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31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依赖福利的青少年父母往往长期依赖福利。它强调需要设立专门项目来支持这些年轻父母实现自给自足。有效的支持包括提供广泛的健康和社会服务、充足的辅助、友好的氛围、个性化的教育计划、灵活的项目结构、理解员工以及强大的个案管理。目标是通过教育支持、职业培训以及将他们与必要的健康和社会服务联系起来,帮助青少年父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青少年育儿与长期福利依赖之间的关联已通过近期社会科学研究得到充分文献记载。据估计,目前领取福利的青少年父母中,有60%将有10年或更长时间依赖援助。青少年父母领取援助的平均时间显著长于在较年长时组建家庭的父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 立法机关发现,在CalWORKs项目下接受援助的青少年父母具有独特的教育、职业、培训、健康及其他社会服务需求,这些需求并未作为福利转就业活动的一部分得到具体提供。研究表明,帮助青少年父母实现自给自足的成功项目包含以下特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1) 全面的健康和社会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2) 充足的辅助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3) 富有同情心和支持性的项目氛围。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4) 个别关注,尤其是在教育进度和计划方面。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5) 开放模式和延长的项目可用期。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6) 关爱、不带偏见的员工。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b)(7) 强大的个案管理系统,包括后续活动以确定学生是否在学业上取得进展。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c) 立法机关声明,本条旨在确保GAIN项目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c)(1) 提供青少年父母所需的教育和培训服务,以帮助他们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其同等学历,包括可能通过地方教育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和准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c)(2) 将青少年与社区内其他所需的健康和社会服务联系起来。

Section § 113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未满19岁并接受援助的怀孕青少年和年轻父母全日制上学,直到他们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但是,存在某些豁免情况,例如如果他们无法获得托儿服务、交通,或者正在处理被开除、疾病或家庭危机(如无家可归或家庭暴力)等问题。

如果青少年处于寄养状态或有严重的健康问题,也可能适用豁免。年满19岁但已在该项目中的青少年可以选择继续获得支持和福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a) 本章项下未满19岁、怀孕或有监护权的援助接受者,须参加该项目,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a)(1) 该青少年须参加该项目,直至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其同等学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a)(2) 该青少年须作为学生全日制上学,参加该项目,全日制上学的定义应按照参与者所注册学校的通常定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b) 按照(d)款第(2)项定义的青少年,可继续参加本条规定的项目。根据本款参加本条项目的青少年,应享有与任何被要求参加该项目的人相同的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 尽管有(a)款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县应免除青少年参加该项目,经县核实,并须每年重新确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1) 该青少年被学校开除,并获得证明该学区内没有其他学校允许该青少年入学,且个案经理无法安排其入读替代学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2) 由于项目资金不足,该青少年无法获得托儿或交通费用支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3) 托儿服务必要但不可得。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4) 公共或私人交通必要但不可得。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5) 根据本章规定为该青少年支付了寄养费用。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6) 该青少年患有疾病、受伤或丧失能力,经医生证明,严重剥夺了该青少年满足项目要求或成功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其同等学历的能力,且无法安排替代教育项目。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7) 该青少年处于使其家庭不稳定的情况或危机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7)(A) 无家可归或面临迫在眉睫的无家可归风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7)(B)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安全缺失。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7)(C) 未经治疗或治疗不足的行为和心理健康需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c)(7)(D) 滥用受控物质或酒精。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d) 就本条而言,“青少年”或“青少年父母”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d)(1) 未满19岁的有监护权的父母或怀孕者,须根据(a)款参加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5(d)(2) 19岁的有监护权的父母或怀孕者,在未满19岁之前根据(a)款参加了该项目,且在其他方面符合自愿继续参加该项目的资格。

Section § 113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为参与Cal-Learn项目的青少年父母提供教育和必要的支持服务。县必须评估并提供重要的服务,例如儿童看护和交通,以帮助这些父母定期上学。他们还必须提供密集个案管理以及任何可能需要的额外支持,例如心理健康服务或药物滥用治疗,以有效参与该项目。

县应安排提供青少年父母成功参与Cal-Learn项目所需的教育和支持性服务。县应确定每个个体对以下服务的需求以及提供方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7(a) 支持性服务,包括第11323.2节规定的儿童看护和交通。支持性服务应限于使青少年父母能够定期上学所必需的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7(b) 密集个案管理服务,如第11332.5节所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1.7(c) 青少年父母成功参与Cal-Learn项目所需的任何其他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服务和药物滥用治疗。

Section § 113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青少年父母参与某些项目可以在三种情况下推迟。首先,如果他们需要的服务不可用,那么他们的参与可以被推迟。其次,如果青少年父母有特殊需求,导致他们难以入学或在学业上取得成功,并且这种需求无法解决,那么他们也可以推迟参与。最后,在生完孩子后,青少年父母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休假进行产后恢复。

Section § 113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县通过Cal-Learn计划向青少年父母提供特别支持。这些支持包括个案管理服务,例如帮助青少年制定完成高中学业的计划、提供育儿建议,以及将他们与社区资源联系起来。各县应确保个案经理有足够的时间与青少年合作,并接受培训以了解他们的独特需求。目标是通过解决健康、安全和教育问题,改善青少年父母及其子女的生活。

个案经理还应指导和咨询青少年,同时解释计划的期望以及如果未能达到这些期望的后果。还需要进行培训,以确保这些个案经理熟悉当地资源和青少年育儿需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 县应安排向青少年父母提供个案管理服务和咨询,以协助他们参与Cal-Learn计划。个案管理服务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1) 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帮助每位客户从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并包括转介至以下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1)(A) 降低母婴发病率和死亡率,包括低出生体重婴儿的发生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1)(B) 提升青少年的育儿技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1)(C) 在符合儿童和青少年父母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促进青少年父母、非监护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有效的持续关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1)(D) 评估青少年父母生活状况的适宜性,包括但不限于青少年父母和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2) 提供转介至适当的社区服务,以协助青少年父母重返学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3) 监测每位客户的进展,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改进其个人计划。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4)(A) 充当咨询师、同事和榜样,使每位青少年父母都有可以信任并寻求建议、指导和想法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4)(A)(B) 个案经理应准备好在青少年父母参与计划的所有阶段提供深入咨询。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a)(5) 确保每位青少年父母理解本条规定的计划要求以及未能取得充分或满意进展的后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b) 县应给予指派协助青少年父母的个案经理充足的时间来提供所需的个案管理服务。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c)(1) 指派协助青少年父母的个案经理应具备专业知识,了解青少年父母的教育、培训以及其他社会和健康服务需求,以及提供这些服务的当地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c)(2) 各县应与该部门合作,为指派与青少年父母合作的人员提供培训,以培养第 (1) 款要求的专业知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5(d) 第11320.6节要求的县级计划应描述各县拟向青少年父母提供个案管理服务的方式。

Section § 113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9岁以下的青少年在特定计划的初始教育阶段花费所需的时间,以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在19岁之前开始参与该计划的青少年,在19岁之后仍可继续获得强化支持服务,直到他们完成文凭或同等学历。

此外,在此期间参与该计划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援助领取限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7(a) 尽管有第3.2条(自第11320节起)的规定,19岁以下青少年参与该计划的初始教育部分以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其同等学历的时间长度不应受到限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7(b) 在19岁之前开始参与该计划的青少年,在19岁之后仍可继续获得所需的强化个案管理服务,直至该个人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其同等学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2.7(c) 受助人根据本节参与该计划的月份,不应计为就第11454节(a)款和(b)款第(1)项而言的领取援助的月份。

Section § 11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县与公共或非营利组织或学区签订合同,提供强化个案管理服务,并使用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和循证家访模式等特定项目模式。如果这些模式不可用或不具成本效益,各县可以使用替代模式,但前提是这些模式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并获得部门批准。各县必须让经批准的承包商参与其Cal-Learn计划的规划。此外,计划的实施还需要与州公共卫生部合作。立法机关还打算审查在2020-21财政年度期间对本法律所做修订的影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各县应与公共机构或非营利机构或学区签订合同,提供第11331.7条(b)款和第11332.5条所述的强化个案管理服务,这些机构或学区根据以下一种或多种强化个案管理模式提供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a)(1) 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健康与安全法》第106部第2部分第4章第1条(自第124175条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a)(2) 经部门批准的家访模式,适用于根据第3.4条(自第11330.6条起)设立的CalWORKs家访计划,优先考虑已证明与服务Cal-Learn人群相关的模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a)(3) 经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认定,旨在服务Cal-Learn特定人群的循证家访模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b) 如果(a)款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模式的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不可用或不具成本效益,各县可与其他公共机构或非营利机构或学区签订合同提供强化个案管理服务,或直接提供强化个案管理服务,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b)(1) 部门已确定拟议的强化个案管理模式符合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循证模式的标准和服务范围,符合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omVEE审查所认定的循证模式的相同标准,或符合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强化个案管理模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b)(2) 部门认定提交的县级计划充分证明(a)款中规定的一种模式不可用或不具成本效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b)(3) 该县已与适用的地方卫生机构协商,以协助实施强化个案管理模式中提供的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c) 各县应将根据(a)款或(b)款批准的承包商纳入其Cal-Learn计划的规划中,以确保其参与该县Cal-Learn计划的规划和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d) 部门应与州公共卫生部协商,以实现本计划的宗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审查在2020-21财政年度期间,由增加本款的法案颁布的本条修订的实施情况,以确定这些修订如何影响服务提供以及各县维持其在2019-20财政年度及这些修订之前所存在服务水平的能力。

Section § 113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县与帮助青少年父母的当地组织建立联系。每个县必须在其计划中详细说明他们为青少年父母提供的服务,例如确定有哪些可用项目,这些项目如何服务福利(AFDC)受助者,以及他们如何将这些服务纳入GAIN计划(旨在帮助福利受助者实现自给自足)。州政府部门将审查这些计划,以确保各县提供密集的案件管理和充足的青少年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a) 各县应当与为青少年父母提供服务的当地服务提供者建立联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b) 县级计划应当具体说明可供青少年父母使用的所需服务,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b)(1) 识别可供青少年使用的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b)(2) 这些项目目前服务AFDC(家庭有未成年子女援助)受助者的程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b)(3) 这些项目可能提供给GAIN(就业和自给自足援助)参与者的资源。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b)(4) 与这些项目建立的联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c) 该部门应当审查每个县的计划,以确定以下两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c)(1) 县提供的案件管理服务强度是否符合第11331.7条 (b) 款的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5(c)(2) 青少年服务的可用性是否充足。

Section § 11333.7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接受援助的学生,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你每年最多可以获得四次额外的一百美元。对于那些因援助要求必须上学并成功高中毕业或通过同等学历考试的学生,还有额外的五百美元奖金,但同一项成就不能同时获得这两种奖金。要获得这五百美元,你需要在特定日期前将证明材料寄送给县级办公室,他们会在下个月将其添加到你的援助金中。

如果你的学校使用字母等级,你需要达到“C”或更高的平均成绩才能显示令人满意的进展。在没有字母等级的学校,则采用学校评估定期进展的常规方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7(a) 如第11331.5条所述的参与或豁免学生,或如第11332条所述的延期学生,在一个日历年内,应不超过四次地获得一百美元 ($100) 的补助,作为根据第11450条支付的援助金额的补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7(b) 根据第11333.5条要求参与的参与者,如果成功完成高中学业或通过加州高中同等学历考试,应获得五百美元 ($500) 的补助。当为同一份成绩单或进度报告支付了五百美元 ($500) 的补助时,援助单位不应获得一百美元 ($100) 的补助。如果县级机构在当月第11个日历日或之前收到完成记录的提交,则五百美元 ($500) 的补助应在提交完成记录后的月份支付给该青少年;如果县级机构在当月第11个日历日之后收到,则应在提交完成记录后的第二个月支付。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7(c)(1) 就本节而言,在提供带有字母等级的定期成绩单的学校中,令人满意的进展意味着在A等于4.0分、F等于0分的评分标准下,保持至少2.0的平均绩点,而适当的进展意味着在同一评分标准下,保持至少1.0的平均绩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3.7(c)(2) 就本节而言,在不提供表明学生表现的字母等级的学校或其他教育项目中,令人满意的进展或不充分的进展应由学校对定期进展的常规评估来确定。

Section § 11334.2

Explanation

与特定项目要求相关的奖金和罚款,将在参与者被告知他们需要做什么之后的第一个季度开始实施。

依照第11333.7条规定,制裁和奖金应在参与者收到项目要求通知后的第一个季度内实施。

Section § 113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将全额承担Cal-Learn项目下管理和支持服务的非联邦费用。该项目下的奖金和制裁将获得与某些援助款项相同的州财政资助,而与这些奖金和制裁相关的行政费用则按照财务规则中另一条款的规定处理。

Section § 1133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每年2月1日前向加州立法机关的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必须包含有关Cal-Learn计划的详细信息,例如使用该计划的县的数量、每个县接受强化个案管理服务的受助人数量,以及受助人的结果,如毕业率和重复怀孕。该报告必须符合特定的政府报告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6(a) 部门应不迟于2013年2月1日,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此后每年2月1日,向立法机关的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6(a)(1) 实施Cal-Learn计划的县的数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6(a)(2) 每个县接受强化个案管理服务的受助人数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6(a)(3) 受助人的结果,包括毕业率和重复怀孕率。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6(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6(b)(a)款所述的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11334.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专门拨付资金,以支持特定的福利到工作计划,将这些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并使其免受某些现有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1133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社会服务部必须削减某些县资金的条件。如果一个县在特定日期前没有批准的Cal-Learn计划,或者修改其计划以仅实施部分要求,则适用这些削减。如果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资金将被削减,削减金额是部门执行这些职能所产生费用的三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51(a) 部门应削减预算案第5180-151-001项和第5180-151-890项的拨款,针对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任何县: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51(a)(1) 截至1995年4月1日,该县未有根据第11333.5节经批准的Cal-Learn县级计划,或随后以第 (2) 款规定的方式修改该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51(a)(2) 该县已采取行动与部门签订协议,旨在不完全实施本条,且该协议于1996年7月1日生效。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51(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1334.51(b)(a) 款所要求的削减金额,应为部门为实施受影响职能所产生全部成本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