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儿童福利服务项目改进基金,该基金将用于改善对儿童和家庭的支持。该基金将包括来自私人来源的捐款,并可与联邦资金结合用于符合条件的活动。

基金中的资金旨在增强儿童福利服务的现有资源,并专门用于社工培训、规范寄养父母培训、实施有效实践、通过州改进计划改善成果以及向各县提供技术援助等活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a) 儿童福利服务项目改进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该基金应由私人来源向州提供的捐赠款、赠与或遗赠组成,基金中的款项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以增强州提供全面支持系统的能力,从而促进儿童和家庭的积极成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b) 在可能的情况下,该部门应将基金中的款项作为配套资金,以获得联邦对符合条件的活动费用的参与。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c) 通过儿童福利服务项目改进基金提供的款项应被用于补充为儿童福利服务项目提供的联邦、州或县级资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儿童福利服务项目改进基金中的款项应被用于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d)(1) 在全州范围内为所有儿童福利服务社工提供强制性培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d)(2) 规范培训,以便州内所有寄养父母和亲属照护者获得相同水平和质量的培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d)(3) 加快实施基于证据的实践,如儿童福利服务(CWS)改革中所建议的。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d)(4) 支持州的能力,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儿童福利服务项目改进计划(PIP)的条款,实现儿童和家庭的改善成果。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d)(5) 支持各县的技术援助工作。

Section § 165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会服务部使用拨款而非合同的方式资助某些服务,这简化了审批流程,因为这些拨款不需要通常要求的特定审查。如果这些拨款资助的活动持续时间超过三年,只要拨款目标得到成功实现,该部门就可以每年续签这些拨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5(a) 州社会服务部可以通过拨款而非合同的方式,资助根据第16524条授权的各项活动。这些拨款不受《公共合同法》第10295条规定的审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524.5(b) 对于根据第16524条授权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各项活动拨款,如果该拨款每年都经过审查,并且受资助方被发现令人满意地实现了拨款目标,则该部门可以续签这些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