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6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提供了与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特定时间段内Medi-Cal医院服务相关的定义。它详细说明了什么是“急性精神病日”和“普通急性护理日”,这些术语指的是医院向患者提供特定类型护理的天数。本条款还定义了各种类型的医院,例如转型医院、指定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以及Medi-Cal下的门诊和住院服务之间的区别。这些定义有助于澄清如何计算付款和服务,例如精神健康服务的补充付款以及定义向患者提供预付费服务的管理式医疗计划。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a) “急性精神病日”指截至2011年7月21日,由部门计算的,在2011-12州财政年度的《暂定Medi-Cal利用统计》中确定的Medi-Cal专科精神健康服务管理日、Medi-Cal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急性护理日、急性精神病管理日和急性精神病急性日的总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b) “转型医院”指在2011年7月1日或之后成为指定公立医院或非指定公立医院的私立医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c) “日数据来源”指截至2011年5月5日,医院向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交的,针对其2009年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披露报告》。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d) “指定公立医院”应具有截至2011年7月1日第14166.1条(d)款中给出的含义。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e) “普通急性护理日”指截至2011年7月15日,州已支付索赔文件中反映的,部门向医院支付的2009日历年服务Medi-Cal普通急性护理日的总数。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f) “高危日”指截至2011年7月15日,部门编制的州已支付索赔文件中反映的,部门在2009日历年支付的Medi-Cal冠心病监护病房日、儿科重症监护病房日、重症监护病房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日和烧伤病房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g) “医院住院服务”指Medi-Cal涵盖的所有服务,由医院提供给作为医院住院患者入院的患者,并由部门直接或通过其财务中介机构按服务收费方式报销。医院住院服务包括医院向患者提供的门诊服务,该患者在门诊服务提供后24小时内入院,且门诊服务与患者入院的病情相关。医院住院服务不包括由管理式医疗计划承担财务责任的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h) “医院门诊服务”指Medi-Cal涵盖的所有服务,由医院提供给作为医院门诊患者登记的患者,并由部门直接或通过其财务中介机构按服务收费方式报销。医院门诊服务不包括由管理式医疗计划承担财务责任的服务,或根据第14132.100条获得报销的由医院附属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i) “个体医院急性精神病补充付款”指在支付补充付款的季度内,向相关医院支付的急性精神病医院补充付款的总额。“个体医院急性精神病补充付款”应通过将精神健康计划承担财务责任的个体医院的急性精神病日数乘以根据第14169.3条(b)款(2)项计算的金额,并将结果除以四来计算。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1) “管理式医疗计划”指一种医疗服务提供系统,负责管理医疗服务的提供,并从州政府获得预付的人头费,以换取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 管理式医疗计划包括县级组织健康系统以及根据双计划模式和地理管理式医疗与部门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实体。提供这些服务的实体根据以下任何一项与部门签订合同: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i) 第2.7条(始于第14087.3条)。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ii) 第2.8条(始于第14087.5条)。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iii) 第2.81条(始于第14087.96条)。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iv) 第2.91条(始于第14089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B) 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B)(i) 根据第8.9章(始于第14700条)签订合同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精神健康护理的精神健康计划。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B)(ii) 不涵盖住院服务的健康计划,例如根据第14088.85条运作的初级护理病例管理计划。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j)(2)(A)(B)(iii) 根据第8.75章(始于第14591条)运作的老年人全包护理计划组织。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k) “Medi-Cal managed care days” means the total number of general acute care days, including well baby days, listed for the county organized health system and prepaid health plans identified in the Tentative Medi-Cal Utilization Statistics for the 2011–12 fiscal year, as calculated by the department as of July 21, 2011.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l) “Medicaid inpatient utilization rate” means Medicaid inpatient utilization rate as defined in Section 1396r-4 of Title 4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and as set forth in the final disproportionate share hospital eligibility list for the 2010–11 fiscal year released by the department as of May 1, 2011.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m) “Mental health plan” means a mental health plan that contracts with the state to furnish or arrange for the provision of mental health services to Medi-Cal beneficiaries pursuant to Chapter 8.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700).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n) “New hospital” means a hospital operation, business, or facility functioning under current or prior ownership as a private hospital that does not have a days data source or a hospital that has a days data source in whole, or in part, from a previous operator where there is an outstanding monetary liability owed to the stat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Medi-Cal program and the new operator did not assume liability for the outstanding monetary obligation.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o) “New noncontract hospital” means a private hospital that was a contract hospital on March 1, 2011, and elects to become a noncontract hospital at any time between March 1, 2011, and the end of the program period.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p) “Nondesignated public hospital” means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p)(1) A public hospital that is licensed under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50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is not designated as a specialty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s Annual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 for the hospital’s latest fiscal year ending in 2009, and satisfies the definition in paragraph (25)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4105.98, excluding designated public hospitals.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p)(2) A tax-exempt nonprofit hospital that is licensed under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50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is not designated as a specialty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s Annual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 for the hospital’s latest fiscal year ending in 2009, is operating a hospital owned by a local health care district, and is affiliated with the health care district hospital owner by means of the district’s status as the nonprofit corporation’s sole corporate member.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q) “Outpatient base amount” means the total amount of payments for hospital outpatient services made to a hospital in the 2009 calendar year, as reflected in the state paid claims files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n June 2, 2011.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r) “Private hospital” means a hospital tha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r)(1) Is licens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50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r)(2) Is in the Charitable Research Hospital peer group, as set forth in the 1991 Hospital Peer Grouping Report published by the department, or is not designated as a specialty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s Office of Statewide Health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nnual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 for the hospital’s latest fiscal year ending in 2009.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r)(3) Does not satisfy the Medicare criteria to be classified as a long-term care hospital.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r)(4) Is a nonpublic hospital, nonpublic converted hospital, or converted hospital as those terms are defined in paragraphs (26) to (28), inclusive, respectively,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4105.98.
(s)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s) “Program period” means the period from July 1, 2011, to December 31, 2013, inclusive.
(t)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t) “Subject fiscal quarter” means a state fiscal quarter beginning on or after July 1, 2011, and ending before January 1, 2014.
(u)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u) “Subject fiscal year” means a state fiscal year that ends after July 1, 2011, and begins before January 1, 2014.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v) “Subject hospital” means a hospital tha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v)(1) Is licens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50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v)(2) Is in the Charitable Research Hospital peer group, as set forth in the 1991 Hospital Peer Grouping Report published by the department, or is not designated as a specialty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s Office of Statewide Health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nnual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 for the hospital’s latest fiscal year ending in 2009.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v)(3) Does not satisfy the Medicare criteria to be classified as a long-term care hospital.
(w)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w) “Subject month” means a calendar month beginning on or after July 1, 2011, and ending before January 1, 2014.

Section § 141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私立医院在提供门诊服务时,除了常规付款外,还将获得额外付款。这些额外付款必须符合联邦指导方针设定的特定限额,但2011-12财政年度的调整除外。如果由于限额或其他原因,联邦资金无法覆盖所有这些额外付款,则付款将相应调整,以确保医院只获得联邦资金能够支持的部分。新建医院或改制医院不符合获得这些额外付款的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a) 私立医院应按照本节规定,因提供医院门诊服务而获得补充款项。补充款项应在向医院支付的与这些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款项之外,且不影响向医院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补充款项应导致支付款项等于经第14169.19节修订后的私立医院全州总计最高支付限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b) 除(e)和(f)款规定外,每家私立医院在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应获得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该医院门诊基本金额的某个百分比。该百分比在相关财政年度对每家医院均相同。该百分比应导致向医院支付的款项等于第14169.19节规定的相关财政年度适用的联邦最高支付限额,但2011–12州财政年度除外,在此期间,该百分比应导致向医院支付的款项等于2011–12州财政年度适用的联邦最高支付限额,减去根据第14168.2节支付并计入整个2011–12州财政年度联邦最高支付限额的任何款项。就本款而言,适用的联邦最高支付限额应为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私立医院提供的医院门诊服务的联邦最高支付限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c) 如果由于适用联邦最高支付限额或任何其他原因,相关财政年度的联邦财政参与无法用于根据(b)款应支付给私立医院的所有补充款项,则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c)(1) 相关财政年度根据(b)款应支付给私立医院的总金额应减少至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c)(2) 相关财政年度根据(b)款应支付给每家私立医院的金额,应等于根据(b)款计算的金额乘以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总金额与根据(b)款计算的总金额之比。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d) 本节规定的补充款项包括联邦财政参与。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e) 根据本节不应向新医院支付款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2(f) 根据本节不应向改制医院支付任何款项。

Section § 1416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私立医院如何在特定财政年度内,为其住院服务获得额外款项,即补充付款。这些付款是常规付款之外的额外款项,其计算依据包括急性护理、精神科护理和高危护理服务的患者护理天数等多种因素。高危护理服务指的是需要更密集或更严重医疗治疗的需求。符合创伤中心资格的医院将获得额外付款。付款还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这可能会限制医院获得的总金额。新建或改建的医院不符合获得这些付款的资格。

此外,对精神健康计划的付款也专门增加了,以便它们能够向私立医院支付这些补充款项。如果联邦法律允许,某些付款可能会直接支付给医院。本法律还规定了在所述财政年度内,每种患者护理天数的具体价格点,并包含了与联邦财政支持和特定医院指定相关的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a) 除第 14169.19 节另有规定外,私立医院应获得补充款项,用于在本节规定的计划期间内提供医院住院服务。这些补充款项应是就这些服务应支付给医院的任何其他款项之外的额外款项,且不应影响对医院的任何其他付款。这些补充款项应使支付总额达到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私立医院的全州总计最高支付限额,该限额可根据第 14169.19 节进行修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 除 (g) 和 (h) 分节规定外,每家私立医院应按适用情况获得以下款项,用于在每个相关财政年度提供医院住院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1) 2011-12 相关财政年度的补充款项,按医院普通急性护理天数乘以九百七十四美元一角 ($974.10) 计算;2012-13 相关财政年度的补充款项,按医院普通急性护理天数乘以一千零八十九美元九角二分 ($1,089.92) 计算;以及 2013-14 相关财政年度的补充款项,按医院普通急性护理天数乘以一千二百六十四美元零六分 ($1,264.06) 计算,然后除以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2) 对于由部门直接支付且不属于精神健康计划财务责任的医院急性精神病护理天数,2011-12 相关财政年度的补充款项,按医院急性精神病护理天数乘以六百九十五美元 ($695) 计算;2012-13 相关财政年度的补充款项,按医院急性精神病护理天数乘以七百九十美元 ($790) 计算;以及 2013-14 相关财政年度的补充款项,按医院急性精神病护理天数乘以九百五十五美元 ($955) 计算,然后除以二。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3)(A) 对于 2011-12 和 2012-13 相关财政年度,一千三百五十美元 ($1,350) 乘以医院高危护理天数,如果医院的医疗补助住院利用率低于 41.6% 且高于 5%,并且医院普通急性护理天数中至少有 5% 是高危护理天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3)(A)(B) 对于 2013-14 相关财政年度,一千三百五十美元 ($1,350) 乘以医院高危护理天数,然后除以二,如果医院的医疗补助住院利用率低于 41.6% 且高于 5%,并且医院普通急性护理天数中至少有 5% 是高危护理天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3)(A)(C) 本款项应是第 (1) 和 (2) 款中规定款项的额外款项。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4)(A) 对于 2011-12 和 2012-13 相关财政年度,一千三百五十美元 ($1,350) 乘以医院高危护理天数,如果医院符合获得第 (3) 款规定款项的条件,并且已被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797.1 节设立的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指定为一级、二级、成人/儿科一级或成人/儿科二级创伤中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4)(A)(B) 对于 2013-14 相关财政年度,一千三百五十美元 ($1,350) 乘以医院高危护理天数,然后除以二,如果医院符合获得第 (3) 款规定款项的条件,并且已被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797.1 节设立的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指定为一级、二级、成人/儿科一级或成人/儿科二级创伤中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b)(4)(A)(C) 本款项应是第 (1)、(2) 和 (3) 款中规定款项的额外款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c) 在 2009 日历年提供过 Medi-Cal 亚急性服务的私立医院,且其医疗补助住院利用率高于 5% 且低于 41.6%,在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应获得补充款项,金额相当于部门在 2009 日历年向该医院支付的 Medi-Cal 亚急性服务款项的 40%,如部门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编制的州已支付索赔文件中所示;但 2013-14 相关财政年度除外,在该财政年度,补充款项应相当于部门在 2009 日历年向该医院支付的 Medi-Cal 亚急性服务款项的 20%,如部门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编制的州已支付索赔文件中所示。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d)(1) 如果由于联邦最高支付限额的应用或任何其他原因,相关财政 年度根据(b)款应支付给私立医院的所有补充款项无法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则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d)(1)(A) 相关财政年度根据(b)款应支付给私立医院的总金额应予减少,以反映有联邦财政参与的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d)(1)(B) 相关财政年度根据(b)款应支付给每家私立医院的金额,应等于根据(b)款计算的金额乘以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总金额与根据(b)款计算的总金额的比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d)(2) 如果由于联邦最高支付限额的应用或任何其他原因,相关财政年度根据(c)款应支付给私立医院的所有补充款项无法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则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d)(2)(A) 相关财政年度根据(c)款应支付给私立医院的总金额应予减少,以反映有联邦财政参与的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d)(2)(B) 相关财政年度根据(c)款应支付给每家私立医院的金额,应等于根据(c)款计算的金额乘以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总金额与根据(c)款计算的总金额的比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e) 如果根据本节原应支付给某医院的相关财政年度金额超过该医院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金额,则该医院在该相关财政年度应得的金额应减少至有联邦财政参与的金额。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f) 本节规定的金额包含联邦财政参与。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g) 根据本节不得向新建医院支付款项。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h) 根据本节不得向改制医院支付款项。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i)(1) 部门应在计划期间专门为向私立医院支付款项而增加对精神健康计划的支付。相关财政季度增加支付款项的总额应为所有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医院的各医院急性 精神病补充支付款项的总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3(i)(2) 当联邦法律不要求通过精神健康计划将款项转交至医院时,第(1)款所述的支付款项可由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

Section § 141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每年增加对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付款。这些被称为“按人头付费”的款项是每月支付给这些计划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医院为Medi-Cal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所有计划的付款总增额不得超过联邦政府支持的金额。部门根据参保人员构成、预计的医院使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决定每个计划的付款金额。

所有款项必须全部用于医院服务,并且任何付款增加都必须经过州官方精算师的批准。

这项法律规定,这些付款应不迟于2011年12月31日或联邦批准后90天内开始。在此之前错过的任何付款都必须补上。部门可以积累资金以满足付款截止日期,必要时可从医院费用中保留一部分。

如果联邦资金未能完全到位,付款将相应调整。最后,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付款应取代公立医院的其他潜在收入,同时不减少现有的联邦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a) 部门应依照本节规定,针对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增加对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按人头付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b) 增加的按人头付费应作为部门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的每月按人头计算的付款的一部分进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c) 针对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向所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增加的按人头付费总额,应为在全州总计基础上,针对适用的相关财政年度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最高金额,并可根据第14169.19节进行调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d) 部门应确定每个管理式医疗计划增加的按人头付费金额。部门应考虑计划中Medi-Cal参保人的构成、计划的Medi-Cal参保人预计的医院服务利用情况,以及部门认为合理和适当的其他因素,以确保计划参保人获得高质量的医院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e) 向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增加的按人头付费金额不得超过一个金额,该金额导致按人头付费经州精算师认证符合联邦要求,同时考虑到本节项下所有增加的按人头付费应由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支付给医院,用于向计划的Medi-Cal参保人提供医院服务。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f)(1) 本节项下给管理式医疗计划增加的按人头付费应旨在支持医院服务的可及性,并确保Medi-Cal受益人获得医院服务。给管理式医疗计划增加的按人头付费应不迟于2011年12月31日或收到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之日起90天内开始,并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应付款的先前月份的增加付款总额。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f)(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f)(2)(A) 为确保根据第 (1) 款进行的付款所需的资金,部门可在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积累资金,用于资助本条项下的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无论按人头付费的预定支付日期如何,以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管理式医疗付款所需的总资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f)(2)(A)(B) 在可行范围内,部门应根据 (A) 分段积累资金,方法是从医院根据第5.229条 (自第14169.31节起) 收到的质量保证费的每10期付款中保留总所需资金的10%,但部门可根据需要调整适用日期和金额,以在2013年12月31日前积累足够的资金。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g) 在没有根据本节进行的付款的情况下,将根据精算认证和参保情况支付给管理式医疗计划的付款,包括但不限于第14182.15节所述的付款,不应因本节项下的付款而减少。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h)(1) 每个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将其根据本节收到的任何增加的按人头付费的100%用于医院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h)(2) 部门可发布变更指令,根据需要修改与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合同,以调整每月按人头付费,从而实施本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h)(3) 对于根据第2.91条 (自第14089节起) 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实体,根据本节按人头付费率的任何增量增加不应受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的谈判和批准。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i)(1) 如果因任何原因,联邦财政参与未能完全覆盖本节项下确定的某月所有增加的按人头付费,则本节规定的该月增加的按人头付费应按比例减少至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i)(2) 本分节项下针对计划期内任何月份的决定,应在考虑该月全面实施第14182.15节所需的所有联邦财政参与后作出。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5(j)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根据本条提供给指定公立医院的款项,在可行范围内,应取代在没有本条且假设提供这些款项不会导致医院的其他联邦资金减少的情况下,根据第14168.7条可能提供给医院的增加收入。如果此意图无法根据本法案实现,立法机构的意图是制定后续立法,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此目的。

Section § 14169.6

Explanation

收到额外款项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按照精算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这些资金用于医院服务。如果款项是针对相关月份的,他们必须在收到款项后30天内完成。

医院服务的总支出应与他们获得的额外款项相符。即使计划试图委托其支出职责,他们仍有责任正确使用这些资金,并且必须向部门证明他们已经这样做了。

这些额外支付款应符合立法的目标,只要这些款项被正确用于医院服务,医院就不能起诉这些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6(a) 根据第14169.5节收到增加的人头支付款的每个管理式医疗计划,应以符合精算认证、参保人数和医院服务利用率的方式,支出人头费率的增加部分。每个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在收到增加的人头支付款后30天内,将增加的人头支付款用于医院服务,如果这些支付款是针对管理式医疗计划收到支付款日期之前的相关月份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6(b) 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本节为医院服务所做的所有支出总额,应等于或大约等于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第14169.5节从部门收到的所有增加的人头支付款,并符合精算认证、参保人数和利用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6(c) 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本节对其支出人头费率增加部分的义务进行的任何委托或试图委托,不应免除该计划支出这些人头费率增加部分的义务。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提交部门可能要求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符合本款规定。该文件应证明人头费率增加部分已实际用于医院服务,而不是将管理式医疗计划支出人头费率增加部分的义务转让给分包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6(d) 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本节支付的补充医院款项,应反映该法案的总体宗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6(e) 本条不旨在设立医院对管理式医疗计划提起私人诉讼的权利,前提是管理式医疗计划将所有增加的人头支付款用于医院服务。

Section § 14169.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向公立医院分配财政拨款。在特定财政年度(2011-2014年),指定公立医院获得了由质量保证费支持的拨款,而非通过Medi-Cal支付。2011-2012年度分配了5000万美元,2012-2013年度分配了4300万美元,2013-2014年度分配了2150万美元用于儿童医疗保健。这些拨款遵循与医院共同制定的一套既定方法。

非指定公立医院也获得了类似的拨款,资金来源类似。除了2013-2014年度为930万美元外,其他每个财政年度均拨款1860万美元,这些拨款是根据与这些医院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的。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a)(1) 指定公立医院应获得直接拨款以支持医疗保健支出,这些拨款不构成Medi-Cal付款,且应由第5.229条(自第14169.31节起)规定的质量保证费提供资金。指定公立医院的拨款总额在2011-12财政年度应为五千万美元 ($50,000,000),在2012-13财政年度应为四千三百万美元 ($43,000,000),在2013-14财政年度应为二千一百五十万美元 ($21,500,000)。局长应根据 (2) 款分配本款中规定的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a)(2) 对于2011-12财政年度,局长应根据与指定公立医院协商制定的方法,在指定公立医院之间分配 (1) 款中确定的五千万美元 ($50,000,000)。对于2012-13财政年度,局长应根据与指定公立医院协商制定的方法,在指定公立医院之间分配 (1) 款中确定的四千三百万美元 ($43,000,000)。对于2013-14财政年度,州政府应保留 (1) 款中确定的二千一百五十万美元 ($21,500,000),用于支付儿童医疗保健费用,此外还有第14169.33节中确定的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b) 非指定公立医院应获得直接拨款以支持医疗保健支出,且应由第5.229条(自第14169.31节起)规定的质量保证费提供资金。非指定公立医院在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拨款总额应为一千八百六十万美元 ($18,600,000),但2013-14相关财政年度的拨款总额应为九百三十万美元 ($9,300,000)。局长应根据与非指定公立医院协商制定的方法,在本款中规定的金额在非指定公立医院之间进行分配。

Section § 14169.7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设立一个名为“低收入健康计划MCE网络外紧急护理服务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帮助支付由州医疗补助扩大计划覆盖的低收入个人在常规网络之外的私立医院获得的紧急医疗护理费用。该基金主要有两个资金来源:政府实体的拨款和质量保证费的收益。这些资金用于支付医院费用中非联邦资金覆盖的部分,确保这些医院能获得紧急服务的报酬。任何多余的资金都必须退还给其原始来源。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资金,该安排必须获得联邦当局的批准,并且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以符合联邦指导方针。此外,还有关于如何将这笔资金直接分配给医院或通过低收入健康计划进行分配的规定,所有这些都旨在确保有需要的人能够获得紧急护理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a) 低收入健康计划MCE网络外紧急护理服务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付给部门后,应仅用于本节规定的目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节的规定,基金中所有赚取的利息和股息应专门用于本节的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b) 基金应由以下各项组成: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b)(1) 由政府实体自行选择,从政府实体转移至州并存入基金的款项,每个相关财政年度总计两千万美元 ($20,000,000),但2013-14相关财政年度的转移总额应为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b)(2) 第5.229条(自第14169.31节起)规定的质量保证费收益,根据第14169.36节 (a) 款 (1) 项的规定,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转移并存入基金,每个相关财政年度总计六千六百四十万美元 ($66,400,000),但2013-14相关财政年度存入基金的质量保证费收益总额应为三千三百二十万美元 ($33,200,000)。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c) 存入基金的质量保证费中超出实施本节所需资金的任何金额,应退还给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d) 按照 (b) 款 (1) 项所述存入基金的任何金额,超出实施本节所需资金的部分,应退还给转出实体。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e) 根据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 (11-W-00193/9) 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基金中的款项应针对根据第3.6部分(自第15909节起)运作的低收入健康计划 (LIHPs) 使用,作为医疗补助覆盖范围扩大 (MCE) 人群的医疗必需医院紧急服务(针对紧急医疗状况)和由LIHP覆盖网络之外的私立医院提供的所需稳定后护理支出的非联邦份额来源,但须符合以下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e)(1) 基金中的款项应仅用于资助由LIHP根据本节规定向MCE人群的私立医院网络外紧急护理服务提供者支付的补充付款的非联邦份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e)(2) 根据本节规定支付的补充款项应补充而非取代如果没有本节规定本应支付的款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f) 基金中的款项应按每个相关财政年度分配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f)(1) 在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后的60天内,每个LIHP应向部门报告经批准的医院紧急服务(针对紧急医疗状况)和所需稳定后护理的利用数据,根据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 (11-W-00193/9) 的特别条款和条件第63.f.ii段,由网络外私立医院在该年度向MCE参保人提供的服务。报告的数据应按部门规定,并应包括急诊室就诊次数和住院天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f)(2) 部门应与医院界协商,通过将可用资金总额除以住院天数或急诊就诊总次数,并根据 (A) 和 (B) 分项规定,确定可用于每次报告的急诊室就诊或住院日的补充付款非联邦份额的资金金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7(f)(2)(A) 基金中百分之七十的款项应分配用于向私立医院支付补充款项的非联邦份额,用于经批准的网络外住院医院紧急和稳定后护理,根据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 (11-W-00193/9) 的特别条款和条件第63.f.ii段。

Section § 1416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特定条款和章节向私立医院支付的款项,在计算低收入百分比或OBRA 1993支付限额时,不应被计算在内。这有助于确定支付给私立医院的金额。此外,在计算根据特定医疗补助改革计划向医院提供的稳定化资金时,这些款项也应被排除在外。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8(a) 本条规定下向私立医院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根据Sections 14169.2、14169.3和14169.7.5支付的款项,以及根据Section 14169.5由管理式医疗计划向私立医院支付的额外款项,在计算低收入百分比或OBRA 1993支付限额时,不得计入,如Section 14105.98的subdivision (a)的paragraph (24)所定义,用于确定向私立医院支付的款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8(b) 本条规定下向医院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计入根据Article 5.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166)或任何后续立法计算的稳定化资金,包括实施加州“改革之桥”Section 1115(a)医疗补助示范项目 (11-W-00193/9) 的立法。

Section § 1416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院在关闭期间将不会获得财政年度任何部分的款项。如果医院连续30天没有病人过夜,则被视为关闭。款项扣减将根据医院关闭的天数与全年总天数进行计算。

Section § 14169.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一家根据选择性提供者合同计划没有合同的新医院,因为这种身份开始从Medi-Cal获得更高的报销,那么他们本应获得的任何额外付款将按其付款增加的相同金额减少。州政府将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拨款,以弥补州政府承担的这部分减少额。整个过程将通过政策函件或指示进行管理,无需制定新的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0(a) 只要根据第2.6条(自第14081节起)的选择性提供者合同计划有效,本条规定对新的非合同医院的任何补充付款金额,应按该医院因成为非合同医院而在计划期间为Medi-Cal患者提供服务的总付款增加的金额予以扣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0(b) 根据(a)款进行的任何补充付款扣减的非联邦份额金额,应在根据(a)款支付扣减后的补充付款时,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转入普通基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0(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6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卫生部门在医院支付质量保证费后的15天内,定期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拨款。资金必须按照特定的优先顺序发放,确保根据可用资源,最大化地支付给医院、精神健康计划以及用于紧急服务等各项款项。

付款应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大部分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但针对低收入健康计划的一些紧急和稳定后服务付款除外,这些付款应在2014年4月前完成。支付给不同类型医院和医疗健康计划的总金额由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款确定,以确保对医院和医疗健康支持的资源进行结构化分配。

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从医院质量保证收入基金中拨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1(a) 基金拨款应在医院应支付质量保证费的每个日期起15天内定期进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1(b) 资金应按照第14169.33条(b)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拨付,但可根据第14169.5条(f)款预留资金用于增加对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按人头计算的付款。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1(c) 资金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内,按照经(b)款修改的第14169.33条(b)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拨付,以便在资金可用的最大范围内,对医院的补充付款和拨款、对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增加的按人头计算的付款、对精神健康计划增加的付款、对医院的急性精神病补充付款的直接支付,以及针对低收入健康计划的网络外紧急和稳定后服务的补充付款得以进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1(d)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符合质量保证基金的资金可用性以及联邦批准的时间,根据本条对医院的补充付款和拨款、对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增加的按人头计算的付款,以及对精神健康计划增加的付款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但针对低收入健康计划的网络外紧急和稳定后服务的补充付款应在2014年4月1日之前进行。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1(e) 应拨付给私立医院的资金总额应根据第14169.2条和第14169.3条确定。应拨付给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资金总额应根据第14169.5条确定。应拨付给指定和非指定公立医院的直接拨款总额应根据第14169.7条确定。针对低收入健康计划的网络外和稳定后服务,应拨付给私立医院的补充付款总额应根据第14169.7.5条确定。

Section § 1416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院在2014年1月1日之前门诊和住院服务的最低支付费率。它确保了私立医院、非指定公立医院和指定公立医院的支付费率不会低于2011年7月1日的水平,某些合同例外情况除外。在过渡到新的诊断相关报销系统时,费率必须达到以前的平均水平,并根据人口转向管理式医疗的情况进行调整。法院禁止的费率变更在被永久阻止之前仍被考虑在内。此外,为服务不成比例份额患者的医院提供的替代支付款项,在特定财政年度内必须保持在指定水平之上。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2(a) 排除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条起)和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进行的支付,私立医院、非指定公立医院和指定公立医院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的医院门诊服务的支付费率,不包括根据本条应支付的金额,不得低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的费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2(b) 根据第2.6条(自第14081条起)选择性提供者合同计划谈判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的医院住院服务应支付给医院的费率,不得低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的合同费率。本款不禁止根据第14166.12条、第14166.17条和第14166.23条向个别医院支付的补充款项的变更,但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支付总额不得低于第14167.13条允许的最低金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2(c) 尽管有第14105.281条的规定,排除根据第5.21条(自第14167.1条起)和第5.226条(自第14168.1条起)进行的支付,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提供的、未根据第2.6条(自第14081条起)选择性提供者合同计划谈判的合同报销的私立医院住院服务支付款项,不包括根据本条应支付的金额,不得低于本条生效之日生效的支付方法下本应支付的金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2(d) 根据第14105.28条实施基于诊断相关组的新Medi-Cal住院医院报销方法后,如果根据基于诊断相关组的新Medi-Cal住院医院报销方法支付的费率,导致对所有受新报销方法约束的医院的每次出院平均支付额(按每个相关财政年度的总额计算,不包括根据本条应支付的金额、根据第14166.11条和第14166.23条应支付的金额,并且如果根据第14166.12条和第14166.17条应支付的金额未包含在诊断相关组方法下的支付中并继续单独支付给医院,不包括这些金额),不低于对医院的每次出院平均支付额(不包括根据本条应支付的金额、根据第14166.11条和第14166.23条应支付的金额,并且如果根据第14166.12条和第14166.17条应支付的金额未包含在诊断相关组方法下的支付中并继续单独支付给医院,不包括这些金额,按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总额计算,经与医院界协商后调整,以反映根据第5.4条(自第14180条起)人口转向管理式医疗的情况),则应满足(b)款和(c)款的要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2(e) 仅就本条而言,被法院禁止的费率降低或费率方法变更应包含在费率或费率方法的确定中,直到所有上诉或司法审查用尽,并且该费率降低或费率方法变更已被永久禁止、被联邦政府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被永久阻止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2(f) 私立医院2011–12财政年度的不成比例份额替代支付款项不得低于根据第14166.11条确定并根据第14166.115条(b)款第(3)项减少的金额。私立医院2012–13财政年度的不成比例份额替代支付款项不得低于根据第14166.11条确定并根据第14166.115条(b)款第(4)项减少的金额。私立医院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不成比例份额替代支付款项不得低于根据第14166.11条确定并根据第14166.115条(b)款第(5)项减少的金额。就本款而言,提及第14166.11条是指添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有效的第14166.11条版本。

Section § 14169.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局长在医疗保健计划修正案和批准方面的职责。局长必须迅速提交实施本条文所需的任何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并寻求联邦批准和资金。应更新与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合同,以纳入增加支付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但需等待联邦批准。如果任何适用的法律裁决阻止实施,本条文将失效,并且可以追回之前的支付款项。医院的支付取决于解决任何法律纠纷和联邦对费用的批准。支付依赖于收取的质量保证费和联邦资金。医院必须在生效日期后30天内继续参与Medi-Cal才能获得过去的付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a) 局长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a)(1) 及时提交为实施本条文可能需要的任何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请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a)(2) 及时寻求为实施本条文可能需要的联邦批准或豁免,并为本条文项下的支付争取最大程度的联邦财政参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a)(3) 根据需要修订管理式医疗计划与部门之间的合同,以纳入第14169.5条和第14169.6条的规定,并及时寻求对这些修正案的所有必要联邦批准。部门应在本条文和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生效后尽快进行合同修正,并且在进行合同修正之前,不应等待本条文或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的联邦批准。合同修正案除其他规定外,应约定根据第14169.5条增加对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按人头付费,并根据第14169.6条增加对医院的支付,其方式应追溯至2011年7月1日,或此后尽快,但前提是获得为管理式医疗计划增加按人头付费所需的联邦财政参与的所有必要联邦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b) 在实施本条文时,部门可以通过对财政中介合同的变更令,利用Medi-Cal财政中介的服务来管理本计划,这应符合第14104.6条、第14104.7条、第14104.8条和第14104.9条的要求。为实施本条文或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而签订的合同,不受《公共合同法》第2部(自第10100条起)第2分部的约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c)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本条文将失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c)(1) 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或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作出最终裁决,认定第14169.2条、第14169.3条或第14166.115条的任何规定无法实施时,自该裁决生效之日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c)(2) 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c)(2)(A)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拒绝批准,或未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批准实施第14169.2条、第14169.3条,或根据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设立的质量保证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c)(2)(B) 部门无法根据第14169.33条(e)款修改第14169.2条、第14169.3条或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以符合联邦法律要求或获得联邦批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d) 如果本条文根据(c)款(1)项失效,且该裁决适用于裁决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时期,部门有权追回在该时期内根据本条文支付的所有款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e) 如果任何医院或代表医院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州或联邦法院提起案件或诉讼,其中医院寻求任何形式的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救济、禁令救济、宣告性救济或令状,且全部或部分基于本条文或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的任何或所有规定不合法且不能合法实施的主张,则以下两项规定均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e)(1) 在案件或诉讼最终解决(包括所有上诉的最终处理)之前,不得根据本条文向医院支付款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e)(2) 根据本条文计算的应在项目年度支付给医院的任何款项,应由部门扣留,并且只有在案件或诉讼最终解决(包括所有上诉的最终处理)之后,才支付给医院。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f) 在符合第14169.34条规定的前提下,在本条文项下,只有在获得支付和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中费用规定的所有必要联邦批准,并且该费用已被征收和收取之后,方可进行支付。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文项下的支付仅限于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中设立的费用已被收取并可用于支付非联邦份额的范围。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g) 医院根据本条规定收取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的款项,其前提条件是医院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至少30天内继续参与Medi-Cal计划。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h) 部门根据本条规定向医院、管理式医疗计划和精神健康计划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仅从以下来源支付: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h)(1) 第5.229条(自第14169.31节起)规定的质量保证费,以及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到期应付的款项,连同其任何利息或其他投资收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3(h)(2) 联邦报销款和任何其他相关的联邦资金。

Section § 1416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减少支付给医院或医疗计划的某些额外款项,如果这些款项会因为联邦规定而导致其他地方的款项减少。

Section § 14169.1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局长选择不开始或停止实施与补充付款相关的某些条款。局长还可以决定追溯性地宣布这些付款的任何要求无效,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撤销这些要求,就好像它们从未发生过一样。

局长可以根据第14169.40条,决定不实施或中止实施本条以及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开始),并追溯性地宣布本条规定的补充付款或其他付款要求无效。

Section § 14169.16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其所指条款何时将停止生效。它将一直有效,直到以下三个可能事件中最晚发生的一个:2015年1月1日、最后一笔质量保证费支付,或部门根据该条款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如果因2015年1月1日这一日期而失效,它将被废止,除非有新的法律修改或延长此日期。如果因上述最终付款而失效,它将在失效后的次年1月1日被废止,除非有新的法律修改或延长此日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6(a) 本条仅在以下各项中较晚者之前保持生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6(a)(1) 2015年1月1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6(a)(2) 根据第5.229条(自第14169.31节起)支付质量保证费的最后一笔款项的日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6(a)(3) 部门根据本条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日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6(b) 如果本条根据(a)款第(1)项失效,则本条应于2015年1月1日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6(c) 如果本条根据(a)款第(2)项或第(3)项失效,则本条应于本条失效日期之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416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 (2013) 年 (12) 月 (1) 日之前未收到特定的联邦批准或表明可能获得联邦批准的函件,那么该法律所属的整个条款将停止生效,并于该日期被废止。但是,如果在 (2013) 年 (12) 月 (1) 日之前颁布了另一项法律来取消或延长该截止日期,则该条款可以继续有效。

Section § 1416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条。他们无需经过制定正式法规的常规程序。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应通过政策函件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169.18

Explanation
如果法律的某些条款不再有效,局长必须正式宣布这一点并解释原因。这份声明必须存档,并在五天内与主要的立法委员会共享。它还需要发布在部门网站上,并发送给各种州官员和立法机构。

Section § 1416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表达了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即考虑制定一项新法律,要求州主任寻求联邦批准,以提高对医院的支付。这些增长将取决于某些限额或联邦资助金额是否有所增加。

拟议的法律还将要求让医院参与审批过程,并规定任何增加的支付必须优先用于本法律的目标,然后才能用于其他目的。

重要的是,如果未能获得这些变更的联邦批准,现有系统将继续照常运行,不受此问题的影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9(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果主任确定第14169.2条(b)款或第14169.3条(a)款中可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或第14169.5条(c)款中用于增加对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按人头付费的联邦财政参与金额在计划期间有所增加,则考虑立法,要求主任根据第14169.2条(b)款、第14169.3条(a)款和第14169.5条(c)款寻求批准增加对医院的支付,并根据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征收的费用相应增加,且符合联邦法律和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9(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a)款所述的立法应做到以下两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9(b)(1) 要求主任在寻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任何必要批准时,与医院界协商合作,以增加对医院的支付并征收相应的费用增加。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9(b)(2) 要求,如果主任确定第14169.2条(b)款或第14169.3条(a)款中可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或第14169.5条(c)款中用于增加对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按人头付费的联邦财政参与金额在计划期间有所增加,这些增加应首先用于本节目的,然后才能用于其他目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69.19(c) 尽管本条或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的任何其他规定,未能获得或被拒绝获得(a)款所述立法所要求的任何必要联邦批准,不应影响本条或第5.229条(自第14169.31条起)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