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135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计划,旨在帮助收养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或出生于药物滥用母亲的儿童。该计划提供专项培训和服务,加州的县可以按照相关部门设定的程序选择参与。

Section § 161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收养相关服务和支持中“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含义。这包括受母亲药物滥用或酒精使用影响的儿童,以及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儿童。这些儿童必须是法院的受抚养儿童,有收养计划,并且与预收养或收养照护者同住或计划与他们同住。法律还介绍了“TIES收养计划”,这是一个支持特殊需求儿童(特别是受药物滥用或艾滋病毒影响的儿童)收养的项目。此外,法律将“专业居家医疗护理”定义为由儿童医生指定、由经过健康专业人员培训的收养父母提供的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a) “符合条件的儿童”指任何符合第 (1) 款或第 (2) 款以及第 (3) 款要求的儿童。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a)(1) 任何患有源于或被怀疑源于母亲酒精或药物滥用的状况或症状的儿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a)(2) 任何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儿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a)(3) 任何符合第 (1) 款或第 (2) 款要求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儿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a)(3)(A) 该儿童是法院的受抚养儿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a)(3)(B) 该儿童有收养案件计划并与预收养或收养照护者同住,或者计划是将该儿童过渡并转移给预收养或收养照护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b) “TIES收养计划”指“收养培训、干预、教育和服务”,这是一个由洛杉矶县儿童服务部收养司、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健康儿童、家庭和社区中心以及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心理学系开发和实施的培训项目,也是一个由联邦收养机会计划资助的示范项目,资助期为1995年9月30日至1997年12月31日(含)。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c) “艾滋病毒呈阳性”指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d) “专业居家医疗护理”指但不限于由儿童的主治医生确定可由经过精神健康或医疗专业人员培训的准收养父母适当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1613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从法院系统收养接触过物质或酒精、或艾滋病毒阳性儿童的家庭设立支持计划。参与的县必须向这些收养家庭提供专门培训和支持服务。

该计划必须包括喘息服务,并且各县需要用非联邦资金承担这些费用的30%。只要符合州和联邦标准,各县可以使用一般基金、实物捐助或其他来源。从2011-12财政年度起,资金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0(a) 为促进受物质和酒精影响的法院受抚养儿童的成功收养,参与县应维持一项专门培训和支持服务计划,提供给收养法院受抚养儿童的家庭,这些儿童要么是艾滋病毒阳性,要么被评估为产前接触过酒精或受控物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0(b) 该计划应包括喘息服务。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喘息服务应由30%的非联邦县级分摊资金提供,这与儿童福利服务的正常分摊比例一致。这部分县级分摊资金可以由县一般基金、实物捐助或其他资金提供。县级分摊资金的来源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要求,并为各县提供最大的灵活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0(c) 尽管有 (b) 款的规定,从2011-12财政年度开始,以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本节项下的计划和活动的资金和支出应符合《政府法典》第30025节和第30026.5节中规定的要求。

Section § 1613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特定收养项目的县向收养父母提供专项培训。该培训必须涵盖儿童发展、酒精和药物对胎儿及儿童的影响,以及照护有特殊医疗需求或残疾的儿童等主题。它还包括关于处理儿童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照护者的自我照护,以及与产前接触物质的儿童相关问题的教育。县可以向收养符合条件儿童的亲属提供相同的培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 参与县应当向招募的收养父母提供专项培训,以照护符合条件的儿童。培训课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1) 入门指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2) 酒精和受管制物质对胎儿和儿童的影响。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3) 婴儿和幼儿的正常与异常发展。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4) 特殊医疗需求和残疾。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5) 酒精和受管制物质成瘾的康复。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6) 照护者的自我照护。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7) 儿童艾滋病毒/艾滋病。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8) 针对产前接触酒精和其他受管制物质的儿童,在育儿、提供终身永久性以及预防药物滥用方面的问题。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a)(9) 照护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儿童的特定问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3(b) 参与县可以向正在收养符合项目条件的儿童的亲属照护者提供相同的专项培训。

Section § 1613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各县在收养儿童服务方面的职责。它规定每个县必须确定儿童是否符合特定服务的资格。一旦儿童被认定符合资格,县负责选择一个合适的收养家庭。此外,如果儿童的收养安置从一个参与县转移到另一个参与县,该儿童仍将有资格获得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4(a) 县应确定某儿童是否符合根据本节规定获得服务的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4(b) 参与县应为该儿童选择一个专门的预期收养家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14(c) 如果符合资格儿童的收养安置从一个参与县改变到另一个参与县,该儿童应继续符合服务资格。

Section § 16135.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通过采纳TIES收养计划来满足其规定的要求。这是一个在法典相关章节中另有提及的具体计划。

本节的要求可以通过实施第16135.1节(b)款所定义的TIES收养计划来满足。

Section § 1613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根据具体规定制定收养服务个案计划。他们还必须向准收养父母(包括照护儿童的亲属)提供各种非医疗支持服务。这些服务必须包括喘息照护,并且还可以涉及行为和性格管理培训、医疗和心理问题咨询以及教育倡导。

参与县应当依照部门通过的法规制定收养服务个案计划,并安排提供非医疗支持服务。非医疗支持服务应包括依照部门通过的法规,为受过专门培训的准收养父母(包括亲属照护者)提供喘息照护。非医疗支持服务还可包括但不限于性格和行为管理培训、关于医疗和心理问题及服务的咨询以及教育倡导。

Section § 16135.25

Explanation

该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收养家庭培训的程序和方案。它必须帮助各县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寻找和管理资金及服务,以在不浪费资金的情况下加强社会服务。各县应协同合作,确保这些儿童及其收养家庭获得协调一致的服务。该部门还将向希望设立此类项目的县提供信息。

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25(a) 制定专业收养家庭培训项目所需的程序和标准化方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25(b) 协助各县协调可用于符合条件的儿童的资金和服务来源,以最大限度地为这些儿童提供社会服务,并避免项目资金的重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25(c) 要求参与县协调为该人群及其收养家庭提供的现有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25(d) 向提出请求的县提供建立项目所需的信息。

Section § 1613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将接触酒精、毒品或艾滋病毒阳性的儿童安置到收养家庭。这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中的特定章节进行的。如果发生此类安置,收养父母必须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为儿童提供专业护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3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b)款和(c)款应控制根据本章进行的儿童安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30(b) 县可以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二部第三章(自第1500条起)将接触酒精或受控物质或艾滋病毒阳性的儿童安置在未来的收养家庭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135.30(c) 如果县根据(b)款进行安置,由医疗专业人员培训的预收养父母可以为被安置在其家中以供收养的儿童提供专业的居家医疗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