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31

Explanation
医疗补助福利计划提供一份由特定部门管理的标准化医疗保健福利清单。无论本章中的其他规定如何,医疗保健服务将仅包括本节和第14021节中提及的福利。

Section § 1413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Medi-Cal计划下助听器福利的限制。它为助听器福利设定了最高报销金额,即“福利上限”,为每位受益人每个财政年度1,510美元。此上限需经2024年11月选举的选民批准;如果未获批准,上限仍不得低于1,510美元,但可由部门每年调整。某些群体,如孕妇和特定护理计划的参与者,不受此上限限制。

此外,受管理医疗计划必须调整支付金额以反映这些福利上限,但某些网络除外。这些规则的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并将遵循特定的时间表。法律允许在没有进一步监管程序的情况下发布指导方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a) 尽管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有任何其他规定,可选助听器福利须遵守Medi-Cal计划下的每位受益人福利上限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b) 就本条而言,“福利上限金额”指小节 (c) 所规定,针对每位受益人、每个财政年度,Medi-Cal覆盖可选助听器福利的最高金额。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c)(1) 如果选民在2024年11月5日的全州大选中批准将第7.5章(自第14199.100条起)增补至本部分,则助听器福利的福利上限金额为一千五百一十美元 ($1,51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c)(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选民在2024年11月5日的全州大选中不批准将第7.5章(自第14199.100条起)增补至本部分,则助听器福利的福利上限金额不得低于一千五百一十美元 ($1,510)。在该情况下,福利上限金额应由部门设定,并可每年调整,对福利上限的任何修订应遵守第14124.162条和第14124.163条的规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d) 妊娠相关福利以及用于治疗可能使妊娠复杂化的其他病症的福利,不受小节 (c) 中福利上限金额的限制。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e) 小节 (c) 中的福利上限金额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e)(1) 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计划下的受益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e)(2) 在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护理机构接受长期护理的受益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e)(2)(A) 卫生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小节 (c)、(d)、(e)、(g) 和 (h) 分别定义的专业护理机构或中级护理机构,以及根据第14132.20条设立的计划向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持续专业护理的机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e)(2)(B) 根据卫生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小节 (k) 获得许可的护理机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f) 对于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受管理医疗计划,但与老年护理行动网络和艾滋病医疗基金会的合同除外,可选助听器福利的支付应按本条规定的福利上限金额实施所导致的福利减少的精算等值金额进行扣减,根据自2011年7月1日或此后任何日期生效的合同修订或变更指令执行。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g) 本条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h)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令实施本条规定,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05(i) 本条应在本条生效日期后210天后的第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实施,或在部门获得实施本条所需的所有联邦批准之日后60天后的第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实施,以较晚者为准。如果实施日期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则小节 (c) 中所述的实施第一年的福利上限应从实施日期起至实施开始的州财政年度的6月30日止适用。此后,福利上限应按州财政年度计算。

Section § 1413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由于资金变化,加州Medi-Cal计划通常不涵盖的某些可选医疗服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些服务可以被涵盖。

最初排除的服务包括成人牙科护理(特定医疗必需情况除外)、听力学和言语治疗、脊椎按摩服务、验光护理、足病服务以及失禁用品。一些排除项,如成人牙科和验光服务,后来根据联邦批准和预算决定得以恢复。

与妊娠相关的服务以及治疗可能使妊娠复杂化的疾病的服务仍然涵盖,年轻受益人或长期护理机构中的受益人所获得的服务也同样涵盖。最后,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是否符合联邦法律并获得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a) 尽管有本章、第8章(自第14200条起)或第8.75章(自第14591条起)的规定,为实施医疗保健服务资金水平的变化,特定可选福利不属于Medi-Cal计划的覆盖范围。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 以下可选福利不属于Medi-Cal计划的覆盖范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A) 成人牙科服务,但第 (2)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A)(i) 此排除条款仅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且成人牙科服务自2018年1月1日或任何必要联邦批准的生效日期(以后者为准)起,应纳入Medi-Cal计划的覆盖范围。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A)(ii) 根据子句 (i) 恢复成人牙科服务,仅在根据小节 (f) 的要求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后方可生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B) 听力学服务和言语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C) 脊椎按摩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D) 验光和配镜服务,包括由光学加工实验室提供的服务,但小节 (g) 另有规定的除外。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E) 足病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1)(F) 失禁霜和清洗剂。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 由口腔医学或口腔外科医生提供的医疗和外科服务,如果由医生提供,将被视为医生服务,且在本州可由医生或牙医提供的此类服务,均在覆盖范围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B) 子段 (A) 中规定的服务类别中的紧急程序也包括在内。主任可就子段 (A) 中规定的任何服务制定法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C) 自2014年5月1日或根据小节 (f) 要求获得的任何必要联邦批准的生效日期(以后者为准)起,对于21岁或以上的人士,成人牙科福利,受利用控制的限制,仅限于以下所有医疗必需的服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C)(i) 检查、X光片/摄影图像、预防性治疗和氟化物治疗。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C)(ii) 汞合金和复合树脂修复。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C)(iii) 不锈钢、树脂和树脂开窗冠。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C)(iv) 前牙根管治疗。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C)(v) 全口义齿,包括即刻义齿。
(v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C)(vi) 全口义齿的调整、修理和重衬。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2)(A)(D) 本款中规定的服务应根据第14132.89条作为Medi-Cal计划下的受保医疗福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b)(3) 妊娠相关服务以及治疗可能使妊娠复杂化的其他疾病的服务,不受本节覆盖范围的排除。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c) 可选福利排除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c)(1) 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计划下的受益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c)(2)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护理机构中接受长期护理的受益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c)(2)(A)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小节 (c) 和 (d) 中定义的专业护理机构或中级护理机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c)(2)(B)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小节 (k) 获得许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d) 本节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规定,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f) 本节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且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已获得的情况下实施。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g)(1) 自不早于2020年1月1日,或根据第 (2) 款立法行动后的下一个日历年1月1日(以后者为准)起,且受第 (2) 款和小节 (f) 的约束,验光和配镜服务,包括由光学加工实验室提供的服务,应成为Medi-Cal计划下的受保福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g)(2) 根据本小节恢复验光和配镜服务,取决于立法机关在州预算程序中为这些服务提供资金。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h) 自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以下所有可选福利应成为Medi-Cal计划下的受保福利: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h)(1) 听力学服务和言语治疗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h)(2) 足病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0(h)(3) 失禁霜和清洗剂。

Section § 14131.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因其造成的、可预防的状况而增加对Medi-Cal计划的收费,这些费用将不予报销。这适用于按服务收费和管理式医疗等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如果可预防的问题在治疗前就已存在,则不适用此规定。提供者需要报告这些可预防的状况,如果他们收到了此类费用的款项,则必须将其退还。提供者也不能向患者收取与这些可预防状况相关的费用。法律允许州部门实施和调整这些规则,并且预计在最终确定之前将有紧急法规到位。最后,如果该法律不会导致失去联邦资金,它才能完全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a) 尽管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因患者护理或治疗而向Medi-Cal计划收取的费用增加,如果直接与可识别的提供者可预防状况相关,则不予Medi-Cal报销,依照联邦和州法律以及州Medi-Cal州计划中规定的标准,除非该提供者可预防状况在该提供者开始对该患者进行治疗之前就已存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b)(a)款中规定的不予报销适用于向Medi-Cal计划下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的护理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无论是在按服务收费还是在管理式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中,包括同时符合Medicare和Medi-Cal计划资格的个人、符合加州儿童服务计划资格的个人,以及符合遗传性残疾人计划资格的个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c) 根据本条规定,Medi-Cal对与提供者可预防状况相关的Medi-Cal收费增加不予报销,应仅限于在可识别的提供者可预防状况原本会导致支付增加的情况下,且州可以合理地将直接与该提供者可预防状况的治疗及相关部分隔离出来不予支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d) 对于医疗保健相关状况,部门在与联邦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协商后,可以酌情限制不予报销的适用范围,针对特定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儿科人群。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e) 对于医疗保健相关状况,不予报销最初仅限于住院医院提供的服务。对于其他提供者可预防状况,不予报销适用于任何提供者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本款不限制部门将部门确定的其他护理环境中提供的服务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部门在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款之前,应通知并咨询适当的利益相关者。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f) Medi-Cal提供者,无论是在按服务收费还是在管理式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中,均应报告(b)款中确定的任何个人发生的提供者可预防状况,该状况在该提供者开始治疗之前不存在。报告应按照部门的规定提交给部门,无论提供者是否寻求Medi-Cal报销以治疗该提供者可预防状况。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g) 如果按服务收费或管理式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中的提供者收到Medi-Cal支付或报销,用于患者护理或治疗的任何费用增加,且该费用直接与个人在该提供者处开始治疗时不存在的可识别的提供者可预防状况相关,则该提供者应将这些费用偿还给部门或计划。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h) 就本条而言,“提供者可预防状况”、“医疗保健相关状况”和“其他提供者可预防状况”的定义见《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47.26(b)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i) 提供者不得向受益人追讨任何增加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直接与提供者可预防状况的治疗及相关部分有关。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1(j)(1) 尽管《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有任何规定,部门可以通过计划函件、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直至法规通过。在发布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函件、公告或类似指示之前,部门应通知并咨询利益相关者,包括倡导者、提供者和受益人。部门应在发布前至少五天通知立法机关的适当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其根据本条发布指示的意图。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监管程序完成之前,向部门提供必要的临时权力以实施计划变更,该程序将进一步处理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Section § 1413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指定,在管理式医疗计划有能力接收更多成员的地区,某些医疗补助福利只能通过管理式医疗计划获得。如果人们想要这些福利,并且符合条件并居住在该计划覆盖的区域内,他们必须加入管理式医疗计划。即使管理式医疗计划达到容量上限,局长也可以安排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福利,例如通过合同或按服务收费的方式。

管理式医疗计划可以使用自己的标准来确定医疗必要性并审查服务利用情况。该法律还明确规定,管理式医疗计划不被要求与任何特定的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最后,部门将寻求联邦豁免,以确保在这些安排下获得联邦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5(a) 在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签订合同的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有能力招收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受益人的地理区域内,局长可以为了将管理式医疗原则应用于医疗补助计划的质量、成本或利用水平,根据联邦医疗补助规则,由州选择指定医疗补助计划中包含的任何福利或服务,仅当由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给该计划的医疗补助参保人时,才作为一项受保障的医疗补助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5(b) 如果局长根据 (a) 款指定了福利和服务,则符合条件并居住在管理式医疗计划服务区域内的受益人,并且希望获得此类福利和服务的保障,必须加入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才能获得这些福利和服务,并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继续在该计划中参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5(c) 当根据本条指定了医疗补助福利的区域内管理式医疗能力达到上限时,局长可以根据本章允许的范围,通过合同、按服务收费方式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指定的福利或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5(d) 局长根据本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应阻止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承包商在提供指定服务时,应用其既定的医疗必要性标准、利用控制标准和政策以及利用审查程序,但须符合医疗补助合同以及其他州和联邦监管标准允许和控制的范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5(e) 本条的颁布不应对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施加任何要求,使其必须与根据 (a) 款指定的医疗补助福利或服务的任何提供者谈判或签订合同或任何其他参与安排。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1.15(f) 部门应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以允许联邦政府参与本条项下的支出提供资金。

Section § 141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Medi-Cal计划提供的医疗保健福利范围。它涵盖了各种治疗和针灸等门诊服务,包括紧急医疗护理在内的住院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以及有特定条件的处方药购买。福利还延伸到家庭医疗护理、假肢、计划生育以及就医所需的交通等服务。该条款还详细规定了牙科服务、临终关怀以及针对婴儿的快速基因组测序等专业医疗服务。它明确了财政参与条件、所需的联邦批准,并概述了各种豁免或特殊服务考量。

本章规定的福利项目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 门诊服务涵盖如下:
医生、医院或诊所门诊、手术中心、呼吸护理、验光、脊椎按摩、心理学、足病、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听力学、针灸(以联邦配套资金提供针灸服务为限),以及在任何教会或宗教教派的实践中通过祈祷或精神方式进行治疗的人员提供的服务(只要这些服务能被批准计划下的联邦参与所涵盖),均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b)(1) 住院医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生和足病服务、物理治疗和职业治疗,均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b)(2) 对于Medi-Cal按服务付费受益人,涵盖为治疗紧急医疗状况所必需的紧急服务和护理,以及与紧急医疗状况直接相关的医疗护理。本款不改变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紧急服务和护理的义务。就本款而言,“紧急服务和护理”和“紧急医疗状况”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7.1条中定义的这些术语的含义相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c) 护理机构服务、亚急性护理服务,以及任何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足病、医生、执业护士服务和(d)款所述的处方药,均受利用控制的约束。护理机构和任何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患者的呼吸护理、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听力学服务,均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1) 处方药的购买受Medi-Cal合同药品清单和利用控制的约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2) 购买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或这些药物的任何超说明书用途,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才予以涵盖。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3)(A) 在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对于开具日期在2008年4月1日或之后,由处方医生以书面非电子形式开具的门诊处方药的购买,仅在防篡改处方单上开具时才予以涵盖。本款的实施应符合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发布的指导意见,但不得与州关于受控物质防篡改处方特征的法规(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162.1条)相冲突。部门应在联邦政府允许的范围内,为提供者和受益人提供最大的灵活性来实施这些规定。部门在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款时,应通知并咨询相关利益攸关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3)(A)(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或通知、政策函或其他类似指示采取(A)项中规定的行动,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4)(A) (i) 就本款而言,“非处方药”的含义与第14105.45条(a)款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4)(A)(ii) 部门选择的非处方对乙酰氨基酚类产品,包括儿童对乙酰氨基酚类产品,属于涵盖福利。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4)(A)(iii) 部门选择的非处方止咳和感冒产品属于涵盖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d)(4)(A)(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或通知、政策函或其他类似指示采取(A)项中规定的行动,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e) 门诊透析服务和家庭血液透析服务,包括医生服务、医疗用品、药物和透析所需设备,均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f) 麻醉师服务(作为门诊医疗程序的一部分提供时)、麻醉护士服务(在主任规定的条件下于住院或门诊环境中提供时)、门诊实验室服务和X射线服务均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本款不要求对作为门诊医疗程序一部分提供的麻醉师服务,或在护理机构或任何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机构中提供的便携式X射线服务进行事先授权。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g) 血液及血液制品均受涵盖。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1) 紧急和必要的诊断及修复性牙科服务,除正畸、固定桥架以及对于完整义齿的平衡并非必需的局部义齿外,均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利用控制应允许提供为防止严重残疾所必需的紧急和必要的诊断及修复性牙科服务和假体,或更换因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丢失或损坏的先前提供的假体。尽管有上述规定,主任可通过法规规定提供为就业所必需的某些固定义齿,或因医疗状况排除使用可摘义齿的固定义齿,以及由部门的加州儿童服务计划管理的腭裂畸形的正畸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2) 对于21岁或以上的人,第 (1) 款中规定的服务应在以下条件下提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2)(A) 牙周治疗不属于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2)(B) 除活髓切断术外,根管治疗不属于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2)(C) 实验室制作的牙冠不属于福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2)(D) 可摘假体仅作为就业要求时才属于患者的福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2)(E) 主任可通过法规规定提供因医疗状况排除使用可摘义齿而必需的固定义齿。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2)(F) 尽管有 (A) 至 (E) 款(含)中规定的条件,部门可批准患有特殊医疗疾病的人的服务,但须遵守利用审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h)(3) 第 (2) 款应于1995年7月1日失效。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i) 医疗运输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j) 家庭医疗护理服务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k)(1) 假肢和矫形器以及眼镜均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利用控制应允许更换因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丢失或损坏所必需的假肢、矫形器和眼镜。根据本款更换的眼镜镜架款式每两年不得更换一次以上,除非部门另有指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k)(2) 矫形鞋和普通鞋在由假肢和矫形器供应商根据医生处方提供,且至少一只鞋将连接到假肢或支具上时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在有医疗指征时对现有普通鞋或矫形鞋进行修改是涵盖的,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如果存在无法通过修改现有普通鞋或矫形鞋来满足的明确医疗需求,定制矫形鞋是涵盖的,但须遵守利用控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k)(3) 治疗鞋和鞋垫在提供给诊断为糖尿病的受益人时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并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l) 助听器受涵盖,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利用控制应允许更换因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丢失或损坏所必需的助听器。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m) 耐用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在受利用控制的情况下予以覆盖。利用控制应允许在因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丢失或损坏时,更换耐用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利用控制应允许授权为协助残疾受益人照护其子女(该残疾受益人是该子女的父母、继父母、寄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需的耐用医疗设备,但须以联邦财政参与的可用性为前提。部门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条款,通过紧急法规来定义和建立辅助性耐用医疗设备的标准。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n) 计划生育服务在受利用控制的情况下予以覆盖。然而,对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利用控制应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7.25条的约束。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o) 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住院强化康复医院服务,包括呼吸康复服务,在受利用控制的情况下予以覆盖,但须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o)(1) 永久性残疾或严重损伤的患者需要第14064条所述的住院强化康复医院计划,以使其功能发展超出正常恢复过程中有限的程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o)(2) 患有慢性或进行性疾病的患者需要第14064条所述的住院强化康复医院计划,以尽可能长时间地维持患者目前的身体功能水平。
(p)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p)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p)(1) 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根据第8.7章(自第14520条起)予以覆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p)(2) 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30天后,且无论此前通过治疗授权申请批准的天数如何,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每周最多覆盖三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p)(3) 根据第 (4) 款的规定,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每周最多覆盖五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p)(4) 自主任作出第14525.1条 (g) 款所述声明之日起,第 (2) 款应失效,第 (3) 款应生效。
(q)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q)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q)(1) 氟化物涂布,或部门定义的其他适当的氟化物治疗,以及针对17岁及以下儿童的其他预防性治疗均予以覆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q)(2) 由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53、1917、1918和1922条获得许可的注册牙科保健师、扩展职能注册牙科保健师和替代执业注册牙科保健师提供的所有牙科卫生服务,只要在其Denti-Cal福利范围内且是注册牙科保健师、扩展职能注册牙科保健师或替代执业注册牙科保健师提供的必要服务,均可予以覆盖。
(r)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r)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r)(1) 由市、县或特别区执行的,或根据与市、县或特别区的合同执行的,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5章原第3条(自第1480条起)设立的计划,由根据该条认证的急救护理人员执行的,包括除颤和该条原第1482条 (3) 款中规定的服务的急救护理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r)(2) 根据本款注册的提供者应满足成为Medi-Cal提供者的所有适用法规和监管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r)(3) 本款仅在第14106.6条规定的资金可用范围内实施。
(s)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s)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s)(1) 对于若无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则需在急症护理医院接受长期护理且费用高于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受益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在医学上适宜且受利用控制的情况下予以覆盖。主任应根据本条有权与有资格向这些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组织签订合同。如果家庭环境在医学上不适宜或受益人无法获得,这些服务可提供给安置在共享或集体居住安排中的患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s)(2) 本款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并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s)(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门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即可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款。
(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x) 当向受益人提供的治疗索赔既包括根据本章授权和可报销的服务,又包括根据本章不可报销的服务时,该索赔中根据本章授权和可报销的治疗和服务部分应予支付。
(y)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y) 经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批准的家庭和社区服务,适用于诊断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或艾滋病相关综合征,且需要中级护理或更高水平护理的受益人。
根据本款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处获得的豁免而提供的服务,且未另行纳入Medi-Cal福利清单的,仅在根据豁免可获得这些服务的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内提供,并受豁免条款、条件和期限的约束。这些服务应根据护理计划中确定的客户需求提供给受益人,并受医疗必要性和适用利用控制的约束。
局长可根据本节规定,与有资格直接或通过分包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提供本款规定服务的组织签订合同。根据本分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受《公共合同法》的约束。
(z)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z) 当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3701节所定义的有组织医疗保健系统中提供时,以及作为款 (s) 中概述的居家医疗服务时,提供的呼吸护理。
(a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1) 本部门特此设立一项计划,旨在向任何家庭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200%(每年修订),且根据第 (2) 款中确定的豁免有资格获得这些服务的人提供全面的临床计划生育服务。该计划应被称为“计划生育、获取、护理和治疗 (Family PACT) 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2) 本部门应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15节寻求豁免,或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a)(10)(A)(ii)(XXI)节通过的州计划修正案(该修正案由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PACA)(公法111-148)第2303(a)(2)节添加到《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节),旨在为第 (8) 款所述的提供全面临床计划生育服务的计划。根据豁免,该计划应仅根据豁免以及第 (4) 款中的法规和规章运行,并受豁免条款、条件和期限的约束。根据州计划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取代豁免,并应被称为Family PACT后续州计划修正案),该计划应仅根据本款以及第 (4) 款中的法规和规章运行。州应使用州在2007年1月1日施加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在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要求的情况下应用资格折扣系数,以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a)(10)(A)(ii)(XXI)节允许的方式确定资格。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该计划应继续按照豁免规定开展教育、宣传、注册、服务提供和评估服务。仅当豁免以及(如适用)后续州计划修正案获得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并且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于这些服务的范围内,才能根据该计划提供服务。本节不禁止本部门在豁免运行期间寻求Family PACT后续州计划修正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3) 仅为豁免或Family PACT后续州计划修正案的目的,且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个人社会安全号码的收集和使用仅在联邦法律要求时才属必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4) 第14105.3条至第14105.39条(含)、第14107.11条、第24005条和第24013条,以及根据这些法规通过的任何规章,应适用于本款规定的计划。Medi-Cal计划或 州立计划生育计划下的其他法律均不适用于本款规定的计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5)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在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豁免后,无需采取监管行动,通过全县信函或向提供者发出的类似指示来实施豁免条款和本条规定。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规章以实施本条和经批准的豁免。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至规章制定完成。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6) 如果财政部认定根据第 (2) 款所述豁免或家庭PACT后续州计划修正案授权运作的计划不再具有成本效益,则本款应自财政部以书面形式向审议拨款的各议院主席、审议州预算的各议院委员会主席和相关小组委员会主席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发出该认定通知(30天)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起失效。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7) 如果本款停止生效,所有已根据第 (2) 款所述豁免获得或有资格获得综合临床计划生育服务的人员,如果他们符合Medi-Cal资格且无需扣减超额收入,则应根据 (n) 款在 Medi-Cal计划下获得计划生育服务;或者,如果他们符合Medi-Cal资格但需扣减超额收入,或者根据第24003条另行符合资格,则应根据第二十四部(自第24000条起)设立的计划获得综合临床计划生育服务。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 就本款而言,“综合临床计划生育服务”指确定子女数量和间隔目标的过程,以及选择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广泛可接受和有效的限制或提高生育能力的方法和服务,包括避孕方法、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避孕药物、器械和用品、自然计划生育、禁欲方法,以及基本、有限的生育 管理。综合临床计划生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孕前咨询、母婴健康咨询、一般生殖保健(包括诊断和治疗威胁生殖能力的感染和疾病,包括癌症)、医疗计划生育治疗和程序(包括用品和后续服务),以及信息、咨询和教育服务。综合临床计划生育服务不应包括堕胎、仅为转介堕胎或堕胎辅助服务而进行的妊娠检测,或与妊娠诊断无关的妊娠护理。综合临床计划生育服务应受利用控制,并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A) 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以及男性和女性绝育。男性和女性的计划生育服务应包括 紧急服务、与避孕方法直接相关的并发症服务、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避孕药物、器械和用品,以及根据需要提供的后续、咨询和转介服务,这可能需要治疗授权申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B) 所有符合当前实践标准且个人可从中选择的美国农业部、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避孕药物、器械和用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 文化和语言上适宜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包括知情同意,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i) 避孕的社会心理和医学方面。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ii) 性行为。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iii) 生育能力。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iv) 怀孕。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v) 亲职。
(v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vi) 不孕症。
(v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vii) 生殖保健。
(v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viii) 孕前和营养咨询。
(i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ix) 性传播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x) 避孕方法、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的避孕药物、器械和用品的使用。
(x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xi) 可能的避孕后果和后续跟踪。
(x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C)(xii) 人际沟通和关系协商,以协助个人和夫妇有效使用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D) 全面健康史,在下次定期访视(初次检查后11至24个月之间)时更新,包括完整的产科史、妇科史、避孕史、个人病史、健康风险因素和家族健康史,包括遗传或遗传性疾病。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E) 初次和后续定期访视时的全面体格检查。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F)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认为适合纳入该计划的服务、药物、器械和用品。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G)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G)(i) 性传播疾病家用检测试剂盒,包括处理试剂盒的任何实验室费用,这些试剂盒被认为具有医疗必要性或适当性,并由注册的Medi-Cal或Family PACT临床医生直接订购,或根据临床指南和个体患者健康需求通过常规医嘱提供给患者使用。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G)(i)(ii) 就本分段而言,“家用检测试剂盒”是指用于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指南或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推荐的检测的产品,该产品已获得CLIA豁免、FDA批准或由实验室根据既定法规和质量标准开发,以允许个人在临床环境之外的远程地点自行采集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毒)样本。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8)(G)(i)(iii) 本分段下的报销应以在《当前程序术语》或《医疗保健通用程序编码系统》中增加家用检测试剂盒专用代码为前提,以符合《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的要求。家用检测试剂盒应由注册的Family PACT提供者发送至注册的Medi-Cal实验室,费用基于《医疗保险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支付系统最终规则》。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a)(9)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本款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主任应有权酌情将Family PACT后续州计划修正案追溯至2010年7月1日实施。
(a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b)(1) 处方肠内营养产品的购买在Medi-Cal肠内营养产品清单和利用控制的限制下予以覆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b)(2) 肠内营养产品的购买仅限于通过饲管(包括但不限于胃管、鼻胃管或空肠造瘘管)给药的产品。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计划下的受益人应免受本款限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b)(3) 尽管有第(2)款的规定,如果肠内营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胃管、鼻胃管或空肠造瘘管)未通过饲管给药,但已证明在作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使用时既非研究性也非实验性,且用于预防严重残疾或死亡,则部门可将其视为患有吸收不良和先天性代谢缺陷等诊断的患者的福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b)(4)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本款的修正案,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b)(5) 本款的修正案应于2011年6月1日或在部门获得实施本条所需的所有联邦批准之日后60天的第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实施,以较晚者为准。
(ac) 糖尿病检测用品由药房提供时予以覆盖,但受利用控制的限制。
(a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ad)(1) 非医疗运输予以覆盖,但受利用控制和允许的时间与距离标准的限制,用于受益人获取受覆盖的Medi-Cal服务。

Section § 14132

Explanation
加州的集体生活健康照护机构可以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承保服务,但需遵守一定的使用规定。州政府决定这些服务的支付费率,并可能对服务的提供方式进行审计。然而,这些服务只有在有联邦医疗补助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才可用。

Section § 1413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诊所和免费诊所如何就Medi-Cal和家庭PACT豁免计划下的药品和用品开具账单并获得报销。它明确指出,这些诊所应按成本或其向公众收取的常规价格中的较低者收费,并定义了“成本”包括哪些内容,例如药品的采购价格和少量配药费。

一些诊所,特别是那些服务低收入患者或收取象征性费用的诊所,可以免于某些报销削减。此外,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可以选择按服务收费模式获得报销。

最后,如果诊所选择不为Medi-Cal患者使用340B药品计划下的折扣药品,则必须通知相关的联邦办公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4条(a)款获得许可的社区诊所或免费诊所,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h)款运营的间歇性诊所,如果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部第9章第13条(第4180条起)拥有有效执照,则应按本节所述,就Medi-Cal计划和家庭PACT豁免计划涵盖的药品和用品开具账单并获得报销。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b)(1) (a)款所述的诊所应就这些计划涵盖的药品和用品,按成本或诊所向公众收取的通常费用中的较低者,向Medi-Cal计划和家庭PACT豁免计划开具账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b)(2) 就本节而言,“成本”是指药品或用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加上诊所配药费用的总和,每计费单位不超过十二美元 ($12),如《家庭PACT政策、程序和计费说明手册》或《Medi-Cal住院/门诊提供者手册》(适用于门诊诊所药品和用品计费)中所述。就本节而言,对于从医学指示之日起五天或更短时间内供患者使用的带回家使用的药品,“成本”是指该药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加上诊所配药费用,每处方不超过十七美元 ($17)。报销金额应为所开账单金额或Medi-Cal报销费率中的较低者,且不得超过零售药店在Medi-Cal计划下提供这些药品或用品的净成本。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c)(a)款所述的诊所,如果免费提供服务,或收取象征性费用(如《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13.13条(a)款所定义),或应要求能向部门证明其主要服务于低收入患者,且其惯常做法是根据患者的支付能力收费,则不得因其向公众收取的通常费用而受到报销削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d)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如果属于(a)款所述的诊所,在选择按服务收费方式报销药品和服务后(经第14132.100条(k)款允许),可以按本节所述开具账单并获得报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1(e) 诊所如果符合(a)款规定的资格,有资格但已选择不为其Medi-Cal患者使用根据340B折扣药品计划购买的药品,则应向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药房事务办公室提供通知,说明其正在以联邦法律要求的方式和程度为其Medi-Cal患者使用非340B药品。

Section § 141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外科中心”是指根据特定健康法典获得许可的诊所。它还规定,主任负责确定这些中心为其服务获得的报酬。

Section § 1413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根据新收入标准首次符合 Medi-Cal 资格的特定个人提供一种替代福利方案。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该方案必须与全面 Medi-Cal 的福利相符,但除非另有要求,否则不包括长期服务。然而,符合 Medi-Cal 资产要求的个人将可获得长期服务。

长期服务包括护理和同等护理、居家服务以及个人护理。该法律允许部门寻求必要的批准来实施这些变更,并通过各种文件进行沟通。它规定这些变更只有在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并批准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a) 部门应寻求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的批准,以向根据第 14005.60 条规定符合资格的个人提供经《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1396u-7(b)(1)(D) 条授权的替代福利方案选项。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替代福利方案应提供与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1396a(e)(14) 条规定的修正调整后总收入标准符合资格的全面 Medi-Cal 受益人相同的福利清单,但长期服务和支持的覆盖范围应被排除,除非《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1396u-7(a)(2) 条另有要求或根据 (b) 款规定提供。 替代福利方案还应包括《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1396u-7 条另行要求的任何福利以及根据该条发布的任何法规或指南。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b) 尽管有第 14005.64 条的规定,并且仅在获得联邦批准的情况下,部门应仅向符合 Medi-Cal 计划为获得服务而施加的资产要求的个人提供长期服务和支持的覆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c) 就本条而言,长期服务和支持包括护理机构服务、任何机构中与护理机构服务同等的护理水平、根据州计划或《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1315 或 1396n 条下的豁免提供的居家和社区服务、《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1396d(a)(7) 条所述的家庭健康服务,以及《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1396d(a)(24) 条所述的个人护理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d) 部门可寻求批准任何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以实施本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部门可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部门应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0231.5 条的规定,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遵守《政府法典》第 9795 条,直至法规被采纳。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f)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132.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某些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将作为基本医疗福利纳入医疗补助(Medi-Cal)的覆盖范围。这包括由州采纳并经联邦批准的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包括某些行为健康治疗,将通过特定项目提供给个人。该法律还鼓励寻求必要的联邦批准来实施这些变更,并且其实施依赖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3(a) 以下各项自2014年1月1日起应作为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予以覆盖: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3(a)(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7.005条和《保险法典》第10112.27条由州采纳并经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8022条批准的基本医疗福利计划中包含的心理健康服务。在行为健康治疗服务根据基本医疗福利计划被视为心理健康服务的范围内,这些服务应仅提供给通过联邦批准的豁免或根据《兰特曼发展性残疾服务法案》第4.5部(自第4500条起)的州计划修正案获得服务的个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3(a)(2)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7.005条和《保险法典》第10112.27条由州采纳并经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8022条批准的基本医疗福利计划中包含的物质使用障碍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3(b) 本部门可寻求批准任何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本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3(c) 本条的实施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范围。

Section § 141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院除非获得特殊许可证或批准,否则不能就某些服务获得报销。具体来说,如果医院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6.1条需要特殊许可证或额外服务批准,它们必须首先从州卫生服务部获得这些许可或批准,才能获得这些服务的报销。

除了第14132条 (p) 款规定的任何其他标准外,根据本章规定,对于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提供的任何服务,如果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6.1条要求获得特殊许可证或补充服务批准,则不得予以报销,除非该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已首先从州卫生服务部获得特殊许可证或补充服务批准。

Section § 1413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注册助产士提供的服务将获得承保,具体承保范围由联邦法律规定,但这些服务也需遵守特定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原则。

由注册助产士提供的助产护理服务,应在本章规定下予以承保,承保范围应符合联邦法律的要求,并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Section § 14132.0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一个部门向州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其报告的副本。这些报告是关于他们对家庭PACT计划的评估,该计划是联邦医疗法规豁免的一部分。

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委员会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提供其提交给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的材料副本,该材料涉及根据第14132条(aa)款要求完成的关于家庭PACT联邦豁免的任何评估。

Section § 1413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联邦财政参与可用,地方教育机构(LEA)提供的服务,例如健康评估、医疗运输和治疗服务,将由Medi-Cal承保。这些服务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监督,且不得扩大现有专业医疗保健实践的范围。地方教育机构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这些服务,并优先利用现有医疗服务提供者,而不是重复建设服务能力。

承保服务包括护理、治疗服务、心理健康咨询和言语病理学等。地方教育机构可以选择提供部分或全部这些服务。该法律确保即使这些服务免费提供给社区,也可以向Medi-Cal开具账单,并规定了地方教育机构如何向第三方追偿。该法律要求每年公开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拨付给地方教育机构的资金账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a) 本节规定的由地方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并受限于部门采纳的利用控制和标准,且符合Medi-Cal关于医生处方、医嘱和监督的要求,属于Medi-Cal承保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b) 任何在1993年1月1日或之后注册以根据本节提供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就1993年1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开具账单。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c)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扩大当前允许直接向Medi-Cal计划开具账单的专业医疗保健从业人员类别。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d) 本节无意增加任何根据本节提供服务的健康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或Medi-Cal关于医生处方、医嘱和监督的要求。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e)(1) 就本节而言,地方教育机构,作为根据本节提供服务注册的条件,应被视为服务提供者。地方教育机构提供者,作为根据本节提供服务注册的条件,应依照主任采纳并发布在《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中的法规所包含的指南,与部门签订并维持一份合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e)(2) 尽管有(1)款规定,根据本节提供服务的地方教育机构应利用现有的安全网和传统医疗保健提供者,当这些提供者可供地方教育机构确定的参与本计划的特定学校地点使用时,而不是增加重复的能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 就本节而言,承保服务可包括以下所有地方教育机构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1) 健康和心理健康评估以及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 医疗运输。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A) 以下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节有资格开具账单的医疗运输: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A)(i) 《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第51323(a)(2)(A)节。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A)(ii) 《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第51323(a)(3)(B)节。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A)(iii) 对于其医疗或身体状况不需要使用担架的学生,《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第51231.1(f)节。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A)(iv) 对于其医疗或身体状况不需要使用轮椅的学生,《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第51231.2(e)节。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B)(i) (A)分段应于2018年1月1日或主任签署声明,说明实施(A)分段和Section 14115.8的法规已更新之日(以后者为准)失效。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B)(i)(ii) 部门应将其根据(i)款签署的声明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并将声明副本发送给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参议院预算和财政审查委员会以及LEA Ad Hoc Workgroup。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B)(i)(iii) 如果(A)分段于2018年1月1日失效,则(A)分段和本分段应于2018年1月1日失效,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2)(B)(i)(iv) 如果(A)分段在主任签署(i)款所述声明之日失效,则(A)分段和本分段应在(A)分段失效之日后的第一个1月1日失效,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3) 护理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4) 职业治疗。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5) 物理治疗。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6) 医生服务。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7) 心理健康和咨询服务。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8) 学校健康助理服务。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9) 言语病理学服务。这些服务可由以下任一提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9)(A) 持证言语病理学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9)(B) 经认证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在《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篇第5.3章(第2530节起)授权的范围内。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10) 听力学服务。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f)(11) 针对儿童的定向个案管理服务,无论儿童是否有个性化教育计划(IEP)或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IFSP)。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6(g) 地方教育机构可以,但并非必须,提供(f)分节中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服务。

Section § 141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外部假体(例如硅胶制成的)、假体植入物以及乳房切除术后所需的重建手术被视为医疗必需,并会获得承保。在此,乳房切除术被定义为根据执业医生确定的医疗必需性切除部分或全部乳房。

该法律还确保根据医生的处方提供初始和后续的假体装置。

由硅胶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外部假体、假体植入物以及乳房切除术后的重建手术,应被视为医疗必需,并应在本章规定范围内予以承保。在本节中,“乳房切除术”指因医疗必需原因(由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确定)切除全部或部分乳房。
本节规定的承保范围应包括根据患者医生的医嘱提供初始和后续假体装置。

Section § 1413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参加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合格提供者来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式医疗计划不能限制他们的选择。“合格提供者”是指那些获许可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已加入医疗补助计划的提供者。这些提供者可以是受益人特定计划或网络之外的。

此外,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按照标准的按服务收费费率向这些计划外或网络外提供者支付费用。如果这项法律的实施需要联邦批准,那么只有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a)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得限制注册在该管理式医疗计划中的受益人选择合格提供者,以接受根据第14132条 (n) 款由医疗补助计划承保的计划生育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 为本节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1)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指与部门签订合同,根据以下任何一项向注册的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服务的适用组织或实体: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1)(A) 第2.7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087.3)。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1)(B) 第2.8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087.5)。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1)(C) 第2.81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087.96)。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1)(D) 第2.82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087.98)。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1)(E) 第2.91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089)。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1)(F) 第8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2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b)(2) “合格提供者”指获许可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是注册的医疗补助提供者,并愿意向注册人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者。合格提供者可以是计划外或网络外提供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c)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按适用的按服务收费费率报销计划外或网络外合格提供者。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7(d) 如果实施本节需要联邦批准,则本节仅在获得联邦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41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涵盖了因中风或脑损伤导致身体或认知障碍的患者的康复服务。如果患者有改善或预防退化的潜力,则适用。康复服务可以在医院、康复诊所、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家中进行。如果有康复的可能性,这些服务被认为是医疗必需的。“脑损伤”一词包括由创伤、感染或缺氧等事件造成的损伤,但不包括与年龄相关的退化。该法律不限制部门审查这些服务使用情况的权力。

本章所涵盖的服务应包括为身体或认知受损的中风患者,或为有脑损伤且医学预后和体征表明有更快或更完全康复潜力、或维持现状或预防退化的患者提供的康复服务,这些服务可在多种情况下提供,包括中风或损伤发生后的急性住院强化康复、医院或长期护理机构中慢性受损患者的住院维持、康复诊所或成人日间保健中心的门诊服务,以及为在家患者提供的居家护理或家庭健康机构服务。
仅针对医学预后和体征表明有更快或更完全康复潜力、或维持现状或预防退化的身体或认知受损患者提供的康复服务,应被视为符合第 14133.3 条所使用的“医疗必要性”定义。
就本节而言,“脑损伤”是指由肿瘤、创伤、感染、缺氧或血管病变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临床上明显的脑损伤,而非主要由退行性或衰老过程引起,并导致暂时性或永久性身体或认知缺陷。
本节不应否定部门根据第 14133 条 (a) 款享有的利用审查权限。

Section § 1413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4年7月1日,生物标志物检测将成为Medi-Cal受益人的一项承保福利,前提是具有医疗必要性。生物标志物检测用于诊断、治疗、管理或监测疾病和状况。如果检测获得FDA批准、由医疗保险推荐或有临床指南和科学研究支持,则可获得承保。

该法律不强制要求进行筛查目的的检测,除非另有规定,并指示检测应尽量减少对护理的干扰。受限制或被拒绝的检测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提出异议。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和批准。

生物标志物检测涉及分析生物样本中健康状况的指标,包括基因突变或蛋白质,并涵盖各种检测方法。对于Medi-Cal承保的特定阶段癌症患者,还有额外的指导方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a) 截至2024年7月1日,本节规定的生物标志物检测为承保福利,但须符合第14059.5节所述的利用控制和医疗必要性要求。生物标志物检测应涵盖用于诊断、治疗、适当管理或持续监测Medi-Cal受益人的疾病或状况,以指导治疗决策。承保范围应包括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生物标志物检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a)(1) 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或许可的检测的标签适应症,或是FDA批准药物的指示性检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a)(2)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作出的全国承保决定,在医疗补助计划允许的范围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a)(3) 由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疗保险管理承包商作出的地方承保决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a)(4) 基于证据的临床实践指南,并有同行评审文献和同行评审科学研究的支持,这些文献和研究发表在或被接受发表于符合国家认可的科学手稿要求且将其大部分已发表文章提交给非编辑人员的专家进行评审的医学期刊。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a)(5) 国家医学科学院制定的标准。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b)(1) 本节不排除受《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节起)约束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任何义务,包括《健康与安全法》第1363.5节下的任何义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b)(2) 除非本章另有要求,本节不要求承保用于筛查目的的生物标志物检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b)(3) 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指导生物标志物检测的提供方式应限制对护理的干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c) 为诊断、治疗或持续监测任何医疗状况而限制或拒绝使用生物标志物检测,须遵守州和联邦法律规定的申诉和上诉程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d)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并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e)(1) 尽管有《政府法》第2编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和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e)(2) 根据第(1)款颁布的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应至少基于循证临床实践指南。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f)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f)(1) “生物标志物”是指一种可客观测量和评估的特征,作为正常生物过程、致病过程或对特定治疗干预的药理反应的指标。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基因突变或蛋白质表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f)(2) “生物标志物检测”是对个体组织、血液或其他生物样本进行分析,以检测生物标志物的存在。生物标志物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单分析物检测、多重面板检测和全基因组测序。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9(g) 对于由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承保的患有晚期或转移性III期或IV期癌症的Medi-Cal受益人,本节受经2021年第605号法规修订的《健康与安全法》第1367.665节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14132.9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要求特定牙科服务的规定,不能强制某人接受非持照牙医的检查。

Section § 1413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加州的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是一项承保福利。它由持牌机构提供,不包括长期住院护理或家庭喘息护理。服务可以在任何时间提供,但不得超过授权的总小时数,每天最多23小时。

部门必须制定紧急法规和报销费率,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以确保效率和质量。只有在不增加净项目成本且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才提供承保。如果患者目前是住院病人,或者费用高于其他医疗上适当的护理级别,则儿科日间医疗保健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a)(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50.1条(a)款第(11)项许可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是本章项下的承保福利,须遵守由部门制定的条款、条件和利用控制措施。儿科日间医疗保健不包括住院长期护理或家庭喘息护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a)(2) 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服务可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以及一周中的任何一天提供,只要授权总小时数未超出。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服务每个日历日最多可承保23小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b) 部门应不迟于1997年10月1日发布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服务的紧急法规。这些法规应以由部门确定的费率向提供者报销,该费率应符合效率、经济性和护理质量,直到根据部门进行的成本研究确定新费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c) 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服务的承保仅在不产生额外的净项目成本的情况下可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d) 当请求授权的受益人是持牌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时,部门不得批准儿科日间医疗保健的授权请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e) 如果部门确定Medi-Cal项目为向个体受益人提供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服务和所有其他医疗必需服务所产生的总成本,高于Medi-Cal项目在受益人其他适当的机构或家庭护理级别提供医疗等效服务所产生的总成本,则部门不得批准儿科日间医疗保健的授权请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f) 儿科日间医疗保健服务的承保仅在根据联邦批准的州计划修正案(包括将这些服务作为Medi-Cal项目福利)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可用。

Section § 1413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药物基因组学检测将成为Medi-Cal计划承保的一项福利,这意味着它将帮助确定一个人的基因如何影响他们对药物的反应。这项承保将遵循特定的指南和规定,以确保其正确使用。

然而,这项承保取决于获得联邦当局的必要批准,并且不会有失去联邦资金的风险。该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提供关于实施本节的指导,而无需额外的监管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1(a) 自2024年7月1日起,药物基因组学检测应为Medi-Cal计划下的一项承保福利,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和循证临床实践指南。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1(b) “药物基因组学检测”指实验室基因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一项基因组检测,以识别一个人的基因如何可能影响药物的疗效、毒性和安全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1(c) 本节应仅在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辅助医疗项目、分流至替代目的地项目和移动综合健康项目提供的服务由Medi-Cal承保。州政府将与这些项目合作,制定服务费率。然而,这些规定只有在获得联邦豁免和财政参与,并且州政府已为此目的拨款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本法提供了这些项目的定义,强调了它们在支持紧急医疗服务和为患者护理提供替代目的地方面的作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a) 社区辅助医疗项目、分流至替代目的地项目或移动综合健康项目提供的服务属于Medi-Cal计划下的承保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b) 主管部门应与社区辅助医疗项目、分流至替代目的地项目和移动综合健康项目协商,制定社区辅助医疗项目、分流至替代目的地项目或移动综合健康项目所提供服务的报销费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c)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主管部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豁免或其他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情况。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d) 本节的实施须经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e)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e)(1) “社区辅助医疗项目”指《健康与安全法》第1815条中定义的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e)(2) “移动综合健康项目”指一支由执业医疗保健从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在其执业范围内运作,提供移动健康服务以支持紧急医疗服务系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3(e)(3) “分流至替代目的地项目”指《健康与安全法》第1819条中定义的项目。

Section § 1413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康复服务”定义为旨在帮助身体或认知障碍人士提高或恢复其行动能力、自我照护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服务。

为第14132条(p)款之目的,“康复服务”指旨在协助身体或认知受损人士达到或恢复其在行动能力、自我照护和独立生活方面的最大功能潜力的服务。

Section § 14132.16

Explanation

自1988年1月1日起,本法律规定,如果医生推荐,无论是用于筛查还是诊断乳腺问题的乳房X光检查都必须予以承保。此承保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要求。

自1988年1月1日或之后,经患者医生转诊用于筛查或诊断目的的乳腺X线摄影术,应在本章规定下予以承保,承保范围以联邦法律要求或允许的程度为限。

Section § 14132.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自1991年1月1日起,年度宫颈癌检查将由州的福利计划承保,前提是这些检查须经患者医生转诊并符合联邦指导方针。

经患者医生转诊,用于筛查或诊断目的的年度宫颈癌检查,自1991年1月1日或之后,在本章规定下属于承保福利,但须符合联邦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

Section § 1413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通过联邦医疗补助计划提供“社区支持生活安排”作为一项福利,但前提是联邦资金可用。这些服务旨在帮助个人在社区环境中生活,而不是在机构中。

州政府必须与州发展服务部协商,以申请并维持任何必要的联邦豁免。如果获得批准,区域中心将使用其现有资金来匹配联邦资金,加州普通基金不会提供新资金。

州政府负责制定标准,以保护使用这些服务的人的健康和安全。该法律还要求收集成本数据,以比较实施前后的费用。

如果联邦批准或资金停止,或者加州选择退出该计划,本节将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a) 经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v节批准的社区支持生活安排服务,在本章下属于受保福利,但以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于此类服务为限,并应受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获得的任何豁免的条款、条件和期限的约束。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b)(1) 本部门应与州发展服务部协商,向部长提交提供社区支持生活安排服务的申请,并寻求实施本款所需的任何联邦豁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b)(2) 联邦医疗补助资金的州配套资金应来自根据第4.5部第5章第1条(自第4620节起)设立的区域中心的服务采购资金,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不应为此目的从普通基金中拨付任何新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c) 本部门应与州发展服务部协商,建立并维护质量保证和最低保护的项目标准,以保护接受社区支持生活安排服务的个人的健康、安全和福祉,并根据需要实施本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d) 为促进社区支持生活安排服务的设计和开发;实施、解释或具体化(a)款规定的项目法规不应受《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约束。本款应于1997年1月1日失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e) 如果将社区支持生活安排作为本章下的受保福利获得联邦批准,本部门应收集患者特定成本数据,并比较在本章下提供社区支持生活安排的成本与在本章下将社区支持生活安排作为受保福利提供之前所产生的成本。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8(f) 如果卫生服务主任确定(1)加州根据社区支持生活安排医疗补助州计划选项申请联邦资金未获批准;(2)加州在拨款期间申请社区支持生活安排资金续期未获批准;(3)社区支持生活安排的联邦资金不再可用;或(4)加州确定其不再选择参与社区支持生活安排医疗补助州计划选项,则本节应停止生效。

Section § 14132.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成立一个咨询工作组,负责更新、修订或制定工具和规程,以便在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福利下对儿童进行创伤筛查。该工作组由各种精神健康和儿童福利专家组成,必须审查Medi-Cal计划中使用的现有工具,例如“保持健康评估”等,以确定其有效性和适当性。

该工作组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召集,并于2019年5月1日前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需要立法拨款的调查结果,在拨款获批之前不会实施。这些规程应每五年审查一次,或应要求进行审查。

培训指导无需采取监管行动即可发布,并且本节的实施前提是联邦财政参与不受损害。本条中的“创伤”是指任何对儿童福祉造成持久负面影响的有害或威胁性事件。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a)(1) 部门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县精神健康专家、管理式医疗计划专家、行为健康专家、儿童福利专家以及利益相关者协商,召集一个咨询工作组,以酌情更新、修订或制定工具和规程,用于在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福利范围内对儿童进行创伤筛查,并符合现行法律和本节规定。该咨询工作组应考虑以下两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a)(1)(A) Medi-Cal计划中使用的现有筛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由该部门开发的“保持健康评估”、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的“A”级或“B”级建议,以及美国儿科学会“光明未来”周期性时间表和预期指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a)(1)(B) 获授权进行筛查的提供者类型的有效性和适当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a)(2) 部门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召集该咨询工作组。该咨询工作组应不迟于2019年5月1日向部门以及立法机关的健康和人类服务预算小组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任何拨款。该咨询工作组应于2019年12月31日解散。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a)(3) 经部门确定,若无立法机关后续拨款则无法实施的咨询工作组的调查结果或建议,在拨款到位之前不得实施。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a)(4) 在2019年5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确定一个现有的咨询工作组,以定期审查和考虑对儿童进行创伤筛查的规程,并符合第 (1) 款的 (A) 和 (B) 项规定。根据本节设立的小组,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可以向部门推荐一个适合进行此项审查的现有小组。部门确定的咨询工作组应至少每五年一次,或应部门要求,审查和考虑对儿童进行创伤筛查的规程。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无需采取监管行动,即可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c) 本节仅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不受损害且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且仅限于此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d) 本节所用的“创伤”是指某个事件、一系列事件或一组情况的结果,个人经历为身体或情感上有害或具有威胁性的,并对个人的功能以及身体、社会、情感或精神健康产生持久不利影响。

Section § 1413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通过医疗补助(Medi-Cal)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全天候(24/7)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护理必须在经批准的机构中提供,机构内至少有一名护士全天候在岗,其中至少八小时需在注册护士的直接监督下进行。这些服务是基于联邦豁免或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提供的。

该项目优先在限制最少、居家式的环境中提供护理。要获得资格,需要护理的人士和提供护理的机构都必须符合特定的联邦和州标准。该项目的费用不得超过联邦设定的成本限制。

机构必须遵守所有豁免条款,并且州政府可以在没有标准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外包服务。该项目只有在联邦批准豁免或计划修正案并由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正式宣布后才能启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a) 部门应设立一项计划,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作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的一项福利,前提是这些服务符合经批准的联邦豁免或满足 (b) 款要求的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是指由注册护士在其执业范围内提供或在其监督下提供的、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在参与该计划的机构中提供的医疗必需护理。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应包括每天至少八小时由注册护士提供或在其直接监督下提供的护理。每个在该计划中提供持续专业护理服务的机构,在有服务对象在场的所有时间,应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或一名执业护士保持清醒并在机构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b) 部门应与州公共卫生部、州发育服务部以及区域中心机构协会协商,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交一份请求,以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c)条(42 U.S.C. Sec. 1396n(c))的联邦豁免或根据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提供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c)(1) 该计划应在限制最少的居家式环境中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c)(2) 参与该计划的资格仅限于符合所有资格要求的机构。这些机构应由部门与州公共卫生部、州发育服务部以及相关区域中心机构协商后批准,并应符合 (f) 款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d) 根据本节设立的计划,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发育障碍人士应有资格获得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d)(1) 该发育障碍人士符合联邦豁免或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中规定的标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d)(2) 该发育障碍人士居住在符合联邦豁免或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中规定的提供者参与标准的机构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d)(3) 持续的专业护理服务是根据联邦豁免或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提供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e)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c)条(42 U.S.C. Sec. 1396n(c)),在该计划下向发育障碍人士提供的服务,其费用不得超过联邦豁免中规定的财政限额。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f) 寻求参与该计划的机构应根据联邦豁免或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的条款,为需要持续专业护理服务的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护理。在参与该计划期间,机构应遵守联邦豁免或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g) 在执行本条时,部门可以签订合同以提供必要的行政和其他服务。根据本节签订的合同可以是非竞争性招标,并应免除《公共合同法》第二部第二章(自第10290条起)的要求。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0(h) 本节除非且直到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915(c)条(42 U.S.C. Sec. 1396n(c))批准一项联邦豁免,或批准一项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本节授权的计划,否则不生效。如果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供上述批准,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应签署一份声明,说明该批准已获准。主任应保留该声明,本节应在主任根据本款签署声明之日生效。

Section § 1413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探讨修改医疗补助州计划的可能性,以向两类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服务:一类是怀孕期间滥用药物的妇女,另一类是生下受药物或酒精影响婴儿的妇女。这些妇女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被发现,例如自我转介或公共卫生项目。

提供的服务将包括评估她们的需求、制定协调的健康和治疗计划,并提供个案管理以帮助她们获得医疗、社会和教育服务。法律列出了具体的转介项目和服务,例如儿童健康项目、补充食品援助、药物戒毒项目,以及家庭内服务、交通和危机干预支持。

部门应评估向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申请修改医疗补助州计划的可行性,以向怀孕期间滥用药物的妇女以及生下受药物或酒精影响婴儿的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这些妇女可通过自我转介、计划生育或健康诊所、公立或私立医院、药物治疗项目、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或其他公共援助或健康治疗项目被识别。符合有针对性个案管理项目服务条件的妇女将获得以下个案管理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a) 针对目前正在接受医疗补助福利的妇女进行接收和服务需求评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b) 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其婴儿制定协调的健康和治疗计划,列出所需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c) 提供个案管理服务,以协助获取所需的医疗、社会、教育及其他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 转介至列入妇女健康和治疗计划中的以下任何项目: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1) 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2) 妇女、婴儿和儿童补充食品项目 (WIC)。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3) 药物滥用治疗和戒毒项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4) 家庭内支持服务,以提高妇女对药物治疗项目以及产前和围产期护理服务的利用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5) 往返健康和药物治疗服务的交通。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6) 危机援助,以解决健康和药物治疗需求。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1(d)(7) 经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授权的其他个案管理服务。

Section § 14132.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被列为牙科修复选择的牙科材料种类,具体包括复合树脂、玻璃离子水门汀、树脂离子水门汀和汞合金。 牙医在与患者讨论何种材料最适合他们后,可以推荐标准选项汞合金之外的其他材料。 即使牙医使用了不同的材料,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如同使用了汞合金一样的报销。

Section § 1413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Medi-Cal计划下的正畸治疗如何支付。通常,正畸护理的活动期和保持期的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这是根据预计治疗所需的时间来确定的。然而,一旦美国牙科协会更新的牙科编码系统被采纳,保持期的支付方式将发生变化。

该法律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3(a)(1) 除非第 (2) 款另有规定,且无论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如何,Medi-Cal计划下涵盖的正畸治疗的活动期和保持期应按季度报销,报销金额根据将授权治疗津贴总额除以患者治疗所需的三个月期间的估计数量来确定,并受限于部门的利用控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3(a)(2) 正畸治疗的保持期应根据第 (1) 款报销,但仅限于部门实施美国牙科协会在其《当前牙科术语手册》中发布的《牙科操作和命名法典》之前;届时,第 (1) 款不适用于Medi-Cal计划下涵盖的保持期正畸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3(b) 本节应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13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成立一个工作组,审查Medi-Cal计划下导乐服务的提供情况。该工作组将由导乐、医疗保健提供者和社区倡导者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组成。他们将重点确保有需求的合格人士能够获得这些服务,改进支付流程,并提高合格人士的知晓度。

到2025年7月1日,该部门需要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使用导乐服务的Medi-Cal用户数量(按不同人口统计数据细分),并查明获取这些服务的障碍。报告还应比较使用导乐服务者与未使用者的分娩结果。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但如果该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继续召集工作组并发布报告。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a) 不迟于2023年4月1日,并持续至2025年6月30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召集一个工作组,审查Medi-Cal计划下提供的导乐服务福利的实施情况。该工作组应由导乐、医疗保健提供者、消费者和社区倡导者、医疗计划、县代表以及该部门确定的其他具有导乐服务经验的利益相关者组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b) 工作组应审议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b)(1) 确保符合资格并希望获得导乐服务的Medi-Cal受益人能够获得导乐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b)(2) 尽量减少向Medi-Cal导乐支付款项或向Medi-Cal受益人报销所获得的导乐服务中的障碍和延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b)(3) 就外展工作提出建议,以便符合资格及其他目标人群中的所有Medi-Cal受益人都能了解使用导乐服务的选项。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c)(1) 不迟于2025年7月1日,该部门应发布一份报告,提供使用导乐服务的Medi-Cal受益人数量,并按种族、族裔、主要语言、医疗计划和县进行细分。该报告还应查明在产前、分娩和产后期间阻碍获取导乐服务的任何障碍,并向该部门和立法机构提出建议,以减少任何已查明的障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c)(2) 该报告应提供接受导乐服务的Medi-Cal受益人与未接受导乐服务的受益人之间分娩结果的数字比较,包括但不限于剖宫产率、孕产妇或婴儿死亡率、其他孕产妇发病率,以及在Medi-Cal受益人自愿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母乳和胸部喂养结果。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c)(3) 该报告应采用标准的公共卫生报告实践,以准确传播这些数据要素,特别是在报告小数字时,以避免无意中泄露机密或其他披露的风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c)(4) 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此报告。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4(d)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本节的废止不应阻止该部门继续召集 (a) 款中提及的工作组或发布 (c) 款中提及的报告,如果该部门认为任何一项活动有助于或有必要监测、评估或扩大Medi-Cal导乐服务的获取。

Section § 14132.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紧急医疗服务和护理属于承保福利,这意味着即使涉及精神科疾病,紧急情况的治疗也包含在医疗福利中。无论一个人是自愿寻求紧急护理,还是根据精神健康评估法律被拘留,其护理仍然受到承保。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支付这些紧急服务费用,但一旦某人入院接受住院精神科护理,专科精神健康服务就不属于此承保范围。

这不改变常规Medi-Cal受益人的承保范围,且部门可以在正式法规制定前发布关于本法律的指示。紧急服务包括医生费用和所用设施的费用。本法律旨在澄清而非扩大现有Medi-Cal福利,并且仅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治疗紧急医疗状况所必需的紧急服务和护理(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7.1条(b)款所定义)属于承保福利。 就本条而言,“紧急服务和护理”的含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114条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7.1条(a)款第(1)项和第(2)项(A)分项所定义的相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b) 对于患有精神科紧急医疗状况的受益人(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7.1条(k)款所定义),缓解或消除该状况所必需的紧急服务和护理属于承保范围,无论受益人是自愿的,还是根据《兰特曼-佩特里斯-肖特法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5部第1部分(自第5000条起))被非自愿拘留以进行评估、鉴定和危机干预,或安置以进行评估和治疗。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c)(1)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如第14184.101条(j)款所定义)应负责承保并报销提供(a)款和(b)款所述紧急服务和护理的提供者,以及《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114条所要求的任何稳定后护理服务,为其注册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但不包括注册受益人入院接受住院精神科护理后提供的任何Medi-Cal专科精神健康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c)(2) 本款不限制或减少(a)款和(b)款所述的承保紧急服务和护理的范围,对于Medi-Cal按服务收费受益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计划函件、信息通知、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本部门能够颁布任何必要的法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e) 就本条而言,紧急服务和护理包括急诊室专业服务和急诊室就诊的设施费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f) 本条应以符合联邦法律的方式实施,并且仅限于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范围。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025(g)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本条旨在澄清而非扩大Medi-Cal承保福利的范围。

Section § 1413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1983年7月1日之前建立一个亚急性护理计划,以有效利用有限的医疗补助资金,并为符合亚急性护理标准的医疗机构中的患者提供必要服务。亚急性护理可由任何与该部门签订协议的合格机构提供。

该部门将决定如何计算报销费率,这可能包括固定的每日费率或根据个别患者需求定制的费率。报销资金取决于年度预算的可用性。

该部门可根据个别患者评估与符合亚急性护理标准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制定护理级别和利用标准。

儿科亚急性服务专门针对21岁以下使用医疗技术弥补重要身体功能丧失的人。医疗必要性由对医疗技术或干预措施的特定依赖性决定,例如机械通气、管饲或熟练护理。

这项判定用于评估患者从急性护理环境转入亚急性护理环境的可能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a) 在1983年7月1日或之前,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在医疗机构中建立一个亚急性护理计划,以便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医疗补助资金,同时确保为这些患者提供所需的服务。亚急性护理计划应适用于符合亚急性护理标准的医疗机构中的患者。亚急性护理可由主任指定为符合亚急性护理标准并与该部门签订了经批准的提供者参与协议的任何机构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b) 该部门应为本亚急性护理计划制定报销费率。报销费率应根据该部门制定的、在法规中规定的方法确定,并可包括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b)(1) 全包式每日费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b)(2) 根据个别亚急性护理患者的需求制定的针对个别患者的特定费率。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b)(3) 可与医疗机构协商的其他费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c) 根据(b)款规定,亚急性护理费率的报销仅在根据年度预算法案有可用资金用于此目的时方可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d) 该部门可与任何符合提供亚急性护理标准的医疗机构谈判并签订协议。医疗机构与该部门之间可根据个别患者评估就亚急性护理进行谈判或建立协议。该部门应为符合亚急性护理计划条件的患者制定护理级别标准和适当的利用控制措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e) 就本节而言,儿科亚急性服务是指21岁以下使用医疗技术弥补重要身体功能丧失的人所需的医疗保健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 儿科亚急性护理服务的医疗必要性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证实: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1) 气管切开术,每天至少六小时依赖机械通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2) 依赖气管切开护理,需要至少每六小时吸痰一次,并根据需要使用室内空气雾化或氧气,以及依赖(B)项至(F)项(含)所列的五种治疗程序之一: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2)(A) 依赖间歇性吸痰,至少每八小时一次,并根据需要使用室内空气雾化和氧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2)(B) 依赖持续静脉输液治疗,包括通过外周或中心静脉导管输注补水所需的治疗剂或静脉药物,或静脉输注多种药物,但非持续输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2)(C) 依赖腹膜透析治疗,每24小时至少需要四次置换。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2)(D) 依赖通过鼻胃管或胃造瘘管进行的管饲。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2)(E) 依赖持续所需的其他医疗技术,根据主治医师和医疗补助顾问的意见,需要专业护士的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2)(F) 每天至少六小时依赖双相气道正压,包括每三小时进行评估或干预,且患者缺乏保护其气道的认知或身体能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3) 依赖全肠外营养或其他静脉营养支持,以及依赖(2)款(A)项至(F)项(含)中规定的治疗程序之一。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4) 在执行(2)款(A)项至(F)项(含)中规定的六种治疗程序中的任意三种时,依赖熟练护理。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f)(5) 每天至少六小时依赖双相气道正压或持续气道正压,包括每三小时进行评估或干预,且患者缺乏保护其气道的认知或身体能力,以及依赖(2)款(A)项至(E)项(含)中规定的五种治疗程序之一。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g)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5(g)(f)款中概述的医疗必要性判定仅用于评估潜在符合资格并符合从急性护理环境转入亚急性护理级别标准的患者。

Section § 1413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计划,以测试在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下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辅助生活福利,这需要豁免联邦法律。该计划旨在帮助个人在获得必要医疗和个人护理的同时,留在类似家庭的环境中,提供标准州计划未涵盖的服务,例如药物管理和病例管理。

资格适用于那些已获医疗补助批准且可能被安置在护理机构的个人。参与者必须充分了解并选择参与。该计划将测试两种服务方式:通过持牌住宅护理机构和公共资助的老年人住房提供福利,由独立机构管理服务。

初步参与仅限于评估,评估将衡量参与者满意度、有效性和成本,以期可能节省政府资金。豁免计划只有在不产生额外费用且资金可用时才会实施。部门可以不经竞争性招标而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a) 部门应制定一项计划,该计划需要豁免联邦法律,以测试向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下的受益人提供辅助生活福利的有效性。辅助生活福利应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69.2条和《加州法规》第22篇第87101条中规定的护理和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根据本条制定的计划,就本条而言,应称为豁免计划。部门应向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提交任何必要的豁免申请或对医疗补助州计划的修改,以实施该豁免计划,并且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该豁免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b) 部门应与其他州部门、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倡导者、住房和服务提供者,以及老年学、老年健康、护理服务和独立生活领域的专家共同制定豁免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c) 辅助生活福利应旨在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一系列服务,使他们能够在限制最少、最像家的环境中生活,同时获得保护其健康和福祉所需的医疗和个人护理。根据本豁免计划提供的福利应仅包括那些在州计划下无法获得的福利,并且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与初级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协调以及病例管理。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d)(1)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是符合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资格的人,并且经部门认定符合入住护理机构的资格,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c)款和(d)款所定义。资格应基于对个人执行功能性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估,以及个人的医学诊断和预后,以及其他标准,包括受益人正在接受的其他医疗补助服务,如豁免中规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d)(2) 符合条件的个人只有在他或她充分了解该计划和辅助生活福利的性质,并书面表明其选择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参与豁免计划。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e)(1) 豁免计划应测试通过两种服务提供方式提供医疗补助辅助生活福利的有效性,如(2)款和(3)款所规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e)(2) 在第一种模式下,辅助生活福利应提供给持牌住宅护理机构的居民。机构参与该计划应由部门与州社会服务部共同确定,并根据豁免中规定的参与标准。在此模式下,机构运营者应负责提供福利允许的服务,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通过与豁免中允许和规定的其他服务提供机构签订合同。在参与豁免计划期间,住宅护理机构应遵守豁免的所有条款和条件。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可根据需要和适当性,豁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自第1200条起)、第14132.95条(h)款以及《加州法规》第22篇中包含的适用于向豁免计划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机构的规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e)(3) 在第二种模式下,辅助生活福利应提供给公共资助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住房项目的居民。在此模式下,一个独立机构应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病例管理和其他服务,如豁免中规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f) 部门应评估豁免计划的有效性。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f)(1) 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满意度、健康和安全、接受辅助生活福利的参与者的生活质量,以及根据联邦指南证明豁免计划的成本中立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f)(2) 评估应估算如果该计划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州和地方政府预算中可能产生的节约(如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f)(3) 评估应不迟于2003年1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构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g) 部门应将其豁免计划在运营最初三年内的参与者人数限制在一个对计划评估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字,并符合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的任何要求,包括请求在评估的最初几年内豁免该豁免计划的全州范围实施要求。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h) 在执行本节时,部门可以签订合同以提供必要的行政及其他服务。根据本节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非竞争性招标方式,并应免除《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二部分第二章(自第10290条起)的要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i) 如果根据(a)款中规定的豁免计划提供的福利将导致Medi-Cal计划产生额外费用,则部门不应实施该豁免计划。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6(j) 豁免计划应仅在为此目的拨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

Section § 14132.2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指示州卫生部门申请联邦豁免,以测试一项针对Medi-Cal受益人的疾病管理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促进医疗依从性、改善生活条件(包括教育和生活方式改变)来支持患有某些慢性病的人士。资格仅限于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或未参加管理式医疗的21岁以上人士,且被诊断患有特定慢性病的人士。该计划的有效性、成本节约和参与者满意度将得到评估,评估结果将为潜在的全州推广提供依据。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必要时部门可以外包服务。豁免只有在资金可用时才会制定和实施,如果联邦资金被拒绝或中断,则不会继续。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a)(1) 部门应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n条申请联邦法律豁免,以测试向Medi-Cal计划受益人提供疾病管理福利的有效性。疾病管理福利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循证实践指南、支持遵守护理计划以及提供患者教育、监测和健康生活方式改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a)(2) 根据本节制定的豁免应称为“疾病管理豁免”。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交任何必要的豁免申请或对医疗补助州计划的修改,以实施疾病管理豁免,并且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才实施该豁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b) 疾病管理豁免应旨在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一系列服务,使他们能够在限制最少、最像家的环境中生活,同时获得保护其健康和福祉所需的医疗护理。根据本豁免计划提供的服务应仅包括州计划下未提供的服务,并且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与初级保健提供者协调、使用循证实践指南、支持遵守护理计划、患者教育、提供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以及过程和结果衡量标准。这些服务的覆盖范围应受联邦豁免的条款、条件和期限的限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c) 疾病管理豁免的资格应限于符合Medi-Cal计划老年、盲人及残疾人资格的人士,或未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21岁以上人士,或符合联邦医疗保险计划资格的人士,并且经部门认定有患特定慢性病风险或已确诊患有特定慢性病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晚期动脉粥样硬化疾病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和糖尿病。资格应基于个人的医学诊断和预后,以及豁免中规定的其他标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d) 疾病管理豁免应测试提供Medi-Cal疾病管理福利的有效性。部门应评估疾病管理豁免的有效性。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d)(1) 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满意度、健康和安全、接受疾病管理福利的参与者的生活质量,以及根据联邦指南证明疾病管理豁免的成本中立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d)(2) 评估应估算如果疾病管理豁免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州和地方政府预算中可能产生的节约(如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d)(3) 评估应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前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e) 部门应在疾病管理豁免实施的最初三年内限制参与者人数,限制在对豁免评估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字,并符合联邦政府的任何要求,包括请求在评估的最初几年内豁免该豁免的全州实施要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f) 在实施本疾病管理豁免时,主任可签订合同,以直接提供疾病管理豁免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g) 部门应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以允许本节下的联邦财政参与。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h) 疾病管理豁免的制定和实施仅限于为此目的拨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范围。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i)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部门不应实施本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i)(1) 部门根据疾病管理豁免申请联邦资金未获批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7(i)(2) 豁免的联邦资金不再可用。

Section § 14132.28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机构的亚急性护理服务合同即将终止或不续签,部门必须提前30天通知该机构。通知后,部门将指导机构安全转运患者,旨在尽量减少创伤并确保遵守相关的转院和出院法律。在任何转院前,机构应保持所需的亚急性服务水平和人员配备,并获得这些服务的相应报酬。如果他们不符合人员配备法律,报酬将恢复到较低的护理机构费率。合同结束后,新收治的患者将不会获得亚急性支付费率,除非获得新合同。只有当患者在规定的“留床期”内返回时,机构才能获得某些亚急性支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8(a) 如果部门决定终止或不续签医疗机构的亚急性护理服务提供者合同,部门应在终止或不续签生效前30天通知该医疗机构。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8(b)(1) 部门根据(a)款通知医疗机构后,应就患者转院的预期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指导。该指导应考虑尽量减少患者因转院造成的创伤,并应在任何转院或出院前,确保该机构已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36.2条、《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83.12条(a)款以及适用于护理机构(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k)款所定义)患者转院和出院的任何其他州和联邦法律的转院和出院要求。部门的Medi-Cal部门应与部门的许可和认证部门协调,以制定保护患者转院权利的指导意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8(b)(2) 在任何转院前,医疗机构应继续提供患者所需的亚急性服务水平,并应遵守关于亚急性人员配备水平的州法律。医疗机构应继续按该亚急性服务水平获得相应报酬。如果医疗机构未能遵守关于亚急性人员配备水平的适用州法律,该机构应按其Medi-Cal护理机构费率获得报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8(b)(3) 任何亚急性服务提供者合同已被终止或未续签的医疗机构,对于合同终止或未续签后收治的患者,不得按亚急性服务水平获得相应报酬,除非且直到该机构获得新的亚急性服务提供者合同。如果患者在留床期内返回该机构,该机构可按亚急性服务水平获得相应报酬。如果患者在留床期结束后返回该机构,该机构应按其Medi-Cal护理机构费率获得报酬。

Section § 14132.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与部门签订亚急性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在患者转院和出院时必须遵守特定规定。如果机构的执照状态或运营发生变化,它必须遵守州和联邦关于患者转院和出院的法律。这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某些条款和联邦法规。患者及其代表有权对任何转院或出院提出上诉,机构必须以他们能理解的书面形式告知他们这项权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9(a) 根据本章与部门签订亚急性服务提供商合同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患者转院和出院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9(b) 在因机构执照或运营状态的任何变更(包括部门终止亚急性服务提供商合同)而转院患者之前,该机构应当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36.2条、《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83.12条(a)款,以及适用于护理机构患者(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k)款所定义)转院和出院的任何其他州和联邦法律的转院和出院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29(c) 根据(b)款引用的条款适用于护理机构患者转院或出院上诉的所有权利和程序,均应适用于根据本款提出的上诉。机构应当确保每位患者及其代表被告知此上诉权。该通知应当是书面的,并以患者或患者代表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

Section § 1413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经认证的母乳库提供的人乳及其衍生物,被视为一项承保服务。这意味着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将支付这些母乳库提供人乳的费用。

母乳库是非营利组织,负责收集、处理和分发由志愿者捐赠的人乳。它们必须遵守北美母乳库协会制定的具体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4(a) 由母乳库提供供人类食用的人乳和人乳衍生物,属于本章项下的承保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4(b) 就本节而言,“母乳库”指任何从事非营利性人乳采购、加工、储存、分发或使用(由志愿捐赠者捐赠,并符合北美母乳库协会规定的标准)的个人、商号或公司。

Section § 14132.3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确保门诊康复服务(例如物理治疗和咨询)在特定条件下可用。这些服务对老年人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保持独立并在家中生活。法律特别提到卒中中心可以提供团体治疗和培训,作为符合条件的提供者。为了从医疗补助计划获得报销,这些中心必须经过官方认证并符合特定的法律标准。重要的是,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不得歧视老年患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5(a) 门诊康复服务在本章规定范围内,并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5(b) 本部门和Medi-Cal外地办事处在根据本条授权服务时,不得歧视老年受助人,并应认识到康复服务在使老年人保持独立和居家生活方面的重要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5(c) 康复服务可以在团体环境中提供,包括所谓的卒中中心,这些中心为成年人提供治疗性运动、日常生活活动、言语矫正或咨询方面的项目和团体培训。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5(d) 为了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报销,卒中中心应被认证为参与提供者,并符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卒中中心应符合成人日间保健中心或门诊康复诊所的许可要求。

Section § 14132.3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是Medi-Cal的承保福利。社区健康工作者充当医疗服务与社区之间的中介,帮助人们获得护理并确保服务具有文化敏感性。他们可能包括Promotores和其他非执业健康工作者。Medi-Cal必须告知参保人这些服务、提供者以及如何获得转介。这些服务必须满足文化和语言需求。

Medi-Cal计划被要求告知提供者这项福利,并应在2025年7月1日前,为急诊科就诊和门诊随访期间的服务建立计费程序。州政府将指导这些程序并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和批准,并且可以通过政策指南进行调整,而无需新的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a) 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是Medi-Cal的承保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b)(1) “社区健康工作者”是指健康和社会服务与社区之间的联络人、纽带或中介,旨在促进服务获取并提高服务提供的可及性和文化能力。社区健康工作者是受服务社区信任或对其有深入了解的一线健康工作者。社区健康工作者包括Promotores、Promotores de Salud、社区健康代表、导航员以及其他非执业健康工作者,包括暴力预防专业人员。社区健康工作者的生活经验应与所服务的社区保持一致并提供联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b)(2) “监督提供者”是指已注册的Medi-Cal提供者,其获授权根据联邦批准的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监督社区健康工作者,并确保社区健康工作者符合部门要求的资格。监督提供者直接或间接监督社区健康工作者及其向Medi-Cal成员提供的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c)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按照部门指示的形式和方式,向参保人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应至少要求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向参保人提供以下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c)(1) 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福利的描述,包括资格和承保标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c)(2) 获授权将参保人转介至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的提供者名单,以及如何申请转介的说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c)(3) 签约的社区健康工作者实体名单,包括社区组织、社区诊所、地方卫生管辖区、执业提供者、诊所或医院,这些实体可提供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c)(4) 参保人可用于请求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相关额外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互联网网站和电话号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d)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c)款开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应符合部门确定的文化和语言适宜性标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e)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按照部门规定,通知提供者有关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福利的信息。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f)(1) 不迟于2025年7月1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采纳政策和程序,以实现监督提供者(包括签约医院)在急诊科就诊期间以及急诊科就诊后的门诊随访中,为向参保人提供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进行索赔的计费途径,该途径应与部门根据(2)款制定的指南保持一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f)(2) 不迟于2025年7月1日,部门应根据(g)款,制定关于政策和程序的指南,以实现监督提供者(包括签约医院)在急诊科就诊期间以及作为急诊科就诊后的门诊随访中,为在按服务收费交付系统下向Medi-Cal成员提供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进行索赔的计费途径。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g) 部门应通过现有和定期的利益相关者流程,向利益相关者通报社区健康工作者服务福利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其意见。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h)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并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36(i)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函件、提供者公告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3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持证助产士提供的助产服务属于承保服务,但前提是联邦资金可用,并且需遵守某些使用限制。

由持证助产士提供的助产服务应在本章规定范围内予以覆盖,但以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为限,并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Section § 14132.4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注册执业护士提供的服务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可能受到使用限制,在本章规定范围内予以覆盖。在公认专科领域获得国家委员会认证的执业护士可以独立向Medi-Cal开具其服务账单,并且他们将直接获得付款。

Section § 1413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正常阴道分娩后,母亲和新生儿至少应获得48小时的住院护理;剖宫产后,则至少应获得96小时的住院护理。如果医生和母亲同意,他们可以提前出院,但随后在出院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医生随访是必不可少的。这次访视应提供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指导和健康检查,并且母亲应了解她可以选择在家中或附近机构进行这次访视。医生会根据家庭的交通需求以及其他社会或环境风险来决定这次访视的最佳地点。

本章规定的福利,对于住院医疗服务,不得限制少于正常阴道分娩后48小时的期限,以及少于剖宫产后96小时的期限。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住院医疗服务的覆盖期限可以少于分娩后48或96小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2(a) 在48或96小时期限之前让母亲和新生儿出院的决定,由主治医生与母亲协商后作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2(b) 经主治医生开具处方,在出院后48小时内对母亲和新生儿进行的出院后随访,也属于本章规定的承保福利。该访视应由执业范围包括产后护理和新生儿护理的持证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该访视应至少包括父母教育、母乳或奶瓶喂养的协助和培训,以及进行任何必要的母体或新生儿身体评估。主治医生应向母亲披露出院后访视的可行性,包括居家访视、医生诊室访视或计划机构访视。主治医生应与母亲协商,在评估某些因素后,确定出院后访视应在家中、计划机构还是主治医生诊室进行。这些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的交通需求以及环境和社会风险。

Section § 14132.4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自1995年1月1日起Medi-Cal下的目标个案管理(TCM)服务。地方机构可以提供或承包TCM服务,这些服务旨在帮助Medi-Cal受益人获得所需的各种服务,如医疗和社会支持。然而,这些机构并非必须提供TCM服务。

计划提供这些服务的地方机构必须建立系统来监控绩效、防止服务重复并确保护理协调。他们需要跟踪成本并报告,以便根据联邦指导方针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报销。

不同的弱势群体符合资格,例如高风险个人、非英语使用者以及有药物滥用问题的人。该法律还规定了联邦审计,要求地方机构分担因不被批准的索赔而产生的任何财政责任。用于这些服务的当地资金不应产生超出联邦要求的新的资金义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a) 目标个案管理 (TCM),根据经第99-272号公法修订的《社会保障法》第1915(g)条(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n(g)节),应作为一项福利予以覆盖,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何地方政府机构实施TCM。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b) 地方政府机构可与本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TCM服务。本部门不得与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以根据本节提供个案管理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c) 地方政府机构可根据本部门在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与任何私人或公共实体签订合同,代表其提供TCM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d) 每个提供TCM服务的地方政府机构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d)(1) 既定的绩效监控程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d)(2) 一个全县范围的系统,以防止服务重复,并确保向有资格从两个或更多项目获得个案管理服务的受益人提供个案管理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协调和护理的连续性。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d)(3) 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的、针对所提供TCM服务的收费机制,该机制可能因项目而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 在符合联邦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机构或与地方政府机构签订合同的实体可向以下一个或所有Medi-Cal受益人群体提供TCM服务,这些群体应在法规中定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1) 高风险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2) 存在语言或其他理解障碍的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3) 处于缓刑期的人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4) 表现出无法处理个人、医疗或其他事务的人员。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5) 滥用酒精或药物,或两者兼有的人员。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6) 有机构化风险的成年人。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e)(7) 有遭受虐待或忽视风险的成年人。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 选择向(e)款中指定的群体提供TCM服务的地方政府机构,应在每个财政年度,为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报销,提交本部门规定的年度成本报告,该报告应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A) 提供TCM服务所产生费用的100%支出来自地方政府机构的普通基金或联邦法律和法规允许的任何其他资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B) 用于可允许的TCM服务的资金金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C) 其支出代表符合联邦财政参与条件的成本。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D) 年度成本报告中用于确定TCM费率的成本是根据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A-87号通函中包含的定义制定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E) 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n(g)节提供的个案管理服务不会与根据任何居家和社区服务豁免提供的个案管理服务重复。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F) 根据本节提供个案管理服务的索赔不会与根据其他项目授权向公共机构或私人实体提出的相同目的的索赔重复。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G)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1)(G)(d)款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2) 如果本部门确定本款要求的任何证明未得到充分支持以符合联邦财政参与的目的,则本部门应拒绝任何索赔。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3)(A) 非地方政府机构的城市,或根据(c)款与地方政府机构签订合同且位于根据本节作为参与地方政府机构的县内的任何其他地方公共实体,可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3.51节向地方政府机构提交TCM服务支出金额的证明。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3)(A)(B) 根据本段提交证明的城市或其他地方公共实体,应遵守(1)段的要求、本部门在法规中确定适用于地方政府机构的其他要求以及所有适用的联邦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3)(A)(C) 地方政府机构应将城市或地方公共实体的证明转交本部门,以申请联邦财政参与。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f)(3)(A)(D) 在适用情况下,地方政府机构应按照部门要求,从支出城市或地方公共实体获取并保留适当的证明,连同相关支出的证明文件。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g) 除非(f)款第(3)项另有规定,只有地方政府机构可以向部门提交TCM服务索赔,以用于提供TCM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h) 部门应与地方政府机构协商,并根据联邦法规以及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发布的《州医疗补助手册》,制定法规以界定TCM服务,确立TCM服务符合Medi-Cal报销服务的标准,规定确定报销费率的方法,并建立索赔提交和处理系统以及地方支出认证方法。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i)(1)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州应依照第(2)和(3)项,免受因联邦医疗补助计划支付的款项作为根据本条提供TCM服务的索赔报销而产生的任何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的损害,针对该不予报销的索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i)(2) 如果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源于地方政府机构已就TCM服务获得报销的某项或多项索赔,部门应在该财政年度内,通过抵销或直接开具账单的方式,从提交该不予报销索赔的地方政府机构追回等同于不予报销金额和利息的款项,针对该不予报销的索赔。提交给部门的、与任何先前不予报销索赔相关的所有后续索赔,可以暂停处理,不予支付,直到联邦不予报销问题解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i)(3) 尽管有第(1)和(2)项的规定,如果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源于地方政府机构已就由与参与地方政府机构签订合同并代表其行事的实体提供的TCM服务获得报销的某项或多项索赔,部门应由该特定地方政府机构免受损害,承担任何此类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金额的100%,针对该不予报销的索赔。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j) 本条要求的地方资金支出,除非本条要求或联邦法律可能要求,不得产生、导致或扩大每个地方政府机构当前或未来年份的医疗保健资金义务或服务义务。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k) 在符合联邦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TCM服务是帮助受益人获得所需医疗、社会、教育及其他服务的服务。地方政府机构及其分包商提供的服务应在法规中界定,并且应至少包括以下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k)(1) 评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k)(2) 计划制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k)(3) 联系与咨询。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k)(4) 协助获取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k)(5) 定期审查。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k)(6) 危机援助规划。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l) 作为参与条件,并考虑到地方政府机构与部门在执行本条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及地方政府机构持续需要从部门获得技术支持以及在索赔处理和项目监测方面的协助,地方政府机构应承担部门开展的行政活动的费用。每个地方政府机构应每年通过部门与地方政府机构商定的机制,支付部门开展的行政活动总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如果每年8月1日前未能达成协议,则直接支付给州。部门应确定并报告作为预计费用依据的人员配置要求。预计费用应包括管理目标个案管理所需的预期工资、福利和运营开支。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m) 就本条而言,“地方政府机构”指县或特许市。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4(n) 本条或第14132.47条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州机构提供TCM服务或与他人签订合同提供这些服务。

Section § 1413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有助于实施或详细说明第14132条(z)款的法规,无需遵循《政府法典》第3.5章中规定的常规程序。

实施、解释或具体化第14132条(z)款规定的法规,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1413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卫生服务部主任向任何对支付提供给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的定向病例管理服务负有法律或合同义务的人追回费用。

根据第14024条和第14124.90条,卫生服务部主任可以向在服务提供时对支付该服务负有合同或法律义务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合伙企业,追回根据第14132.44条向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定向病例管理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1413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机构和教育团体选择参与旨在帮助管理Medi-Cal计划行政任务的项目。

这些项目有助于从联邦政府获得用于医疗补助活动的适当资金。机构需要签订合同并出示费用证明才能获得报销资格,并且可以与私人或公共合作伙伴合作完成。如果任何机构的申报被发现没有充分支持或未能满足联邦标准,州政府可以拒绝这些申报。此外,如果他们的申报在联邦审计中受到处罚,机构必须承担任何费用。地方机构还必须支付年度参与费,该费用用于资助流程管理。美洲原住民部落和学校机构针对其参与有具体的程序和责任规定。

该法律通过技术支持确保州政府遵守规定,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用的联邦资金。它还包括关于Medi-Cal下符合条件的个人非紧急医疗服务运输的指导方针,强调申报的问责制和准确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地方政府机构可自行选择参与目标个案管理 (TCM) 和/或行政申报流程计划,但须遵守本节和第14132.44节的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b) 本部门可与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签订合同,以协助开展妥善有效管理Medi-Cal计划所必需的行政活动,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3a节(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b(a)条),此活动应称为行政申报流程。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c)(1) 遵守分节 (f) 的第 (2) 款的规定,作为参与行政申报流程的条件,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应为了申报联邦医疗补助报销,与本部门签订合同,并向本部门证明该地方政府机构或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在允许的行政活动上支出的总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c)(2) 如果本部门认定该证明未得到充分支持,或不符合其他联邦要求,以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则本部门应拒绝该申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d) 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合体可以与私人或公共实体签订分包合同,以协助开展在Medi-Cal计划下妥善有效管理所必需的行政活动,但须遵守本部门在法规中规定的条件。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e) 每份行政申报流程合同应包含一项要求,即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应以本部门在与地方政府机构协商后制定的法规中规定的方式提交申报计划。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1) 本部门应要求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向本部门证明以下两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1)(A)  承担行政申报流程活动100%的费用支出。为此目的支出的资金应来自地方政府机构的普通基金或地方教育机构的普通基金,或来自联邦法律法规允许的任何其他资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1)(B) 在每个财政年度,其支出代表该财政年度符合联邦财政参与条件的费用。如果本部门认定该证明未得到充分支持以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则本部门应拒绝该申报。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2)(A) (i) 根据分节 (d) 与地方政府机构签订合同且位于根据本节规定为参与地方政府机构的县内的非参与地方政府机构的城市,或任何其他地方公共实体,可以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33.51节向地方政府机构提交行政申报服务支出金额的证明。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2)(A)(ii) 根据本款提交证明的城市或其他地方公共实体应遵守第 (1) 款的规定,遵守本部门在法规中认定适用于地方政府机构的其他要求,以及所有适用的联邦要求。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2)(A)(iii) 地方政府机构应将城市或地方公共实体的证明转交本部门,以申报联邦财政参与。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2)(A)(iv) 如适用,地方政府机构应根据本部门的要求,从支出城市或地方公共实体获取并保留适当的证明,连同基础支出的文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f)(2)(A)(B) 根据 (n) 款定义,未作为地方政府机构参与行政申报流程活动的部落或部落组织,可根据 (b) 款与已与部门签订合同的部落或部落组织签订合同,并向其提交其根据《联邦法规》第 42 卷第 433.51 节以及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和法规认证的行政申报流程活动所支出的金额。收到认证的部落或部落组织应将其转交至部门,以申请联邦财政参与。该认证应符合 (A) 项中规定的所有认证要求。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g)(1)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州应根据 (2) 款和 (3) 款免受损害,免于因根据本节向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支付款项而导致的任何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针对被驳回的索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g)(2) 如果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是由于任何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已就行政申报流程活动获得报销的索赔而产生的,部门应通过抵销或直接开具账单的方式,从提交被驳回索赔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处追回与该财政年度被驳回索赔的不予报销金额和利息相等的款项。提交给部门的、与任何先前被驳回的行政活动或索赔相关的所有后续索赔,可在联邦不予报销问题解决之前暂停处理,不予支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g)(3) 尽管有 (2) 款的规定,如果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是由于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已就由与该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签订合同并代表其行事的实体所执行的行政申报流程活动获得报销的索赔而产生的,则该特定的参与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应就该被驳回索赔的联邦审计不予报销和利息金额的 100% 使部门免受损害。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h) 本节要求使用的地方资金,不得为任何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在当前或未来年份产生、导致或扩大医疗保健资金义务或服务义务,除非本节要求或联邦法律可能要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i) 如果部门认定索赔未根据本款和实施法规建立的标准获得充分支持,则部门应拒绝任何来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的索赔,然后才将其转发至联邦医疗补助计划进行报销。部门应与地方政府机构和地方教育联盟协商,制定法规,规定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和地方教育联盟所执行的行政活动的索赔提交和支付要求。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j) 行政活动应是部门认定为对州医疗补助计划的适当和高效管理所必需的活动,并应在法规中予以定义。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k) 如果部门拒绝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索赔,受影响的参与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可在收到书面拒绝通知后 30 天内,请求部门重新考虑其决定。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可在请求提交后 30 天内,请求与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会面,向部门提出其关切。如果主任或其指定人员无法会面,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回应,向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盟说明索赔不符合规定的具体原因,以回应其上诉。此后,主任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l) 在符合联邦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合体可根据部门制定的指导方针,就Medi-Cal受保人前往Medi-Cal承保服务的非紧急、非医疗性质交通的实际费用提出报销,但这些费用须由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合体实际承担。地方教育联合体只能通过Medi-Cal行政活动计划,就Medi-Cal受保人前往Medi-Cal承保服务的非紧急、非医疗性质交通提出报销。Medi-Cal医疗交通服务应根据第14132.06节的规定,通过地方教育机构Medi-Cal计费选项提出报销。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m) 作为参与行政报销流程的条件,并鉴于行政报销流程为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和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带来的收入,每个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和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应通过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及地方教育联合体商定的机制,或如果每年8月1日前未能达成协议,则直接向州支付年度参与费。该参与费将用于支付管理行政报销流程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处理、技术援助和监督。部门应确定并报告人员配置要求,以此作为预计成本的依据。参与费的金额应基于管理行政报销流程的预期工资、福利和运营费用以及与该流程相关的其他成本。
(n)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n)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n)(1) 就本节而言,“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是指根据分节(b)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县、特许市、美洲原住民部落、部落组织或美洲原住民部落或部落组织的下属团体。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n)(2) 每个参与的美洲原住民部落、部落组织或美洲原住民部落或部落组织的下属团体,可作为Medi-Cal行政活动,就协助办理Medi-Cal申请提出报销,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加州医疗保健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o) 就本节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是指第14132.06节分节(h)所定义的地方教育机构,该机构作为其服务区域内地方教育联合体的分包商参与行政报销流程。
(p)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p)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p)(1) 就本节而言,“地方教育联合体”是指加州县学区总监教育服务协会服务区域之一的地方机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p)(2) 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应根据分节(c)的段落(1)与部门签订合同。
(q)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q)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q)(1) 每个参与的地方教育联合体应负责其服务区域内参与行政报销流程的地方教育机构。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提交所有行政报销计划、培训地方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地方教育机构时间调查流程,以及代表任何参与的地方教育机构提交详细的季度发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q)(2) 每个参与的地方教育联合体应确保地方教育机构遵守为地方政府机构制定的行政报销流程的所有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q)(3) 在首次参与行政报销流程前九十天,每个地方教育联合体应通知部门其参与该流程的意向,并应指明将作为其分包商参与的每个地方教育机构。
(r)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r)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r)(1) 每个选择参与行政报销流程的地方教育机构应通过其地方教育联合体或通过地方政府机构提交报销,但不能两者都通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r)(2) 每个作为地方教育联合体分包商参与的地方教育机构应遵守为地方政府机构制定的行政报销流程的所有要求。
(s)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s) 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地方教育联合体可向通过该机构提出行政报销的任何实体收取行政费。
(t)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t) 部门 应继续按照联邦要求管理行政索赔流程。
(u)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u) 部门应向所有参与的地方政府机构和地方教育联合体提供技术援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联邦在行政索赔流程中的财政参与。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v) 本节适用于已进行的行政索赔流程活动,以及在1994-95财政年度及以后支付给参与地方政府机构的用于这些活动的款项,以及在1998-99财政年度及以后适用于地方教育联合体。
(w)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7(w) 本节或第14132.44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阻止任何州机构 参与行政索赔流程或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事这些活动。

Section § 14132.4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目标个案管理服务,这些服务根据加州法律被列为特定群体的福利。这些服务旨在为由州发展服务部管理的项目所服务的人群提供,也包括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14021.3条接受服务的人员。主任有权酌情决定纳入更多适当的项目。

不适用第14132.44条和第14132.47条,并如经第99-272号公法修订的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g)条(42 U.S.C. 第1396n(g)节)所规定的目标个案管理服务,应作为本章项下的福利予以覆盖,但须受利用控制的限制,适用于以下人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8(a) 由州发展服务部管理的区域中心提供服务的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8(b) 由州发展服务部管理的其他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8(c) 根据第14021.3条接受服务的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8(d) 经主任认定为适当项目的人员。

Section § 14132.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联邦财政援助获得批准,将为怀孕和育儿的青少年及其子女提供目标个案管理服务。这些服务取决于可用资金和州预算流程。部门必须将这些服务限制在可用资金范围内,并且可以从现有的青少年项目中重新分配资金,以确保联邦配套资金能够发挥作用。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额外的联邦资金都应用于扩大现有项目,而不是取代现有资金。关于是否继续、扩大或终止该项目的决定,将取决于项目的有效性、成本以及获得额外联邦资金的潜力。部门必须在1993年6月30日前提交必要的修改,以供联邦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a) 经联邦批准根据第14021.7条为联邦财政援助而制定的州计划修正案后,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n条(g)款,目标个案管理作为一项福利被涵盖,但须视预算流程中资金的可得性而定,并受利用控制的约束,适用于怀孕和育儿青少年及其子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b) 在执行(a)款时,部门应将目标个案管理福利限制在《预算案》或其他立法中提供的普通基金或其他公共资金以及联邦配套资金的数额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c) 部门可以在必要范围内,将用于现有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地方援助的普通基金资金重新分配,以提供州配套资金用于执行(a)款。可重新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拨付给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地方援助的金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执行(a)款而提供的额外联邦配套资金应用于扩大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而非取代普通基金或其他公共资金,或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五篇和第十九篇(分别为《美国法典》第42篇第701条及后续条款,以及第1396条及后续条款)提供的联邦资金。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e) 决定继续、扩大或终止该计划应基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e)(1) 部门对Medi-Cal服务资金对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有效性影响的评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e)(2) 确定为此服务收到的联邦资金数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e)(3) 评估服务对普通基金的成本效益。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e)(4) 通过将该项目扩展到全州所有青少年家庭计划而可能获得的联邦资金数额的估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49(f) 部门应不迟于1993年6月30日提交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在本条中于1991-92届常会1992年部分期间作出的修正案,供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批准。

Section § 1413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言语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若想通过“白卡”计划获得报销,他们必须获得加州特定审查委员会的执照,或在他们工作的其他州获得类似机构的执照。此外,持有执照的专业人员可以使用并报销其雇用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这些工作人员正在完成州专业法典规定的某些要求。

为获得“白卡”计划(Medi-Cal program)下的报销,言语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须由加州医学委员会下属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审查委员会许可,或由其执业所在州的类似机构颁发类似执照。持有执照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持有执照的听力学家有权使用并应获得报销其雇用的此类人员的服务,这些人员正在完成《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532.2条 (c) 款规定要求。

Section § 14132.56

Explanation

Medi-Cal将为21岁以下的人群提供行为健康治疗 (BHT) 覆盖,但前提是联邦政府要求并提供资金。BHT包括应用行为分析等服务,旨在帮助患有发育障碍或自闭症的儿童更好地发挥功能。

州政府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预算涵盖且有社区意见的情况下才会实施此项规定。特殊服务可能会帮助一些失去Medi-Cal BHT覆盖的儿童办理健康保险。州政府将使用快速沟通方式指导此过程,并必须在2017年7月1日前通过正式法规。

他们可以签订合同以获取专业知识,而无需遵循通常的州招标规则。他们还将确保联邦协议的任何变更公开透明,并在实施前考虑社区反馈。这项计划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和批准的落实。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a)(1) 仅在联邦政府要求且生效时间不早于联邦政府要求的情况下,行为健康治疗 (BHT) 应为21岁以下个人提供Medi-Cal涵盖的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a)(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联邦政府要求BHT成为Medi-Cal涵盖服务的范围内,该部门应寻求法定授权以在Medi-Cal中实施这项新福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a)(3) 就本节而言,“行为健康治疗”或“BHT”指专业服务和治疗项目,包括应用行为分析 (ABA) 和循证干预项目,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复或发展患有广泛性发育障碍或自闭症的个体的功能,并由该部门按照已批准的州计划进行管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b) 该部门应仅在以下所有情况发生或已发生后,方可实施或继续实施本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b)(1) 该部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以获取该服务的联邦资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b)(2) 该部门寻求拨款以提供适用于该财政年度所需估计的必要州资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b)(3) 该部门与利益相关者协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c) 该部门应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并明确本节下服务的资格标准、提供者参与标准、利用控制和交付系统结构,但须受联邦法律允许的限制。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d)(1) 该部门,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含)止,可向第 (2) 款所述的个人提供合同服务,以协助这些个人办理健康保险登记,无论联邦资金是否可用于这些合同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d)(2) 第 (1) 款所述的合同服务仅可提供给21岁以下的个人,该部门认定其不再符合Medi-Cal资格,仅因BHT覆盖范围根据本节从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c)条下的豁免计划过渡到Medi-Cal州计划,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d)(2)(A) 截至2016年1月31日,他们已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915(c)条登记参加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居家和社区服务豁免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d)(2)(B) 他们被视为已机构化,以根据豁免条款确定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d)(2)(C) 他们未被发现符合任何其他联邦资助的Medi-Cal标准,无需花费超额收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d)(2)(D) 他们已从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区域中心获得BHT服务,按照第4.5部第5章(自第4620条起)的规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在法规通过之前,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应通过全县函件、计划函件、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该部门应在2017年7月1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通过法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该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半年度状况报告,直至法规通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f)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该部门可以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排他性或非排他性合同,包括旨在获取专业知识或其他技术援助的合同。合同可以是全州范围的,也可以是更有限的地理范围的。根据本款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典》第2部第2编(自第10100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政府法典》第3部第5.5编第6章(自第14825条起)的规定,并应豁免于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g) 部门可寻求批准任何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以实施本节。部门应在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交任何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请求前至少30天将其公开,且部门应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处理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请求中的公众意见。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6(h)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132.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获得联邦批准,以便在Medi-Cal受益人经历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危机时,提供移动危机干预服务。这些服务将通过Medi-Cal行为健康系统提供。卫生部必须遵守联邦指导方针,以获得额外资金,并为这些服务及其提供者制定标准和指南。

他们还需要监督这些要求的遵守情况。卫生部可以签订合同来支持该计划的实施。如果获得联邦批准,该计划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并运行五年。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a)(1) 部门应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以行使《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w-6条所述的选项,向正在经历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障碍危机的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符合条件的社区移动危机干预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a)(2) 符合条件的社区移动危机干预服务应仅通过Medi-Cal行为健康服务提供系统向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b) 部门应遵守《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w-6(c)条所述的获得增加的联邦医疗援助百分比的任何联邦要求和条件,以及针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移动危机干预服务的任何相关联邦法规或指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c) 在获得(a)款所述的联邦批准后,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c)(1) 制定正在经历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障碍危机的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接受符合条件的社区移动危机干预服务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控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c)(2) 制定符合条件的社区移动危机干预服务授权提供者的相关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c)(3) 监督和执行根据本节制定的要求和指南。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d)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部门可以以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独家或非独家合同,或修改现有合同。根据本款签订或修改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2卷第3分部第5.5部分第6章(自第14825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公共合同法典》第2分部第2部分(自第10100条起)以及《州行政手册》,并应豁免于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e) 经联邦批准,本节应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并应实施至《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w-6条规定的五年期结束。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f) 本节仅在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卷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计划或县级函件、信息通知、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在可行范围内,部门在根据本款发布指导时应咨询相关利益攸关方。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h) 为本节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h)(1) “Medi-Cal行为健康服务提供系统”具有第14184.101条(i)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7(h)(2) “符合条件的社区移动危机干预服务”具有《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w-6(b)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413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利用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CHIP) 下的医疗服务倡议 (HSI) 项目,通过移动验光诊所向全州的低收入儿童提供视力服务。这项计划的实施前提是获得联邦资金批准,且联邦资金不得超过联邦预算中非医疗补助或健康保险援助支出的3%。该计划预计将于2025年1月1日或联邦批准获得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实施。

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视力服务CHIP-HSI专项基金”的专用基金,用于存放这些视力服务的资金,且这些资金只有在州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该计划的资金必须来自州普通基金以外的来源,例如私人馈赠或拨款。最后,在具体法规制定之前,州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类似指示来启动这项计划,而无需采取正式的监管行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a) 部门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57.40节的规定,提交所有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以行使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42 U.S.C. Sec. 1397aa et seq.)设立的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CHIP) 下提供的医疗服务倡议 (HSI) 选项,该选项在《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7ee(a)(1)(D)(ii)节中描述,且 HSI 在《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57.10节中定义,旨在通过移动验光诊所(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3070.2节定义,并符合第14043.15节 (g) 款和第14043.26节的规定)向全州低收入儿童提供视力服务。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b)(1)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情况。联邦财政参与应限于不超过《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7ee(c)(2)(A)节所述的,未用于医疗补助计划或健康保险援助的支出总联邦资金的3%。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b)(2) 本节应于2025年1月1日或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获得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实施。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c)(1) 特此在州财政库中设立视力服务CHIP-HSI专项基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c)(2) 根据 (d) 款 (1) 项获得的所有收入以及本节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均应存入州财政库,记入视力服务CHIP-HSI专项基金。该基金中的资金经州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后,可用于支付 (a) 款所述的视力服务。从部门首次为此目的申请资金的财政年度开始,此后每年,部门应通过预算估算程序报告预计和实际的联邦及非联邦资源和支出。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d)(1) 在符合 (c) 款规定的前提下,部门应寻求使用普通基金资金以外的资金来资助本节的实施,包括来自私人来源和公共机构的、指定用于本节任何目的的馈赠、捐赠、遗赠或拨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d)(2) 本节的实施应仅限于不使用任何普通基金资金的情况。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58(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三部第一章3.5(第11340节及后续)的规定,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在法规通过之前,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62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规定,当重建手术因身体异常或损伤而需要改善功能或恢复正常外观时,应予以承保。重要的是,该法律明确区分了重建手术和美容手术,后者旨在自愿改变外观,不予承保。只有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才能拒绝重建手术的承保。法律还允许进行审查程序,以确保选择最合适的手术,并列出了可能的拒绝理由,例如改善效果微乎其微或缺乏事先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a) 重建手术应根据本章予以承保,如(c)款所定义,当为实现(c)款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目的所必需时。本条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涵盖美容手术,如(d)款所定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b) 除有能力评估所请求护理中涉及的具体临床问题的执业医师外,任何个人均不得拒绝根据本条提出的治疗承保授权的初步请求。对于由足病医生或口腔颌面外科医生提交的治疗授权请求,该请求可由同样持有执照且有能力评估所请求护理中涉及的具体临床问题的个人进行审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c) “重建手术”是指对由先天缺陷、发育异常、创伤、感染、肿瘤或疾病引起的身体异常结构进行的手术,以实现以下任一目的: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c)(1) 改善功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c)(2) 在可能的情况下,恢复正常外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d) “美容手术”是指为改变或重塑身体正常结构以改善外观而进行的手术。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e) 在解释重建手术定义时,拟议的手术程序可能需要事先授权和利用审查,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予以拒绝: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e)(1) 存在另一种更适合且将获批用于参保人的手术程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e)(2) 该程序或这些程序仅能使参保人的外观得到微小改善,如部门通过的法规所定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e)(3) 拒绝支付未经事先授权进行的手术费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2(f) 本条于1999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132.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供矫形器或假肢服务的人员,都必须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证,即矫形师认证委员会或美国矫形与假肢认证委员会之一。

这项要求将一直有效,直到部门主任正式宣布他们已采纳强制要求此项认证的法规。一旦该声明发布,本特定条款将不再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3(a) 根据本章提供服务的矫形师或假肢师,必须获得矫形师认证委员会或美国矫形与假肢认证委员会之一的矫形器或假肢认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3(b) 本节仅在主任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应由主任保管),声明部门已通过法规,要求矫形师或假肢师必须获得矫形师认证委员会或美国矫形与假肢认证委员会之一的矫形器或假肢认证,作为根据本章提供矫形器或假肢服务的条件之日起有效,并自该日期起废止。

Section § 14132.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患者符合全面福利的资格,并且手术是在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的,那么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器官移植手术都将由Medi-Cal计划承保。这些手术必须经过被称为“利用控制”的特定审查,以确保合理使用。此外,部门有权通过不同类型的文件来实施或解释本条,而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本条不适用于第14133.8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器官移植提供给符合本章规定的全面福利资格的受益人,并在符合部门要求并经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时,捐赠者和受赠者器官移植手术均由Medi-Cal计划承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9(b) 部门根据本章授权的任何捐赠者或受赠者器官移植手术均须接受利用控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9(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其他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69(d) 本条不适用于第14133.8条。

Section § 14132.70

Explanation

如果某位医疗补助(Medi-Cal)受助人接受了器官移植,他们可以获得最长两年的防止器官排斥药物。但是,如果在此期间他们获得了医疗保险(Medicare)或涵盖这些药物的私人保险,则此项覆盖将停止。

卫生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通知来解释或实施这项规定,而无需经过正式的立法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0(a) 医疗补助受益人在器官移植后最长两年内,应保持获得抗排斥药物的医疗补助覆盖资格,除非在此期间该受益人符合医疗保险或将涵盖该药物的私人健康保险的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0(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一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71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指导方针,以批准哪些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获得器官移植手术的费用报销。

部门有权使用信函或公告等不太正式的方式来实施和澄清这些器官移植标准,而无需经过更复杂的监管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1(a) 为捐赠者和受赠者器官移植手术之目的,部门应制定关于其将用于批准有资格获得Medi-Cal计划报销的设施的情况和标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1(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其他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的远程医疗,特别是与Medi-Cal计划相关的内容。远程医疗允许患者远程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无需与医疗提供者面对面接触。医疗提供者仍可根据特定的报销政策,像面对面服务一样获得远程医疗服务的报酬。重要的是,使用远程医疗无需说明无法进行面对面就诊的原因,并且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提供地点也没有限制。然而,远程医疗必须被医疗保健提供者认为适用,如果他们认为面对面就诊更好,则不会强制他们使用远程医疗。卫生部门可以通过信函和公告发布关于如何实施这项法律的指南,而无需遵循常规的监管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a) 就本节而言,《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0.5条(a)款中的定义应适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承认远程医疗实践是一种合法手段,个人可以通过其从医疗保健提供者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而无需与提供者进行面对面接触。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c) 在Medi-Cal计划下,对于通过远程医疗适当提供的服务,不应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接触,但须遵守部门采纳的报销政策,以补偿通过远程医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且根据Medi-Cal计划在其他情况下获得报销的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 本节或《2011年远程医疗促进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与本法典第14091.3条的规定或与非签约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报销相关的任何其他现有州法律或法规相冲突或取而代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d) 部门不应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记录面对面就诊的障碍,以获得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服务的Medi-Cal覆盖。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e) 为了支付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受保治疗或服务,部门不应限制患者接受服务或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场所类型。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部门在医疗保健提供者已确定其不适用时要求使用远程医疗。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和类似指示实施、解释和具体化本节。

Section § 1413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精神科医生根据医疗补助州计划的规定,通过远程医疗提供服务时获得Medi-Cal的报销。

Section § 14132.7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在Medi-Cal计划内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旨在为21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儿科姑息治疗服务。该项目将探讨这些服务是否应永久提供。

这些服务旨在满足儿童的独特需求,并可能包括可与旨在治愈疾病的治疗同时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

该项目需要联邦批准,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特定标准才能参与。项目成果将报告给州立法机关,以评估其效益和成本。重要的是,这项工作不会减少Medi-Cal或加州儿童服务计划下的任何现有福利,也不会影响其他服务的资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a) 部门经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应制定一项儿科姑息治疗福利作为试点项目,以评估在Medi-Cal计划下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提供此类福利。该试点项目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b) 有资格获得儿科姑息治疗福利的受益人应未满21岁。部门可进一步限制该试点项目所服务的群体,至足以进行根据(a)款要求进行的评估的规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c) 儿科姑息治疗福利所涵盖的服务应旨在满足儿童的独特需求,并应包括通过Medi-Cal临终关怀福利提供的服务类型。该福利还应包括以下服务,无论这些服务是否在Medi-Cal临终关怀福利下涵盖: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c)(1) 在提供治愈性治疗的同时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只要这些服务不重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c)(2) 向病情可能导致死亡的个人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无论该个人剩余生命期的估计长度如何。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c)(3) 部门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d) 部门经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应确定使受益人有资格获得该福利的医疗状况和预后。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e) 获授权在试点项目下提供服务的提供者应包括持牌临终关怀机构和获准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家庭健康机构,须符合部门制定的提供者参与标准。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f)(1) 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交任何必要的豁免申请,以实施本节所述的试点项目。部门应确定最适合实现本节目的的豁免形式。豁免请求应包含在本节生效日期后12个月内提交的任何豁免申请中,或应在该期限内作为独立申请提交。获得联邦批准后,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该豁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f)(2) 该豁免应旨在涵盖评估儿科姑息治疗福利的医疗必要性和成本效益所需的时间段。试点项目的结果应提交给立法机关以及相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以确定该福利的有效性。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通过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规定,而无需通过法规。部门应在发布提供者公告或其他类似指示前至少五天通知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h)(1)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导致Medi-Cal计划或加州儿童服务计划下的任何已涵盖福利或服务的取消或减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4(h)(2) 本节不应影响个人获得资格,与本节规定的福利同时,获得任何服务,包括家庭健康服务,如果该个人在没有本节规定的情况下本应有资格获得这些服务。

Section § 14132.75

Explanation

《加州福利和机构法典》的这一部分旨在确保姑息治疗成为Medi-Cal计划下提供的服务之一。姑息治疗是对重症患者的全面支持,通过缓解症状、疼痛和压力来提高生活质量。法律规定,姑息治疗应适用于所有年龄和所有严重疾病阶段,并可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与治愈性治疗同时进行的临终关怀服务。法律要求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这些服务制定标准,并强调这些服务对州普通基金必须是成本中立的。

此外,授权提供者必须是持有Medi-Cal合同的持牌临终关怀机构或家庭健康机构。该法律还确保不会减少或取消其他Medi-Cal福利,并且Medi-Cal受益人仍将同时获得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非法规方式实施这些规定,并且必须将实施指示告知利益攸关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a)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立法机关旨在使姑息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a)(1) 为患有严重晚期疾病的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以及情感和精神支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a)(2) 缓解严重疾病的症状、疼痛和压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a)(3) 改善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a)(4) 适用于任何年龄和任何严重疾病阶段的适当护理,同时提供治愈性治疗。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b) 部门应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制定标准并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姑息治疗服务的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c) 承保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Medi-Cal临终关怀福利提供的服务类型。这些服务应包括以下各项,无论这些服务是否在Medi-Cal临终关怀福利下承保: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c)(1) 在提供治愈性治疗的同时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但服务不得重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c)(2) 向病情可能导致死亡的个人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无论该个人剩余生命期的估计长度如何。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c)(3) 部门确定的任何其他适当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d) 部门应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制定关于使受益人有资格获得姑息治疗服务的医疗状况和预后的指导意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e) 获授权提供服务的提供者应包括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合同以提供姑息治疗服务的持牌临终关怀机构和获准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家庭健康机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f) 部门应在可行范围内,确保根据本条提供的姑息治疗服务以对普通基金持续保持成本中立的方式提供。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所有计划函件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规定,而无需通过法规。部门应在发布所有计划函件或其他类似指示之前,通知利益攸关方以及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其发布意图。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h)(1)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导致Medi-Cal计划下任何承保福利或服务的取消或减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h)(2) 本条不应影响个人在获得本条规定的服务的同时,获得其在没有本条的情况下本应有资格获得的任何服务,包括家庭健康服务的资格。

Section § 14132.76

Explanation

那些在21岁之前开始接受临终关怀或姑息治疗服务的人,即使在达到21岁之后,也可以继续接受这些服务。要继续接受临终关怀,医生必须根据某项联邦法律证明其符合资格。对于姑息治疗,个人的主治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确定其是否符合资格。如果有必要,州政府将寻求联邦批准,并且只有在获得这些批准且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实施此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a) 经确定在21岁之前有资格接受临终关怀服务的人士,经医生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905(o)条(42 U.S.C. Sec. 1396d(o))认证符合资格后,可以在21岁之后继续接受临终关怀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b) 经确定在21岁之前有资格接受姑息治疗服务的人士,经受助人的主治医疗服务提供者确定符合资格后,可以在21岁之后继续接受医疗必需的姑息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c) 本部门应寻求其认为实施本条所必需的任何联邦批准。本条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13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乡村医院参与一个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在该项目中,医院可以自行管理医疗补助计划下的住院治疗授权。这些医院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以确保治疗的适当性,并且除非因不合规而被移除,否则必须在该项目中至少停留一年。

部门将每六个月审查25%的受治患者,以确保医院没有多收费。如果发生多收费,部门将相应调整付款。如果医院有太多未经批准的治疗,可能会采取审计或培训等措施,并且医院的参与资格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被撤销资格的医院有所改进并限制未经批准的治疗,它们可以在三个月后重新获得参与资格。项目将在第一年结束后六个月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应继续。付款可能会根据索赔情况每两周调整一次,这需要联邦批准。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a)(1) 任何乡村医院均可申请参与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以在医疗补助计划下进行委托急性住院治疗授权审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a)(2) 任何选择根据本节参与试点项目的医院,应与部门签订协议,以确保其向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的治疗和服务的适当性。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a)(3) 任何选择根据本节参与试点项目的乡村医院,应在项目中停留不少于一年,除非部门根据(c)款将其移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b) 部门应每六个月随机审查每个参与医院治疗的医疗补助受益人,审查比例最高可达25%。只要医院参与本节授权的试点项目,本节要求的审查不应干扰或延迟医院索赔付款的处理。根据(c)款,如果部门发现参与本节试点项目的医院正在累积大量多付款项,部门应通知提供方。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c)(1) (A) 如果部门根据(b)款要求的审查确定医院提供了无法获得部门批准的治疗,部门应立即采取不予报销措施,该措施应要求抵销待处理的医疗补助付款以及部门可能要求的任何直接付款。不予报销应基于将样本完全推断至样本期内所有医疗补助天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c)(1)(B) 除(A)项的要求外,如果部门确定医院提供的治疗在医疗补助受益人天数中占3%或以上无法获得部门批准,部门应就医院参与试点项目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应包括以下至少一项行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c)(1)(B)(i) 根据(a)款撤销医院的参与资格。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c)(1)(B)(ii) 增加随机审查程序。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c)(1)(B)(iii) 强制性教育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c)(2) 在(b)款要求的随机审查之后,医院应通过在一年内减少定期临时付款的方式,向州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医院因根据(1)款被拒绝批准和推断的服务所收到的报销。本款不排除任何医院根据第5.3条(自第14170条起)对部门的决定提出上诉。但是,任何上诉中的问题不应延迟部门根据(1)款采取的任何不予报销或纠正措施,直至上诉解决。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d) 如果在三个月后,医院的治疗授权请求在医疗补助天数中未被拒绝的比例低于3%,部门可以恢复根据(c)款撤销的任何医院的参与资格。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e) 试点项目第一年结束后六个月,部门应准备一份包含项目评估的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关委员会。部门应在报告中说明其关于项目是否应延长、修改或终止的决定,以及部门做出任何决定的依据。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f)(1) 作为根据本节实施的试点项目的一部分,部门可在获得联邦批准后,授权以每两周一次的预定金额或其他部门认为适当的方式报销参与的乡村医院。在每个六个月期之后,部门应立即根据支付给提供方的金额与部门实际批准的索赔金额进行比较,开始调整任何多付款项或少付款项。任何被选中参与本节试点项目并选择根据本款获得急性住院服务付款的医院,在其参与试点项目期间应遵守本节的付款规定。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f)(2)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f)(2)(1)款下的报销金额应基于每家医院紧接前六个月的实际索赔支付经验以及根据现有医疗补助报销要求进行的费率调整。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7(g) 就本节而言,“乡村医院”是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4840条所定义的小型乡村医院。

Section § 1413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参加Medi-Cal计划且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认知障碍或有危及生命的药物过敏的人,可以免费获得身份识别手环。这些手环必须由提供24小时免费紧急热线的机构提供。必须由执业医生认定此人需要这种手环,并且州政府必须确保至少有两家提供商提供这些手环。州政府只有在联邦政府提供资金资助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1(a) 为Medi-Cal计划下符合条件的受助人购买身份识别手环,如果这些受助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认知缺陷,或有危及生命的药物过敏,则此项购买应为本章规定的承保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1(b) 这些手环应从一个设有24小时免费电话号码的机构购买,以便紧急救援或医务人员进行查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1(c) 主任应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1(d) 就本条而言,“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是指那些除了符合本章规定的福利条件外,经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认定需要本条授权福利的人。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1(e) 本条规定的福利仅在联邦政府提供全额财政参与的情况下提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1(f) 本条规定的福利仅在主任认定有两个或以上组织上独立的提供者可提供本条授权的福利时提供。

Section § 1413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规范加州Medi-Cal计划下,向有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受限的患者提供复杂康复技术。它定义了“复杂需求患者”和“复杂康复技术”等关键术语,后者包括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等定制化设备。

提供者必须符合特定标准,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确保零部件和技术人员的可用性,并提供维护和维修信息。患者在获得某些设备之前,需要由医疗专业人员和康复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车的处方有指导方针,这需要医疗评估和必要性证明。部门可以实施额外的控制措施,并且必须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实施这些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1) “复杂需求患者”是指因诊断或医疗状况导致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受限的个人。“复杂需求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脊髓损伤、创伤性脑损伤、脑瘫、肌肉萎缩症、脊柱裂、成骨不全症、关节挛缩症、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脱髓鞘疾病、脊髓病、肌病、进行性肌萎缩、前角细胞病、脊髓灰质炎后综合征、小脑变性、肌张力障碍、亨廷顿病、脊髓小脑疾病以及导致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受限的截肢、瘫痪或轻瘫等类型的患者。“复杂需求患者”并不否定个人必须符合主管机构规定下的医疗必要性要求才能获得复杂康复技术的条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2) “复杂康复技术”是指截至2021年1月1日,在联邦医疗保险计划中被归类为耐用医疗设备,并为个人量身定制,以满足其特定和独特的医疗、身体和功能需求以及经认定为医疗必需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复杂康复手动和电动轮椅、电动轮椅的电动座椅升降或电动站立部件、座椅和定位用品、其他专用设备(如适应性沐浴设备、站立架、步态训练器和专用婴儿车)以及相关选件和附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3) “复杂康复技术服务”包括应用旨在满足患者因移动或其他功能或需求方面出现任何永久性或长期性身体或解剖结构或功能丧失或异常而设计的辅助系统。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3)(A) 评估残疾患者的需求,包括对患者进行评估,以确保所提议的设备是合适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3)(B) 记录医疗必要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3)(C) 选择、安装、定制、维护、组装、修理、更换、取送以及测试设备和部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3)(D) 培训将使用该技术的患者或协助患者使用复杂康复技术的任何个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4) “合格医疗专业人员”是指与复杂康复技术提供者没有财务关系,并且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个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4)(A)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第5.7章(第2600节起)获得许可的物理治疗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4)(B)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第5.6章(第2570节起)获得许可的职业治疗师。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4)(C) 经部门批准,并在其专业执业范围内进行专业评估的其他持证医疗专业人员。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5) “合格康复技术专业人员”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5)(A) 持有北美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协会颁发的辅助技术专业人员(ATP)证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a)(5)(B) 持有全国康复技术供应商注册处颁发的认证复杂康复技术供应商(CRTS)证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b) 复杂康复技术提供者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时,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b)(1) 符合联邦医疗保险计划下为耐用医疗设备供应商设定的供应商和质量标准,并注册为Medi-Cal计划的提供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b)(2)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作为复杂康复技术供应商的认证。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5(b)(3) 每个分销地点至少雇佣一名合格康复技术专业人员作为W-2雇员(从提供者处获得W-2税表)。

Section § 1413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Medi-Cal将覆盖通过导管或类似方式摄入的处方营养产品的费用。覆盖范围将依据一份特定的批准产品清单和使用规定。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通过公告或类似通知向提供者公布具体细节,而无需经过完整的监管程序。这项规定只有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并且该部门还将申请获得联邦资金来支持这项覆盖。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6(a) 尽管有第14132条 (ab) 款的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处方肠内营养产品的购买将获得覆盖,但须符合根据第14105.8条制定的Medi-Cal肠内营养产品清单以及根据第14105.395条制定的使用控制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6(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发布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执行本条,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6(c) 本条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6(d) 本部门应寻求联邦财政参与以及在Medi-Cal计划下对 (a) 款中规定的服务的覆盖的批准。

Section § 14132.88

Explanation

本节根据年龄组和资金可用性,概述了Medi-Cal受益人的牙科福利。21岁及以上的成年人每年有权享受一次牙齿洁治和一次初次检查,以及根据特定标准对后牙进行医学上必要的牙冠修复。同时,21岁以下的人每年可获得两次洁治和检查的覆盖。此外,由某些材料制成的牙冠可按不锈钢牙冠报销。Medi-Cal牙科标准手册列出了所有涵盖的福利,并与牙科协会的指南保持一致。为防止牙齿填充索赔中的欺诈行为,需要提供治疗前X光片,但幼儿和发育障碍人士除外。任何政策变更都可以通过非正式的监管行动进行传达,其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和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a) 尽管有第14132条(h)款的规定,并且在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提供资金的范围内,以下是本章项下21岁或以上受益人的涵盖福利: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a)(1) 每年一次牙齿预防性洁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a)(2) 牙医进行的一次初次牙科检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b) 以下是本章项下21岁以下受益人的涵盖福利: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b)(1) 每年两次牙齿预防性洁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b)(2) 每年两次定期牙科检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c) 对于21岁或以上的人,当医学上必要以根据Medi-Cal牙科标准手册中规定的标准恢复后牙的正常功能时,后牙的实验室加工牙冠是一项涵盖福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d) 任何由ADA批准材料制成的预制牙冠可用于后牙,并可按不锈钢牙冠报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e) Medi-Cal计划项下的涵盖牙科福利及其获取这些牙科福利的附带标准应在Medi-Cal牙科标准手册中明确。尽管有第14132条(h)款的规定,该部门应评估所有涵盖的牙科福利,包括本节和Medi-Cal牙科标准手册中列出的那些,以符合美国儿童牙科学会和美国牙科协会指南的循证实践为依据。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f)(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该部门应要求在治疗后索赔中提供治疗前X光片文件,以确定牙齿修复的医学必要性。本款要求的治疗前文件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牙齿填充的欺诈性索赔。为了避免对获取牙科护理造成任何不当障碍,该部门应规定,只有在任何12个月内完成四颗或更多牙齿填充时,才需要治疗后索赔的治疗前X光片文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f)(2) 对于任何四岁以下的受益人,或任何无论年龄大小,患有第4512条(a)款所定义的发育障碍的受益人,显示任何牙齿表面有龋坏的X光片或照片应被视为充分文件,以确定所提供治疗的医学必要性。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f)(3)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条开始)的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计划函件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8(g)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并且有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Section § 14132.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如果获得联邦批准,21岁及以上人群的某些牙科服务将由Medi-Cal承保。这些服务包括检查、X光片、洁牙、氟化物治疗、补牙、牙冠、根管治疗和全口义齿,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急诊程序。然而,这些福利的实施仅限于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卫生保健服务部无需制定新法规来实施此项规定;他们可以使用现有的沟通方式,例如公告。他们还必须为这些服务寻求联邦批准和财政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 尽管有第14132节(h)款的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或自(d)款所要求的任何必要联邦批准生效之日起,以下各项均为21岁及以上人士的承保福利,但须受利用控制和医疗必要服务的限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1)  检查、X光片/摄影图像、洁牙和氟化物治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2) 汞合金和复合树脂修复。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3) 不锈钢、树脂和树脂开窗冠。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4) 前牙根管治疗。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5) 全口义齿,包括即刻义齿。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6) 全口义齿的调整、修理和重衬。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a)(7) 急诊程序也属于上述服务类别中的承保范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b) 本节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本节,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89(d) 本部门应寻求联邦财政参与和对(a)款中指定服务在Medi-Cal计划下的承保批准。

Section § 14132.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该部门为使用Medi-Cal(一项加州医疗保健计划)的人群开展一项牙科外展和教育计划。该计划仅在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才需开展。它旨在教育Medi-Cal用户了解牙科护理的可用性、建议的牙科护理频率、如何获取Medi-Cal牙科服务、如何避免诈骗以及如何获得牙科问题的帮助。

该计划特别关注服务不足的群体和儿童的父母。其组成部分包括将牙科信息纳入正在进行的外展和广告活动中、邮寄教育材料,以及在牙科服务地点展示消费者保护材料。该部门应与牙科专业人士、社区团体和媒体专家合作,以使该计划有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a) 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部门应针对Medi-Cal受益人开展一项牙科外展和教育计划。该计划应告知Medi-Cal受益人牙科护理的可用性,并提供有关定期和预防性牙科护理的建议频率、如何获得Medi-Cal牙科护理、如何避免不当护理或欺诈性提供者,以及如何获得护理帮助或解决牙科护理问题的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b) 该计划应特别针对服务不足的人群以及幼儿和青少年儿童的父母,并且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b)(1) 将牙科主题和信息纳入正在进行的外展和广告工作,包括针对Medi-Cal和“健康家庭计划”的工作。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b)(2) 用于寄送给受益人的教育和外展材料。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b)(3) 用于在提供Medi-Cal牙科护理的场所、诊所和其他医疗保健设施和场所展示和分发的教育和消费者保护材料。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c) 部门应咨询牙科专业团体和专家、社区组织、广告和媒体专家,以及部门认为适当的其他各方,以便以有效和高效的方式制定和构建该计划。

Section § 14132.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特定条款定义的机构,必须由Medi-Cal报销其为符合发育障碍条件且在2000年7月1日居住在某些持牌护理机构的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只要个人继续居住在此类机构中,这些报销将持续进行。 该法律还保留了现有的报销要求和时限。它要求州政府寻求额外的联邦财政支持以及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这些服务仍将由州的普通基金提供资金。

Section § 1413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在1998年6月15日至2000年7月2日期间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了医疗保健服务,并且这些服务的账单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交,那么这些服务的费用将由普通基金支付。州政府将为这些服务寻求联邦资金,但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州政府仍将使用普通基金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14132.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机构的批准,加州的Medi-Cal计划可以包含由老年人全方位护理计划 (PACE) 提供的服务。要符合资格,受益人必须符合Medi-Cal标准中对护理机构服务需求的要求。

PACE涵盖的具体服务详见《联邦法规汇编》第42篇第460.92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4(a) 经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一项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选择将老年人全方位护理计划 (PACE) 作为一项州医疗补助选项,根据1997年平衡预算案(公法105-33)第四篇第一分篇(自第4801条起)以及《联邦法规汇编》第42篇E分章第460部分(自第460.2条起)的规定,PACE计划服务应成为Medi-Cal计划的承保福利,但须遵守利用控制和资格标准,这些标准要求受益人必须根据Medi-Cal标准被认定符合护理机构服务条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4(b) Medi-Cal计划PACE福利下的承保服务包括《联邦法规汇编》第42篇第460.92节中规定的服务。

Section § 14132.9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特定个人提供个人护理服务作为一项承保福利,但需视联邦财政参与情况而定。个人护理服务是全面的,包括协助日常活动,如洗澡、梳理、穿衣和医疗任务,但这些服务必须由合格人员在家中提供,并经社会服务部门授权。

法律要求实施这些服务须获得联邦批准,且财政限制与1990年代初期的历史州拨款水平挂钩。具体而言,资金不得超过往年财政年度的既定水平,并需根据案件量增长进行调整。法律还详细规定了服务提供者的报销费率,鼓励各县在特定条件下利用其资金获取联邦配套拨款。

有具体的资格规定,特别是排除了对持牌机构居民的服务,并且仅涵盖需要此类居家护理的重症患者。如果本节的任何部分被法院宣告无效,则整个章节将失效。该法律旨在确保为类别贫困人员和医疗贫困人员提供医疗补助服务,同时管理州和联邦预算限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a) 个人护理服务,当提供给第14050.1节所定义的类别贫困人员时,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是一项承保福利,如果这些服务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a)(1) 在受益人的家中以及经主任授权并须经联邦批准的其他地点提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a)(2) 由县社会服务人员根据治疗计划授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a)(3) 由合格人员提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a)(4) 提供给患有慢性致残疾病的受益人,该疾病导致功能障碍,预计将持续至少12个连续月或预计在12个月内导致死亡,并且如果没有本节所述的服务,无法安全地留在家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b) 本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一项州计划修正案,以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40.170节(f)款将个人护理纳入医疗补助服务。对于符合(a)款或(p)款规定标准,但根据本节无法获得一项或多项服务联邦财政参与的任何人员,该项或多项服务的资格应根据第14132.951节授权的豁免来确定。如果根据本节或第14132.951节无法获得该项或多项服务的联邦财政参与,则该项或多项服务的资格应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开始)确定。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c)(a)款不得实施,除非本部门已获得(b)款所述州计划修正案的联邦批准,且财政部已确定并书面通知本部门,本节的实施不会给州带来额外成本,相对于1992-93财政年度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开始)提供的居家支持服务州拨款。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 就本节而言,个人护理服务应指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A) 协助行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B) 洗澡、口腔卫生和梳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C) 穿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D) 假肢设备的护理和协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E) 肠道、膀胱和月经护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F) 皮肤护理。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G) 翻身、关节活动度练习和转移。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H) 喂食并确保充足的液体摄入。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I) 呼吸。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J) 辅助医疗服务。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1)(K) 协助自行服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d)(2) 辅助服务,包括膳食准备和清理、日常洗衣、购买食物和其他必需品以及家政服务,也可以提供,只要这些辅助服务从属于个人护理服务。辅助服务不得与基本个人护理服务分开提供。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 (A) 在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商后,本部门应制定紧急法规,以确定在财政年度内向(a)款所述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服务的数量、范围和期限,只要本部门确定根据本节提供的个人护理服务的一般基金支出以及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篇收到的用于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开始)提供服务的一般基金资金和联邦资金支出,预计将超过1992-93财政年度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开始)提供的、截至1992年6月30日的一般基金拨款和《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篇下的联邦拨款,经案件量增长调整或经《预算案》增加或经法规拨款。在向州务卿提交这些法规至少30天前,本部门应将这些法规的预期内容通知立法机关两院的财政委员会。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i) 与根据第12301.6条设立的实体的职能和职责相符。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ii) 使州普通基金的任何额外支出须经年度预算案拨款。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iii) 允许仅限县级资金根据联邦法律获得联邦财政参与。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B) 此费率设定方法应及时生效,以便将任何费率上调纳入年度预算案。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C) 部门在制定分段(A)所要求的费率设定方法时,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C)(i) 将就业发展部确定的各县同类工作的市场费率视为个体执业者服务支付费率上调的上限。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C)(ii) 考虑县级关于确保该县服务可及性所需费率的意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1)(D) 如果年度预算案中包含个体执业者费率的上调,州县分摊比例应按第12306条的规定执行。如果年度预算案不包含个体执业者费率的上调,县可使用仅限县级资金,根据联邦法律满足联邦财政参与要求。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3)(A) 截至1993年11月1日,部门 应向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提交一份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本分节。如果本分节的任何要素或要求未获批准,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提交请求,以获得实施本分节所需的任何豁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e)(3)(A)(B) 经立法机关1993-94年度常会修正本分节所授权的提供者报销费率设定方法,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之前不得实施。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k)(1) 州社会服务部应在1993年9月1日前,通知以下人员他们有资格参与个人护理服务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k)(1)(A) 根据1976年10月28日通过的《皮克尔修正案》有资格获得服务的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k)(1)(B) 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83c条(c)款有资格获得服务的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k)(2) 州社会服务部应在1993年9月1日前,通知适用第(1)段且接受居家支持服务预付款的人员,如果他们选择以拖欠而非预付款方式接受服务支付,他们将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服务,而无需扣减超额收入。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l) 有资格获得受第12303.4条(b)分节规定最高金额限制的服务的人员,应被赋予自行聘请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权。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m) 县福利部门应书面告知任何可能根据本条有资格获得服务的人员其获得服务的权利。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n)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任何部分均不可分割。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经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无效,本条将失效。
(o)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o)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o)(a)分节的第(2)和(3)段应按照授权其实施的联邦法律予以执行。
(p)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p)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p)(1) 个人护理服务应作为一项受保福利提供给医疗需求型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定义见第14051条(a)分节),其范围和要求应与根据本条(a)分节提供给分类需求型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定义见第14050.1条(a)分节)的相同,并以联邦财政参与可及为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p)(2) 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一项州计划修正案,以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40.170条(f)分节,将第(1)段所述的个人护理服务纳入医疗补助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4) 仅就第 (3) 款而言,案件量增长是指由部门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调整系数: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4)(A) 根据残疾状况,符合第三章(自第12000条起)规定的福利条件的人数增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4)(B) 由于残疾程度,第三章第七条(自第12300条起)所设立项目在1994-95至1998-99财政年度(含)期间的平均小时数增长。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4)(C) 根据预算案或法规,因小时成本增加而导致的任何项目成本增加。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5) 如果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或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主任作出最终决定,要求向任何非老年、非盲、非残疾的医疗贫困人员提供个人护理服务,则本款应在财政部部长书面通知各议院审议拨款的委员会主席、各议院审议州预算的委员会主席和相关小组委员会主席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后30天期限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停止生效。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6) 如果本款停止生效,所有原本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服务的老年人、盲人及残疾人,若符合其他条件,在本条停止生效后,应立即有资格根据第14132.951条授权的IHSS Plus豁免计划获得服务。如果本条停止生效且某人无资格获得IHSS Plus豁免计划,则其资格应根据第三章第七条(自第12300条起)规定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确定。

Section § 14132.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在为Medi-Cal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设定新的支付费率之前,各县必须审查并确保这些费率与其预算保持一致。他们需要确认自己能够承担任何成本增加中应分担的部分。此项证明必须在费率提交给相关部门时一并附上。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19分章(自第1396条起)规定的州计划确立的Medi-Cal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费率,由根据第12301.6条 (a) 款第 (2) 项和 (b) 款第 (4) 项设立的居家支持服务公共机构确立的,应由居家支持服务公共机构运营所在县进行审查,以确定费率与县预算一致,并且该县将能够为其分担的任何成本增加提供资金,然后才能将费率提交给部门。县有能力为任何费率增加提供资金的证明,应随费率一并提交给部门。

Section § 14132.97

Explanation

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是为符合特定豁免下护理服务资格的人提供的特殊护理服务。这些服务帮助人们留在自己的家中,而不是搬到护理机构。

要获得这些服务,个人必须拥有已批准的豁免、医生医嘱,并且必须亲自同意或由决策者代为同意。这些服务必须是确保他们在家里安全所必需的,并且不能取代其他已授权的服务。

当有人符合资格时,州政府将通知地方管理者,这些管理者随后将核查他们还符合哪些其他服务的资格。服务可以由经认证的家庭健康机构或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提供,付款将按照现有系统处理。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a)(1) 就本节而言,“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是指部门为符合护理或示范护理机构豁免服务资格的人员授权的个人护理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a)(2) 豁免个人护理服务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a)(2)(A) 服务应在护理和示范护理机构豁免中界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a)(2)(B) 服务的范围应不同于根据第14132.95节或第14132.952节可能授权的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a)(2)(C) 服务不得取代根据第14132.95节或第14132.952节已授权或可能授权的任何服务时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b) 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个人可以获得豁免个人护理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b)(1) 个人已获部门批准,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c)节(42 U.S.C. Sec. 1396n(c))批准的豁免接受服务,适用于原本需要护理机构照护的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b)(2) 个人拥有医生医嘱,其中明确规定其需要豁免个人护理服务,以便留在其自己的家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b)(3) 个人亲自或通过根据州法律认可的替代决策者(为医疗同意之目的)选择接受豁免个人护理服务以及医疗上必要的专业护理服务,以便留在其自己的家中。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b)(4) 针对个人的豁免个人护理服务和所有其他豁免服务不会导致超出根据豁免设定的财政限额的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c) 部门应通知居住县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管理者,任何符合(b)款所有要求并已获部门授权接受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个人。居住县随后应执行以下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c)(1) 在其符合豁免个人护理服务资格时,告知部门个人根据第14132.95节或第14132.952节有权接受的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c)(2) 如果个人目前未获授权接受第14132.95节或第14132.952节下的服务,并且其此前未被确定符合这些服务的资格,则确定其接受这些服务的资格。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c)(3) 按照部门授权的数量和范围,执行部门针对个人的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授权。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1) 部门批准的适用于符合(b)款要求的个人的豁免个人护理服务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或两者结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1)(A) 由参与Medi-Cal计划的获得许可和认证的家庭健康机构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1)(B) 当个人书面选择使用这些服务提供者时,由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和第14132.95节(d)款的一个或多个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提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2) 部门仅当认定个人接受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是必要的,以便使个人能够安全地留在其自己的家中和社区时,才应批准适用于符合(b)款要求的个人的豁免个人护理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3) 当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由获得许可和认证的家庭健康机构提供时,该家庭健康机构应按照其接受部门批准的任何其他服务的付款方式获得付款。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4)(A)  当一项或多项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和第14132.95节 (d) 款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时,这些提供者应按照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者获得付款的时间表和方式获得付款。州社会服务部应在其支付系统修改以适应这些付款后,开始支付豁免个人护理服务费用。在州社会服务部支付系统修改以适应这些付款之前,县没有义务管理豁免个人护理服务。但是,任何管理居家支持服务和个人护理服务计划的县、公共机构或非营利性联合体,如果选择这样做,可以向提供者支付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县、公共机构或非营利性联合体应在提交豁免要求的文件后,并根据该部门的要求,由该部门报销经该部门授权并提供给个人的豁免个人护理服务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d)(4)(A)(B) 就 (A) 款而言,并在该部门获得其认为实施本款所需的任何联邦批准的范围内,“付款”包括工资和福利。根据 (A) 款提供的付款应适用于该部门获得的相应联邦批准中规定的生效日期或之后的提供服务日期,并且仅在案件管理信息和薪资系统 (CMIPS) 已修改以适应这些付款之后,或在2019年7月1日,以较早者为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e) 在县确定个人根据第14132.95节或第14132.952节可获得的服​​务量时,豁免个人护理服务不得作为替代资源。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f) 州社会服务部、县、公共机构或非营利性联合体因实施本节而产生的任何行政费用,应被视为豁免下的行政费用,并应由该部门报销。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g) 从普通基金向州社会服务部拨款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用于1998-99财政年度,以修改实施本节所必需的案件管理、信息和薪资系统。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h) 本节不得实施,直到该部门已获得对现有护理机构和示范护理机构豁免以及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章(42 U.S.C. Sec. 1396 et seq.)下的州计划的任何必要修订的联邦批准。主任认为必要的对现有护理机构和示范护理机构豁免以及州计划的任何修订,应于1999年4月1日前提交给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i) 该部门仅在其实施导致财政中立的范围内实施本节,此乃豁免条款所要求。

Section § 14132.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医生推荐且临床试验可能对癌症患者有益,Medi-Cal计划必须为参与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的癌症患者支付常规护理费用。常规费用包括典型的医疗服务、监测以及与研究性治疗相关的护理,但不包括未经批准的药物、非医疗费用、仅用于数据收集的服务或试验赞助商通常免费提供的服务。

该临床试验必须被认可为旨在解决严重疾病。承保范围可能仅限于加州的医疗机构,除非该试验在加州无法提供。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的批准和财政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a) 对于被诊断患有癌症并被纳入癌症I期、II期、III期或IV期临床试验或任何其他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的受益人,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gg)(2)条的定义,如果受益人的主治医生(该医生通过Medi-Cal计划向受益人提供受保医疗服务)在确定参与临床试验对受益人具有显著潜在益处后,建议其参与临床试验,则Medi-Cal计划应为与该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常规患者护理费用提供保险。就本节而言,临床试验的终点不应仅限于测试毒性,而应具有治疗目的。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1)  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gg)(1)条,“常规患者护理费用”是指与提供医疗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如果这些药物、物品、设备和服务不是与经批准的临床试验项目相关联而提供,则本应由Medi-Cal计划承保的药物、物品、设备和服务,包括: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1)(A) 通常在没有临床试验的情况下提供的医疗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1)(B) 仅为提供研究性药物、物品、设备或服务所需的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1)(C) 为对研究性物品或服务进行临床适当监测所需的医疗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1)(D) 为预防因提供研究性药物、物品、设备或服务而引起的并发症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1)(E) 因提供研究性药物、物品、设备或服务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护理所需的医疗服务,包括并发症的诊断或治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2) 就本节而言,“常规患者护理费用”不包括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相关的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2)(A) 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药物或设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2)(B) 除医疗服务以外的服务,例如受益人因临床试验治疗可能需要的旅行、住宿、陪护费用及其他非临床费用,但《医疗补助计划》(《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条及后续条款)要求提供的除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2)(C) 仅为满足数据收集和分析需求而提供且未用于患者临床管理中的任何物品或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2)(D) 除因在临床试验中提供外,Medi-Cal计划不予承保的医疗物品或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b)(2)(E) 研究赞助商通常免费为试验中的任何受益人提供的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c) 该治疗应在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中提供,即指在任何临床开发阶段进行,与任何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的预防、检测或治疗相关,并符合《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gg)(2)(A)条所述的临床试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d)  本节不禁止Medi-Cal计划将临床试验的承保范围限制在加州的参与医院和医生,除非该临床试验的方案无法在加州医院或由加州医生提供。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e) 本节要求提供的服务本身不应导致Medi-Cal计划承担责任。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f)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范围。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8(g) 通过增加本小节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应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132.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在特定条件下,将居民从护理机构或医院转移到社区的相关权利和程序。它将“机构居民”定义为由Medi-Cal支付费用居住在护理院,或等待从医院转出的个人。对于仍在医院接受护理的患者,法律要求加快处理申请,以支持他们过渡到社区生活。

该法律引入了一项豁免,支持社区过渡服务,费用最高可达5,000美元,包括家具和水电等必需品,并涉及帮助个人提高在社区生活所需技能的服务。某些护理人员如果符合条件,例如与患者同住、连续护理两年以上或存在语言障碍,可以获得豁免,允许他们延长工作时间。

提供者可以申请这些豁免,并且必须在30天内传达决定。本法律仅在保持预算中性条件并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服务财政支持的情况下有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a) 就本节而言,“机构居民”指目前居住在护理机构中且其护理费用由Medi-Cal支付的个人,无论是否涉及长期护理患者责任。“机构居民”一词还包括住院的个人,且正在或将要等待转入护理机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b) 对于那些在急症护理医院且正在等待安置到护理机构的患者,部门应加快豁免申请的处理,以便将医院出院患者从护理机构分流到社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c) 护理机构/急症医院过渡和分流豁免应包括以下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c)(1) 根据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定义和允许的一次性社区过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公寓或房屋租赁所需的保证金、基本家具、入住和使用社区住所所需的搬家费用、安装费,或公用事业或服务接入的押金(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力和供暖),以及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害虫清除、过敏原控制或入住前的一次性清洁)。这些费用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c)(2) 康复服务,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c)(5)节(42 U.S.C. Sec. 1396n(c)(5))以及2003年7月25日州医疗补助主任关于奥姆斯特德更新第3号的信函附件3-d的定义,指旨在帮助个人获取、保持和提高在家庭和社区环境中成功居住所需的自助、社交和适应技能的服务。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1) (A) 尽管有第12300.4节(d)款的(1)和(2)项规定,部门应根据(2)项的描述,给予护理机构/急症医院过渡和分流豁免或居家操作豁免的申请人或参与者的提供者,或其继任者豁免,如果该提供者于2016年1月31日已注册任一豁免,且其医疗或行为需求要求由所请求的提供者向申请人或参与者提供服务,并且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1)(i) 提供者与豁免申请人或参与者居住在同一住所,即使提供者不是家庭成员。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1)(ii) 提供者目前向豁免参与者提供护理,且已连续提供两年或更长时间。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1)(iii) 豁免申请人或参与者无法找到能说与申请人或参与者相同语言的当地护理人员,导致申请人或参与者无法指导自己的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1)(B) 对于在2016年1月31日之后注册任一豁免的参与者,部门应根据(5)项逐案处理,给予提供者豁免,使其免受第12300.4节(d)款的(1)和(2)项所述的工作周要求限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2) 根据(1)项获得豁免的居家支持服务或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提供者,每天总工作时间可达12小时,且其提供的居家支持服务和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每月总工作时间可达360小时,但不得超过每个豁免参与者每月授权的小时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3) 本款实施后,部门应一次性向所有可能根据本款获得豁免的提供者以及这些提供者提供服务的豁免参与者邮寄一份信息通知和豁免申请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4) 在首次申请时,以及至少每年,部门应告知所有其提供者可能根据本款获得豁免的豁免申请人或参与者以及他们的提供者关于豁免和申请流程的信息。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d)(5)(A) 部门应根据在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后制定的流程,审查(1)项(B)分项所述的豁免申请。部门在做出决定时,应考虑豁免申请人或参与者是否符合(1)项(A)分项所述的标准。

Section § 14132.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和乡村医疗诊所 (RHC) 医疗服务的报销流程,明确规定按每次就诊支付。它包括根据所提供服务变化调整支付费率的规定,并允许对新设施或服务的成本进行调整。该法律涉及远程医疗服务的计费,详细说明了就诊如何可以包括各种医疗专业人员和互动模式,如仅音频或视频通话,以及这些如何影响计费费率。

对于服务范围变化和特殊情况下的费率调整,有具体的规定。该法律允许在FQHC或RHC根据特殊协议提供药物医疗补助 (Drug Medi-Cal) 和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时进行计费调整。寻求调整的流程已明确,包括文件要求和请求提交时限。

该部门保留对补充支付和费率调整的酌情决定权,任何变更通常需经联邦批准。该法律还允许FQHC和RHC对费率设定和服务变更中的争议提出上诉。它规定了这些条款的失效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a) 《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a)(2)(C)节所述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服务属于受保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b) 《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a)(2)(B)节所述的乡村医疗诊所服务属于受保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c) 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服务和乡村医疗诊所服务应依照 (g) 款中规定的“就诊”定义,按每次就诊进行报销。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d) 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10月1日,直到联邦法律不再要求为止,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和乡村医疗诊所 (RHC) 的每次就诊费率应依照《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bb)(3)(A)节规定的方式,按适用于初级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险经济指数增加。在2004年1月1日之前,FQHC和RHC的每次就诊费率应依照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州计划中规定的方法,按医疗保险经济指数进行调整。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1) FQHC或RHC可根据其所提供服务范围的变化,申请调整其每次就诊费率。基于FQHC或RHC所提供服务范围变化的费率调整,应依照《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13部分(自第413.1节起)或其后续规定中所述的医疗保险合理成本原则进行评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 在符合第 (3) 款 (A) 至 (D) 项(含)规定的条件下,服务范围的变化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A) 新增未纳入基线预付制 (PPS) 费率的FQHC或RHC服务,或删除已纳入基线PPS费率的FQHC或RHC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B) 因修订的监管要求或规则导致的服务变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C) 因FQHC或RHC搬迁或改造导致的服务变化。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D) 因中心或诊所采用的适用技术和医疗实践发生变化导致的服务类型变化。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E) 因所服务患者类型变化导致的服务强度增加,包括但不限于艾滋病毒或艾滋病患者、其他慢性病患者、无家可归者、老年人、流动人口或其他特殊人群。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F)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F)(a) 款或 (b) 款所述的任何服务发生任何变化,或FQHC或RHC及其任一站点的提供者组合发生变化。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G) 归因于与 (a) 款或 (b) 款所述的任何服务范围修改相关的资本支出的运营成本变化,包括新建或扩建服务设施、符合监管要求,或中心或诊所技术或医疗实践的变化。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H) 间接医学教育调整以及反映向实习生和住院医生提供教学服务成本的直接研究生医学教育支付。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I) 联邦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 (HRSA) 批准的任何项目范围的变化。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 成本变化本身并非服务范围变化,除非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A) 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归因于 (a) 款和 (b) 款(如适用)中定义的服务范围的增加或减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B) 该成本在《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13部分(自第413.1节起)或其后续规定中载明的医疗保险合理成本原则下是允许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C) 服务范围的变化是服务类型、强度、持续时间或数量的变化,或其任何组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D) 受影响的FQHC或RHC站点的FQHC或RHC费率净变化等于或超过1.75%。对于提交了多个站点合并成本报告以确定初始预付报销费率的FQHC和RHC,1.75%的门槛应适用于所有站点的平均每次就诊费率,用于计算与服务范围变化相关的成本。“净变化”指特定财政年度所有增加和减少的累积效应导致的每次就诊费率变化。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4) FQHC或RHC每年可提交一次服务范围变更请求,仅限在FQHC或RHC财政年度开始后的90天内。任何经批准的提供者费率增加或减少,应追溯至提交请求的FQHC或RHC财政年度的开始日期。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5) FQHC或RHC应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后的任何FQHC或RHC财政年度开始后的90天内提交服务范围费率变更请求,如果FQHC或RHC在其上一个财政年度期间,所提供服务范围有所减少,且FQHC或RHC知道或理应知道这会导致每次就诊费率显著降低。如果FQHC或RHC停止提供现场药房或牙科服务,则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后的90天内提交服务范围费率变更请求。费率变更应按照第(4)款的规定生效。本款中使用的“显著降低”指每次就诊平均费率下降超过2.5%。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6) 尽管有第(4)款的规定,如果经批准的服务范围变更最初是在FQHC或RHC于2001日历年结束的财政年度的第一天或之后实施的,但在采纳和发布申请服务范围变更的书面指示之前,则该服务范围变更的调整后报销费率应追溯至服务范围变更最初实施的日期。本款项下的服务范围变更应在部门采纳和发布书面指示后的150天内,或在FQHC或RHC于2003年结束的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7) 本分节中所有提及“财政年度”之处,应解释为指各自FQHC或RHC的财政年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1) 如果FQHC或RHC在2001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了超出其控制范围的特殊情况,且由于这些特殊情况导致PPS付款不足,FQHC或RHC可以请求补充付款。本分节项下因特殊情况产生的补充付款应完全由部门酌情决定,且不受第(l)分节的约束。这些补充付款应与第(e)分节所述的服务范围调整分开确定。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健康与安全法典》中适用要求的变更、适用执照要求的变更以及适用规章制度的变更。仅成本上涨,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不应成为补充付款的理由。如果FQHC或RHC的PPS费率足以覆盖其总成本,包括与特殊情况相关的成本,则不应获得补充付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2) 部门应在整个预期付款费率年度的任何时间接受补充付款请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3) 补充付款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并阐明请求的理由。每份请求应附有足够的证明文件,以使部门能够处理该请求。证明文件应包括证明请求补充付款的情况符合本节规定要求所需的数据。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3)(A) 提供数据以证明FQHC或RHC请求补充付款的理由。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3)(B) 显示成本影响的证明文件。成本影响应是实质性和重大的,即二十万美元($200,000)或设施总成本的1%,以较低者为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4) 应针对每个受影响的年份提交请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5) 批准的补充付款请求金额应作为那些年份的一次性总付款支付,而非修订后的PPS费率,如果未用于指定目的,FQHC或RHC应予偿还。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f)(6) 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提供者部门的酌情决定。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1) FQHC或RHC的“就诊”是指FQHC或RHC患者与医生、医师助理、执业护士、认证助产士、临床心理学家、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持证专业临床咨询师或访视护士之间的面对面接触。就诊还应包括FQHC或RHC患者与综合围产期执业者(定义见《加州法规》第22篇第51179.7节)之间的面对面接触,该执业者提供综合围产期服务,以及在成人日间保健中心四小时的日间照护,以及州计划中FQHC或RHC就诊定义中确定的任何其他提供者。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A) 就诊还应包括FQHC或RHC患者与牙科保健师、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之间的面对面接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A)(B) 尽管有(e)分节的规定,如果一个FQHC或RHC目前为确定其FQHC或RHC费率而将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的服务成本包含在内,并选择将这些服务作为单独就诊计费,则该FQHC或RHC应申请调整其每次就诊费率,并在费率调整获得部门批准后,将这些服务作为单独就诊计费。然而,同日发生的与牙科专业人员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的多次会面应构成一次就诊。部门应制定适当的表格,以确定哪些FQHC或RHC的费率应予调整,并促进调整后费率的计算。FQHC或RHC根据本分段提出的费率调整申请,或部门对该申请的批准,不构成(e)分节意义上的服务范围变更。根据本分段申请费率调整的FQHC或RHC,在FQHC或RHC患者与牙科保健师、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之间的就诊费率调整获得批准之前,可继续按照其现有每次就诊费率对所有其他FQHC或RHC就诊进行计费,但须进行核对。供应商费率的任何批准的增加或减少,应在本分段规定的部门费率调整表格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应追溯至FQHC或RHC提交请求的财政年度开始之日,但生效日期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A)(C) 不提供牙科保健师或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服务,并随后选择增加这些服务并将其作为单独就诊计费的FQHC或RHC,应根据(e)分节的规定,将这些服务的增加作为服务范围变更进行处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3)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不迟于2018年7月1日,就诊应包括婚姻与家庭治疗师。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 (i) 受(C)和(D)分段的约束,就诊还应包括FQHC或RHC患者与医生、医师助理、执业护士、认证助产士、临床心理学家、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持证专业临床咨询师、访视护士、综合围产期服务项目执业者、牙科保健师、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之间使用视频同步互动的会面,前提是通过该互动提供的服务符合适用的护理标准。本条款所述的就诊应按适用的FQHC或RHC的每次就诊PPS费率报销,只要部门确定FQHC或RHC已满足所有在适用服务通过面对面接触提供时本应适用的计费要求。FQHC或RHC不被禁止通过视频同步互动建立新的患者关系。接受远程医疗服务的FQHC患者,应根据HRSA要求,有资格从该FQHC获得面对面服务。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iii) 自部门根据条款 (i) 指定的日期起生效,通过视频同步互动或仅音频同步互动提供服务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或乡村健康诊所 (RHC) 还应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iii)(I) 通过面对面接触提供这些服务。
(II) 安排转诊并协助提供面对面护理,且不要求患者独立联系其他提供者来安排该护理。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iv) 除了任何要求受益人同意远程医疗的现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2290.5 条 (b) 款之外,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或乡村健康诊所 (RHC) 应在开始向 Medi-Cal 受益人提供一项或多项远程医疗服务之前或同时,至少一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Medi-Cal 受益人传达以下所有信息:解释受益人有权通过面对面就诊方式获得可能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受保服务;解释远程医疗的使用是自愿的,并且 Medi-Cal 受益人可以随时撤回对远程医疗使用的同意,而不会影响他们未来获得受保 Medi-Cal 服务的能力;解释当其他可用资源已合理耗尽时,Medi-Cal 对前往面对面就诊的非医疗交通服务的覆盖范围;以及与面对面就诊相比,通过远程医疗接受服务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或风险,前提是 FQHC 或 RHC 识别出任何此类局限性或风险。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iv)(I) FQHC 或 RHC 应在患者记录中记录此信息的提供以及患者口头或书面确认已收到该信息。
(II) 部门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协商,为本分段所述的沟通目的制定示范语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C) 部门应寻求其认为实施本款所需的任何联邦批准。本款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D) 本款应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或于部门根据分段 (C) 获得的适用联邦批准中反映的生效日期(或多个日期)生效,以较晚者为准。本款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在本款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受保远程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报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提供者手册、信息通知、提供者公告和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和具体化本款,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F) 根据本款授权的远程医疗模式应遵守部门规定的计费、报销和利用管理政策。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G) 通过本款所述的远程医疗模式提供的服务应遵守《联邦法规法典》第 45 卷第 160 和 164 部分中规定的 1996 年《联邦健康保险可携性与责任法案》所包含的隐私和安全要求、医疗补助州计划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法规。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5) 就本节而言,“医生”的解释应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发布的《医疗保险乡村健康诊所和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手册》(出版物 27)或其后续版本保持一致,仅限于其定义按次就诊可报销服务的专业人员,而非这些专业人员在就诊期间可能提供的服务类型,并应包括内外科医生、骨科医生、足病医生、牙医、验光师和脊椎按摩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5)(D) 部门可以采取任何进一步和额外的办法,为新获得资格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或乡村医疗诊所(RHC)设定报销费率,只要这些办法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bb)(4)节的规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 为了让FQHC或RHC确定其病例量的可比性,用于第 (1) 款 (A) 项或 (B) 项的目的,部门应要求FQHC或RHC提交其最新的年度利用率报告(即提交给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的报告),除非FQHC或RHC无需提交年度利用率报告。在提交年度利用率报告后,其服务或病例量发生变化的FQHC或RHC,可以向部门提交一份按照前一公历年度适用格式填写的完整报告。以前未提交过年度利用率报告的FQHC或RHC,应向部门提交一份按照前一公历年度适用格式填写的完整报告。FQHC或RHC无需向部门提交可比FQHC或RHC的年度利用率报告,但应被要求识别可比的FQHC或RHC。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5) 本款规定的任何新获得资格实体的费率,应追溯生效至以下日期中的较晚者:该实体首次被适用的联邦机构认定为FQHC或RHC的日期;在现有FQHC或RHC中新增位于新地点的新设施的日期;或现有FQHC或RHC迁至新地点的日期。FQHC或RHC应被允许在其现有提供者编号下继续按服务收费方式对Medi-Cal承保的福利进行计费,直到其被告知FQHC或RHC注册批准,届时,部门应调和按服务收费的付款与FQHC或RHC的预期支付费率之间的差额。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j)(1) 在现有FQHC或RHC的间歇性诊所地点(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节 (h) 款所定义)、在移动单元(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65.105节 (b) 款所定义)发生的就诊,或经FQHC或RHC选择并受第 (2) 款约束,在州公共卫生部于2017年1月1日之前添加到现有初级保健诊所执照上的地点发生的就诊,应由建立该间歇性诊所地点或移动单元的FQHC或RHC,或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持有该地点被添加到的诊所执照的FQHC或RHC开具账单并按相同费率报销。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j)(2) 如果一个FQHC或RHC,其初级保健诊所执照上至少有一个由州公共卫生部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添加的额外地点,根据FQHC或RHC提供的服务范围变化(如 (e) 款所述)申请调整其每次就诊费率,则FQHC或RHC初级保健诊所执照上的所有地点均应根据FQHC或RHC选择的 (i) 款第 (2) 项或第 (3) 项进行服务范围调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j)(3) 本款不排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FQHC或RHC请求对费率进行服务范围调整的权利。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k) FQHC或RHC可以选择按服务收费方式报销药房或牙科服务,利用为这些服务制定的当前收费标准。这些费用应作为服务范围变化从FQHC或RHC的诊所基本费率中调整出去。根据本款撤销其选择的FQHC或RHC,应恢复其之前的费率,但须增加以计入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保险经济指数增长,并须根据 (e) 款规定进行任何与适用服务范围调整相关的增加或减少。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l) 药物Medi-Cal服务的报销应根据本款提供。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l)(1) FQHC或RHC可以选择根据第 (4) 款与FQHC或RHC签订的合同,直接从县或部门获得药物Medi-Cal服务的报销。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l)(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l)(2)(A) 为了让FQHC或RHC根据第 (4) 款与FQHC或RHC签订的合同直接从县或部门获得药物Medi-Cal服务的报销,提供药物Medi-Cal服务相关的费用不应包含在FQHC或RHC的每次就诊PPS费率中。就本款而言,如果诊所在提供药物Medi-Cal服务时在不同地点使用不同的临床人员,则提供药物Medi-Cal服务相关的费用不应被视为包含在FQHC或RHC的诊所基本PPS费率中。

Section § 14132.1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和乡村健康诊所(RHC)如何获得医疗服务的资金和报销,包括根据服务变化进行的调整。医疗保险经济指数会影响每次就诊费率,如果服务发生变化,诊所可以申请费率调整。还提供了特殊情况和远程医疗服务的报销详情。服务范围的变化会影响报销费率,这些变化必须每年提交。FQHC和RHC在特定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补充付款。

此外,本节允许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对与心理健康和药物医疗补助相关的服务进行计费,同时将其成本排除在一般每次就诊费率之外。它包括了如果诊所或服务搬迁或扩建时,建立新设施费率和调整的程序。本节规定了资金条件需要联邦批准,并概述了在实施变更之前需要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它将于2026年全面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a) 《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a)(2)(C)节所述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服务属于受保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b) 《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a)(2)(B)节所述的乡村健康诊所服务属于受保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c) 符合联邦财政参与条件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服务和乡村健康诊所服务,应根据(g)款中规定的“就诊”定义,按每次就诊进行报销。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d) 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10月1日,直到联邦法律不再要求为止,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和乡村健康诊所(RHC)的每次就诊费率应按照《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bb)(3)(A)节规定的方式,按适用于初级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险经济指数增加。在2004年1月1日之前,FQHC和RHC的每次就诊费率应按照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州计划中规定的方法,按医疗保险经济指数进行调整。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1) FQHC或RHC可以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范围变化,申请调整其每次就诊费率。基于FQHC或RHC提供的服务范围变化的费率调整,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13部分(自第413.1节起)或其后续规定中载明的医疗保险合理成本原则进行评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 在符合(3)款(A)至(D)项(含)规定的条件下,服务范围的变化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A) 新增未纳入基线预付系统(PPS)费率的FQHC或RHC服务,或删除已纳入基线PPS费率的FQHC或RHC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B) 因修订的监管要求或规则导致的服务变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C) 因FQHC或RHC搬迁或改造导致的服务变化。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D) 因中心或诊所使用的适用技术和医疗实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服务类型变化。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E) 因服务患者类型变化导致的服务强度增加,包括但不限于艾滋病毒或艾滋病患者、其他慢性病患者、无家可归者、老年人、移民或其他特殊人群。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F)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F)(a)款或(b)款所述任何服务的任何变化,或FQHC或RHC及其某个站点的提供者组合的变化。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G) 因与(a)款或(b)款所述任何服务范围修改相关的资本支出而导致的运营成本变化,包括新建或扩建的服务设施、符合监管要求,或中心或诊所技术或医疗实践的变化。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H) 间接医学教育调整和反映向实习生和住院医生提供教学服务成本的直接研究生医学教育支付。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2)(I) 联邦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HRSA)批准的任何项目范围的变化。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 成本变化本身并非服务范围变化,除非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A) 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归因于(a)款和(b)款中定义的服务范围的增加或减少(如适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B) 成本在《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13部分(自第413.1节起)或其后续规定中载明的医疗保险合理成本原则下是允许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C) 服务范围的变化是服务类型、强度、持续时间或数量的变化,或其任何组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e)(3)(D) 受影响的FQHC或RHC站点的费率净变化等于或超过1.75%。对于提交多站点合并成本报告以确定初始预付报销费率的FQHC和RHC,1.75%的门槛应适用于所有站点的平均每次就诊费率,以计算与服务范围变化相关的成本。“净变化”指特定财政年度所有增加和减少的累积效应导致的每次就诊费率变化。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1) 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或乡村健康诊所 (RHC) 的“就诊”指 FQHC 或 RHC 患者与医生、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注册助产士、临床心理学家、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持证专业临床咨询师或上门护士之间的面对面接触,且该接触符合联邦财政资助条件。就诊还应包括 FQHC 或 RHC 患者与综合围产期执业者之间的面对面接触,该执业者提供综合围产期服务,并符合《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第51179.7节的定义,在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参加四小时的日间护理,以及州计划中定义的符合联邦财政资助条件的 FQHC 或 RHC 就诊所包含的任何其他提供者。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A) 就诊还应包括 FQHC 或 RHC 患者与牙科保健师、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之间的面对面接触,且该接触符合联邦财政资助条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A)(B) 尽管有 (e) 款的规定,如果一个 FQHC 或 RHC 目前在其 FQHC 或 RHC 费率中包含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的服务成本,并选择将这些服务作为单独就诊计费,该 FQHC 或 RHC 应申请调整其每次就诊费率,并且在费率调整获得部门批准后,应将这些服务作为单独就诊计费。然而,同一天内与牙科专业人员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的多次接触应构成一次就诊。部门应制定适当的表格,以确定哪些 FQHC 或 RHC 的费率应予调整,并协助计算调整后的费率。FQHC 或 RHC 根据本分段申请费率调整,或部门批准该调整,不构成 (e) 款意义上的服务范围变更。根据本分段申请费率调整的 FQHC 或 RHC,在 FQHC 或 RHC 患者与牙科保健师、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之间的就诊费率调整获得批准之前,可以继续按其现有每次就诊费率对所有其他 FQHC 或 RHC 就诊进行计费,但需进行核对。任何经批准的提供者费率增加或减少,应在本分段规定的部门费率调整表格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追溯至 FQHC 或 RHC 提交请求的财政年度开始之日,但生效日期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2)(A)(C) 不提供牙科保健师或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服务的 FQHC 或 RHC,如果后来选择增加这些服务并将其作为单独就诊计费,应根据 (e) 款的规定,将这些服务的增加作为服务范围变更进行处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3)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不迟于2018年7月1日,就诊应包括符合联邦财政资助条件的婚姻与家庭治疗师。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g)(4)(A) (i) 在符合 (C) 和 (D) 分段规定的前提下,就诊还应包括 FQHC 或 RHC 患者与医生、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注册助产士、临床心理学家、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持证专业临床咨询师、上门护士、综合围产期服务项目执业者、牙科保健师、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之间使用视频同步互动进行的接触,只要通过该互动提供的服务符合适用的护理标准并符合联邦财政资助条件。本条款所述的就诊应按适用的 FQHC 或 RHC 的每次就诊 PPS 费率报销,前提是部门认定该 FQHC 或 RHC 已满足所有在面对面接触提供适用服务时应适用的计费要求。FQHC 或 RHC 不受限制通过视频同步互动建立新的患者关系。接受远程医疗服务的 FQHC 患者,应根据 HRSA 要求,有资格从该 FQHC 获得面对面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h) If FQHC or RHC services are partially reimbursed by a third-party payer, such as a managed care entity, as defined in Section 1396u-2(a)(1)(B) of Title 4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the Medicare Program, or the Child Health and Disability Prevention (CHDP) Program, the department shall reimburse an FQHC or RHC for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ts per-visit PPS rate and receipts from other plans or programs on a contract-by-contract basis and not in the aggregate, and may not include managed care financial incentive payments that are required by federal law to be excluded from the calculation.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1) Provided that the following entities are not operating as intermittent clinics, as defined in subdivision (h) of Section 1206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each entity shall have its reimbursement rate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one of the methods outlined in paragraph (2) or (3), as selected by the FQHC or RHC: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1)(A) An entity that first qualifies as an FQHC or RHC in 2001 or later.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1)(B) A newly licensed facility at a new location added to an existing FQHC or RHC.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1)(C) An entity that is an existing FQHC or RHC that is relocated to a new site.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 An FQHC or RHC that adds a new licensed location to its existing primary care license under 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1212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may elect to have the reimbursement rate for the new location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3), or notwithstanding subdivision (e), an FQHC or RHC may choose to have one PPS rate for all locations that appear on its primary care license determined by submitting a change in scope of service request if both o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re met: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i) The change in scope of service request includes the costs and visits for those locations for the first full fiscal year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date the new location is added to the FQHC’s or RHC’s existing licensee.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ii) The FQHC or RHC submits the change in scope of service request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FQHC’s or RHC’s first full fiscal year.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B) The FQHC’s or RHC’s single PPS rate for those locations shall be calculated based on the total costs and total visits of those locations and shall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following: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B)(i)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4170.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B)(ii) Rate changes based on a change in scope of service request shall be evaluated in accordance with Medicare reasonable cost principles, as set forth in Part 41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13.1) of Title 42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or its successors.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B)(iii) Any approved increase or decrease in the provider’s rate shall be retroactive to the beginning of the FQHC’s or RHC’s fiscal year in which the request is submitted.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2)(A)(C) Except a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j), this paragraph does not apply to a location that was added to an existing primary care clinic license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whether by a regional district office or the centralized application unit, prior to January 1, 2017.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 If an FQHC or RHC does not elect to have the PPS rate determined by a change in scope of service request, the FQHC or RHC shall have the reimbursement rate established for any of the entities identified in paragraph (1) or (2) in accordance with one of the following methods at the election of the FQHC or RHC: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A) The rate may be calculated on a per-visit basis in an amount that is equal to the average of the per-visit rates of three comparable FQHCs or RHCs located in the same or adjacent area with a similar caseload.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B) In the absence of three comparable FQHCs or RHCs with a similar caseload, the rate may be calculated on a per-visit basis in an amount that is equal to the average of the per-visit rates of three comparable FQHCs or RHCs located in the same or an adjacent service area, or in a reasonably similar geographic area with respect to relevant social, health care, 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C) At a new entity’s one-time election, the department shall establish a reimbursement rate, calculated on a per-visit basis, that is equal to 100 percent of the projected allowable costs to the FQHC or RHC of furnishing FQHC or RHC services during the first 12 months of operation as an FQHC or RHC. After the first 12-month period, the projected per-visit rate shall be increased by the Medicare Economic Index then in effect. The projected allowable costs for the first 12 months shall be cost settled and the prospective payment reimbursement rate shall be adjusted based on actual and allowable cost per visit.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B) 如果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不使用不同地点的不同临床人员提供药物医疗补助服务,则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应以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文件,证明当前的每次就诊预付制费率不包括任何与提供药物医疗补助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与使用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建筑物部分空间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目前或以前曾作为诊所基本预付制费率的一部分进行计算。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 如果提供药物医疗补助服务相关的费用,经部门确定,包含在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诊所基本预付制费率内,则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费用应作为服务范围变更,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的每次就诊预付制费率中调整出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A)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应在预付制费率之外提供药物医疗补助服务后的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结束后,向部门提交服务范围变更请求,以调整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的诊所基本预付制费率。尽管有(e)款规定,服务范围变更请求应包括一个不包含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费用的完整财政年度的活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B)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只能在其财政年度开始后的90天内,根据本款提交服务范围变更请求。根据本款经部门批准的任何服务范围变更请求,应追溯至首次提供药物医疗补助服务并在预付制费率之外收到药物医疗补助服务报销的第一天,但生效日期不得早于2018年1月1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C) 当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获得作为药物医疗补助服务提供者的批准,并根据第(4)款与县或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这些服务时,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可以按预付制费率之外的方式收取药物医疗补助服务的费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D) 在收到根据本款提出的服务范围变更请求后的90天内,部门应向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发放临时费率,该费率等于经部门确定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预计可允许成本的90%。为确定最终费率而进行的审计应根据第14170节执行。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E) 根据本款提出的服务范围变更请求所导致的费率变更,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13部分(自第413.1节起)或其后续规定中阐明的医疗保险合理成本原则进行评估。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F) 为重新计算预付制费率,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应部门要求提供可核实的文件,说明哪些员工花费了时间,以及实际花费的时间,用于提供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服务或乡村健康中心服务以及药物医疗补助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G) 在部门批准调整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的诊所基本预付制费率且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被批准为药物医疗补助服务提供者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不得对根据第(4)款与县或部门签订合同提供的任何药物医疗补助服务按预付制费率收取费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3)(H) 根据本款撤销其选择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应恢复其先前的预付制费率,但须增加以计入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保险经济指数增长,并须根据(e)款规定,进行与适用服务范围调整相关的任何增加或减少。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4) 药物医疗补助服务的报销应根据(A)项或(B)项确定,具体取决于服务是否在参与药物医疗补助有组织交付系统(DMC-ODS)的县提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4)(A) 在参与DMC-ODS的县,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应根据县或县指定方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之间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合同获得报销。如果县或县指定方拒绝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签订合同,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可以遵循特别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合同拒绝程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4)(B) 在不参与DMC-ODS的县,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应根据县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之间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合同获得报销。如果县拒绝与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签订合同,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中心可以请求直接与部门签订合同,并应按药物医疗补助按服务收费费率报销这些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5) 部门不得根据 (h) 款,就FQHC或RHC的每次就诊PPS费率与根据本款支付的任何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费用之间的差额进行报销。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6) 就本款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6)(A) “药物医疗补助有组织交付系统”或“DMC-ODS”是指根据加州医疗补助2020示范项目(编号11-W-00193/9),经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并在《特别条款和条件》中描述的药物医疗补助有组织交付系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i)(6)(B) “特别条款和条件”具有第14184.10条 (o) 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 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的报销应根据本款规定提供。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1) FQHC或RHC以及一个或多个根据第14712条与部门签订合同的精神健康计划,可相互选择签订合同,由FQHC或RHC作为精神健康计划网络的一部分,向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2)(A) FQHC或RHC若要根据与精神健康计划根据第 (1) 款签订的合同获得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的报销,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相关的费用不应包含在FQHC或RHC的每次就诊PPS费率中。就本款而言,如果诊所在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时,使用不同的临床人员并在不同的地点,则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相关的费用不应被视为包含在FQHC或RHC的诊所基本PPS费率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2)(A)(B) 如果FQHC或RHC未在不同地点使用不同的临床人员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FQHC或RHC应以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文件,证明当前的每次就诊PPS费率不包含任何与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与使用FQHC或RHC建筑物部分空间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目前或以前曾被计算为诊所基本PPS费率的一部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 如果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相关的费用经部门确定包含在FQHC或RHC的诊所基本PPS费率内,则专科精神健康服务费用应作为服务范围的变更,从FQHC或RHC的每次就诊PPS费率中调整出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A) FQHC或RHC应在PPS费率之外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的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之后,向部门提交服务范围变更请求,以调整FQHC或RHC的诊所基本PPS费率。尽管有 (e) 款的规定,服务范围变更请求应包含一个不包括专科精神健康费用的完整财政年度的活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B) FQHC或RHC只能在FQHC或RHC财政年度开始后的90天内,根据本款提交服务范围变更请求。部门批准的任何根据本款提交的服务范围变更请求,均可追溯至在PPS费率之外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并获得报销的第一天,但生效日期不得早于2018年1月1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C) 当FQHC或RHC根据第 (1) 款与精神健康计划签订合同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时,FQHC或RHC可以在PPS费率之外收取这些服务的费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D) 在收到根据本款提交的服务范围变更请求后的90天内,部门应向FQHC或RHC发放临时费率,该费率等于经部门确定的FQHC或RHC预计可允许成本的90%。应根据第14170条进行审计以确定最终费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E) 根据本款提交的服务范围变更请求所产生的费率变更,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13部分(第413.1条及后续条款)中规定的医疗保险合理成本原则,或其后续规定进行评估。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F) 为了重新计算PPS费率,FQHC或RHC应应部门要求提供可验证的文件,说明哪些员工花费了时间,以及实际花费的时间,用于提供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服务或乡村健康中心服务以及专科精神健康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G) 在部门批准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或乡村健康诊所 (RHC) 的诊所基本前瞻性支付系统 (PPS) 费率调整后,FQHC或RHC不得根据第 (1) 款与精神健康计划签订的合同所提供的任何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按照PPS费率计费。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3)(H) 撤销其在本分项下选择的FQHC或RHC,应恢复其先前的PPS费率,但须根据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保险经济指数增长进行上调,并须根据第 (e) 分项规定的适用服务范围调整进行上调或下调。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m)(4) 部门不得根据第 (h) 分项,就FQHC或RHC的每次就诊PPS费率与本分项下为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支付的任何款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报销。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n) 部门应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并发布适当的指导意见,以允许FQHC或RHC在一名监督执业行为健康从业者的指导下,为FQHC或RHC患者与心理助理、助理专业临床咨询师、助理临床社会工作者或助理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之间的会诊计费,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n)(1) 心理助理、助理专业临床咨询师、助理临床社会工作者或助理婚姻与家庭治疗师由指定的执业行为健康从业者监督,并符合其适用的临床执照委员会的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n)(2) 该行为健康就诊根据第 (1) 款,由FQHC或RHC的监督执业医师计费。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n)(3) FQHC或RHC在其他情况下有权将监督执业行为健康从业者提供的服务作为单独就诊计费。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o) FQHC和RHC可以按照第14171条规定的方式,对有关费率设定、服务范围变更和成本报告审计结算的申诉或投诉提出上诉。本分项下提供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本州所有其他法律规定下可用权利和补救措施的累积。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p) 部门应立即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以实施本条,包括对州计划的任何修订。如果本条的任何要素或要求未获批准,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交请求,以获得实施本条所需的任何豁免。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q) 部门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本条。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r)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局长可以无需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采取监管行动,通过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部门在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规定时,应通知并咨询相关方和适当的利益攸关者,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r)(1) 书面通知提供者代表拟议的行动或变更。通知应在第 (2) 款所述会议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出,并提供适用的提供者公告草案或类似指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r)(2) 安排至少一次与相关方和适当利益攸关者的会议,讨论拟议的行动或变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r)(3) 允许就拟议的行动或变更提交书面意见,部门应在发布适用的最终书面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时,提供书面摘要回复。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r)(4) 提前至少60天通知拟议行动或变更的生效日期。
(s)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0(s) 本条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132.10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联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或乡村健康诊所提交服务范围变更请求的截止日期。通常,这些请求必须在变更发生的年份之后的诊所财政年度开始后的150天内提交。然而,符合另一节中概述的特定标准的某些FQHC,如果满足额外要求,则可被视为及时提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1(a) 尽管有第14132.100节(e)款第(4)项和第(5)项的规定,服务范围变更请求,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允许的,如果在发生变更的年份之后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诊所的财政年度开始后的150天内提交,则应视为及时提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1(b) 尽管有(a)款的规定,并且尽管有第14132.100节(e)款的规定,第14132.102节所述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在遵守第14132.102节(c)款规定的要求后,应视为及时提交了服务范围变更。

Section § 14132.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洛杉矶县曾参与过豁免示范项目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从基于成本的报销过渡到预付款系统 (PPS) 的过程。从2005年7月1日起,这些中心将根据过去的每次就诊费率数据或按照特定规则调整的基本费率,采用PPS费率。

FQHC只需报告截至2005年6月30日的服务变更,无需提交新的成本报告。所有与服务范围变更相关的文书必须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提交。部门将计算费率调整,追溯至2005年7月1日,并且如果资金允许,将寻求必要的联邦批准,以便在不采取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实施这些变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a) 除受第14105.24条约束的诊所和医院门诊部外,根据2005年6月30日洛杉矶县1115豁免示范项目的条款正在接受基于成本的报销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须在豁免期满后过渡到预付款系统 (PPS) 费率。本节中,这些FQHC应被称为“洛杉矶基于成本的FQHC”。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b) 对于2005年7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就诊,洛杉矶基于成本的FQHC应获得相当于以下标准的PPS费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b)(1) 在FQHC的2000财年期间已存在的FQHC站点,应被允许选择其2000年的每次就诊费率或1999年和2000年每次就诊费率的平均值,根据为这些财年提交的成本报告所报告的,并按 (c) 款所述进行调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b)(2) 在站点2000财年之后首次获得FQHC资格的FQHC站点,应获得相当于第一个完整财年费率的基本费率,根据为该财年提交的成本报告所审计的,并按 (c) 款所述进行调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b)(3) 在站点2000财年之后首次获得FQHC资格,且尚未为其第一个完整财年提交成本报告的站点,其费率应根据第14132.100条 (i) 款的规定设定,并按 (c) 款所述进行调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c) 本节所述的基本费率应按照第14132.100条 (d) 款、(e) 款的 (1)、(2)、(3) 和 (7) 项以及 (f) 款所述的方式进行调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d) 对于 (a) 款定义的洛杉矶基于成本的FQHC,无需提交新的成本报告即可申报2005年7月1日之前财年发生的服务范围变更。部门仅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d)(1) 触发任何适用费率变更的事件描述,以针对2004财年及以后开发的《服务范围变更申请表》工作表1的形式,经修改以识别发生范围变更的适用财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d)(2) 《服务范围变更申请表》的两个工作表,总结了健康中心在适用财年或财年的医疗从业人员和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e) 针对2005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变更的《服务范围变更申请表》应不迟于2006年7月1日提交给部门,且仅当适用期间的Medi-Cal成本报告和所提及的《服务范围变更申请表》工作表均已提交给部门时,才视为已提交。提交日期应为部门收到Medi-Cal成本报告或所提及的《服务范围变更申请表》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f) 尽管有第14132.107条的规定,部门应计算一个暂定的服务范围费率调整,基于“已报告的”每次就诊服务范围成本差异的80%。此调整应在收到Medi-Cal成本报告和所提及的《服务范围变更申请表》后不迟于150天内进行。在收到申请表后的12个月内,部门应完成对Medi-Cal成本报告和相关《服务范围变更申请》的FQHC财年审计,并根据该审计进行最终费率调整。最终费率调整将追溯至2005年7月1日。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延长第14170条规定的成本报告审查和最终确定期限。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g) 部门应不迟于2006年3月30日,迅速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以实施本节,包括对州计划的任何修订。如果本节的任何要素或要求未获批准,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以获得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豁免。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02(h)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且仅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并有用于实施本节的拨款的情况下,部门可以不采取任何监管行动,并通过发布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节。

Section § 14132.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处理报销申请的时间表和流程。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有 150 天的时间来最终确定。最终确定后,应在 30 天内完成支付。如果对金额存在争议,则需遵循另一条款中规定的不同流程。这些申请的范围变更必须在 90 天内最终确定,并在最终确定后 30 天内支付。

根据第 14132.100 节 (e) 款提出的报销申请,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 150 天内最终确定。这些报销申请应在部门最终确定后 30 天内支付。然而,对有争议金额的支付应遵守第 14171 节中规定的要求、时限和程序。未来的范围变更应在收到后 90 天内最终确定,并在部门最终确定后 30 天内支付。

Section § 14132.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和乡村医疗诊所 (RHC) 针对其在截至2004财年期间发生的服务变更请求费率调整。只要这些请求在特定150天期限结束后90天内提交,即被视为及时提交。此规定适用于2001年1月1日至2003财年末期间发生的变更。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14132.100条(e)款第 (4) 项,针对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或乡村医疗诊所 (RHC) 截至2004财年的服务范围费率变更请求,只要在适用于2001年1月1日至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FQHC) 或乡村医疗诊所 (RHC) 2003财年末期间发生的服务范围变更的150天期限结束后90天内提交,即应被视为已及时提交,如第14132.100条(e)款第 (6) 项所规定。

Section § 14132.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65岁或以上的Medi-Cal受助人,如果他们尚未通过医疗保险获得类似评估的资格,可以接受年度认知健康评估。医生只有在使用州政府推荐的特定工具进行评估时才能获得报酬。这些评估应遵循公认标准,帮助检测阿尔茨海默病或痴呆症的迹象。到2024年初,州政府必须审查并公布有关这些评估的信息。该法律可以通过各种指示实施,无需额外的监管程序,但这取决于联邦的批准和资金。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1) 对于65岁或以上的Medi-Cal受益人,如果他们不符合医疗保险计划下年度健康检查中类似评估的资格,则年度认知健康评估是一项承保福利。在符合第 (3) 款规定的前提下,该部门应向提供此服务的Medi-Cal提供者提供报销。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2) 根据第 (1) 款制定的认知健康评估的费用,仅在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方可提供。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3)(A) Medi-Cal提供者只有在使用部门推荐的经过验证的工具进行认知健康评估时,才有资格获得第 (1) 款中规定的福利的付款。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3)(A)(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3)(A)(B)(i) 该部门应与州公共卫生部阿尔茨海默病项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5编第2章第4条(自第125275节起))及其10个加州阿尔茨海默病中心、初级保健医生专科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医学)以及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咨询委员会(《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3.1章(自第1568.15节起))协商,确定分段 (A) 所述的认知健康评估验证工具。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a)(3)(A)(B)(i)(ii) 关于这些验证工具,该部门应选择多种工具。为提高这些工具的整体可及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获取障碍,其中至少一种工具不得带有任何版权或商标限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b) 年度认知健康评估应识别阿尔茨海默病或痴呆症的迹象,这应符合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检测认知障碍的标准以及美国神经病学学会的建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c) 截至2024年1月1日,该部门应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c)(1) 整合并分析Medi-Cal管理式医疗和按服务收费交付系统中认知健康评估实施情况的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c)(2)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有关该福利使用情况和支付情况的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全计划函件、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实施本节,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71(e) 本节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Section § 14132.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联邦法律,三岁及以下儿童的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服务中必须包含发育筛查。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负责确保这些筛查遵循美国儿科学会推荐的特定时间表和工具。

服务提供者必须根据推荐指南,完整使用经过验证的发育筛查工具。

该法律还明确,它不改变Medi-Cal儿童的其他EPSDT福利或血铅筛查义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5(a) 根据联邦法律,依照第14132条 (v) 款的规定,作为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福利提供的筛查服务,应包括针对零至三岁(含)个人的发育筛查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5(b)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应确保并监督以下两项的遵守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5(b)(1) 由与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合同的提供者提供的发育筛查服务,应符合周期性时间表以及由美国儿科学会制定的《光明未来指南和预防性儿科保健建议》所确立的标准化和经过验证的发育筛查工具,以及该材料的任何未来更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5(b)(2) 由与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合同的提供者实施的发育筛查工具,应完整实施并遵守特定工具的推荐指南。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5(c) 本节不限制或约束 EPSDT 福利的范围,该福利依照《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r)条的规定,必须向21岁以下符合条件的 Medi-Cal 受益人提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195(d) 本节不限制或约束依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编第5部第5章(自第105275条开始)要求进行的血铅筛查。

Section § 14132.72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其后,远程提供医疗服务,无需患者亲身到诊所。这适用于社区诊所和其他Medi-Cal提供者。

“已注册社区诊所”一词包括各种类型的诊所,例如联邦认可的部落诊所和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此外,“紧随其后”的紧急状态期限最长可达9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在此期间提供的远程医疗和电话服务,如果获得联邦批准和资金,则可报销。该法律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可延伸至患者的住所、临时住所或紧急区域内的其他地点。

最后,只要获得联邦许可和资金,本部门即可发布指导方针,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已注册社区诊所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其后(如《政府法典》第8628.5节所述),无需面对面接触,也无需患者亲身到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a)(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门可将 (1) 款适用于由其他已注册的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提供者、诊所或机构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其后提供的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1)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1)(A) “已注册社区诊所”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4节 (a) 款获得许可的社区诊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节 (h) 款免于许可的间歇性诊所,由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大学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节 (b) 款免于许可的市或县)运营的诊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节 (c) 款免于许可的部落诊所,或由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部落组织或城市印第安组织(如《美国法典》第25篇第1603节所定义)进行、维持或运营的门诊机构,该机构经认证(如适用)并作为Medi-Cal提供者良好注册,或,对于间歇性地点,根据第14043.15节添加到母诊所的提供者主文件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1)(A)(B) 作为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或乡村健康中心 (RHC) 运营的门诊机构,无论其许可类型或免许可状态如何,均应被视为已注册社区诊所。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2) “紧随其后”指在《政府法典》第8629节所述的宣布紧急状态终止后,经本部门认为适当,最长90个日历日。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 (a) 款所述的已注册地点被毁,本部门可自行决定或根据州长的指示,将紧急状态终止后的期限延长至90个日历日以上,并延长至为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的时间。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3)(A) “场所”指以下两者之一(如适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3)(A)(i) 位于已注册社区诊所四壁之内,且地址列于初级保健诊所执照或提供者主文件中的地点。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3)(A)(ii) 位于已注册的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提供者、诊所或机构四壁之内,且地址列于其执照或提供者主文件中的地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3)(A)(B) 就FQHC或RHC而言,“场所”包括位于FQHC或RHC四壁之外,且地址不同于其执照或提供者主文件中所列地址,但位于宣布紧急状态的公告范围内的地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4) “远程医疗”具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0.5节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b)(5) “电话服务”指仅通过具有音频功能的电话提供的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c) 以下服务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其后,由已注册社区诊所、经本部门根据 (a) 款 (2) 项批准的已注册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项目提供者、诊所或机构提供时,应予报销,适用于本部门根据 (f) 款获得联邦批准和联邦配套资金以实施这些规定之日或之后的服务日期。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c)(1) 远程医疗服务,包括由已注册社区诊所或经批准的已注册提供者、诊所或机构在远程地点(无论是否在场所内)向位于起始地点(包括受益人的住所、临时住所或任何其他地点)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如果服务是在宣布紧急状态的公告范围内的某个地点提供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c)(2) 电话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c)(3) 受保福利服务,原本可报销给联邦合格健康中心 (FQHC) 或乡村健康诊所 (RHC),但在场所外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临时庇护所、Medi-Cal 受益人的家中,或除场所之外的任何地点提供的服务,但须在宣布紧急状态的公告所划定的范围内。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d) 就 (c) 款第 (1) 项而言,并与第 14132.72 节保持一致,部门应确保其报销政策反映立法机关的意图,即授权报销由注册社区诊所适当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或者,如果经部门根据 (a) 款第 (2) 项批准,分别由注册的按服务收费的 Medi-Cal 提供者、诊所或机构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其后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本款不限制在本节颁布之日或之前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服务的报销、覆盖范围或减少其可及性。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和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f) 本节仅在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方可实施: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f)(1) 部门获得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联邦批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3(f)(2) 部门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联邦配套资金。

Section § 14132.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在线发布指南,以帮助社区诊所和其他Medi-Cal提供者在紧急状态期间获得服务报销。该指南解释了如何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交索赔,即使这些服务是在诊所之外(例如在患者家中)提供的。

Medi-Cal计划必须确保其支付处理方遵守所有法律和指南。它明确了哪些服务可以通过电话提供,哪些需要视频或其他技术,并列出了可以使用的和可以报销的设备。此外,它还概述了索赔应如何及时支付,甚至允许更简化的账单流程。

该法律还解释了“远程医疗”和“异步存储转发”等术语,并要求在必要时寻求联邦批准。最后,部门可以在不采取监管行动的情况下提供更新,并且必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制定正式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a) 2020年7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发布并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指南,针对须遵守第14132.723节规定的已注册社区诊所和其他已注册的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提供者、诊所或设施,以便利根据第14132.723节提供的服务的报销,无论这些服务是在医疗机构、收容所、Medi-Cal受益人的家中,还是在紧急状态紧急公告范围内的任何其他地点提供,如《政府法典》第8628.5节所述。本指南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a)(1) 说明,包括示例,描述已注册社区诊所和其他已注册的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提供者、诊所或设施如何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紧急状态之后,向位于已注册社区诊所或其他已注册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提供者、诊所或设施场所之外的Medi-Cal受益人提交针对第14132.723节所述的远程医疗或电话服务的索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a)(2) 指导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根据本节发布的指南提交的任何索赔,包括与部门签订Medi-Cal计划合同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有责任确保其委托付款人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合同要求以及部门发布的与已注册社区诊所或其他提供者、诊所或设施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紧急状态之后提供服务相关的任何指南。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a)(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a)(3)(A) 识别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紧急状态之后提供的、可仅通过电话访问提供的服务,以及识别需要其他形式远程医疗的服务,例如实时同步视频互动、异步存储转发或交互式电信系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a)(3)(A)(B) 识别可作为Medi-Cal承保服务的一部分使用和报销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远程患者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X射线或医生服务,但须遵守根据(d)款寻求的任何所需联邦批准或豁免。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a)(4) 确保已注册社区诊所或其他已注册的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提供者、诊所或设施提交的针对在紧急状态期间或紧随紧急状态之后提供的服务的索赔及时支付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暂时豁免文件要求以及为共同拥有的实体简化账单或上诉流程。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b)(1) “异步存储转发”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0.5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b)(2) “紧随其后”具有第14132.723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b)(3) “交互式电信系统”具有《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10.78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b)(4) “场所”具有第14132.723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b)(5) “远程医疗”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0.5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c) 部门应寻求任何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的联邦批准以实施本节,包括但不限于允许电话访问替代其他形式远程医疗的任何示范项目或类似机会,例如同步视频互动、异步存储转发或交互式电信系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4(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卷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部门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2卷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通过法规。

Section § 14132.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Medi-Cal计划中远程医疗服务的处理方式。它明确指出,对于可以通过远程医疗(如视频通话、电话交谈或远程监测)提供的承保服务,只要符合特定的护理标准,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之间无需进行面对面会诊。到2024年1月,这些服务将需要同时通过视频和音频平台提供,某些情况下允许例外。

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告知患者选择面对面就诊的权利以及使用远程医疗的自愿性,并记录已传达此信息。新的医患关系可以通过视频互动建立,但对于其他远程医疗方式则有局限,除非在特定条件下。

该法律确保虚拟服务的支付与面对面服务相同,前提是它们符合所需标准。它还强调根据联邦法律维护患者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任何实施均须经联邦批准,本节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或在获得联邦批准后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a)(1) “边境社区”指加利福尼亚州毗邻的边境地区,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习惯于使用州外毗邻地区的医疗资源。在此情况下,项目控制和限制与州内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相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a)(2) “医疗服务提供者”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0.5条(a)款第(3)项所规定的相同含义,并且应注册为Medi-Cal服务提供者,或为隶属于已注册Medi-Cal提供者群体的非医师医疗执业者。“医疗服务提供者”还包括部门根据(b)款第(2)项(A)分项指定的任何提供者类型。医疗服务提供者通过远程医疗提供服务的已注册Medi-Cal提供者或提供者群体应符合所有Medi-Cal要求,并应位于本州或边境社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a)(3) “医疗服务计划”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45条(f)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a)(4)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具有第14184.101条(j)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a)(5) “网络提供者”具有《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38.2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a)(6) “远程医疗”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0.5条(a)款第(6)项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b)(1) 在符合(k)款规定的前提下,对于部门指定的承保医疗服务和提供者类型,Medi-Cal计划不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之间进行面对面接触,当这些服务通过视频同步互动、异步存储转发(定义见《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0.5条(a)款)、仅音频同步互动、远程患者监测或其他允许的虚拟通信方式提供时,且这些服务和环境符合适用的护理标准并满足所计费服务代码的要求。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b)(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b)(2)(A) 在执行本节时,部门应指定并定期更新承保的医疗服务和提供者类型,包括适用的所需执照和资质标准,这些服务和类型可通过本款所述的远程医疗方式适当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b)(2)(A)(B) 通过视频同步互动、异步存储转发、仅音频同步互动、远程患者监测或其他允许的虚拟通信方式适当提供的适用医疗服务,应遵守部门实施的计费、报销和利用管理政策。在符合(k)款规定的前提下,部门根据本节采纳的利用管理协议应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13条授权给医疗服务计划的协议保持一致,且不得更具限制性。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1) (A) 根据部门指定的不早于2024年1月1日的生效日期,通过仅音频同步互动提供适用医疗服务的Medi-Cal提供者,也应通过视频同步互动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以保障受益人的选择权。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1)(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1)(B)(i) 部门可根据Medi-Cal提供者获取所需技术的程度,对(A)分项中规定的要求提供具体豁免,这些豁免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并在部门指南中公布。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1)(B)(i)(ii) 在对(A)分项中规定的要求作出豁免时,除(i)项规定外,部门还可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根据1996年《电信法》(公法第104-104号)第706条或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或法规设定的速度标准,考虑宽带接入的可用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2) 自部门根据第(1)项指定的日期起,通过视频同步互动或仅音频同步互动提供服务的提供者,还应维护并遵循以下协议之一: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2)(A) 通过面对面接触提供这些服务。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2)(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2)(B)(i) 安排转诊并协助提供面对面护理,且不要求患者独立联系不同的提供者来安排该护理。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2)(B)(i)(ii) 第 (i) 款不要求提供者代表患者安排与不同提供者的预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3) 在实施本细分条款时,部门应考虑受影响利益相关方提出的额外建议,以在不过度限制远程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前提下,维持面对面服务的可及性。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4) 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通过视频同步互动与Medi-Cal受益人建立新的患者关系,但须符合部门施加的任何要求。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5)(A) 医疗保健提供者不得通过异步存储转发、电话(仅音频)同步互动、远程患者监测或其他虚拟通信方式与Medi-Cal受益人建立新的患者关系,但第14132.100条 (g) 款第 (4) 项规定的除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5)(A)(B) 尽管有 (A) 项的禁止规定,部门可以为此禁止规定提供具体例外,部门可以提供 (i) 和 (ii) 款所述的具体例外,这些例外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定,并在部门指南中公布。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5)(A)(B)(i) 尽管有 (A) 项的禁止规定,当就诊涉及《民法典》第56.05条 (p) 款所定义的敏感服务时,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使用仅音频同步互动建立新的患者关系,且须符合部门特定要求并与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和指南保持一致。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5)(A)(B)(ii) 尽管有 (A) 项的禁止规定,当患者请求仅音频模式或证明其无法访问视频时,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使用仅音频同步互动建立新的患者关系,且须符合部门特定要求并与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和指南保持一致。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6) 在符合 (k) 款的前提下,部门可以为通过远程患者监测或其他允许的虚拟通信方式提供的适用医疗保健服务制定单独的收费标准。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c)(7) 本细分条款不适用于提供者通过任何远程医疗方式向州监狱、县监狱或青少年惩教机构的合格囚犯提供的Medi-Cal承保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d) 除了任何现有法律要求受益人同意远程医疗(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0.5条 (b) 款)之外,医疗保健提供者应在开始通过远程医疗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一项或多项医疗保健服务之前或同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至少一次向Medi-Cal受益人传达以下所有信息:解释受益人有权通过面对面就诊方式获得可能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承保服务;解释使用远程医疗是自愿的,并且Medi-Cal受益人可以随时撤回对使用远程医疗的同意,而不会影响其未来获得Medi-Cal承保服务的能力;解释当其他可用资源已合理耗尽时,Medi-Cal为面对面就诊的交通服务提供承保;以及提供者识别出的通过远程医疗接受服务与面对面就诊相比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或风险。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d)(1) 提供者应在患者记录中记录此信息的提供以及患者口头或书面确认已收到该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d)(2) 部门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协商,为本细分条款所述的沟通目的制定示范语言。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d)(3) 本细分条款不适用于提供者通过任何远程医疗方式向州监狱、县监狱或青少年惩教机构的合格囚犯提供的Medi-Cal承保服务。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1) 部门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定一份信息通知,分发给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受益人,并供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用于向其参保人传达信息。通知中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1)(A) Medi-Cal承保的远程医疗服务的可用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1)(B) 受益人通过面对面就诊获得所有医疗必需的承保服务的权利,以及提供者和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在适用情况下提供或安排该面对面护理的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1)(C) 一项解释,说明远程医疗的使用是自愿的,并且Medi-Cal受益人可以随时撤回使用远程医疗的同意,而不影响他们未来获得Medi-Cal承保服务的能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1)(D) 一项解释,说明当其他可用资源已合理耗尽时,Medi-Cal承保范围可用于面对面就诊的交通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1)(E) 告知受益人有权对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代替面对面护理或对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护理质量提出投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2) 该信息通知应翻译成部门根据第14029.91条(b)款确定的门槛语言,并以文化和语言上适当的格式提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e)(3) 本款不适用于提供者通过任何远程医疗模式向州监狱、县监狱或青少年教养机构的合格囚犯提供的Medi-Cal承保服务。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f)(1) 受(k)款约束,部门应以不低于提供者通过面对面接触提供服务所获得的金额,报销通过视频同步互动、仅音频同步模式或异步存储转发(如适用)提供的适用医疗服务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只要服务或环境符合适用的护理标准并符合所计费服务代码的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f)(2) 受(k)款约束,对于网络提供者通过视频同步互动、仅音频同步互动模式或异步存储转发(如适用)向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参保人适当提供的适用医疗服务,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应以不低于网络提供者通过面对面接触提供服务所获得的金额报销网络提供者,除非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和网络提供者双方同意以不同金额报销。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g) 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一项研究和评估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g)(1) 提出策略以分析远程医疗与以下各项之间的关系:医疗可及性、面对面护理可及性、护理质量以及Medi-Cal计划成本、利用率和计划完整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g)(2) 使用公平框架审查问题,该框架包括按可用的地理和人口因素进行分层,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民族、主要语言、年龄和性别,以了解护理中的不公平和差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g)(3) 优先考虑直接为Medi-Cal政策提供信息的研究和评估问题。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h) 通过异步存储转发、视频同步互动、仅音频同步互动、远程患者监测或本节所述的其他允许的虚拟通信模式提供的适用医疗服务,应遵守《联邦法规典籍》第45卷第160和164部分中规定的1996年联邦医疗保险可携性与责任法案、医疗补助州计划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法规中包含的隐私和安全要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i)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提供者公告和类似指示实施、解释和具体化本节,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j) 符合本节要求并受(k)款约束,经部门根据第8.75章(自第14591条起)批准的PACE组织可以使用视频远程医疗进行初步评估和年度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PACE计划的入学资格。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25(k) 部门应寻求其认为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联邦批准。本节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132.7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各县或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如何处理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下的远程医疗服务。它指出,认证提供者可以通过视频或音频通话提供医疗上必需的服务,但需遵守特定规定。

提供者不得使用某些虚拟方式建立新的患者关系,除非另有规定例外情况。所有服务都必须遵守像HIPAA这样的隐私法律。该法律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和资金到位后才能生效,并且预计官方法规将在2024年7月1日前出台。在法规完全通过之前,可能会非正式地提供指导意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31(a) 依照第14124.20条与部门签订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合同的县,或者,如果部门直接与提供者签订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合同,或如第14124.21条另有规定,应向药物医疗补助认证提供者报销第14124.24条所定义的、医疗上必需的、可报销的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这些服务由持证医疗专业人员、或注册或认证的酒精或其他药物咨询师、或部门授权提供药物医疗补助可报销服务的其他个人提供,且这些服务符合护理标准、符合所开具账单的服务代码要求,并通过视频同步互动或仅音频同步互动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31(b) 药物医疗补助认证提供者不得通过异步存储转发、仅音频同步互动、远程患者监测或其他虚拟通信方式与医疗补助受益人建立新的患者关系,除非第14132.100条(g)款(4)项另有规定。尽管有此禁令,部门可以规定此禁令的具体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并在部门指南中公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31(c) 根据(a)款通过视频同步互动或仅音频同步互动提供的药物医疗补助可报销服务,应遵守部门规定的账单、报销和利用管理政策。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31(d) 通过视频同步互动或仅音频同步互动提供的药物医疗补助可报销服务,应符合联邦《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中包含的隐私和安全要求,这些要求载于《联邦法规法典》第45卷第160和164部分、第42卷第2部分、《医疗补助州计划》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法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31(e) 本节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31(f) 部门应在2024年7月1日前通过法规以实施本节,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31(g)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的规章制定条款,部门如果认为适当,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书面指南或部门的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法规通过。

Section § 14132.755

Explanation

自2022年7月1日起,Medi-Cal将开始覆盖配对行为健康访视。这种访视采用以家庭为中心的方法,关注儿童的心理和发育健康。这些服务在医疗访视期间提供,旨在通过筛查和转介行为健康问题、食物不安全和住房不稳定等问题,来支持儿童的社会情感健康、促进符合发展阶段的育儿方式以及母亲的心理健康。

这些服务的实施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批准,并确保联邦资金的稳定。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信函等多种方式来管理这一规定,而无需采取额外的法规制定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5(a) 自2022年7月1日起,配对行为健康访视应为Medi-Cal计划下的一项承保福利,但须遵守利用控制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5(b) 配对服务福利是一种以家庭和照护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旨在一旦发现儿童的发育和行为健康状况即予以解决,并促进儿童获得预防性护理、提高免疫接种完成率、协调护理、促进儿童社会情感健康和安全、促进符合发展阶段的育儿方式以及促进母亲心理健康。配对行为健康访视在医疗访视中为儿童和照护者或父母提供,提供行为健康问题、人际安全、烟草和物质滥用以及健康社会决定因素(例如食物不安全和住房不稳定)的筛查,并转介至适当的后续护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5(c) 本节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55(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提供者公告、计划函件、信息通知或其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76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假肢设备的费用或其维修、更换费用低于500美元,则无需事先批准。矫形器设备也是如此,如果费用低于250美元。这项政策于1994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前提是某份报告显示其具有成本效益,或者该报告未在1993年底前提交。然而,如果发现取消事先批准导致资源被过度使用,那么在提前30天通知某个特定的立法委员会后,可以恢复事先批准的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5(a) 提供假肢设备或更换或维修假肢设备,如果费用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则无需治疗授权申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5(b) 提供矫形器设备或更换或维修矫形器设备,如果费用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则无需治疗授权申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5(c) 本部门应自1994年3月1日起实施 (a) 款和 (b) 款。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5(d) 尽管有 (c) 款规定,本部门仅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方可实施 (a) 款和 (b) 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5(d)(1) 第14132.76节所要求的报告包含一项结论,即该节所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具有成本效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5(d)(2) 第14132.76节所要求的报告未在1993年12月3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765(d)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规定,如果局长认定取消该要求导致不必要的利用,则可在恢复事先授权要求前30天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后,恢复事先授权的要求。

Section § 14132.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日间康复服务专门提供给曾接触酒精或药物的孕妇和产后妇女。它还提到,如果联邦法律有要求,也可以提供这些服务。重要的是,这项规定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05(a) 根据第14021条(c)款,日间康复服务仅应提供给接触酒精和药物的孕妇以及产后妇女,或根据联邦法律要求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05(b) 本条应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132.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绩效衡量指标,以确保加州的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提供优质护理和可及的服务。部门在最终确定这些指标之前,必须与各利益相关者协商,这些指标将评估儿童和成人护理的利用率、可及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法律列出了具体的衡量标准,包括牙科就诊次数、预防性服务和治疗服务次数,以及窝沟封闭剂与修复的比率、补牙与预防性服务的比率等。这些衡量指标的数据必须在线公布并定期更新。

部门可以根据反馈以及与其他项目的比较来更新这些衡量指标。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1) 部门应制定一份绩效衡量指标清单,以确保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符合部门要求的质量和可及性标准。这些绩效衡量指标应旨在评估预防性护理和治疗的利用率、可及性、可用性和有效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2) 在制定第 (1) 款所述的质量和可及性标准之前,部门应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包括来自县、地方牙科学会、非营利实体、法律援助实体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代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 部门为监测儿童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而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A) 牙科服务的总体利用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B) 对于每个提供者,以下所有各项: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B)(i) 年度牙科就诊次数。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B)(ii) 年度预防性牙科服务次数。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B)(iii) 年度牙科治疗服务次数。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B)(iv) 年度检查和口腔健康评估次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C) 牙科窝沟封闭剂和氟化物清漆的应用次数。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D) 长期护理的连续性和总体利用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E) 以下所有比率: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E)(i) 窝沟封闭剂与修复的比率。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E)(ii) 补牙与预防性服务的比率。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E)(iii) 治疗与龋齿预防的比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3)(F) 不早于2018年1月1日,需要全身麻醉进行手术的受益人数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 部门为监测成人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而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A) 牙科服务的总体利用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B) 对于每个提供者,以下所有各项: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B)(i) 年度牙科就诊次数。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B)(ii) 年度预防性牙科服务次数。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B)(iii) 年度牙科治疗服务次数。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B)(iv) 年度检查和口腔健康评估次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4)(C) 治疗与龋齿预防的比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a)(5) 绩效衡量指标应以汇总数字和百分比形式报告(如适用),并尽可能采用与管理式医疗实体所用标准等效的标准。针对儿童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的绩效衡量指标应按年龄组报告(如适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b) 部门应将初步的绩效衡量指标清单纳入本节颁布之日或之后部门与按服务收费承包商之间签订的任何牙科合同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c) 为确保满足Medi-Cal受益人的牙齿健康需求,部门在评估绩效衡量指标清单的保留、增加或删除时,应考虑以下所有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c)(1) 年度和多年Medi-Cal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的趋势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c)(2) 其他州和国家牙科项目的绩效和质量衡量指标。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c)(3) 其他州和国家绩效评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d) 2014年10月1日(针对2013日历年),以及2016年10月1日或之前(针对2015日历年),部门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清单以及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绩效数据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e) 自2017年1月31日起(针对2015-16财年),此后每年1月31日或之前(针对每个前一财年),部门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清单以及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数据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f) 自2017年4月30日起(针对包括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在内的财政季度),此后每季度,在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和1月31日或之前(针对七个月前结束的财政季度),牙科按服务收费项目绩效数据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g) 部门可以根据以下所有规定修订或删除绩效衡量指标并制定额外的绩效衡量指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15(g)(1) 部门应考虑其他州、联邦政府和制定牙科项目绩效和质量衡量指标的国家组织所制定的绩效衡量指标。

Section § 14132.92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在安排和资助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方面的责任,这些服务是个人项目计划的一部分。这些服务通过区域中心协调,机构必须向区域中心偿付这些费用。州发展服务部将向这些机构偿付费用,包括额外的行政管理费。如果机构未能在30天内付款,债务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或抵销政府付款等多种方式追回。

此外,州政府旨在争取联邦资金以帮助支付这些费用,如果无法获得此类资金,将由普通基金承担。本节的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并可能进行修改以符合联邦要求。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的相反规定,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为促进第14105.06条以及第14132.92条(a)款和(c)款的实施,自2007年7月1日起,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应负责提供符合第14105.06条和第14132.92条(a)款规定的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这些服务应根据第4646条和第4646.5条以及适用法规,通过个人项目计划流程选择和授权,适用于居住在该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并接受这些服务的每一位受益人。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a)(2)(A) 第(1)款所述的服务应由区域中心根据第4646条和第4646.5条以及适用法规安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a)(2)(A)(B) 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应向区域中心偿付向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提供者支付款项的全部费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a)(3)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替代未经第4646条和第4646.5条以及适用法规规定的个人项目计划流程选择和授权的日间治疗或交通服务。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1) 州发展服务部应负责向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偿付其向区域中心偿付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全部支付款项的费用,外加一笔协调费,该协调费将包括行政管理费和因质量保证费增加的成本补偿。此项付款是对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第14105.06条和第14132.92条所述的医疗补助 (Medi-Cal) 付款的补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2) 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可以授权区域中心代表其向州发展服务部开具(a)款所述服务的发票。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3)(A) 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应根据州发展服务部的指示,在收到州发展服务部付款后30天内,向区域中心偿付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支付款项的全部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3)(A)(B) 如果在收到州发展服务部付款后30天内未能向区域中心偿付与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支付款项相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未偿金额可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追回: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3)(A)(B)(i) 提供者一次性支付。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3)(A)(B)(ii) 抵销加利福尼亚州当前应付给提供者的款项。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b)(3)(A)(B)(iii) 提供者与加利福尼亚州之间的还款协议。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c)(1) 持牌的发展障碍者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持牌的发展障碍者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持牌的发展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应根据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指示,报告根据(a)款产生的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c)(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款。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1) 如果符合分部 (a) 条件的服务已于2007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给医疗补助受益人,并且,尽管有第14115节的规定,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中级护理机构可以授权区域中心代表其向州发展服务部开具发票,以安排分部 (a) 中所述的服务。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中级护理机构应在收到州发展服务部根据其指示支付的款项后30天内,向区域中心偿付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的所有支付款项。如果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中级护理机构未能在收到州发展服务部支付的款项后30天内,偿付与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相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则未偿金额应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追回: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1)(A) 服务提供者一次性付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1)(B) 抵销加利福尼亚州当前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款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1)(C) 服务提供者与加利福尼亚州之间的还款协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2) 部门应寻求联邦财政参与,包括根据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 (Public Law 111-5) 可获得的任何资金,根据联邦批准的州计划修正案,授权报销2007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根据分部 (a) 产生的费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3) 州计划修正案批准后,州发展服务部根据本节向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康复型中级护理机构、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护理型中级护理机构或获得许可的智障人士中级护理机构支付的报销款项,应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二部第二章第7.5条 (自第1324节起) 规定对指定中级护理机构征收的质量保证费的约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d)(4) 如果2007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日间治疗和交通服务未能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则这些服务仍应由州发展服务部从普通基金中报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25(e)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请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本节的实施。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经发展服务部主任同意,可在必要时更改本节中指定的方法,以符合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获得联邦批准。如果在寻求联邦批准后,未能获得联邦批准或联邦财政参与不再可用,则本节和第4646.55节将不予实施或将失效。

Section § 14132.9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讨论了加州通过一项名为“IHSS Plus豁免”的医疗补助豁免来扩展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的方案。目标是在有联邦资金的情况下,将IHSS作为医疗补助福利提供。

该豁免旨在保留现有的IHSS资格和操作要求,但赋予主管灵活调整这些条款的权力,以确保获得联邦批准。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将通过豁免而非标准计划获得IHSS服务,其福利将受豁免条款和联邦资金可用性的限制。

法律规定,服务不得提供给持牌护理机构的居民,并确保报销费率与现有IHSS计划的费率保持一致。该部门可以在常规监管程序之外实施本节,并暂时发布紧急法规。

如果豁免与州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对于豁免涵盖的服务,豁免条款优先。IHSS计划的某些部分保持不变,并且主管必须报告为获得豁免所需的任何重大调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卫生服务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寻求批准一项医疗补助豁免,以便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提供的服务,即居家支持服务计划,可在本章下作为医疗补助福利提供,只要有联邦财政参与。该豁免应被称为“IHSS Plus豁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b) 在可行范围内,(a)款所述的IHSS Plus豁免应纳入居家支持服务计划的资格要求、福利和操作要求。局长应有权酌情修改资格要求、福利和操作要求,以确保医疗补助豁免获得批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c) IHSS Plus豁免实施后,并且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通过居家支持服务计划提供的服务应通过IHSS Plus豁免作为医疗补助计划的福利提供给符合IHSS Plus豁免资格要求的人员。这些福利应受IHSS Plus豁免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联邦财政参与情况的限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d) IHSS Plus豁免实施后: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d)(1) 符合IHSS Plus豁免资格的人员,只要这些服务可通过IHSS Plus豁免获得,就不再有资格根据居家支持服务计划获得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d)(2) 任何人均无资格根据IHSS Plus豁免获得服务,只要这些服务可根据第14132.95节获得。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e) 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应在州社会服务部的行政指导下,以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为居家支持服务计划授权的方式提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f) 不得向由该部门许可的机构的居民提供服务,也不得向由州社会服务部许可的社区护理机构或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居民提供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g)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服务的报销费率应与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中各县相同服务模式的费率相等。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h)(1)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即《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全县福利主任函件或类似出版物实施本节的规定。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采取的行动,不受《行政程序法》或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应部门要求,行政法办公室应在《加州法规》中公布这些规定。根据本节授权的所有县福利主任函件或类似出版物有效期不得超过18个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h)(2) 该部门还可以通过紧急法规实施本节的规定。实施本节的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并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本节授权的紧急法规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节授权的任何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备案给州务卿,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18个月,届时应通过最终法规。该部门在制定法规、所有县福利主任函件或类似出版物时,应征求第12305.72节所列实体的意见。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i) 如果IHSS Plus豁免的条款与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为实施本部分而通过的任何法规、全县福利主任函件或类似出版物之间存在冲突,在服务属于豁免范围的情况下,豁免条款应优先。如果该部门确定存在冲突,该部门应向各县发布更新的指示,以实施必要的计划变更。该部门应在其网站上发布指示的副本或链接。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j)(1) 尽管有本条(b)款或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部门不得豁免或修改第12301.2、12301.6、12302.25、12306.1或12309条的规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1(j)(2) 在收到IHSS Plus豁免后,局长应向立法机关报告为获得该豁免所需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的福利或资格以及运营要求的任何修改。

Section § 14132.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IHSS Plus选项的实施,该计划将自主个人协助服务作为州医疗补助计划下的医疗补助福利。它需要联邦当局的批准,并旨在与现有的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保持一致。但是,可以对资格和福利进行调整以满足联邦要求。

一旦IHSS Plus选项可用,符合其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传统IHSS计划中获得重叠服务。此外,IHSS Plus福利不适用于某些医疗和护理机构的居民。IHSS Plus选项的报销费率将与各县现有IHSS计划的费率相匹配。

该选项的实施绕过了传统的监管程序,部门被授权通过函件而非正式法规发布指南,这些指南有效期最长可达18个月。部门不能修改特定的现有IHSS规定,以保持与当前保障措施的一致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a) 部门应寻求批准对医疗补助州计划的修正案,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n(j)节,以在州计划下提供自主个人协助服务,以便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项下提供的服务,即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可在本章下作为医疗补助福利提供,只要有联邦财政参与。该计划应被称为“IHSS Plus选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b) 在可行范围内,IHSS Plus选项应纳入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的资格要求、福利和操作要求。局长应有权酌情修改这些资格要求、福利和操作要求,以确保获得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的联邦批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c) 根据第14132.951节通过IHSS Plus豁免提供的服务,应作为IHSS Plus选项下的福利提供,只要有联邦财政参与,并提供给符合IHSS Plus选项资格要求的人员。IHSS Plus选项实施后,符合IHSS Plus选项服务资格的人员将不再有资格根据第14132.951节获得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d) IHSS Plus选项实施后: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d)(1) 符合IHSS Plus选项资格的人员,无资格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获得服务,只要这些服务可通过IHSS Plus选项获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d)(2) 一个人无资格根据IHSS Plus选项获得服务,只要这些服务可根据第14132.95节获得。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e) 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应在州社会服务部的行政指导下,以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为居家支持服务计划授权的方式提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f) 服务不得提供给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机构的居民,也不得提供给由州社会服务部许可的社区护理机构或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居民。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g)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IHSS Plus选项下的服务报销费率应与各县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中相同服务模式的费率相等。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h)(1)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通过全县福利主任函件或类似出版物实施本节规定。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采取的行动,不受《行政程序法》或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应部门请求,行政法办公室应在《加州法规》中公布这些规定。根据本节授权的所有县福利主任函件或类似出版物,有效期不得超过18个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h)(2) 部门也可通过紧急法规实施本节规定。实施本节的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本节授权的紧急法规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本节授权的任何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备案给州务卿,有效期不得超过18个月,届时应通过最终法规。部门在制定法规、全县福利主任函件或类似出版物时,应征求第12305.72节所列实体的意见。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2(i)(1) 尽管有(b)分节或本节的任何其他规定,部门不得放弃或修改第12301.2、12301.6、12302.25、12306.1或12309节的规定。

Section § 14132.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通常在家中提供的个人护理服务,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接受者的工作场所使用。首先,这些服务必须已经获批用于家庭使用,并且应该帮助个人获得、保持或重返工作,同时不能取代雇主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所承担的义务。其次,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个人护理小时数不得超过已获批用于家庭使用的总小时数,这意味着不能仅仅为了工作目的而增加额外的小时数。

根据第14132.95节提供的个人护理服务应包括在接受者工作场所提供的服务,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5(a) 个人护理服务仅限于目前已获准在接受者家中使用的服务,且这些服务应由接受者在其工作场所使用,以使接受者能够获得、保留或重返工作岗位。接受者在其工作场所使用的获准服务应是支持和维持就业的相关且必要的服务。但是,工作场所服务不得用于取代《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Sec. 12101 et seq.) 或其他法律权利或第三方义务要求雇主提供的任何合理便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5(b) 在接受者工作场所提供个人护理服务,仅在工作场所使用的总小时数不超过为接受者在家中授权的个人护理服务总小时数的范围内获得授权。不得因接受者的就业而授权额外的个人护理服务小时数。

Section § 14132.956

Explanation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评估,根据一项特定的联邦选项提供居家和社区服务是否具有成本效益。这些服务将包括协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和残疾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该部门将与其他州机构合作做出此决定。如果它决定此选项具有成本效益,该部门必须设立一个主要由残疾人和老年人组成的委员会,以协助制定该计划。

在正式法规制定之前,该部门可以使用非正式方法(例如信函)来实施决定,并且服务可以由不同的州部门管理。他们还必须在联邦批准后的两年内制定紧急法规,这些法规被认为对立即维护公共福祉至关重要,并且无需经过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6(a) 该部门应评估并确定州行使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k)条(42 U.S.C. Sec. 1396n(k))提供的选项是否具有成本效益。在进行此项评估时,该部门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州发展服务部、加州老龄部以及该部门认为能协助其确定州行使此选项是否具有成本效益的任何其他州机构进行协作和协商。如果该部门确定州行使联邦选项具有成本效益,它应寻求修订Medi-Cal州计划,以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k)条(42 U.S.C. Sec. 1396n(k))提供居家和社区照护服务与支持,其中包括协助日常生活活动 (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IADLs) 和健康相关任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6(b) 如果该部门确定行使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k)条(42 U.S.C. Sec. 1396n(k))提供的选项具有成本效益,该部门应设立一个发展和实施委员会,其成员应以残疾人和老年人及其代表为主。该部门在制定和实施Medi-Cal州计划修订案以行使此选项时,应与该委员会进行协商和协作。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6(c) 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可依照Medi-Cal州计划修订案,并在其他州部门的行政指导下提供,但须受该部门作为Medi-Cal计划管理或管理监督的指定单一州机构的权力约束。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6(d)(1)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以及根据 (c) 款的任何其他州部门,可通过全县信函或主任的类似指示实施本节,直至法规通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56(d)(2) 该部门以及根据 (c) 款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任何其他州部门,应自根据本节获得联邦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制定实施本节的紧急法规。实施本节的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本节授权的紧急法规,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本节授权的任何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18个月,届时应通过最终法规。

Section § 14132.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师助理提供的服务在某些医疗保健计划下是受保的,只要联邦法律允许并遵守特定规则。如果某项服务由医生提供时受保,那么只要医师助理在其专业范围内提供,该服务也受保。

此外,对于医师助理的工作,监督医生在审查或签署方面,无需遵守比现有专业法规和条例更严格的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6(a) 医师助理提供的服务,在联邦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并受利用控制的约束,属于本章规定的承保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6(b) 在符合(a)款规定的前提下,医师助理在其执业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服务,如果由执业医师提供则属于承保福利的,均应属于本章规定的承保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6(c) 部门不得对监督医师助理的执业医师施加病历审查、会签或其他承保或支付条件,其严格程度不得超过《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二部第7.7章(自第3500条起)或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根据该章颁布的法规所施加的要求。

Section § 14132.9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药剂师服务属于Medi-Cal计划的覆盖范围,但需获得联邦当局的批准。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旅行药物、纳洛酮、自我给药避孕药、免疫接种、戒烟支持以及特定的预防性治疗。药剂师服务的报销费率为医生服务费率的85%,但与专科药物相关的某些管理服务除外。

药剂师在提供可报销服务之前,必须注册为服务提供者。该法律还允许部门最初在没有正式法规程序的情况下制定指导方针,但要求在2021年7月前制定法规,并且部门必须每半年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a)(1) 药剂师服务是Medi-Cal计划下的一项福利,但须经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a)(2) 部门应为药剂师服务清单制定收费标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a)(3) 药剂师服务的报销费率应为Medi-Cal计划下医生服务收费标准的85%,但第14132.969节所述的药物治疗管理 (MTM) 药剂师服务除外。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 以下服务是可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受保药剂师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A) 提供旅行药物,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52节(a)款第(10)项(A)分项第(3)条所授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B) 提供纳洛酮盐酸盐,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52.01节所授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C) 提供自我给药的荷尔蒙避孕药,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52.3节(a)款所授权。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D) 启动和实施免疫接种,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52.8节所授权。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E) 提供戒烟咨询和尼古丁替代疗法,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52.9节所授权。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F) 启动和提供暴露前预防,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52.02节所授权。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G) 启动和提供暴露后预防,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52.03节所授权。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1)(H) 结合合格专科药物的配发,提供MTM药剂师服务,如第14132.969节所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b)(2) 受保药剂师服务应遵守部门的规程和利用控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c) 药剂师在提供由Medi-Cal药房提供者根据本节提交报销的药剂师服务之前,应作为Medi-Cal计划下的订购、转诊和处方提供者进行注册。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d)(1) 局长应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以实施本节。本节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之前不得实施,且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d)(2) 本节不限制也不禁止药剂师目前依法提供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或医疗补助州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8(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以及任何适用的联邦豁免和州计划修正案,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通过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态报告,直至法规通过。

Section § 14132.96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系统,用于报销药剂师在处理某些专科药物时提供药物治疗管理(MTM)服务的费用。它要求药房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才能获得这些报销。该计划由年度拨款支持,旨在加强Medi-Cal对药剂师的现有支付,以帮助那些可能难以遵守用药计划的患者。部门将制定这些服务的规程、报销费率和资格标准。该计划的实施需要联邦政府的批准和配合,并将从2021年7月1日或联邦批准到位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生效。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应限制法律目前允许的任何药剂师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a) 在为此明确目的的年度拨款的约束下,部门应针对符合(c)款规定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合格药房所配发的合格专科药物相关的受保药剂师服务,实施药物治疗管理(MTM)报销方法。根据本节进行的MTM报销旨在补充Medi-Cal向合格药房支付的、与部门根据(b)款第(2)项确定的某些专科药物治疗类别相关的MTM药剂师服务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b) 在实施本节时,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b)(1) 建立并维护受保MTM药剂师服务的规程和利用控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b)(2) 建立并维护可获得MTM药剂师服务报销的受保专科药物治疗类别清单。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b)(3) 根据(c)款与参与药房签订的合同,建立并维护受保MTM药剂师服务的报销费率。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b)(4) 建立并维护根据本节获得MTM药剂师服务报销的资格标准和条件。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c)(1) 根据本节进行的MTM药剂师服务报销仅适用于与部门签订MTM药剂师服务合同的Medi-Cal注册药房。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c)(2)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部门可以以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排他性或非排他性合同,或修订现有合同。根据本款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点五章(自第14825条起)的规定、《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自第10100条起)的规定以及《州行政手册》的规定,并应豁免于总服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d)(1) 本节适用于2021年7月1日或之后的服务日期,或部门根据第(2)项获得的任何必要联邦批准中反映的生效日期或之后的服务日期,以较晚者为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d)(2) 部门应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以实施本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d)(3)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范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e) 本节既不限制也不禁止药剂师根据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或Medicaid州计划)授权目前提供的任何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点五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g) 为本节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g)(1) “药物治疗管理”或“MTM”是指由部门确定的、由药剂师提供的、旨在改善因不依从性、不遵守或被发现对药物治疗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其他因素而面临治疗失败风险的受益人健康结果的独特服务或一组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69(g)(2) “专科药物”具有第14105.45条(a)款第(13)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4132.97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县或指定的公共机构被视为雇主,负责为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人员协商工资和福利。这些工作人员被纳入居家支持服务的既定谈判单位。

接受服务的人仍然可以雇佣、解雇和监督他们的护理人员。雇佣条款,包括工资和福利,必须与当地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中的条款相同。福利资格取决于在居家支持服务(IHSS)和豁免服务中工作的总小时数。

该法律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和财政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1(a) 县,或根据第12301.6条设立的公共机构或非营利性联合体,应被视为雇主,依照《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的规定,就根据第14132.97条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进行真诚协商。就本条而言,根据《政府法典》第3507.1条的谈判单位安置,以及豁免个人护理服务,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人员应被视为其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县内,属于第12301.6条所述的登记雇主的居家支持服务提供者既定谈判单位的一部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1(b) 受益人应保留雇佣、解雇和监督任何向其提供服务的豁免个人护理服务人员工作的权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1(c) 对于在部门根据 (e) 款获得的适用联邦批准中规定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的服务日期,根据第14132.97条提供豁免个人护理服务的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所有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应与各自县内,根据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条起)的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中个人提供者服务模式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相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1(d) 如果福利资格要求提供者工作达到一定的小时数门槛,资格应根据IHSS和豁免个人护理服务之间每月工作小时数的总和来确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71(e) 本条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132.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某些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必须使用州资金支付。它涵盖了《健康与安全法典》其他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服务。

对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9部第3章第7章(从第14000条开始)、第14499.5条,或第101部第4章第1章(从第101525条开始)至第4章(从第101825条开始)(包括首尾)提供的服务,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0.6条和本法典第14087.11条和第14132.98条中定义的服务,如果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其费用应由州专项资金提供。

Section § 14132.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管理“护理机构/急性医院过渡和分流豁免”的续签和运作。它允许局长与护理管理承包商合作,为从医疗机构过渡或需要长期护理的个人提供服务和支持。护理管理承包商必须处理个人需求评估,安排所需服务,并协调护理以预防不必要的住院。他们还需要确保成本中立,并可在联邦批准下扩大服务名额。此外,承包商必须财务稳定,否则局长可以终止其合同。最后,该法律允许加快合同处理,并要求联邦批准以确保资金的成本中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 在续签经第14132条 (t) 款授权的护理机构/急性医院过渡和分流豁免时,局长可采取以下行动,其中包括: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 与一个或多个组织(以下简称护理管理承包商)签订合同,该组织须具备提供或安排提供护理管理和豁免服务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需求评估,以及为豁免参与者和申请人安排通过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豁免项下可用的服务。与护理管理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即护理管理合同)可要求护理管理承包商或其分包商,或两者,除其他事项外,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A) 向豁免参与者提供、安排或分包社区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豁免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B) 通过以人为本的护理规划,识别项目和服务联系,协调服务提供机制,促进预防可避免的机构安置、急诊室就诊或住院,或两者兼有,并协调健康、社会和长期服务与支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C) 向每位豁免参与者提供或安排护理管理,以稳定其医疗保健,并提供家庭和社区服务,包括管理和预测需要过渡期护理管理的医疗危机事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D) 根据《联邦法规》第42篇第441.720、441.725和441.540节中规定的要求,执行豁免的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E) 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部门要求的所有信息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F) 向未直接受雇于护理管理承包商或与其签订合同的豁免服务提供者支付的费率,不得低于豁免中规定或部门收费标准中规定的费率,以较低者为准,适用于该服务提供者类型。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G) 按照州政府确定的费率,就护理管理承包商直接或通过分包商或其他直接服务提供者向豁免参与者提供的所有服务向部门收费。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1)(H) 遵守豁免的要求,包括部门就豁免操作制定的任何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协调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载于护理管理合同、护理管理手册、全县函件、计划函件、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2) 提议豁免规定总体实现年度成本中立,以允许根据豁免服务的医疗必要性逐案注册和授权豁免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3) 将豁免名额增加至多达5,000个额外名额,局长可寻求联邦批准,以修订豁免,增加额外名额或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更改豁免模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4) 要求护理管理承包商至少60%的年度总注册人数来自以下任一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4)(A) 医院、护理机构或其他机构环境,协助成员过渡回家庭或社区环境,或两者兼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4)(B) 在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州计划福利、加州儿童服务或儿科姑息治疗计划下,持续接受豁免项下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至少三个月,但在过渡时已超过该福利年龄限制的个人。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5) 如果局长认定护理管理承包商不具备财政偿付能力,或有财政破产的危险,局长有权立即终止与该护理管理承包商的合同。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a)(6) 当局长认定该行动对于保护受益人的健康或拨给Medi-Cal计划的资金是必要的时,可全部或部分终止或拒绝续签护理管理合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政策信函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规章制定行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c) 为实现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立法机关特此决定,本节项下的合同需要一个快速合同流程。因此,根据本节订立或修订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点五分部第6章(自第14825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分部(自第10100条起)的规定,并应豁免于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1(d) 本部门实施本节的范围仅限于其能够根据豁免条款的要求证明联邦成本中立,并且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

Section § 14132.993

Explanation

如果现役军人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已列入加州某些医疗豁免计划(如居家和社区替代方案豁免计划)的等候名单,并因军事调令迁往州外,如果他们返回加州,可以保留其在名单上的位置。他们必须告知相关部门其迁出和返回的意向。

如果他们此前已加入计划,并因军事调令返回加州,有空位时可以重新加入计划,否则将留在等候名单上。申请可以在迁回加州之前提交,但服务只有在他们居住在本州并注册Medi-Cal后才能提供。

此流程不允许他们在州外居住期间获得服务。州政府需要联邦批准才能实施这些规定。“受抚养子女”包括未成年人和经济上依赖父母或监护人的成年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a) 本节适用于居家和社区替代方案豁免计划 (HCBA)、辅助生活豁免计划 (ALW),以及在现役军人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被认定符合Medi-Cal计划资格的范围内,适用于针对发育障碍者的居家和社区服务 (HCBS-DD) 1915(c) 豁免计划,根据州法律和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5(c)节(42 U.S.C. Sec. 1396n(c))。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1) 如果现役军人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目前已列入(a)款规定的豁免计划的等候名单,并因军人接到正式军事调令而随军人迁往州外,则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应保留其在适用豁免计划等候名单上的位置,如果该子女或配偶随后在本州重新建立居住地。在他们离州期间,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在等候名单上的位置应随等候名单的进展而前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1)(A) 为了在受抚养子女或配偶离州后保留其在等候名单上的位置,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应通知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他们因军人的调令而离州,并请求保留在豁免计划的等候名单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1)(B) 当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居住在州外并处于豁免计划等候名单的首位时,且尚未通知部门或其指定人员军人已收到返回本州的正式军事调令,等候名单上位置靠后的豁免申请人应继续被处理以纳入豁免计划,不考虑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在等候名单上的位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1)(C) 如果已在豁免计划等候名单上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通知部门或其指定人员军人已收到返回本州的正式军事调令,且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希望加入该豁免计划,部门或其指定人员应根据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在豁免计划等候名单上的位置,对其豁免计划申请采取行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2) 如果已加入(a)款规定的豁免计划的现役军人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因军人接到正式军事调令而随军人迁往州外,随后又因军人接到正式军事调令而随军人返回本州,则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应在豁免计划有空缺时重新加入适用的豁免计划,或在豁免计划无空缺时被列入豁免计划等候名单的首位,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2)(A) 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在本州重新建立居住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2)(B) 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提交加入豁免计划的申请,并被认定符合适用豁免计划的资格。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2)(B)(i) 如果自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离开豁免计划以来未超过三年,他们可以使用部门制定的简化豁免计划注册表申请重新加入豁免计划。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2)(B)(ii) 如果自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离开豁免计划以来已超过三年,他们应使用该豁免计划的标准注册表申请重新加入豁免计划。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b)(2)(B)(iii) 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应遵循常规的Medi-Cal资格和注册流程以获得Medi-Cal注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c) 申请(a)款规定的豁免计划的个人,如果其是现役军人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并随该军人居住在州外,可以在军人收到调往本州的正式军事调令后,且在迁入本州之前,提交该个人加入该豁免计划的申请。调令副本应与Medi-Cal计划和适用豁免计划的申请一并提交。部门或其指定人员可在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或其家人实际迁入本州之前与他们合作,以评估豁免计划申请,目标是当家人迁入本州时,尽快提供医疗必需的豁免计划服务。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d)(1) 本节无意授权通过(a)款中规定的豁免计划向现役军人服务成员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提供服务,如果该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已随军人服务成员调动并居住在外州,或尚未调动到本州。根据本节向受抚养子女或配偶提供的豁免计划服务,仅在其在本州建立住所并注册Medi-Cal和豁免计划后方可提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d)(2) 本节无意阻止其他个人通过(a)款所述的豁免计划获得服务,仅仅因为本节所述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在随军人服务成员调动并居住在外州,或尚未调动到本州期间,被列入该豁免计划的等候名单,而导致适用豁免计划缺乏名额。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e) 就本节而言,“受抚养子女”指作为父母或监护人受抚养的个人,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f)(1)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f)(2) 部门可寻求对(a)款中规定的豁免计划进行修订,或采取其他必要行动,以实施本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2.993(f)(3)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其他类似指示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2.9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为与COVID-19相关的医疗保健提供覆盖,包括筛查、检测、疫苗接种和治疗。此覆盖必须遵循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方针、医疗补助手册以及与部门签订的合同。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依照第14184.101条 (j) 款的定义,应当根据适用法规、规章、所有计划函件、医疗补助提供者手册、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与部门签订的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以及其他指导意见,涵盖COVID-19筛查、检测、免疫接种和治疗。

Section § 14132.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疫苗和免疫接种必须遵循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美国儿科学会等公认医疗组织的建议。这些建议指导哪些免疫接种适用于个人并获得保障。 本法律只有在联邦资金可用且联邦批准到位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卫生部门可以通过信函和公告等非正式沟通方式实施和解释这些规定,而无需进一步的法规制定。

Section § 141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中控制某些医疗服务使用的不同方法。首先,它提到了“预先授权”,即服务必须根据医疗必要性提前获得批准。这可能包括针对持续性病症的延长治疗计划。

其次,有“服务后预付款审计”,它在服务提供后但付款最终确定前,审查服务的必要性。如果服务不在承保范围内或不必要,付款可能会被调整。

第三,“服务后付款后审计”在服务提供和付款后检查其必要性和覆盖范围。如果有款项被错误支付,州政府可以追回这些资金。

第四,某些服务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使用频率可能受到限制。最后,服务可以根据专业标准审查组织协议进行审查。

可适用于第14132条规定的、受利用控制约束的服务之利用控制应限于: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a) 预先授权,即部门顾问根据医疗必要性认定,在提供特定服务之前对其进行批准。预先授权包括根据延长治疗计划请求并授予的多项服务授权,适用于需要对慢性或长期病症进行连续治疗的情况。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b) 服务后预付款审计,即在服务提供后但付款前,对医疗必要性和项目覆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所提供的服务不是承保福利,或被认定为医疗上不必要或不适当,付款可能会被扣留或减少。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取代第14104.3条规定的索赔处理截止日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c) 服务后付款后审计,即在服务提供且索赔已支付后,对医疗必要性和项目覆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后续调查发现索赔不应支付的证据,部门可采取适当措施追回已支付款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d) 服务数量限制,即某些服务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可能受到数量限制。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e) 根据依照第14104条签订的专业标准审查组织协议对服务进行的审查。

Section § 1413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Medi-Cal局长使用抽样方法来批准治疗授权申请,该方法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定期审查。不迟于2016年7月1日,这些申请(牙科提供者提交的除外)必须通过部门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法律还强调提高申请流程的效率。独立执业者和农村提供者必须获得时间和培训,以适应这些电子提交方式。如果系统中断,必须提供替代的提交方法。部门可以在没有正式法规的情况下发布指示,但必须在咨询利益攸关者后,不迟于2017年7月1日制定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通过设计一种抽样方法来实施预先授权,该方法将达到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用于批准治疗授权申请(TAR)或某类TAR。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应根据医疗保健行业标准以及与适用的Medi-Cal提供者或其代表的讨论,确定适用的抽样方法。该抽样方法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实施,并且该方法的概要应提交给立法机关两院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应持续审查抽样方法,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新该方法,以跟上医疗保健行业趋势,并管理高效且有效的Medi-Cal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b) 部门应寻求其他方法来改进和简化治疗授权申请流程,包括(如适用)独立分析所确定的方法,例如加州医疗保健基金会2003年7月题为《Medi-Cal治疗授权和索赔处理:提高效率和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的报告,以及Medi-Cal提供者确定的方法。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确定的改进都应有利于州和整个Medi-Cal计划的成本效益。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c)(1) 不迟于2016年7月1日,或部门确定的后续日期,治疗授权申请(不包括由参加Medi-Cal牙科计划的牙科提供者提交的治疗授权申请)应以部门确定的电子格式提交,并应通过部门的互联网网站或部门指定的其他电子方式提交。部门可以分阶段实施此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c)(2) 部门应考虑独立执业者、小型独立提供者拥有的诊所和农村提供者遵守本节要求的能力,并应以提供给这些提供者以下两项的方式实施电子提交流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c)(2)(A) 建立生成电子治疗授权申请所需基础设施的合理时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c)(2)(B) 参与由部门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关于生成和提交电子治疗授权申请的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c)(3) 当部门的互联网网站或第 (1) 款中指定的其他电子方式因系统中断而无法使用时,部门应指定一种替代格式,用于提交服务授权申请。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不采取监管行动,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以及任何适用的豁免和州计划修正案。此后,部门应不迟于2017年7月1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部门在实施本节时应咨询相关方和适当的利益攸关者。

Section § 14133.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如何控制某些医疗服务的利用和成本的规则。局长负责决定哪些服务需要进行利用检查。每月的前两项医疗服务或处方,只要符合特定清单和要求,就不需要事先批准。还有一项特殊规定,即成本低于100美元的治疗、用品或设备不需要事先批准,但如果这导致过度使用,该规定可以更改,并且必须事先通知预算委员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a) 局长应确定第14133条中的哪些利用控制措施应适用于受利用控制措施约束的任何特定服务或一组服务。每项利用控制措施应与其施加目的合理相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b) 除第14103.6条和第14133.15条另有规定外,对于每月前两项属于第14132条 (a) 款所列服务范围的服务,或在任何一个月内购买的前两张处方药,无需事先授权,也无需第14133条 (d) 款规定的限制,但前提是处方药已列入Medi-Cal药品目录,且处方符合其他适用的目录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c) 局长应在确定成本效益后,修改或取消对成本低于一百美元 ($100) 的治疗、用品或设备的事先授权要求,处方药除外;但如果部门发现取消该要求导致了不必要的利用,并且在重新实施事先授权要求前30天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则可重新实施对治疗、用品或设备的事先授权要求。如果成本效益分析表明,利用控制措施的修改可包括将事先授权审查阈值设定在一百美元 ($100) 以外的水平。

Section § 1413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覆盖某些癌症治疗。如果制造商同意提供回扣,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专门批准用于癌症治疗的药物必须纳入医疗补助计划的清单。这些药物无需遵守某些合同要求。此外,用于治疗与癌症相关感染的药物,以及经FDA批准或在某些医学参考资料中认可用于化疗的药物,只要制造商有回扣协议,也同样被覆盖。这些药物须遵守使用指南,除非它们符合某些合同条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a) 局长应将任何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纳入医疗补助计划合同药品清单,只要制造商已与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签订合同,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r-8节的规定提供回扣。这些药物应免于遵守第14105.33节的合同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b) 除了根据(a)款添加到合同药品清单中的任何药物外,任何符合以下任一标准且制造商已与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签订合同,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r-8节的规定提供回扣的药物,应属于医疗补助计划福利,但须遵守使用控制规定,除非已遵守第14105.33节的合同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b)(1) 任何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与癌症相关的机会性感染的药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b)(2) 任何用于抗癌化疗方案中具有医学公认适应症的药物或生物制剂,且已获得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27节(《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r-8节)所列的药典中被认可用于该用途。

Section § 1413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何时要求医疗服务提供医疗理由。服务提供者需要证明服务是医疗必需的才能获得批准。即使对于未经事先批准且由非签约医院提供的紧急服务,也必须进行检查,以确保这些服务确实是挽救生命、缓解疼痛或预防重大健康问题所必需的。计划生育和某些联邦服务不受此规则影响。此外,未签约提供住院服务的医院有特定规则,但心理健康服务不包括在这些要求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3(a) 局长应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充分证明的医疗理由,证明所请求的服务是医疗必需的或具有医疗必要性,如第14059.5节所定义,适用于所有事先授权请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3(b) 对于不受事先授权控制的服务,由封闭医疗机构规划区域内的非签约医院提供给正在经历危及生命或紧急情况但无法充分稳定以便利转运至签约医院的受益人,局长应额外确定利用控制措施,以确保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所治疗的病症是医疗必需的,旨在预防重大疾病、缓解剧烈疼痛、保护生命或预防严重残疾。这些利用控制措施应考虑那些需要预防性医疗服务或治疗以防止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疾病、病症或损伤。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3(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排除对计划生育服务或联邦法律强制要求的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的支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3(d) 就本节而言,“非签约医院”是指未根据第2.6条(从第14081节开始)与部门签订提供住院服务合同的医院。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3(e)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5部(从第5000节开始)或第14021节定义的心理健康服务,或由Medi-Cal计划资助的任何其他心理健康服务。

Section § 1413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养老院和某些为发育障碍者提供的机构中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不需要加州卫生服务部的事先批准。

Section § 14133.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医疗系统内处理治疗授权申请的流程。简单来说,当收到治疗申请时,只会审查其是否具有医疗必要性。如果申请根据部门规定获得批准,则该服务的任何付款索赔都必须遵守费用扣减规定。 如果提供者不同意该决定,他们可以按照部门的程序提出上诉。提供者必须先尝试所有可用的行政补救措施,然后才能将问题提交法院。

Section § 141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决定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事先批准请求时,部门必须考虑所有关于需要服务的人的现有信息。这些请求必须快速高效地处理。重要的是,部门不应在其外地办事处设立单独的部门来处理这些请求。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人口超过600万的县。

在处理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事先授权请求时,部门应考虑其掌握的关于请求服务的受益人的所有相关信息。部门应及时且迅速地处理此类请求。部门不得在其外地办事处内设立单独的部门来接收和处理非紧急医疗运输的事先授权请求。本节规定仅适用于人口超过6,000,000的县。

Section § 1413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足病医生(专门治疗足部疾病的医生)在提供服务时,如果普通医生提供相同服务时无需获得事先批准,则足病医生也无需获得事先批准。这适用于医院和非医院环境。

足病医生必须遵守加州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下与其他医生相同的账单规则,其中包括对每月可提供服务数量的限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7(a) 如果提供相同服务的内外科医生无需向该部门提交事先授权,则足病医生在门诊或住院基础上提供足病服务时,无需提交事先授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07(b) 足病医生在其执业范围内行事并根据 (a) 款提供服务时,须遵守与内外科医生相同的 Medi-Cal 账单和服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的最高服务数量限制。

Section § 14133.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住院索赔已由部门审查并批准其紧急入院的适当性或患者住院的时长,则医院无需为这些索赔提交紧急情况证明声明。

Section § 14133.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全面福利资格的癌症患者,如果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骨髓移植可以获得报销:医生推荐、在符合资质的Medi-Cal医院进行、被认为是合理的并获得医疗政策委员会批准,且不因其是实验性治疗而被拒绝。供者和受者的手术都可以报销。州政府可以在必要时设定不同的医院费率,并且不限制报销本章规定的其他已批准的骨髓移植。利用控制措施适用,并且可以不通过正式法规发布指导方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a) 对于根据本章有资格获得全面福利的受益人,用于治疗癌症的骨髓移植,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应根据本章予以报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a)(1) 骨髓移植经受者的医生推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a)(2) 骨髓移植在已获准参与Medi-Cal计划的医院进行。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a)(3) 骨髓移植是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在存在现有委员会或可以成立委员会时,经医院医疗政策委员会批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a)(4) 骨髓移植已被该计划的医疗顾问认定为适合受者。医疗顾问不得仅以其被归类为实验性或研究性为由拒绝批准骨髓移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b) 该计划应提供供者和受者手术的报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c) 对于未根据第2.6条(自第14081节起)与州签订合同的医院,部门可以制定不符合州计划的住院报销费率,但前提是州计划随后进行修订以反映该报销方法。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d)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禁止报销根据本章另行规定的任何骨髓移植。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e) 部门根据本节授权的任何骨髓移植应受利用控制。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其他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33.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Medi-Cal服务的事先授权如何处理。它要求为服务提供者设立一个全天候免费电话,以便他们获得专业的支持。部门必须提供并公布批准治疗请求的客观医疗标准,这些请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此外,对于某些择期服务,如果被认为不紧急,可能会延迟最多90天,这些决定将使用额外的标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

此外,如果对住院急性医院护理授权请求的拒绝,最初并非由指定的标准组织审查,则可应请求进行审查。不认同审查结果的一方必须承担费用。涉及服务成本风险管理的合同不受本法律管辖。

根据第14133条(a)款允许的事先授权的实施,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a) 部门应为第14132条所列的Medi-Cal服务提供者提供一个免费电话号码。对于提供者,部门应提供途径联系一名熟悉该计划的个人,以便向Medi-Cal提供者提供有关可用服务的信息。该途径应包括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以提供与该人员的合理联系。该号码应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运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b) 对于需要事先授权的主要治疗类别,部门应公布并继续制定其客观医疗标准清单,以表明何时应授予授权。经部门确定,任何符合这些标准的请求应予批准,或根据(e)款的授权,通过具体的医疗信息予以推迟。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c)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c)(d)款所要求的客观医疗标准应根据《行政程序法》通过并公布,并应以适当的成本提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d) 当拟议治疗符合客观医疗标准且无禁忌症时,应在平均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治疗授权。当治疗授权请求不受客观医疗标准约束时,部门的专业医疗雇员或承包商应在平均五个工作日内就医疗必要性作出决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e) 尽管有(c)款和(d)款的规定,部门应根据本款的规定,通过紧急法规,采纳一份主任认定可能不紧急的择期服务清单。在确定这些服务时,部门应遵循普遍接受的医疗实践参数。这些服务的授权可以推迟最长90天。在就这些转介作出决定时,部门可以使用独立于或补充(c)款中规定的标准。这些推迟应通过治疗授权请求程序确定。当拟议服务在主任认定可能被视为不紧急的择期服务清单上时,该服务的授权应在平均十个工作日内批准或推迟。州卫生服务部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第11340节起))通过紧急法规来实施本款。紧急法规的首次采纳和对初始法规的一次重新采纳应被视为紧急情况,并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初始紧急法规和这些法规的首次重新采纳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款授权的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并在《加州法规》中公布,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120天。
 (f) 部门对住院急性医院护理事先授权请求的拒绝的最终决定,经提供者请求,可由根据第92-603号公法设立的专业标准审查组织或其继承组织进行审查,如果以下任一情况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1) 请求的原始决定并非由专业标准审查组织或其继承组织作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9(2) 请求的原始决定由专业标准审查组织或其继承组织作出,且原始决定被部门推翻。部门应与一个或多个此类组织签订合同,除其他事项外,履行本款要求的审查职能。签约组织进行的审查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得出部门的决定是适当的还是不合理的结论。每次审查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该机构的决定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
 (g) 本节以及1985-86年常会第2254号议会法案对第14103.6条所作的任何修订,不适用于部门授予的合同项下提供的治疗或服务,如果承包商同意承担服务利用或服务成本的风险。

Section § 1413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设立一个项目,用于管理和减少使用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人的非紧急住院时间,前提是该项目具有成本效益。该项目包括每日审查,以评估是否需要继续住院。它还允许局长聘请外部专家来培训员工、提出住院替代方案,并在更具成本效益的情况下,无需通常的招标程序即可直接管理护理。为此目的签订的任何合同,必须获得财政部的批准才能生效。此外,部门将寻求必要的联邦豁免,以确保该项目的联邦资金。

Section § 1413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如何通过规定来确保试点项目中的持续专业护理服务在医疗上是必需的且具有成本效益。它要求部门进行事先批准和监督,以防止患者需要更密集的护理。部门必须与其他州机构合作,以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些服务的支付受Medi-Cal计费标准和这些利用控制的约束。最后,本法律仅在特定的联邦豁免获得批准后才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2(a) 局长应对根据第14495.10条设立的试点项目提供的持续专业护理服务实施利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的事先授权和监督。事先授权应确保持续专业护理服务在医疗上是必需的,并且提供持续专业护理将避免转入或安置到更高水平的服务。监督应由部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受益人的生活质量、健康、安全和福祉,以及持续专业护理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成本效益。部门应与州发展服务部和区域中心协商,以设计监督工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2(b) 根据第14110.55条确定的报销费率的支付应受Medi-Cal项目所有计费标准和本节规定的利用控制的约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2(c) 本节仅在第14495.10条中确定的联邦豁免获得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生效。局长应保留满足此条件的记录。

Section § 1413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部门如何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以便在他们进行某些非侵入性检查前进行审查。考虑的因素包括 Medi-Cal 数据的趋势、提供者的历史记录、检查的适当性以及提供者的专业领域。如果提供者的服务请求被拒绝,他们可以使用现有的上诉程序。

Section § 14133.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对滥用或误用医疗援助福利的符合资格的个人进行监控和限制。如果有人滥用这些福利,他们可能被要求在最长两年内只能通过一名初级保健提供者获得服务。如果滥用行为持续存在,此期限可以延长。滥用行为包括药物滥用、篡改身份卡、实施欺诈或与提供者串通。如果有人被判欺诈罪,他们的福利也可能受到限制。在施加此类限制之前,个人有权获得公平听证。这些限制不影响计划中的其他人或需要立即治疗的紧急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a) 当主任认为利用控制对于执行本章规定是必要时,向符合医疗援助福利条件的受益人提供服务可能受到利用控制,具体按照加州行政法规第22篇第50793节(该节在1984年1月1日时的规定)执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b) 如果主任认定受益人一直在滥用药物或服务,为了防止其滥用,该受益人可能受到利用控制,最长两年,经主任认定滥用可能性仍然存在且在根据 (f) 和 (g) 款规定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可以延长额外期限。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c) 如果主任认定受益人违反了根据 (b) 款对其施加的利用控制,主任可以规定该受益人只能通过一名初级保健服务提供者获得转介、指令或处方的医疗援助福利,最长两年,经主任认定滥用可能性仍然存在且在根据 (f) 和 (g) 款规定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可以延长额外期限。主任应给予受益人提名一名初级保健提供者供部门考虑的机会。规避受益人利用控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c)(1) 篡改受限的Medi-Cal身份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c)(2) 获取临时非受限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c)(3) 建立额外的非受限资格状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d) 如果受益人因涉及医疗援助福利或服务欺诈或滥用,或与任何公共援助计划相关的任何轻罪或重罪被定罪,主任可以限制受益人获得医疗援助福利的资格,最长两年,经主任认定欺诈或滥用可能性仍然存在,并在向受益人发出通知说明作出该认定的事实后,可以延长额外期限。定罪记录或经定罪法院书记员认证的副本,应作为定罪事实的决定性证据。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均视为本节意义上的定罪。该限制不得早于主任命令的日期生效。定罪后的限制不受 (g) 款所要求程序的约束。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e) 如果主任认定受益人故意滥用或误用计划福利,主任可以规定该受益人只能通过一名初级保健服务提供者获得转介、指令或处方的医疗援助福利,最长两年,经主任认定滥用可能性仍然存在且在根据 (f) 和 (g) 款规定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可以延长额外期限。故意滥用或误用计划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e)(1) 伪造处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e)(2) 出售或出借Medi-Cal身份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e)(3) 与服务或物资提供者串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f) 违反 (b)、(c) 或 (e) 款的受益人,应被告知即将实施的限制、限制的原因,并获得公平听证的机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g) 违反 (b)、(c) 或 (e) 款的受益人,其按服务付费的Medi-Cal援助福利将受到限制。限制程序应按照第2部分第7章(自第10950节开始)的规定,或主任根据本节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进行。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h) 根据本节对任何个人资格施加的限制,不应影响任何其他人在本计划下获得医疗援助福利的资格,无论该个人与其他人之间有何关系。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5(i)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需要立即治疗的真实紧急情况。

Section § 14133.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Medi-Cal(医疗补助计划)对助听器的承保。助听器在由耳鼻喉科专家(或在没有此类专家时,由其他主治医生)开具处方,并附有听力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承保。在开具助听器处方前,医生或专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耳、鼻、喉检查。此外,助听器评估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例如医生、执业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承保与否取决于这些检查和评估的结果。每年只承保一次助听器评估,除非出于医疗需要进行额外评估。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6(a) 尽管有第14132条 (l) 款的规定,助听器在由助听器配发师根据耳鼻喉科医生(或在社区内没有耳鼻喉科医生时,由主治医生)的处方提供,并附有听力学评估时,属于承保范围。该听力学评估应由主治医生或在其监督下进行,或由执业听力学家进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6(b) 在开具助听器处方之前,医生或耳鼻喉科医生应当进行一次完整的耳、鼻、喉检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6(c) 在承保之前,助听器评估应由配发执业人员进行,该人员可以是医生、执业听力学家,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3306条所述的执业范围内行事的执业助听器配发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6(d) 承保应基于本条所要求的检查、评估和评定结果。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16(e) 在12个月期间内进行一次助听器评估属于承保福利。如果受益人在12个月期间内接受了不止一次助听器评估,Medi-Cal将仅对该计划收到的首次有效助听器评估索赔进行报销,除非额外的评估被认定为医疗必需。

Section § 14133.2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同时符合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资格的个人(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的药品福利规则。本质上,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不提供药品福利。这包括医疗保险D部分或MA-PD计划未涵盖的药物。如果联邦资金无法获得,该法律提供了紧急药品覆盖的指导方针。它还讨论了州政府将暂时承担药品费用的情况,例如医疗保险拒绝索赔、信息不准确或共同支付额高于标准。药店必须遵守特定条件,并可能接受审计。当药店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获得医疗保险的预先授权时,也可以提供紧急覆盖。

药店需要是Medi-Cal提供者,并证明问题是合法的。州政府将尝试从医疗保险药品计划中收回费用。紧急福利的覆盖期限在特定日期内有明确规定。该法规强调财政参与,并概述了实施这些规则的行政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a) 在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的情况下,根据本章向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D部分(42 U.S.C. Sec. 1395w-101 et seq.)或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C部分(42 U.S.C. Sec. 1395w-21 et seq.)的医疗保险优势计划-处方药计划(MA-PD计划)有资格获得药品福利的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的药品福利将被取消,除非本节另有规定。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只有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药品福利应提供给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除非 (c) 款另有规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b)(2) 作为本章项下的福利,本部门,经财政部批准,且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情况下,可选择向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D部分(42 U.S.C. Sec. 1395w-101 et seq.)或《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C部分(42 U.S.C. Sec. 1395w-21 et seq.)项下的MA-PD计划未涵盖的某类药物中的一种或多种药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b)(3) 作为本章项下的福利,且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情况下,本部门应向因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18篇A部分享有权利或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18篇B部分注册而有资格获得该药物的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一种或多种药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b)(4) 除第 (3) 款和 (c) 项另有规定外,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本部门在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的情况下,提供《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D部分(42 U.S.C. Sec. 1395w-101 et seq.)或《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C部分(42 U.S.C. Sec. 1395w-21 et seq.)项下的MA-PD计划未涵盖的任何药物。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1) 本部门应审查《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D部分(42 U.S.C. Sec. 1395w-101 et seq.)项下的处方药计划或《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C部分(42 U.S.C. Sec. 1395w-21 et seq.)项下的MA-PD计划中可供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使用的药品处方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2) 本部门应制定一项程序,允许本部门仅在紧急情况下,向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其处方药计划处方集未包含的药物,或未经《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D部分(42 U.S.C. Sec. 1395w-101 et seq.)或《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C部分(42 U.S.C. Sec. 1395w-21 et seq.)项下的MA-PD计划预先授权的药物,且这些药物的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3) 仅在立法机关已作出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向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的紧急药品福利的情况下,本部门应通过第 (2) 款所述程序,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向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这些紧急药品福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3)(A) 该药物在其计划的药品处方集或通过预先授权无法提供给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3)(B) 药剂师作为紧急服务提供或配发该药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3)(C) 提供或配发的药物数量不超过60天的用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3)(D) 药剂师此前未曾提供或配发,也未知晓其他药剂师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曾为该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或配发过相同药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3)(E) 服务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含)。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c)(4) 本部门可实施服务前或服务后的预付款或后付款审查或审计,以审查向全额福利双重符合资格受益人提供的紧急服务的医疗必要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3(d) 本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寻求批准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州计划修正案。

Section § 1413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决定哪些外科和医疗程序在适当时可以安全地在医院外进行。局长还必须检查这些门诊程序是否必要并由项目覆盖。程序可能需要事先授权,除非它们属于符合更广泛项目目标的例外情况。此外,这项法律允许对作为门诊程序进行的手术向外科医生支付更高的费用,而不是住院手术。然而,这不适用于Medi-Cal覆盖的精神健康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5(a) 局长应确定那些能够在门诊执行的外科和医疗程序,并在医学上适当时,制定确保在门诊而非住院环境下执行的条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5(b) 局长应确定并实施适当的利用控制,以审查门诊和诊室医疗及外科程序的医疗必要性和项目覆盖范围。局长可根据本节规定,对一个月内执行的任何指定的门诊或诊室医疗或外科程序确定并要求事先授权,而不受第14133.1节规定的限制,但就门诊或诊室医疗程序而言,那些仍无需事先授权的医疗程序在数量和范围上应足以实现第14133.1节的总体目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5(c) 局长可为手术程序制定支付给主刀医生的差异化报销费率表。那些可以安全地在门诊执行的手术程序,在门诊环境下执行时,可获得比在住院环境下执行的相同程序更高水平的报销。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25(d)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第5部(自第5000节起)或第14021节所定义的精神健康服务,或由Medi-Cal项目资助的任何其他精神健康服务。

Section § 14133.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当人们需要某些药物的事先授权时,审批流程快速高效。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对授权请求作出回应。此外,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只要联邦法律允许,法律允许药房在获得完全授权之前,提供至少72小时所需药物的用量。

Section § 1413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卫生服务部不能要求患有终末期肾病的患者在接受肾脏透析治疗前获得事先授权。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患者无需首先获得州的批准即可接受透析。 终末期肾病在其他地方有定义,并且该部门可以通过手册或通知实施这项法律,无需经过漫长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1413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需要非紧急医疗接送去透析治疗的患者,获得最长一年的批准。批准的条件是:他们过去一年里使用过这项服务,医生确认他们的病情短期内不太可能好转,并且这项服务是医疗上必需的。如果患者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好转,则需要提交新的医生证明。

患者往返透析治疗使用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事先授权,在患者已连续接受该运输服务紧接之前的12个月,且续期事先授权的申请有医师证明支持,证明患者病情在申请所涵盖的期间内不太可能改善,并且部门已确定该服务具有医疗必要性时,最长可批准一年。每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改善时,医师应向部门提交新的证明。

Section § 1413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您无需事先获得批准即可接受临终关怀服务,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个重要的例外是,如果入院程序违反联邦法律,则需要事先授权。

但是,如果您希望在住院期间接受临终关怀服务,则必须首先获得事先授权。

请注意,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完全废止。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5(a)(1) 除非本分节另有规定,临终关怀服务无需事先授权。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5(a)(2) 第 (1) 款不适用于任何违反联邦法律的入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5(b) 住院临终关怀服务需要事先授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3.85(c) 本节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133.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不会为任何根据《刑法典》第290条必须注册为性犯罪者的人提供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或治疗报销,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要求。部门可以从司法部获取必要的信息来执行这项规定。

Section § 1413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患者在同一天接受三项或更多通常以自动化方式完成的实验室检测时,这些检测将按照自动化服务的特定费率报销。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检测是紧急需要的,或在农村地区进行且作为单独测试执行,则不必遵循此规定。

Section § 141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Medi-Cal计划下应如何提供综合围产期服务。“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可以是各种医疗专业人员或机构,例如根据Medi-Cal标准认证的医生、助产士或诊所。

这些服务涵盖从怀孕到分娩后一个月的期间,提供咨询、营养指导以及健康和育儿教育等。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这些服务通过其自身人员或转介方式提供。

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雇用各种专业人员,如医生、护士、助产士、社会工作者和营养师来提供这些服务。法律要求服务必须符合州卫生部门设定的具体标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围产期服务提供者的报销方式,明确指出他们不应承担与围产期护理无关的住院服务的财务风险。州政府鼓励地方卫生部门在州的技术援助下建立和监督社区围产期项目。

参与围产期服务是自愿的,患者的权利受到保护。法律还提到了对持证助产士的调整,允许他们在特定条件下担任围产期服务提供者。

所有下列要求均适用于根据第14132条(u)款提供的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a) “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是指任何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外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注册护士助产士、其任何成员为上述提供者之一的团体,或任何参与Medi-Cal计划并根据本节标准认证的优选提供者组织或诊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b) “围产期”是指从确立妊娠到分娩后一个月期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c) “综合围产期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前卫生服务部产科可及性试点项目开发并由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提供或协调的服务组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d) 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应安排与适当提供者的就诊,并跟踪患者以核实是否已获得服务。作为协调这些服务的报销的一部分,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应通过其自身服务或通过分包合同或转介给其他提供者来确保提供以下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d)(1) 心理社会评估,并在适当时转介至咨询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d)(2) 营养评估,并在适当时转介至关于食品补充计划、维生素和母乳喂养的咨询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d)(3) 健康、分娩和育儿教育。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 除现有法律禁止雇用医生的情况外,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雇用或与以下所有医疗及其他执业人员签订合同,以提供本节所描述的综合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A) 医生,包括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外科医生、儿科医生或妇产科医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B) 注册护士助产士。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C) 持证助产士。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D) 护士。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E) 执业护士。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F) 医师助理。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G) 社会工作者。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H) 健康和分娩教育者。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1)(I) 注册营养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e)(2) 本部门应制定法规,界定目前未纳入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中的任何此类执业人员的资格。提供者应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反映其所服务人群的语言和文化特征的人员配置模式。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f) 加州医疗援助计划和州公共卫生部母婴健康处,应与加州地方卫生官员会议协商,为根据本款提供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和服务制定标准。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g) 本部门应协助地方卫生部门建立社区围产期项目,其职责可能包括认证和监督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本部门应向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援助,以实施社区围产期项目。在可行且行政费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本部门应利用地方卫生部门管理围产期项目。如果这些资金不可用,本部门应采用替代方式实施社区围产期项目。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h)(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部门应建立一种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报销方法,该方法应包括服务协调费,并应足以覆盖提供综合围产期服务的合理成本。本部门可以采用按服务收费、按人头收费或总额收费的方式向提供者报销。但是,如果设立按人头收费或总额收费,本部门应为服务提供设定最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前就诊次数,以及患者获得的心理社会、营养和教育服务的数量和类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h)(2) 无论报销系统类型如何,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提供住院服务的财务风险。与围产期护理无关的住院服务不应受本节要求的约束。根据本款提供的相关住院服务应按照第14081、14086、14087或14087.2节(以适用者为准)进行报销。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i) 部门应开发系统,用于监测和监督本节规定的综合围产期服务。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围产期数据表收集信息。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j) 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应为自愿参与。部门应为综合围产期服务的接受者制定患者权利保障措施。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k)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不修改或扩大《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24条(第2505节起)所定义的执业助产士的执业范围。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l) 尽管有(a)款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507节通过的法规生效之日,执业助产士应有资格担任综合围产期服务提供者。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5(m) 就本节而言,“家庭医生”指一名初级保健医生和外科医生,其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持续的综合性预防性医疗保健服务,并且在从经认可的医学院毕业后,在经批准的家庭医学住院医师项目中接受了三年专业培训。

Section § 1413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只能向住户收取机构为他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成本,并且不能收取病号服费用。住户必须在初始合同中被告知洗衣、理发和电话等个人服务的任何费用。如果任何费用发生变化,必须相应地通知住户。所有费用都必须在账单上逐项列出,显示每项商品、产品、服务和药物。此外,对于老年人,账单必须注明药物是否获得了老年人折扣。

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只能向住户收取机构实际支付的、用于实际提供给住户的商品和服务的费用,且不得收取病号服费用。机构应在原始合同中告知住户个人洗衣和干洗、理发、美容服务、修甲、修脚、电话费、电视租赁以及住户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服务的费用。机构还应告知住户这些费用的任何变更,并在住户账单上列明向住户收取的每项商品、产品、服务和药物,包括,如果患者是老年人,是否获得了药物的老年人折扣。

Section § 1413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在加州的Medi-Cal计划下,希望戒烟的人可以获得戒烟服务。18岁以上的成年人每次戒烟尝试最多可以获得四次咨询服务,可以亲自进行或通过电话进行,他们还可以使用FDA批准的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18岁以下的年轻人则根据针对儿童的特定指南获得服务。重要的是,你不会被强制要求先尝试某种特定服务才能使用其他服务,而且一张简单的处方也可以用于购买非处方药。这些服务必须符合顶级的健康建议,并且只有在获得联邦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a) 戒烟服务是Medi-Cal计划下的承保福利,但受利用控制。戒烟服务应包括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定期更新并评定为A级或B级的所有干预建议。对于所有18岁及以上使用烟草的受益人,戒烟服务应包括基于医疗必要性(如第14059.5节所定义)且符合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A级和B级建议的戒烟尝试,尝试之间无需强制中断。对于18岁以下的受益人,戒烟服务应根据美国儿科学会“光明未来”定期更新的周期性时间表和预期指导,以及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评定为A级或B级的服务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b) 就本节而言,除了(a)款所述的服务外,且仅在符合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定期更新并评定为A级或B级的干预建议的范围内,18岁及以上受益人的戒烟服务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b)(1) 每次戒烟尝试至少四次戒烟咨询,可由受益人选择亲自进行或通过电话进行,可单独进行或作为小组的一部分进行。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b)(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b)(2)(A) 任何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属于Medi-Cal承保福利的戒烟药物治疗方案,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符合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A级和B级建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b)(2)(A)(B) 具有处方权的提供者开具的处方以及Medi-Cal承保证明,应足以作为配发非处方戒烟药物的证明文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c) 本节所涵盖的受益人,不得被要求接受特定形式的戒烟服务作为接受任何其他形式戒烟服务的条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d) 自2017年1月1日起,部门应寻求其认为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联邦批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4.25(e)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且未受其他损害,并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

Section § 1413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通过简化当前的计划程序,让Medi-Cal受助人更容易获得泌乳支持和吸乳器。

Section § 14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定费用,例如报名费或保费,以确保获得最多的联邦资金。如果联邦法律有规定,局长必须设立这些费用。

为确保本章项下联邦财政参与的最大化,局长应设立报名费、保费或类似费用,达到联邦法律要求的程度。

Section § 14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市和县在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方面的规则。他们不能制定与州标准冲突的设备和人员标准,也不能在不必要时强制要求使用救护车。许可、执照或检查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成本,并且市/县在收取这些费用之前必须向服务提供者提供详细的成本明细。虽然地方当局可以监管这些服务,但必须符合州标准,并且可以选择授予独家特许经营权以确保服务的经济可行性。他们还可以根据服务的需求来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6(a) 任何市或县均不得制定用于为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设备和人员标准,如果这些标准与部门根据本章规定制定的报销设备和人员标准相冲突。市或县采纳的任何标准均不得要求使用救护车提供非紧急医疗运输,如果该标准与第14136.1条相冲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6(b) 任何市或县均不得制定任何许可费、执照费或检查费,其金额不得超过与非紧急医疗运输车辆的许可、执照或检查直接相关的服务实际成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6(c) 在收取任何许可费、执照费或检查费之前,市或县应向将收取费用的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提供者提供一份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这些费用将如何使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6(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以其他方式限制市或县许可、检查或监管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权力,只要该监管不与部门制定的标准相冲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6(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市或县允许紧急和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在其管辖范围内以独家特许经营权运营,当此类特许经营权被认定为确保这些服务经济可行性所必需时。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6(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地方政府根据需求和必要性调查结果,在其管辖范围内颁发或拒绝颁发运营医疗运输服务的执照或许可证的权力。

Section § 141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患者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持续静脉注射药物、医疗监测或观察,则必须使用救护车进行运送。此外,在急症护理机构之间转运的患者也必须使用救护车。然而,对于其他非紧急医疗运输情况,则无需使用救护车。

Section § 141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是非紧急运输,将Medi-Cal患者从急性护理医院运送到某些类型的护理机构或中间护理机构时,不需要事先许可。

Section § 141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通过电话从医疗顾问那里获得提供非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许可,那么只要书面申请与口头提供的信息一致,并且患者有资格获得该服务,Medi-Cal之后就不会拒绝这项服务的申请。

Section § 141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特定联邦城市交通项目获得资金的实体,向Medi-Cal收取的医疗运输服务费用,不得高于他们向不使用Medi-Cal的其他人收取的费用。

Section § 1413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开具或指令医疗运输服务,并且他们对这些服务有个人经济利益,那么州政府将不会为此支付费用,除非他们根据特定规则公开声明该利益。

Section § 14137

Explanation
加州州卫生服务部必须获得联邦机构的批准,才能向符合条件的人士提供居家和社区照护服务。这些人士除了收入因素外,本应符合这些服务资格,但其收入可能使其不符合Medi-Cal资格。他们可以通过将医疗保健支出达到规定金额来降低收入,从而获得资格。这是根据1981年一项联邦法律允许的豁免条款。

Section § 1413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要有联邦资金支持,加州将为被归类为试验性新药 (IND) 且用于治疗艾滋病、艾滋病相关病症或HIV的药物,提供必要的住院和门诊服务。这些服务需经过审查,以确保其医疗必要性。

法律要求迅速制定紧急法规来实施这些服务,并可绕过一些常规的监管审查,因为这对于公共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但是,如果制药公司或其他赞助商免费提供这些实验性药物用于研究目的,法律不要求加州支付其费用。

重要的是,Medi-Cal不能仅仅因为使用了IND药物而拒绝支付HIV感染者的治疗费用。在可行的情况下,这些治疗应在门诊进行,以节省成本和资源。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7.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在联邦财政参与的前提下,本章规定的承保服务应包括,在利用控制的约束下,与施用任何已被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类为具有治疗性试验新药 (IND) 状态的药物相关的医疗上必要的住院和门诊服务,当该药物用于治疗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艾滋病相关综合征 (ARC) 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时,适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7.6(b) 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条。这些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或安全是必要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为实施本条而制定的紧急法规,无需经过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这些法规应在提交给州务卿后立即生效。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7.6(c) 本条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解释为要求部门支付由制药公司或任何其他赞助商免费提供用于研究目的的治疗性IND药物的费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7.6(d) 对任何需要治疗的符合Medi-Cal资格的HIV感染者的护理费用支付,不得仅因使用具有治疗性IND状态的药物而被拒绝。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7.6(e) 在医疗上可行的情况下,应尽一切努力在门诊基础上施用具有治疗性IND状态的药物。

Section § 1413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急性住院护理的批准完全取决于治疗计划中详细说明的医疗必要性。如果一项治疗涉及新药、临床试验或其他实验性服务,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它是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并且如果医疗必要性得到证实,也不应因此而拒绝提供护理。

Section § 141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大批量采购疫苗,用于加州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免疫接种的计划。州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节省资金,并将任何节余用于改善儿童免疫接种的可及性和质量。为节省成本,这些合同可以绕过常规招标程序并加快办理。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并不意味着该部门必须负责疫苗的配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a)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部门应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从疾病控制中心或任何其他来源大批量采购疫苗和生物制品,供本章项下的服务提供者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2分部第3章第6条(自第124025节起)设立的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使用,用于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免疫接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从根据本节设立的计划中实现的普通基金的任何节余款项,应再投资于最有可能增加儿童免疫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的各项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c) 为实现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立法机关特此确定,本节项下合同的快速合同流程是必要的。因此,本节项下的合同可以非招标方式进行,并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典》的规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38(d) 本节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本部门承担疫苗和生物制品的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