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a) 对于任何寻求与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或安排提供管理式医疗服务、疾病管理或其他以非按服务收费方式签订合同的医疗服务的实体或计划,部门可以考虑,但不限于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a)(1) 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声誉和负责任的品格。部门可以考虑任何现有信息,证明申请人存在违反州或联邦法律法规的模式和惯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a)(2) 申请人是否具备提供或安排提供医疗福利或服务的能力。部门可以考虑的证据可能包括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a)(2)(A) 在本州提供或安排提供医疗服务或福利的任何过往历史,申请人实质性遵守该许可项下要求以及适用的联邦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情况。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a)(2)(B) 在本州或任何其他州,提供或安排提供有权获得医疗保险计划报销或医疗补助计划报销的医疗服务或福利的任何过往历史,申请人实质性遵守该州要求以及适用的联邦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情况。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a)(2)(C) 作为持牌医疗专业人员或与医疗服务计划或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实体提供或安排提供医疗服务的任何过往历史,以及申请人实质性遵守州要求以及适用的联邦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情况。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b) 部门还可以要求(a)款所述实体提供其他信息或文件,以妥善管理和执行许可法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c) 就(a)款第(1)项而言,“申请人”应包括申请人的管理公司、申请人的任何关联公司,以及为申请人、其管理公司或申请人关联公司担任主要管理或监督职务的任何控制人、高级职员、董事或其他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95(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约束部门在签订管理式医疗服务提供合同之前,考虑法律要求或部门认为有必要考虑的任何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