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鼓励某些县为失业和下岗工人提供预防性支持服务,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7500(a) 使失业工人及其家庭能够维持其生活的稳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7500(b) 汇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资源和技能,以援助失业工人及其家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7500(c) 帮助预防通常由失业引起的情绪危机,使其不至于导致更严重和致残的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包括无家可归和自杀。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7500(d) 帮助失业工人及其家庭避免依赖公共援助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7500(e) 鼓励就业发展部与其他地方公共和私营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合作,为失业工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7500(f) 根据本章提供的服务应通过与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5005条指定的服务提供区域协调实施,并应与《失业保险法》第15043条和第15076条分别描述的相应服务提供区域计划以及下岗工人就业和培训计划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