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a) 该计划的目的是制定并实施全州协调的培训计划,专门旨在满足负责紧急响应、家庭维护、家庭团聚、永久安置和收养职责的县儿童保护服务社工的需求。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计划应包括为与县福利部门签订合同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其他机构提供培训。此外,该计划应为根据《虐待和忽视儿童报告法》(《刑法典》第4部分第1篇第2章第2.5条(自第11164条起))定义为法定报告人的人员提供培训计划。该计划应在总拨款范围内,尽可能提供本节所要求的服务。如果拨款不足,部门应与受助方和儿童福利培训咨询委员会协商,优先安排计划的工作,重点关注最紧急需要的服务。负责紧急响应职责的县儿童保护服务社工应根据本节获得培训的第一优先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b) 培训计划应为法定虐待儿童报告人以及儿童福利服务系统的所有成员提供与实践相关的培训,以解决影响儿童福祉的关键问题,并应开发课程材料和培训资源,用于满足公共和私人机构中法定虐待儿童报告人和儿童福利人员的员工发展需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 根据本节提供的培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1) 危机干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2) 调查技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3) 证据规则。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4) 虐待和忽视的迹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5) 评估标准,包括根据第361.3节所述标准,应用亲属安置评估指南。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6) 干预策略。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7) 儿童保护的法律要求,包括虐待儿童报告法的要求。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8) 案件管理。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9) 社区资源的使用。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10) 关于家庭暴力对家庭和儿童的动态和影响的信息,包括青少年约会暴力的迹象和动态。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11) 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儿童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原因、症状和治疗,以及创伤、失落和悲伤的类型和行为表现。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12) 维持与院外安置儿童重要人物关系的重要性,包括识别这些人物的方法,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儿童重要人物,以及维持和支持这些关系的方式。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13) 儿童保护服务社工的法律职责,以在调查接触初期至治疗期间保护儿童和家庭的合法权利和安全。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14) 第16501.4节(d)款所述的信息。
(1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c)(15) 第16521.5节(i)款所述的信息。该计划可以使用根据第16521.5节(h)款创建并由(i)款描述的课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d) 根据本节提供的培训还可以包括以下任何或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d)(1) 儿童发展和育儿。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d)(2) 接案、访谈和初步评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d)(3) 案件工作和治疗。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d)(4) 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医学方面。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e) 每个县的培训计划应至少每年评估一次计划绩效,并将其提交给州社会服务部进行评估。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e)(1) 劳动力数据,包括教育、资质和人口统计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e)(2) 接受培训的人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e)(3) 提供的培训类型。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e)(4) 参与者认为培训在实践中有用的程度。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206(e)(5) 部门为报告、监督和监测目的认为必要的任何额外信息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