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a) 县儿童福利、缓刑和行为健康机构,在第 (e) 款规定的每个县或县域内,应建立一个联合县级移动响应系统,该系统包括一个移动响应和稳定团队,旨在提供支持性服务,以解决不稳定情况,维护照护者与儿童或青少年的关系,培养健康的冲突解决和人际关系技能,促进家庭康复,并稳定局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 在每个县或县域内,县儿童福利、缓刑和行为健康机构应与其他相关县机构、部落代表、照护者以及当前或曾受寄养的儿童或青少年协商,向部门提交一份单一的、协调的计划,说明县级移动响应系统将如何满足第 (c) 款中描述的要求。该计划还应描述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1) 县或县域将如何追踪和监测呼叫。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2) 数据收集工作,应符合部门提供的指导,至少包括为根据第16527条 (c) 款要求提交的报告所需的数据收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3) 从移动响应和稳定服务过渡到持续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4) 识别儿童或青少年是否拥有现有儿童和家庭团队的流程,以便与儿童和家庭团队协调解决不稳定情况,以及支持在信任和康复环境中维护该关系的持续照护计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5) 确定响应的流程和标准。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6) 响应人员的组成,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努力将同伴伙伴和具有亲身经历者纳入响应团队。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7) 将用于支持移动响应和稳定服务的现有和新服务。运营移动危机小组的县行为健康部门可自行决定在移动危机小组和本章要求的移动响应系统之间共享资源。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8) 根据部门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依照第16528条制定的指南,为家庭式和集中照护环境中的儿童或青少年制定的响应规程。响应规程应确保对儿童和青少年的保护,以防止安置到集中照护环境、精神病院和医院环境。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9) 识别儿童或青少年是否拥有现有行为健康治疗计划和安置维护策略(如第16010.7条所述)的流程,以及与该计划和策略保持一致的响应和服务协调。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b)(10) 移动响应和稳定团队以侵扰性最小、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最友好的方式提供支持性服务的计划,以确保移动响应和稳定团队不会对儿童或青少年造成进一步创伤。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 县级移动响应系统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1) 县级电话响应,以促进照护者以及当前或曾受寄养的儿童或青少年进入移动响应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2) 根据照护者、儿童或青少年的紧急和关键需求,确定何时派遣移动响应和稳定团队或何时使用其他服务的流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3) 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可用的移动响应和稳定团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4) 能够提供立即的、面对面的响应,紧急需求最好在一小时内,但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非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当日响应。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5) 在移动响应和稳定团队中利用对儿童或青少年创伤和寄养系统有专业培训的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努力将同伴伙伴和具有亲身经历者纳入响应团队。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 提供家庭内降级、稳定和支持服务与支持,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A) 与儿童或青少年和照护者建立面对面的联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B) 识别导致不稳定情况的根本原因和前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C) 识别照护者尝试的干预措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D) 观察儿童和照护者互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E) 化解即时情况。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F) 指导并与照护者以及儿童或青少年合作,以维护家庭单元并保持当前的居住状况,或在必要时制定健康的过渡计划。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G) 建立与其他县级或社区支持和服务的联系,以确保护理的连续性,包括但不限于,连接到额外的创伤知情、文化和语言响应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青少年和家庭健康资源。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H) 在初步面对面响应后,进行长达72小时的后续跟踪,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支持或服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6)(I) 识别家庭的任何额外支持或持续稳定需求,并制定计划或转介至县内适当的青少年和家庭支持服务。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c)(7) 一种与管辖县和县行为健康机构沟通儿童或青少年及照护者服务需求的过程,前提是该儿童或青少年目前处于县儿童福利或缓刑系统的管辖之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d) 县级移动响应系统可根据州长于2020年3月4日发布的紧急状态公告,暂时调整以应对与COVID-19相关的情况。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e)(1) 各县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与本章下设立的全州热线同日,建立移动响应系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e)(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县可以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建立移动响应系统,或在县移动响应系统建立之前,采用替代方法接收和响应来自全州热线的转介,以促进全州热线的早期运行。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e)(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e)(3)(a) 款和 (b) 款所述的县级机构可以按县实施本节,或通过与其他县合作建立区域性、跨县的移动响应系统。对于根据区域方法实施本节的县,应向部门提交一份由所有机构代表签署的、如 (b) 款所述的单一计划,并应确定一个牵头县。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e)(4) 根据本法案支出的资金应用于补充而非取代本章所述移动响应服务的其他现有资金。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e)(5) 县或县域可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不超过六个月的延期以实施移动响应系统,前提是提交一份书面请求,其方式由部门规定,该请求应包括实施行动的证明、实施进展以及在县移动响应系统建立之前,县接收和响应来自全州热线转介的替代方法。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f) 家庭紧急响应系统的创建和实施不得侵犯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四篇E部分(42 U.S.C. Sec. 670 et seq.)或联邦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42 U.S.C. Sec. 1396d(r))提供的权利或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9(g) 部门应与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以及加州首席缓刑官合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年评估与全州热线和移动响应实施相关的利用率和工作量,并在预算听证会期间向立法机构提供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