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工作机会与儿童责任法案加州学习计划
Section § 11331
本节指出,依赖福利的青少年父母往往长期依赖福利。它强调需要设立专门项目来支持这些年轻父母实现自给自足。有效的支持包括提供广泛的健康和社会服务、充足的辅助、友好的氛围、个性化的教育计划、灵活的项目结构、理解员工以及强大的个案管理。目标是通过教育支持、职业培训以及将他们与必要的健康和社会服务联系起来,帮助青少年父母。
Section § 11331.5
这项法律要求未满19岁并接受援助的怀孕青少年和年轻父母全日制上学,直到他们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但是,存在某些豁免情况,例如如果他们无法获得托儿服务、交通,或者正在处理被开除、疾病或家庭危机(如无家可归或家庭暴力)等问题。
如果青少年处于寄养状态或有严重的健康问题,也可能适用豁免。年满19岁但已在该项目中的青少年可以选择继续获得支持和福利。
Section § 11331.7
这项法律要求县为参与Cal-Learn项目的青少年父母提供教育和必要的支持服务。县必须评估并提供重要的服务,例如儿童看护和交通,以帮助这些父母定期上学。他们还必须提供密集个案管理以及任何可能需要的额外支持,例如心理健康服务或药物滥用治疗,以有效参与该项目。
Section § 11332
Section § 11332.5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县通过Cal-Learn计划向青少年父母提供特别支持。这些支持包括个案管理服务,例如帮助青少年制定完成高中学业的计划、提供育儿建议,以及将他们与社区资源联系起来。各县应确保个案经理有足够的时间与青少年合作,并接受培训以了解他们的独特需求。目标是通过解决健康、安全和教育问题,改善青少年父母及其子女的生活。
个案经理还应指导和咨询青少年,同时解释计划的期望以及如果未能达到这些期望的后果。还需要进行培训,以确保这些个案经理熟悉当地资源和青少年育儿需求。
Section § 11332.7
这项法律允许19岁以下的青少年在特定计划的初始教育阶段花费所需的时间,以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在19岁之前开始参与该计划的青少年,在19岁之后仍可继续获得强化支持服务,直到他们完成文凭或同等学历。
此外,在此期间参与该计划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援助领取限制。
Section § 1133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县与公共或非营利组织或学区签订合同,提供强化个案管理服务,并使用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和循证家访模式等特定项目模式。如果这些模式不可用或不具成本效益,各县可以使用替代模式,但前提是这些模式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并获得部门批准。各县必须让经批准的承包商参与其Cal-Learn计划的规划。此外,计划的实施还需要与州公共卫生部合作。立法机关还打算审查在2020-21财政年度期间对本法律所做修订的影响。
Section § 11333.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县与帮助青少年父母的当地组织建立联系。每个县必须在其计划中详细说明他们为青少年父母提供的服务,例如确定有哪些可用项目,这些项目如何服务福利(AFDC)受助者,以及他们如何将这些服务纳入GAIN计划(旨在帮助福利受助者实现自给自足)。州政府部门将审查这些计划,以确保各县提供密集的案件管理和充足的青少年服务。
Section § 11333.7
如果你是一名接受援助的学生,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你每年最多可以获得四次额外的一百美元。对于那些因援助要求必须上学并成功高中毕业或通过同等学历考试的学生,还有额外的五百美元奖金,但同一项成就不能同时获得这两种奖金。要获得这五百美元,你需要在特定日期前将证明材料寄送给县级办公室,他们会在下个月将其添加到你的援助金中。
如果你的学校使用字母等级,你需要达到“C”或更高的平均成绩才能显示令人满意的进展。在没有字母等级的学校,则采用学校评估定期进展的常规方式。
Section § 11334.2
与特定项目要求相关的奖金和罚款,将在参与者被告知他们需要做什么之后的第一个季度开始实施。
Section § 11334.5
Section § 11334.6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每年2月1日前向加州立法机关的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必须包含有关Cal-Learn计划的详细信息,例如使用该计划的县的数量、每个县接受强化个案管理服务的受助人数量,以及受助人的结果,如毕业率和重复怀孕。该报告必须符合特定的政府报告标准。
Section § 11334.5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社会服务部必须削减某些县资金的条件。如果一个县在特定日期前没有批准的Cal-Learn计划,或者修改其计划以仅实施部分要求,则适用这些削减。如果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资金将被削减,削减金额是部门执行这些职能所产生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