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a) 须根据年度预算案为此目的拨款,州社会服务部应与州教育部合作,管理加州新来者教育和福祉计划(CalNEW),为新来者学生、英语学习者和移民家庭提供服务。该部门应向拥有大量新来者学生或大量英语学习者学生的学区和县教育局分配资金。根据本节分配的资金应用于规划、设计和实施学术和社会支持服务,以提高学生的学业参与度以及社会和情感福祉。该部门应拥有全权酌情决定资助哪些学区、县教育局和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b) 须根据年度预算案为此目的拨款,该部门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b)(1) 签订合同,对根据 (a) 款提供的服务进行正式评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b)(2) 签订合同,提供技术援助以支持本节所述服务的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c)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c)(1) “英语学习者”具有《教育法典》第 306 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c)(2) “移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和学生直系亲属中有一名或多名成员或亲属不是美国公民的家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c)(3) “新来者学生”具有《美国法典》第 20 篇第 7011(5) 节中定义的“移民儿童和青少年”的相同含义。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d) 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621(d) 节,本节为无证人员提供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e) 州教育部应在本节所述计划的实施期间,与该部门合作,向该部门提供所有请求的数据、数据系统和源代码,以有效运行本计划。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f)(1) 根据本章授予的合同或拨款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5 部第 2 章第 5 节(自第 19130 节起)第 4 条的个人服务合同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f)(2) 根据本章授予的合同或拨款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典》和《州合同手册》,且无需获得总服务部的批准。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3265(g) 年度预算案为此目的拨款的资金应可在两个财政年度内进行承付或支出,并在另外三个财政年度内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