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a)(1) 为推进根据第14180节制定的豁免或示范项目,部门可以要求没有其他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作为强制性参保人加入新的或现有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在部门要求参保的情况下,参保人对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的访问权不得终止,直至参保人被分配到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a)(2) 就本节而言: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a)(2)(A) “其他医疗保险”指提供与Medi-Cal计划相同全部或部分福利的医疗保险,根据其他州或联邦医疗护理计划提供的医疗保险,或根据合同或法律权利获得的医疗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团体或赔偿保险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a)(2)(B) “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指根据第2.7条(始于第14087.3节)、第2.81条(始于第14087.96节)、第2.91条(始于第14089节)或第8章(始于第14200节)与部门签订合同的个人、组织或实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 在行使根据(a)款获得的权力时,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 评估并确保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有能力满足老年人或残疾人的独特需求,依据第14087.48节(b)款第(1)至(8)项(含)中规定的适用准备情况评估标准和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2) 确保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提供符合适用州和联邦法律的提供者访问,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可及性以及以替代格式提供健康计划信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3) 制定并实施一项针对目前未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外展和教育计划,以告知他们示范项目下的参保选择和权利。在有可用的私人或公共资金(非普通基金资金)的情况下,部门或其指定的参保和外展代理机构可以与在协助老年人和残疾人了解其医疗保险选择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社区非营利消费者或健康保险援助组织合作或签订合同。根据本款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2编第2章(始于第10290节)以及任何实施条例或政策指令。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4) 至少在参保前三个月,通过一份阅读水平不超过六年级的通知,告知作为老年人或残疾人的受益人关于其护理提供方式即将发生的变化,至少包括他们的护理系统将如何变化、何时发生变化以及他们可以联系谁寻求选择提供系统或解决遇到问题的帮助。在制定本通知时,部门应咨询消费者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5) 实施一项关于服务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适当文化意识和敏感性培训计划,针对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及其提供者以及部门Medi-Cal管理式医疗部门的工作人员。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6) 建立一个将参保人分配到有组织提供系统的流程,适用于未明确选择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受益人。部门应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此流程,并以符合根据第14180节制定的豁免或示范项目的方式进行。在可能的情况下,部门应根据参保人现有或最近的提供者利用情况来分配计划。如果部门无法根据参保人的明确选择或利用历史进行分配,部门应根据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质量以及计划提供者网络中是否包含当地医疗安全网系统提供者等因素来分配计划。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7) 审查并批准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与利益相关者和消费者协商开发的机制或算法,以在最早可能的时间内,识别具有较高风险和更复杂医疗护理需求的人员,依据(c)款第(11)项。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8) 向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提供受益人在加入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后的历史利用数据,以便参与示范项目的计划能够更好地协助受益人并优先进行评估和护理规划。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9) 制定并向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提供设施现场审查工具,用于评估提供者(包括为大量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护理的专科医生和辅助服务提供者)在诊所或提供者地点的物理可及性,以确保有足够多的物理可及的提供者。每个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设施现场审查工具的结果,并定期更新结果,直至部门满意。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0) 制定一个程序,以执行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扣留Medi-Cal付款、终止参保资格和终止合同,以制裁任何在示范项目中持续或反复未能达到法规或合同规定的绩效标准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1) 确保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提供一种机制,让参保人可以要求将专科医生或诊所作为其初级保健提供者。如果专科医生或诊所同意担任初级保健提供者的角色,并且有资格治疗参保人所需的各种疾病,则可以作为初级保健提供者。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2) 确保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能够以替代形式或通过其他确保沟通的方法,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沟通便利,包括辅助听力系统、手语翻译、字幕、书面沟通、简明语言,或书面翻译和口译员(包括为英语水平有限或非英语使用者提供),并确保所有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符合适用的文化和语言要求。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3) 确保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为根据本节注册的新个人成员提供网络外提供者服务,如果这些成员与某个提供者有持续关系,且该提供者愿意接受健康计划提供的服务费率或适用的Medi-Cal按服务收费费率(以较高者为准),并且健康计划认定该提供者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且没有不合格的护理质量问题。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4) 确保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3.96节中规定的护理连续性要求。
(1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5) 确保根据《加州法规典》第22篇第3部第1分部第4.1章(始于第53800节)或第4.5章(始于第53900节)运作的县所适用的医疗豁免标准,也适用于本节所服务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1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6) 确保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考虑参保人的行为健康需求,并在适当时将行为健康服务纳入参保人的护理管理计划。
(1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7) 制定作为合同一部分的绩效衡量标准,为加入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Medi-Cal人群以及其中老年人和残疾人子集提供质量指标。这些绩效衡量标准可以包括来自医疗保健效益数据和信息集(HEDIS)的衡量标准,或指示服务特殊需求人群绩效的衡量标准,例如国家质量保证委员会(NCQA)的结构和流程衡量标准,或两者兼有。
(1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8) 对参与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进行医疗审计审查,其中应包含与老年人和残疾人护理特别相关的要素。这些医疗审计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提供模式的政策和程序、利用管理绩效、护理连续性、可用性和可及性、成员权利以及质量管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8)(B) 在实施本节以及示范项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时,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本款所述的医疗之家要素,以确保获得与结合健康之家提供医疗援助相关的增加的联邦财政参与,该参与根据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协调法案》(Public Law 111-152)修订,并编入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1945节)提供。部门应在采取此行动前至少五天通知议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说明其根据本节修改医疗之家要素的意图。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4) 至少为老年人或残疾参保人履行以下护理管理和护理协调职能和活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4)(A) 对每位新参保人的风险水平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应通过标准化风险评估调查进行,方式包括电话、网络或面对面沟通,或部门确定的其他方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4)(B) 促进参保人及时获得初级保健、专科护理、耐用医疗设备、药物以及其他所需医疗服务,包括转诊以解决任何身体或认知上的获取障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4)(C) 积极转介至社区资源或其他机构,以获取超出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职责范围的所需服务或物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4)(D) 促进受益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沟通,包括在适当时与心理健康和药物滥用服务提供者沟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b)(14)(E) 协助受益人优化其健康状况所需的其他活动或服务,包括协助掌握自我管理技能或技术、健康教育以及其他改善健康状况的方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d) 除由县级组织医疗系统提供Medi-Cal服务的县外,且无论法律有何其他规定,在任何现有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少于两家与部门签约根据本章提供Medi-Cal服务的县,部门可以与额外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为老年人、残疾人和Medi-Cal其他受益人提供Medi-Cal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e) 根据本节注册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受益人,如果其主治提供者是与该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并同意继续治疗该受益人,则应有权选择在参与示范项目的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中继续已建立的患者-提供者关系。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f) 部门可以与现有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使其在示范项目下运营,以根据本节提供或安排服务。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无需竞争性招标程序或其他合同提案程序即可签订合同,前提是该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其符合本节的所有资格和要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g) 本节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h)(1) 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合同的按人头付费费率的制定应包括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特定数据进行分析。为制定支付给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按人头付费费率,局长可以要求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包括现有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以部门认为必要的形式、时间及内容提交财务和利用数据。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h)(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h)(2)(A) 尽管有第14301节的规定,如果地方倡议健康计划符合分段(B)的要求,部门可以一次性地在三年内,在与Mercer Government Human Services Consulting撰写并于2010年9月28日发布的《Medi-Cal敏锐度研究老年人和残疾人(SPD)报告》表1.0中列出的,按服务收费标准化风险评分高于管理式医疗标准化风险评分最高的县的地方倡议健康计划的合同中纳入风险分担机制。议会发现并声明,这种风险分担机制将限制根据本节以风险承担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所带来的有利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h)(2)(A)(B) 地方倡议医疗计划应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方式,支付根据分段 (A) 设立的风险分担机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相关的所有非联邦份额费用。非联邦份额包括直接归因于实施分段 (A) 的州政府人员配置成本、州政府承包商或行政成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h)(2)(A)(C) 本款仅在联邦财政参与不受损害的范围内实施。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i) 符合根据第 8.75 章(自第 14591 条起)设立的老年人全方位综合护理计划 (PACE) 参与要求的人员,如果该县有可用的 PACE 计划,可选择该计划。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j) 符合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 Medi-Cal 初级护理病例管理 (PCCM) 计划(在该日期运营)参与要求的人员,可选择该 PCCM 计划或根据 1975 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健康与安全法》第 2 编第 2.2 章(自第 1340 条起))获得许可的继任医疗保健计划,以在 PCCM 计划于 2010 年 1 月 1 日服务的同一地理区域内提供服务。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k)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编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部门可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以及任何适用的联邦豁免和州计划修正案,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在发布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信函或类似文书之前,部门应通知并咨询利益相关者,包括倡导者、提供者和受益人。部门应在发布前至少五天通知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其根据本条发布指示的意图。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l) 根据州法律,Medi-Cal 管理式护理合同免受《公共合同法》第 2 编第 2 部分第 2 章(自第 10290 条起)的约束,并且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立法机关特此决定,根据本条订立或修订的合同需要一个快速合同流程。根据本条订立或修订的合同和修正案应免受《公共合同法》第 2 编第 2 部分第 2 章(自第 10290 条起)以及州行政管理手册备忘录 03-10 的要求。部门应在合同生效日期后 30 天内向公众公布合同条款。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m) 如果经批准的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包括其任何附件)与本部分的任何规定之间发生冲突,则特殊条款和条件应优先。如果部门发现本条的特定规定与经批准的豁免或示范项目,或其附件的条款或条件相冲突,则该条款或条件应优先,并且部门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立法机关的相应财政和政策委员会。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n)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之间发生冲突,则本条的规定应优先。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o) 本章、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起)或第 8.75 章(自第 14591 条起)的任何其他适用规定,只要不与本条或示范项目的条款和条件相冲突,均应适用于本条。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p) 如果主任除了根据示范项目授予的豁免之外,还利用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来实现本条的目的,则在与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发生冲突时,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的条款应优先。
(q)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q)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q)(1) 根据本条将老年人和残疾人纳入管理式护理医疗计划,应通过由部门确定的分阶段过程完成,并且不得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或 2011 年 6 月 1 日之前开始,以较晚者为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82(q)(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并且由主任酌情决定,洛杉矶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注册可在 12 个月内分阶段进行,采用由洛杉矶县提议并经部门批准的地理区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