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5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多个州政府部门和协会,包括那些涉及社会服务、医疗保健和缓刑的机构,每季度向立法机构提供关于持续照护改革(CCR)进展的现场更新。持续照护改革旨在改善寄养系统。当特定活动完成或被认为不再必要时,这些更新将停止。更新必须包括相关条款(第16523.51条至第16523.56条)中指定的信息。该法律还定义了与儿童福利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例如儿童和青少年需求与优势(CANS)评估、儿童和家庭团队、寄养家庭机构、团体之家以及短期住宿治疗项目(STRTP)。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a) 加州社会服务部、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代表各县的加州县协会、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以及加州首席缓刑官应每季度向立法机构提供关于持续照护改革(CCR)实施进展的现场更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b) 当相关方通知特定活动已完成,或所有各方同意某个组成部分因其他原因不再必要时,(a)款所述更新中的特定组成部分应停止。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c)(a)款所述更新应包括第16523.51条至第16523.56条(含)中规定的更新。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1) “CANS”指儿童和青少年需求与优势评估工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2) “儿童和家庭团队”或“CFT”具有第16501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3) “持续照护改革”或“CCR”指由2015年法规第773章、2016年法规第612章、2017年法规第732章和2018年法规第910章颁布的持续照护改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4) “部门”指加州社会服务部,除非另有规定。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5) “寄养家庭机构”或“FFA”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6) “团体之家”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7) “强化服务寄养”具有第18360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8) “LOCP”指照护级别协议。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9) “资源家庭批准”或“RFA”具有第16519.5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10) “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或“STRTP”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d)(11) “临时庇护所”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30.8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652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更新加州服务提供者向新的寄养项目模式过渡的情况。它主要关注跟踪和报告提供者向短期住宿治疗项目 (STRTP)、资源家庭批准和治疗性寄养等模式过渡的相关数据。

更新内容必须包括执照申请数量、处理这些申请所需的时间以及已颁发执照的状态等信息。它报告了这些项目的能力以及团体之家过渡以符合新标准的进展情况。

数据还涵盖了儿童在不同设施之间的安置和流动情况,包括仍留在团体之家或需要特殊照护的儿童,以及延长团体之家执照的原因。此外,它还详细说明了寻找替代家庭的努力以及在此过渡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提供者向CCR项目模式过渡的最新情况。重点关注随时间推移的变化,第16523.5节所述的更新应包括提供者向短期住宿治疗项目 (STRTP)、资源家庭批准 (RFA)、治疗性寄养、强化服务寄养以及临时庇护所设施项目模式过渡的最新情况。本节下的数据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a) STRTP和寄养家庭机构 (FFA) 执照申请的数量、STRTP的安置能力以及执照申请结果的最新情况。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b)(1) 从临时STRTP执照的首次申请到执照颁发所需的平均天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b)(2) 已颁发的临时和永久STRTP及FFA执照数量、正在接受合规审查的永久STRTP和FFA执照数量,以及在获得完整执照前将到期的临时STRTP执照数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c) STRTP和FFA的有效执照数量、各自的安置能力以及各自已获得认证的百分比。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d)(1) 按县划分,由缓刑或儿童福利机构请求延期的团体之家数量,以及部门批准的数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d)(2) 团体之家执照延期必要的主要原因。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e) 仍留在团体之家中的儿童数量和地理分布,以及他们过渡计划的状况。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f) 未根据CCR标准申请执照的FFA和团体之家数量、这些提供者的安置能力以及安置在这些提供者处的儿童数量。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g)(1) 作为集体照护安置替代方案的居家强化服务家庭的数量和能力(在数据可用时),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性寄养和强化服务寄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g)(2) 如果本款所述信息无法共享,第16523.5节 (a) 款中列出的县和实体应说明其局限性,并探讨和提出弥补信息不足的方案。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可以与利益相关者、县代表、立法工作人员和财政部举行会议,以确定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替代方案或替代指标。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h) 拥有持照临时庇护所设施的县的数量和识别。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1(i) 部门从县安置机构收到的关于需要STRTP级别照护的青少年的报告数量,其中县无法确保将青少年安置到STRTP,或在治疗完成前收到STRTP要求变更安置的通知,以及包括青少年年龄、性别认同和服务需求的数据,包括这些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Section § 1652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更新某些住宿治疗项目(STRTPs)和家庭寄养机构(FFAs)提供精神健康服务的能力。它规定数据收集应包括:

1. 按县划分,寻求并获得精神健康项目批准的STRTPs数量,以及批准过程所需的时间。

2. 关于Medi-Cal认证现场访问的详细信息,包括从申请到完成的时间线。

3. 关于拥有精神健康项目批准、Medi-Cal认证和专业精神健康服务合同的STRTPs和FFAs的信息,以及它们的许可容量。

4. 关于被拒绝的批准、认证和合同的数据,以及提供治疗性寄养服务的FFAs的具体情况,包括它们的容量、受过培训的寄养父母和服务区域。

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能力更新。侧重于随时间的变化,第16523.5节所述的更新应包括关于STRTPs和FFAs提供精神健康服务能力的现状更新。本节下的数据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a)(1) 按县划分,请求精神健康项目批准的STRTPs数量以及批准请求的结果。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a)(2) 按县划分,从申请精神健康项目批准到颁发精神健康项目批准的平均天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a)(3) 按县划分,从申请Medi-Cal现场访问到完成现场访问和认证的平均天数。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b)(1) 拥有精神健康项目批准、Medi-Cal认证和提供专业精神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健康合同的STRTPs数量,以及这些提供者的许可容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b)(2) 拥有Medi-Cal认证和允许提供超出法规要求类型服务的精神健康合同的FFAs数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c) 被拒绝精神健康项目批准的STRTPs数量,被拒绝Medi-Cal认证的STRTPs和FFAs数量,以及未获得精神健康合同的STRTPs和FFAs数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2(d) 被批准提供治疗性寄养服务的FFAs数量,这些家庭的容量,经过培训并被批准提供治疗性寄养服务的寄养父母数量,以及所服务的地理服务区域。

Section § 16523.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如何长期跟踪寄养系统中的儿童成果,重点关注安置类型、安置次数以及向永久家庭过渡等各种衡量指标。它还关注收集关于向寄养儿童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的数据,包括这些服务的获取速度。各县需要报告儿童成果,包括那些需要强化心理健康服务的儿童,以及任何服务投诉。如果某些数据不可用,各县必须指出局限性并提出改进数据收集的方法。

跟踪儿童长期成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 在关注长期变化并尽可能获取数据的前提下,第16523.5节所述的更新应包括以下所有儿童成果衡量指标的最新状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 接受院外照护的儿童数量和百分比,按安置类型、LOCP以及主管部门是县儿童福利机构还是缓刑机构进行分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2) 每名儿童的平均安置次数,以及按安置类型划分的每次安置的平均停留时长。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3) 构成迁往限制较少环境的安置比例,以及构成迁往永久家庭的安置比例。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4) 处于寄宿安置状态但未确定过渡期家庭照护者的儿童数量和百分比,按县分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5) 关于LOCP工具评估的信息以及评估结果可能导致的变化。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6) 关于州和县为确保新LOCP工具在各县儿童中产生一致且有效的全州成果而持续努力的信息。
(7)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7)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7)(A) 按县划分,进入强化服务寄养安置和治疗性寄养专业心理健康服务的儿童数量和百分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7)(A)(B) 在数据可用时,提供关于这些安置中的儿童被确定需要的其他服务(包括更广泛的行为健康服务)的数据,以及其服务获取和利用率的状况。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8) 在信息可用时,提供青年满意度调查的汇总结果。
(9)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9)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9)(A) 按县划分,按服务类型、县、安置类型和LOCP分层,每季度或每月接受专业心理健康服务的寄养儿童数量和百分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9)(A)(B) 在数据可用时,服务应按子组成部分进一步细分,包括评估计划制定、附带联系、康复和治疗。
(10)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0)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0)(A) 按县划分,按服务类型、县、安置类型和LOCP分层,每季度或每月在Medi-Cal管理式医疗和按服务收费系统下接受心理健康服务的寄养儿童数量和百分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0)(A)(B) 在数据可用时,服务应按子组成部分进一步细分,包括评估计划制定、附带联系、康复和治疗。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1) 对于所有经筛查呈阳性并转介进行心理健康服务评估的寄养儿童,从安置日期和筛查日期到接受专业心理健康服务评估以及根据医疗必要性确定接受持续服务的日数,按县心理健康计划和提供者分层。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2) 按县划分,关于寄养青年专业和非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面的服务投诉数量和处理结果。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3) 拥有开放儿童福利案件和寄养安置的儿童中,接受必要心理健康筛查并在筛查呈阳性时获得转介和心理健康服务的数量和百分比。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a)(14) 按县划分,每月或每季度获得合法永久安置的青年数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3(b) 如果本节所述信息无法共享,第16523.5节(a)款中列出的县和实体应说明其局限性,并探讨和提出弥补信息不足的方案。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可以与利益相关者、县代表、立法工作人员和财政部举行会议,以确定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替代方案或替代指标。

Section § 16523.5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一旦数据可用,就持续照护改革(CCR)相关的成本和节余进行更新。各县必须报告实施CCR的持续成本和节余。他们还应说明如何将节余再投资于服务,例如匹配联邦资金以及用于寄养家庭机构(FFA)的仅服务费率。

此外,更新必须评估新的短期住宿治疗计划(STRTP)和FFA费率是否有效覆盖了新的服务要求,以及照护级别协议(LOCP)的费率级别是否为照护有各种需求的儿童的家庭提供了足够的支援。最后,每个县必须描述其专业照护计划的任何变化,例如福利水平的调整或计划的终止。

与CCR相关的成本和节余的更新。一旦可用,第16523.5节所述的更新应包括与CCR相关的成本和节余的最新情况,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4(a) 按县划分,与CCR实施相关的持续县级成本和节余。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4(b) 县级使用再投资的CCR相关节余的其他服务和补充付款,包括用于匹配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联邦资金的资金,以及用于FFA仅服务费率的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4(c) 新的STRTP和FFA费率在何种程度上足以补偿提供者满足CCR新服务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4(d) LOCP的每个费率级别在何种程度上为照护所有评估需求级别儿童的资源家庭提供了充足的资源。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4(e) 对每个县的专业照护增量 (SCI) 计划(如有)的描述,包括福利水平的任何变化以及SCI计划的暂停或终止。

Section § 16523.5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儿童和家庭团队 (CFT) 以及在寄养服务中使用儿童和青少年需求与优势 (CANS) 评估相关的更新要求。各县必须报告接受CFT会议和CANS评估的寄养儿童的数量和百分比,以及会议频率和评估趋势的数据。还应提供关于谁进行评估以及评估多久进行一次以符合规定时间线的信息。如果某些数据不可用,各县和相关实体必须解释原因,并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寻找解决这些数据空白的方案。

儿童和家庭团队 (CFT) 和儿童和青少年需求与优势 (CANS) 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5(a) 第16523.5节所述的更新应包括关于CANS评估使用情况的最新报告。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5(a)(1) 按县划分,接受CFT会议和CANS评估的寄养儿童的数量和百分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5(a)(2) 随着数据可用,按县划分的关于会议和评估的平均频率以及CANS总体评分结果和随时间变化的趋势的数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5(a)(3) 随着数据可用,按县划分的CANS评估数量以及由谁进行的评估的数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5(a)(4) 随着数据可用,按县划分的CANS评估百分比数据,这些评估是针对行为健康在至少三个月要求内进行的,或由儿童福利机构在至少六个月要求内进行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5(b) 如果本节所述信息无法共享,第16523.5节(a)款中列出的县和实体应说明其局限性,并探讨和提出弥补信息缺失的方案。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可与利益相关者、县代表、立法工作人员和财政部举行会议,以确定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替代方案或替代指标。

Section § 16523.56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关注资源家庭批准的更新和数据报告,资源家庭批准是指审查家庭以照护寄养儿童或类似安排中儿童的过程。它跟踪申请和批准情况,详细说明这些过程平均需要多长时间,并分别统计亲属和非亲属的申请。该法律还要求报告在批准前已安置儿童的家庭及其申请时间,以及新批准的家庭和不再可用的家庭(特别是由于收养等法律永久性原因)的数据。此外,它还关注有多少家庭获得了额外支持。如果数据不可用,各县必须解释数据缺失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这可能需要通过与各利益相关者举行会议来协助。

资源家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6(a) 第16523.5节所述的更新应包括资源家庭批准流程实施情况的最新报告。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6(a)(1) 关于资源家庭批准(RFA)实施进展的数据,包括RFA申请和批准的数量,以及申请在一段时间内获得批准或不批准的平均天数,按亲属和非亲属分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6(a)(2) 适用于在批准前已安置儿童的照护者,第(1)款所述的信息,包括超过90天和超过180天才能获得批准的申请数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6(a)(3) 按县划分,新批准的资源家庭数量,按亲属家庭和社区家庭分层。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6(a)(4) 随着数据可用,按县划分的不再可用于安置的家庭数量数据,按已获得法律永久性(包括监护权和收养)的家庭分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6(a)(5) 按县划分,通过“寄养父母招募、留用和支持资助机会”获得额外支持或服务的家庭数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6(b) 如果本节所述信息无法共享,第16523.5节(a)款中列出的县和实体应说明其局限性,并探讨和提出弥补信息缺失的方案。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可以与利益相关者、县代表、立法工作人员和财政部举行会议,以确定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替代方案或替代措施。

Section § 1652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支持福利儿童从集体之家过渡,并减少集体照护的使用。它要求收集和报告与这些过渡相关的数据和活动。各县必须报告寻找家庭或将儿童与关爱成年人联系起来的努力、任何强化招募的合同或服务,以及为从集体之家过渡到永久家庭环境的儿童量身定制的心理健康服务。此外,各县需要总结这些服务中存在的任何差距,并追踪在获得此类支持后实现永久性的儿童人数。

支持儿童福利青少年从集体之家过渡并减少集体照护的使用。根据第11462.04条(e)款授予的延期,第16523.5条所述的更新应包括以下与儿童福利安置儿童相关的信息和汇总数据(在可用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7(a) 按县划分,已尝试或正在进行的家庭寻找活动,或将儿童与集体照护环境之外的关爱成年人联系起来的其他活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7(b) 识别拥有任何现有或计划合同,或直接提供或承包强化儿童特定招募服务的县。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7(c) 识别拥有任何现有或计划的专业心理健康服务的县,这些服务旨在解决从集体照护过渡到永久性或基于家庭的其他照护环境的寄养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并总结任何仍然存在的差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3.57(d) 在接受(a)至(c)款所述服务后成功实现永久性的儿童人数。

Section § 16523.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提供关于加州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变更的更新。这些更新应涵盖对现有儿童福利服务管理系统的变更。更新需要支持特定的项目和流程,例如儿童和青少年的需求与优势评估、资源家庭审批流程等。此信息是持续报告要求的一部分。

Section § 16523.59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更新关于各县在招募和留用资源家庭方面的进展。这些更新应包括新家庭照护者的数量(按亲属和非亲属分类)、有多少人因获得法定永久性而退出照护,以及为帮助照护者保持稳定而提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