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6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需要在地方层面为联邦医疗补助(Medi-Cal)下的专业精神健康服务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并使其与联邦法律标准保持一致。必须制定精神健康计划,以确保优质护理和有效利用资源,并确保这些计划符合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的报销要求。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精神健康计划应独立于其他联邦医疗补助(Medi-Cal)管理式护理系统实施。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县不被要求参与这些管理式精神健康护理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有必要建立一套标准指南,以规范在地方层面提供符合联邦法律的联邦医疗补助(Medi-Cal)管理式专科精神健康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0(b) 因此,为确保质量和连续性,并有效利用联邦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下的精神健康服务,应当制定精神健康计划,用于提供符合部门所制定指南的服务。这些指南应符合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要求以及经批准的医疗补助州计划和豁免,以确保联邦及时全额报销给精神健康计划,用于符合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要求所提供和报销的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无论其他联邦医疗补助(Medi-Cal)管理式护理系统是否实施,精神健康计划都应被制定和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0(d)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第14681条至第14685条(含)不应被解释为强制要求县参与联邦医疗补助(Medi-Cal)管理式精神健康护理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0(e) 本节将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6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任何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相关的合同都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用于在需要时对专科精神健康服务进行筛查、转介,并与精神健康计划进行协调。

Section § 14682.1

Explanation
本节指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负责为Medi-Cal受益人制定和实施精神健康计划的机构。为此,他们将设立一个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协助指导并就Medi-Cal精神健康计划的变革和改进提供建议,特别是关于儿童护理方面。委员会将由来自各方的代表组成,包括Medi-Cal受益人及其家人、医疗保健提供者、精神健康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是创建一个多元化、透明和协作的流程,以有效解决问题并改善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

Section § 146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心理健康计划有一个系统,能够将人们与他们可能需要的各种服务联系起来,例如健康、住房和与工作相关的帮助。对于符合Medi-Cal条件的儿童,这些计划还必须与教育和医疗服务进行协调。然而,明确规定县不必提供超出已有要求的服务,如果其他机构未能履行职责,心理健康计划不承担责任。

该法律还要求心理健康计划设立外展项目,以帮助Medi-Cal患者和服务提供者获得特定的心理健康服务。最后,它规定了由专家意见制定的质量和可及性标准必须纳入这些心理健康计划中。

部门应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3(a) 心理健康计划应包含一个流程,用于筛查、转介并与其他必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住房和职业康复服务)进行协调。对于符合Medi-Cal条件的儿童,心理健康计划还应提供与教育项目以及任何必要的医疗或康复服务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加州儿童服务计划 (Article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3800) of Chapter 3 of Part 2 of Division 106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和儿童健康与残疾预防计划 (Article 6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4025) of Chapter 3 of Part 2 of Division 106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按服务收费提供者或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的服务。本款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县提供超出现有法律规定的更高水平的服务。心理健康计划不应对负责提供非心理健康服务的其他机构未能提供这些服务或未能参与协调工作承担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3(b) 心理健康计划应包含一个外展系统,以使Medi-Cal受益人和服务提供者能够根据计划参与并获得Medi-Cal专科心理健康服务,这应符合现有法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3(c) 部门与根据Section 14682.1设立的指导委员会协商制定的质量和可及性标准应纳入服务于Medi-Cal受益人的心理健康计划中。

Section § 1468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由公共或私人实体管理、并由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资助的精神健康计划应如何运作。它规定资金必须专门用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行政费用则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报销。这些计划的制定必须有公众参与,包括Medi-Cal受益人和精神健康倡导者的意见。计划必须确保服务质量、可及性和护理的连续性,并且服务应尽可能在受益人住所附近提供。法律强调向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和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此外,它还要求监测服务有效性,确保服务在文化和年龄上的适宜性,并建立申诉系统以评估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并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健康计划,无论由公共或私人实体管理,均应遵守以下指导原则: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1) 州和联邦Medi-Cal资金,指定用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应仅用于这些目的。县为管理精神健康计划所必需的活动而产生的行政费用应明确标明,并应以符合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要求以及经批准的医疗补助州计划和豁免的方式予以报销。行政要求应以联邦医疗补助要求以及经批准的医疗补助州计划和豁免为基础并受其限制,且不得产生超出为此目的可用资金的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2) 精神健康计划的制定应包括一个公共规划过程,该过程应让Medi-Cal受益人、家庭成员、精神健康倡导者、服务提供者以及公共和私人合同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3) 精神健康计划应包括与管理式护理系统内的服务质量、可及性和协调性以及计划下确定的费用相关的适当标准,并应为现有Medi-Cal服务提供者提供机会,只要这些提供者符合这些标准,即可继续根据精神健康计划提供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4) 在向管理式精神健康护理过渡期间,应确保现有服务接受者的护理连续性。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5) Medi-Cal涵盖的专科精神健康服务应在受益人的居住社区内提供,或尽可能靠近受益人的居住社区。根据第14021.4节(a)款所述的康复选项的目标,精神健康服务可在机构、家庭或其他社区场所提供。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6) 经部门定义,其精神或情绪状况导致或已导致功能障碍的Medi-Cal受益人,应有资格获得涵盖的专科精神健康服务。重点应放在经部门定义的患有严重和持续性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以及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7) 精神健康计划应向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包括成人和儿童)提供专科精神健康服务。专科精神健康服务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a)(4)(B)节,向21岁以下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8) 每个精神健康计划应包含一个机制,用于监测现有服务的有效性,并评估其可及性和质量。该计划应采用并基于州采纳的绩效结果衡量标准,并应包括对个人服务计划程序和实践的审查、受益人满意度组成部分以及受益人和服务提供者的申诉系统。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a)(9) 每个精神健康计划应在可行范围内提供具有文化能力和适合年龄的服务。精神健康计划应评估该计划的文化能力需求。精神健康计划应将根据第14725节要求的质量保证计划的一部分,包括一个以合理及时性满足重大需求的过程。部门应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和技术援助。绩效结果衡量标准应包括一种可靠的方法,用于衡量和报告服务在文化能力和年龄适宜性方面的程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b) 本节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146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建立一个流程,用于解决精神健康计划和医院之间关于治疗授权请求的争议。当医院对精神健康计划的决定提出异议时,部门将使用提交的文件审查该案件。如果部门裁定医院胜诉,精神健康计划支付审查费;如果维持计划的拒绝,则由医院支付。如果裁决是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双方按比例分摊费用。费用每年调整,并且必须覆盖上诉流程的成本。这些费用有助于支持部门的行政开支,也可以用于聘请外部承包商来执行上诉流程职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a) 部门应建立一个二级治疗授权请求上诉流程,以审查和解决精神健康计划与医院之间的争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b) 当部门建立上诉流程时,部门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b)(1) 部门应审查由医院提出的上诉,并根据对精神健康计划和医院提交的支持文件审查结果的调查结果,就上诉作出决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b)(2) 如果部门维持精神健康计划对医院索赔的付款拒绝,则应向提供方收取审查费。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b)(3) 如果部门推翻精神健康计划对医院索赔的付款拒绝,则应向精神健康计划收取审查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b)(4) 如果部门关于精神健康计划付款拒绝的决定部分维持索赔,部分推翻索赔,则部门应相应地在各方之间按比例分摊审查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c) 审查费的金额应每年计算和调整。用于确定费用金额的方法和计算应产生一个总费用金额,该金额连同用于此功能的任何其他外部资金来源,不得超过提供二级治疗授权请求审查的总年度成本。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d) 部门收取的费用应由部门保留,并用于抵消与上诉流程相关的行政和人事服务成本。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684.1(e) 部门可以使用收取的费用,连同用于此功能的其他可用适当资金,签订合同以履行上诉流程职能。

Section § 146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2012年11月7日之前,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增补了第36条,那么第14685条将被废止,这意味着它将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