.5
Section § 14136.8
Section § 14137
Section § 14137.6
本法律规定,只要有联邦资金支持,加州将为被归类为试验性新药 (IND) 且用于治疗艾滋病、艾滋病相关病症或HIV的药物,提供必要的住院和门诊服务。这些服务需经过审查,以确保其医疗必要性。
法律要求迅速制定紧急法规来实施这些服务,并可绕过一些常规的监管审查,因为这对于公共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但是,如果制药公司或其他赞助商免费提供这些实验性药物用于研究目的,法律不要求加州支付其费用。
重要的是,Medi-Cal不能仅仅因为使用了IND药物而拒绝支付HIV感染者的治疗费用。在可行的情况下,这些治疗应在门诊进行,以节省成本和资源。
Section § 14137.8
Section § 14138
这项法律旨在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大批量采购疫苗,用于加州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免疫接种的计划。州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节省资金,并将任何节余用于改善儿童免疫接种的可及性和质量。为节省成本,这些合同可以绕过常规招标程序并加快办理。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并不意味着该部门必须负责疫苗的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