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医疗补助治疗性药物利用审查
Section § 14195
这项法律旨在根据联邦医疗补助规定,为加州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帮助,包括药品。它在Medi-Cal计划下引入了一个开放处方集药物计划,允许受益人获得最适合且最具成本效益的药物来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此外,它还建立了一个药物审查系统,以评估并提高这些药物对Medi-Cal受益人的有效性。
Section § 14195.2
本法律解释说,一个开放式药品处方集(即处方药清单)将在北加州的萨克拉门托县和普莱瑟县作为试点项目进行测试。该地区包括城市、郊区和乡村的混合环境。然而,该试点项目在收到必要的联邦批准并获得联邦全额资金支持之前不会启动。
Section § 14195.3
这项法律涉及一个试点项目,允许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药品被认定为医疗必需品时,无需事先授权即可为受益人开具处方药。这些药品必须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并由执业许可的专业人员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管制药品仍需遵守联邦法规。药品的医疗必要性意味着其使用是合理的,并符合联邦医疗补助法案的目标。
Section § 14195.4
这项法律设立了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和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7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不同的机构任命。州长任命两名来自州卫生服务部的成员、一名来自健康与福利局的成员以及两名来自药学院的成员。此外,州长、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各自任命一名代表,分别来自持证药剂师、医师、药品制造商和Medi-Cal受益人。
Section § 14195.5
本法律规定,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和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以评估处方药的疗效。该委员会制定政策来监测和控制药物的不当使用,并监督建立一个追踪药物处方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提供按不同类别(如药物类型、疾病、患者和提供者)划分的详细药物处方和使用信息。委员会咨询专家,制定关于正确药物剂量和疗程的指南,并识别错误处方或过度处方的情况,同时制定程序,在药物处方不当时通知处方者。
Section § 14195.6
本节规定,部门必须制定一份提案,并可在1989年7月1日前聘请专业承包商来实施和评估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审查系统的标准。承包商的工作包括使用从1987年7月1日开始的特定数据,分析Medi-Cal药物计划的治疗结果。他们需要提交季度报告,比较过去的治疗结果与当前的标准。报告应重点关注药物是否与诊断相符、是否存在过度处方问题、禁忌药物处方以及这些因素对住院的影响。此外,他们还应追踪新标准的实施如何减少住院天数。部门还可以指示承包商逐步通知处方医生任何不当的处方行为。
Section § 14195.7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标准不适用于在某些预付费医疗计划(即按人头付费合同)或初级保健合同下提供的服务,除非服务提供者和相关机构都同意这对Medi-Cal参保人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