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加州儿童服务计划和Medi-Cal管理式医疗合同
Section § 14094.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为加州儿童服务(CCS)项目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服务的管理式医疗承包商的要求。它强制这些承包商遵守CCS标准,包括使用经批准的提供者并遵循经批准的治疗计划。如果提供者不足,该项目应协助寻找新的提供者或批准合格的替代方案。
此外,承包商必须单独报告CCS服务的财务状况。如果承包商使用基于风险的支付系统,CCS儿童的费率需要精算合理。试点项目在获得州批准后,可以选择采用不同的费率结构。
Section § 14094.2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加州儿童服务(CCS)项目的福利或资格不会被削减。即使某些医疗服务未被受管理医疗合同涵盖,如果这些服务是医疗必需的,州和县仍必须提供。
对于“全儿童模式”县,部门必须进行监督,以确保受涵盖和未涵盖的服务都符合CCS标准。在其他县,部门和地方CCS机构都有责任确保服务符合CCS标准。
Section § 14094.3
本法律条款主要说明加州儿童服务(CCS)涵盖的服务如何纳入Medi-Cal管理式医疗合同。从1994年8月1日到2022年1月1日,CCS服务未被纳入此类合同,但“全儿童模式”等特定计划以及某些县的县级卫生系统除外。CCS服务的提供者继续单独收费,除非他们是索拉诺县试点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允许按人头付费。
在此期间,法律还允许开展试点项目,以探索CCS计划的不同管理式医疗模式,并确保这些项目遵守既定的CCS指南。此外,CCS服务涵盖所有计划福利,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法律还确保符合CCS条件的儿童仍可注册管理式医疗计划,以获得与其CCS病症治疗无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