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政府提供援助,那么接受援助者的负责亲属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必须偿还这笔费用。县政府会判断这些亲属在提供援助时是否有能力在经济上支持受助人,以及现在是否仍有能力。如果他们有能力,县政府会要求法律官员采取法律行动,向这些亲属追讨费用,并可能要求他们支付未来的赡养费。对于通过机构护理提供的援助,县政府还会设定一个合理的费用,这就是他们将尝试追回的金额。在评估亲属的支付能力时,某些类型的财产将不予考虑。法律将负责亲属定义为受助人的配偶,或接受援助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Section § 17301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命令某人支付款项而该人未能支付,法院可以要求他们解释原因。法院还有权采取进一步行动来强制执行该命令。这些法院命令可以根据法院的判断进行更改、调整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