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照护服务商业性性剥削儿童项目
Section § 16524.6
Section § 16524.7
商业性剥削儿童项目是加州州社会服务部运营的一项计划,旨在帮助已成为或有可能成为商业性剥削受害者的儿童。该项目涉及向选择参与的县分配资金,这些资金用于培训县工作人员和寄养照护者,并为这些弱势儿童提供干预和预防服务。这些资金还可用于支持对高风险儿童的教育、聘请幸存者作为倡导者和教育者,以及与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和LGBT组织等服务机构进行协调。
该项目旨在通过让各种县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参与个案规划,确保寄养照护中的商业性剥削受害者及时获得服务。希望获得资金的县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说明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并包括组建一个多学科团队来服务受影响的儿童。该团队可由县儿童福利、缓刑、心理健康、药物滥用部门及其他部门组成,以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康复服务。
Section § 16524.8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各县若想获得资金支持受性剥削儿童所需满足的要求。为了获得资金,各县必须制定一份协议,由县人类服务部门牵头,联合多个机构,以有效地为这些儿童提供服务。必须参与的机构代表包括缓刑部门、心理健康部门、公共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和治安官部门等。该协议应侧重于提供协调一致的支持,采用多学科团队方法来规划和提供服务给受影响的儿童。如果一个县在某些机构被要求参与之前就已经制定了协议,那么修订该协议以纳入这些实体是可选的。
Section § 16524.9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社会服务部确保全州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能够收集有关遭受商业性性剥削的儿童受害者的数据。这包括被举报到虐待儿童热线的儿童,以及那些已经从县儿童福利或缓刑部门获得服务但后来被确认为剥削受害者的儿童。
该部门还必须提供关于县工作人员如何录入这些数据的必要说明。本条规定必须在2018年6月1日之前实施。
Section § 16524.10
截至2017年4月1日,加州社会服务部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一项旨在帮助商业性剥削儿童的计划的各个方面。他们需要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哪些县正在参与、各县服务了多少受害者、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正在使用的任何创新策略。报告还应指出在预防和支持这些儿童方面面临的进一步障碍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