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医疗保健可及性法案管理式医疗机构提供者税延续
Section § 14199.123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现有税费到期,加利福尼亚州也计划继续对管理式医疗组织征税。自2027年1月1日起,只要联邦法律允许,这项税费将继续征收,并由相关部门使用既定方法进行管理。根据2023年法律开发的模型将有助于实施这项税费。
Section § 14199.124
本节详细说明了部门应如何实施一项与医疗保健相关的特定税收。首先,它确保该税收遵守特定的现有限额和方法,这些限额和方法与之前其他医疗保健相关税收所使用的类似。部门必须确保该税收符合联邦医疗补助规定,以便获得政府的配套资金。
如果联邦规定发生变化,部门有责任调整税收以符合新要求,同时不得超过州设定的限额。部门还必须寻求联邦批准才能继续征收该税,因为它需要被认定为一项符合联邦资助条件的有效医疗保健相关税收。
部门可以灵活地对税收结构进行微小调整,但前提是必须与受影响的纳税人协商,并在任何调整生效前提供充足的通知。最后,部门可以设定一个特定的年份作为基准,用于计算该税收方案下健康计划的注册总人数。
Section § 14199.12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卫生部如何根据健康计划的医疗补助(Medi-Cal)及其他参保人数来计算和征收年度税款。每年之前,他们会确定每个健康计划应缴纳的税额。税款的计算基于健康计划中医疗补助(Medi-Cal)参保人和其他参保人的数量,并设有特定的税级。卫生部制定了具体的程序来征收此税、处理逾期付款,并在发现错误时修正参保数据。但是,如果数据修正导致税额增加,并且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健康计划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重要的是,任何修改都不得超出另一相关条款中规定的税额限制。
Section § 14199.126
这项加州法律对与参保人层级相关的某些税额设定了限制。每个参保人层级的每月税额不能超过 2.50 美元,并且一年内从所有层级征收的税款总额不能超过 3600 万美元。从 2030 年开始,每五年这些限制可能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如果为了遵守联邦法律或获得联邦资金,自 2027 年起,这些限制可以被超出最多 10%。对这些限制的任何其他更改都必须遵循其他地方规定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14199.12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本条何时不生效。如果未能获得某项特定税收所需的联邦批准,本条在该日历年度内将停止生效。如果法院或联邦卫生部门裁定该税收在某些时期无法实施,本条也将停止施行。如果未能获得联邦批准,或者裁定该税收无法实施,主任必须在财政部和利益相关者团体的建议下,开展包括退款在内的收尾工作。重要的是,本条款不改变部门在医疗补助计划下监督服务获取和提供者参与的责任。部门仍需管理医疗补助服务的提供者费率和授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