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修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34(a) 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在立法机关两院以记入议事记录的点名表决方式通过的法规来修订本章,但须经四分之三的成员同意,并且该法规须与本章一致并促进本章宗旨的实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9.134(b) 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后,旨在修订本章的法案,除非该法案已以其最终形式印刷并分发给成员,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至少10个工作日,否则不得在立法机关任何一院通过或最终成为法规。
本节解释了加州立法机关如何修订《福利与机构法典》的本章。任何修订都需要立法机关两院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并且拟议的修改必须符合本章的现有目标和宗旨。
此外,任何提出修改的法案必须以其最终形式在线公布并分发给立法机关成员,并在投票表决前至少10个工作日完成。
本节解释了本章各部分的解释方式以及如果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会发生什么。如果法院宣布其中任何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加州选民表示,即使某些部分后来被宣布无效,他们也会批准所有有效的部分。
该法律应被宽泛解释以实现其预期目标,并且是根据加州宪法创制程序制定的。任何外部法律引用均以其在2023年7月1日时的状态为准。最后,该法律将在选民批准后的第一个1月1日开始生效。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或其官员选择不捍卫《福利与机构法典》本章在选民批准后的合宪性,加州境内的其他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有权介入并进行辩护。这可以在任何法院进行,无论是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在上诉期间,甚至在加州最高法院或美国最高法院等最高级别法院。如果这些机构承担辩护,他们的法律费用将由拨给司法部的资金支付,并应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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