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4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针对与儿童保育和发展等项目签订直接服务合同的组织的财务和合规审计规则。它解释说,这些审计旨在检查财务报表是否准确以及组织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必须由注册或州许可的公共会计师执行,以确保没有利益冲突。审计遵循既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并侧重于承包商的整体情况,而非单个合同。

对于每年从州获得少于25,000美元的组织,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除非怀疑存在欺诈行为。组织必须确保完成这些审计,并在其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提交。州部门在必要时仍可进行自己的审计,特别是针对履约情况的检查,并保留在特定情况下执行法律或启动上诉的权利。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a) “财务和合规审计”指为确定以下各项而进行的系统性审查或评估: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a)(1) 被审计组织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列报了财务状况和财务经营成果。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a)(2) 该组织是否遵守了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和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b) “公共会计师”指注册公共会计师或州许可的公共会计师。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c) “独立审计师”指与被审计职能或活动,或与任何被审计官员或承包商所开展的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公共会计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d) “公认审计准则”指美国总审计长发布的《政府审计准则》中财务和合规要素所规定的审计准则,并包含了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的审计准则。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e) “直接服务合同”指与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的,用于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资源和转介项目以及根据第10213.5节定义提供支持服务的项目的任何合同。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f) “非营利组织”指《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01(c)(3)节所述的,根据该法第501(a)节免税的组织,或根据《税收和税务法》第23701d节符合条件的任何非营利、科学或教育组织。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g)(1) 每年,对根据直接服务合同与州签订合同的组织,应进行一次独立的财务和合规审计。任何此类审计应包括对直接服务承包商的会计和控制系统以及承包商为遵守从州机构获得的直接服务合同的财务要求而开展的活动的评估。审计期间审查的财务和合规要求应是部门与财政部协商制定并发布的。根据本节进行的审计应是对承包商的审计,而非对单个合同或项目的审计。对于每年从任何州机构获得少于二十五千美元 ($25,000) 的承包商,本节要求的审计应每两年进行一次,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与直接服务合同相关的欺诈或其他违反州法律的行为。审计费用可计入直接服务合同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g)(2) 从州获得资金的组织应负责获取该组织及任何分包商所需的财务和合规审计,但经财政部和总务部同意免于部门审查的直接服务分包合同和其他分包合同除外。审计应由独立审计师按照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应在承包商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五个月的第15天之前完成。所需的审计报告副本应在完成后提交给部门。如果未提交审计报告,部门应通知该组织违反合同。提交的审计报告应是直接服务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h)(1)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部门对直接服务合同进行审计的权力。但是,如果直接服务承包商安排的独立审计符合公认审计准则,部门应依赖这些审计,并且任何额外的审计工作应以已完成的工作为基础。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h)(2)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州进行或委托进行非财务和合规审计的合同履约审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h)(3)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州执行州法律或法规、程序或由此产生的报告要求的责任或权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0(h)(4)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部门根据《政府法典》的《行政程序法》(第2编第3部第1章第5章(第11500节起))的规定提供独立上诉程序的责任。

Section § 10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儿童发展承包商将未使用的已赚取资金作为准备金存入儿童发展基金。这些资金应来源于已完成的服务,并且只能用于与部门相关的直接服务项目。承包商可以为不同类型的项目保留特定金额的准备金:一般项目为15%或$2,000,资源和转介项目为3%,替代支付项目则根据支出计算一个金额或$1,000。承包商必须报告并使用任何赚取的利息来支付合理费用。超出限额的资金必须返还,合同终止时,所有准备金都将返还给部门。财务报表和审计必须反映所有准备金活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a) 儿童发展承包商应鼓励在儿童发展基金内设立并维持一个准备金,该准备金来源于已赚取但未支出的资金。儿童发展承包商可以保留所有已赚取的资金。就本节而言,“已赚取的资金”是指已提供了规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所对应的资金。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b)(1) 已赚取的资金不得用于第10398节所禁止的活动。已赚取但未支出的资金应保留在承包商在儿童发展基金内的准备金账户中,并且只能由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获得资助的直接服务儿童发展项目支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b)(2) 承包商可以保留一笔准备金余额,该余额独立于根据(c)或(d)款保留的准备金,其金额等于承包商作为一方的所有合同的最大可报销金额总和的15%,或两千美元 ($2,000),以较高者为准。本分段适用于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获得资助的直接服务儿童发展承包机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c) 尽管有(a)和(b)款的规定,承包商可以为资源和转介项目保留一笔准备金余额,该余额独立于根据(b)或(d)款保留的余额,且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该准备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由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获得资助的资源和转介项目支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d) 尽管有(a)和(b)款的规定,承包商可以为替代支付模式和凭证式托儿合同保留一笔准备金余额,该余额独立于根据(b)和(c)款保留的准备金。该准备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由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获得资助的替代支付模式和凭证式托儿项目支出。本款允许的准备金金额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d)(1) 该承包商作为一方的每份合同中,根据第10302节允许用于行政管理的部分以及根据合同允许用于支持性服务的部分的总和的8%。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d)(2) 一千美元 ($1,000)。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e) 每位承包商的审计应识别承包商通过提供合同服务为每份合同赚取的超出已支出资金的任何资金。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f) 准备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应计入准备金的资金余额中。该准备金应存放在计息账户中。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g) 承包商准备金中的资金只能用于第10213.5节(n)款所定义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h) 任何超出根据(b)、(c)和(d)款授权金额的准备金余额,应按照部门制定的程序返还给部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i) 在承包商与部门之间的所有儿童发展合同终止后,承包商准备金中的所有资金应按照部门制定的程序返还给部门。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441(j) 准备金的支出、增加额和余额应包含在承包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中。